[討論] 11萬貪汙的算法
可以從6分看起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Na2nhc631ho
1.加班費申報 法官不認為有詐領 是他們的權益 是合法的
2.被判刑的重點 跟 公積金制度 要求薪資回捐無關
3.所謂的貪汙 是指 黃惠玟 陳奐宇 王郁文 這幾個人低薪高報
黃惠玟 7萬四
陳奐宇 4萬154元
王郁文 8200
總計11萬多
但低薪高報 法律實際案例判例就是 登載不實 偽造文書來處理
這多出來的錢都是用於公務和公基金辦公室實際需要運作上
而高虹安如果有暫時挪用墊費 都會詳細記錄登記 並且歸還墊款
並且高虹安為了維持辦公室必要之公支經費運作 還自費補償80萬以上
重點就是 有登載不實 有低薪高報 這點高虹安承認
她有說她願意接受的指控 就是這樣 但說她貪汙 她無法接受
低薪高報的差額 用於公務支出上 其中有暫時墊款 有紀錄也有歸還紀錄
所以根本沒有任何款項流入私人用途
按照過往慣例 重點還是看經費是否是公用 若公用的話
則是以登載不實 偽造文書罪處理 跟你啥是否認罪態度根本完全無關
你真的貪污 也不應該因為你承認貪汙 所以大事化小
而是如果公費公用 沒有牽涉私人使用 按照慣例就是以登載不實 偽造文書處理
ps.民進黨的案例其實更超過 其實遠超登載不實這範圍
只是法官可能因為啥立場或其他因素 覺得那些私用的部分並不多(模糊標準)
大部分還是公用 所以僅以登載不實處理
而高虹安是沒有動公基金公款任何一筆錢到私人口袋
直接把登載不實 偽造文書 判定為貪汙 這就是今天最大爭議點
如果今天這樣判 那案件之前的案例是怎麼回事? 你說之前案例因為認罪犯後態度良好
所以減刑 但民進黨議員也只承認登載不實的部分 並且即時有部分款項流落私用
法官自己在那邊很貼心斟酌說 反正私用也不多 多數還是以公用為主
認定為登載不實.....
這種完全毫無量化規則和認定標準的判案 是要怎麼跟大眾有一個交代?
跟大家說 貪汙一些沒關係 民進黨的 不要貪太誇張 多數還是用於公務就好
不追究貪汙了 判你個登載不實就好
跟大家說 就算沒有任何錢用於私人用途 但因為低薪高報 不但是登載不實
偽造文書外 還是貪汙
搞得大家好亂啊...... 前面法官判例打臉後面法官的判例?
要求的不多 標準一至就好
--
低薪高報就貪汙了啦 少在哪硬凹
標準一致 貪十一萬換成民進黨 你會這麼說嗎
要求不多 以後標準一致就好
卡提諾法學院教你的齁
不要直接噓 柯P 說過 我們要先定義!!
判例已經廢除了,你知道嗎?
你不成文法國家喔
鬼島大陸法系 哪來的判例 都法官決定
有一種沒交代是你覺得沒交代
低薪高報就是詐領公款啊 同一個行為同時
觸犯貪污罪和偽造文書 當然從重論以貪污
罪 法學緒論就有教了
不要只看教科書 很多事跟教科書寫的
不一樣 !
哈哈 草粉連法學教科書都不相信了
法學緒論那麼多版本 你挑一本有利高虹安
的來辯 卡提諾法學派除外
法盲就不要出來丟人現眼好嗎orz
你是說之前的法官是法盲嗎?
※ 編輯: erspicu (219.68.24.12 臺灣), 07/29/2024 00:42:17沒有動公積金到私人口袋 這句跟事實相
符嗎?
政治迫害這麼明顯,只有鴕鳥覺得正
常柯柯綠共吃屎去吧
藍白貪污本來就正常,法官何必大驚小
怪
你去看看KMT的秦儷舫是怎麼判的
少在那邊混淆視聽 哪裡沒進私人口袋 買個人
用品 雙眼皮貼 這些 不叫進私人口袋 是什
麼
金門少將那洗衣機連一萬都不到 結果不認罪
高一個月有大概六萬的事務費 請問
用去那邊了
拿些片段的東西就想凹
還在那邊做手腳 一判就是12年
沒有任何款項流入私人用途 叫睜眼說瞎話
大概把錢都拿去裝潢辦公室跟繳民眾
黨的募款額60萬,還有黨團的開銷
不然請高公布一下開銷明細啊
雙眼皮貼不是放在私人口袋啊 呵呵
早期的柯文哲和黃國昌是對貪污零容忍
現在整個黨卻在幫貪污找推托的藉口
好了啦
雙眼皮貼不是放在私人口袋
是貼在臉上
去跟法官辯論阿
沒辦法,卑鄙無恥的下流的司法系統,碰到
高虹安的案子,承審法官「選對的人」,因
為民進黨一定要高虹安死啊!
是要崩潰多久
綠色不一樣
開眼界 小草直到今天才有人承認低薪高報
低薪高報就是先流入私人帳戶
別忘了小兔都還保留對話紀錄
只有你們這些蠢草餓覺得有爭議吧
聽一個政治評論員的說法就上來野人
獻曝,真的蠻好笑的
判決書內容也看不看,真的是卡提諾
學派
我之前幫高護航的一直都是第1和第2點,事
實證明這部分也的確無罪,不過希望未來立
院這部分的制度要建立起來,不要再苛刻對
待助理了。第3點算不算貪污還有得吵,我就
不參加了。
低薪高報 流入私人帳戶 私人使用 因
為助理的錢
薪水加班費是公家單位發的 所以就是貪
污好嗎
https://is.gd/e1zdwa,只能說這樣判就
是推翻過去的判例
現在就是不管前面判例是怎阿 最好以後
辦綠都以這個判決為最低標準
5
其實主要是有沒有用在職務(立委)上 非職務用途的話,基本上都會被當作私人用途 衛生棉、雙眼皮貼、洗頭什麼的 這些想要拗成是立委這個職務會用到...... 或許真的有辦法讓他拗過去7
因為你沒去看一下判決書內容 判決書這樣說的 高虹安承審合議庭也引用前台北市議員童仲彥貪污5萬餘元助理引遭判3年10個月的最高法 院110年度台上字第2650號刑事判決意旨指出,立法委員自不得任意以助理補助費支用其X
就沒有貪污,哪來的貪污? 這個叫誤支,新政治的東西能叫貪污嗎? 「你怎麼這樣憑空汚人清白……」 「什麼清白?我前天親眼見你買了棉條,貪污用。」 「買棉條不能算貪……買棉條!……新政治的事,能算貪麼?」
53
Re: [新聞] 3名前助理「認罪」,高虹安還能脫身?法兩條不同的罪 媒體硬要混再一起做撒尿牛丸 助理認罪高虹安一定有罪 這條罪是偽造文書+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 罪證確鑿高虹安簽名蓋章跑不掉35
Re: [新聞] 新/高虹安國會辦公室今遭檢調突擊搜索這個案例可以參考一下 幾個重點 調查起訴上訴到最後花了四年時間 一審就跑了三年33
Re: [新聞] 高虹安犯罪所得法官認定11萬6514元 重判高虹安這判決在法律上真的很好玩XDDD 先闡述一個前提:『民代挪用有實際工作助理之薪資在台灣不算貪汙』 對,這個法律結論很鳥,但實務上有非常多之前例都不算貪汙,而是較輕的使公務人員 登載不實等罪,但高虹安為什麼貪汙成立呢~? 根據台北地方法院的新聞稿21
[討論] 蘇煥智覺得高虹安 沒問題的蘇煥智 16 小時 · 高虹安助理費案是貪污?抑或政治迫害? 高虹安 是政治迫害?或是一件立法委員利用人頭名義詐領助理費的貪污案?17
Re: [討論] 高虹安貪汙的部分是哪?廣義公務人員是刑法第十條第二項 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 狹義公務人員是公務人員保障法第四條 一、本法所稱公務人員,係指法定機關依法任用之有給專任人員及公立學校 編制內依法任用之職員。12
[討論] 陳奐宇出庭說 他從未在表單上簽名就高虹安案的被告助理之一的 陳奐宇 之前是擔任高虹安立委辦公室主任 在昨天台北地方法院傳喚三名被告助理到庭審理 歷時約一小時 三名助理全都認罪、不爭執,並請求法官給予減刑並緩刑 不過當法官問到小兔時,小兔表明說 他只是員工、沒有決定權,都由高虹安決定4
Re: [新聞] 高虹安判7年太重?律師質疑北院「這點」判決書看完我也覺得水母滿可憐 所以縱使她沒認罪,法官還是判她緩刑 也能懂她不願意認罪覺得委屈的心情 看起來就是高跟小兔幫她高報薪資 所以多一筆錢進她的戶頭2
Re: [爆卦] 前法官說高虹安貪污罪不可能成立!^^^^^^^^^^^^^^^^^^^^^ 跟翻車無關吧,影片內黃前法官是說 1.有實際工作,沒人頭助理 ---> 沒有貪污罪的可能 2.助理薪資低薪高報,挪作他用(辦公室開銷、立委服務、公積金等非個人使用)2
Re: [討論] 蘇煥智說高虹安沒貪汙 綠共就是不信少了一個重點,那就是從助理帳戶回繳的錢當作公積金 高虹安拿去私用,例如洗頭髮,請客等等 這樣只會被判登載不實嗎? 除非她能完全證明完全公款公用 不然就是要拿大水庫出來凹1
Re: [討論] 柯黨把童仲彥救出來,安安就沒事了高虹安絕對有機會被判有罪 但是高虹安的案子跟童仲彥潘懷宗等人完全不一樣 不用拿錯誤的比喻亂扯好嗎 童仲彥或者潘懷宗之類 人頭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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