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美國的藐視國會罪跟台灣的一樣?
黃國昌委員:「美國聯邦法規 U.S. Code ꜠192 藐視國會罪的構成要件與三讀通過的刑
法是一樣的。」
咦!美國藐視國會罪沒有根本沒有「虛偽陳述」;只有不到場或是到場拒絕回答,且拒絕回答「與調查相關」(pertinent to the question under inquiry )的問題時才會可以課予刑責。
藍白通過的藐視國會罪都跟美國聯邦法規不同誒。
美國法規節錄 ”Every person who having been summoned as a witnessK.willfully
makes default, or who, having appeared, refuses to answer any question pertinent to the question under inquiry”
台灣法規
公務員於立法院聽證或受質詢時,就其所知的重要關係事項,為虛偽陳述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20萬元以下罰金。
全文
Every person who having been summoned as a witness by the authority of eitherHouse of Congress to give testimony or to produce papers upon any matter under inquiry before either House, or any joint committee established by a joint or concurrent resolution of the two Houses of Congress, or any committee of either House of Congress, willfully makes default, or who, having appeared, refuses to answer any question pertinent to the question under inquiry, shall be deemed guilty of a misdemeanor, punishable by a fine of not more than $1,000 norless than $100 and imprisonment in a common jail for not less than one month nor more than twelve months.
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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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的比較嚴格
恩,美國有質詢官員的? 沒有。
美國國會可以例行質詢官員嗎
黃國昌就是抓準他的信徒都不會去查資料
重要事項跟調查相關的不同點在哪?
有判例之後就可以決定這個法條的正
確性
本來就不同,但信徒都信了
黃半套不就這樣子 反正卡提諾會幫他洗的
好棒棒
美國的議員有在賣國的嗎?
就繼續造謠啊 跟行政院長一樣
美國聽證會的虛偽陳述是用偽證罪處
理
美國也沒有反質詢要刑罰
造謠的是黃國昌吧 原PO都貼出法條了
虛偽陳述怎麼認定智障藍說來聽聽看
台灣的藐視國會罪可能違反釋字585中
提到對不配合調查者只能罰鍰
我們國蔥大師都說一樣了,如果找到不
一樣的地方那就是你的問題
阿~抱歉 忘了智障藍雜草看不懂英文
怎麼還有人覺得可以用判決來確認啊X
DDD那數位仲介法當初怎麼不這樣講,
仲介法還沒刑責咧XD
台灣國會最該改革的是立委本身
不過國蔥被抓包也只會繼續凹啦
一堆犯罪狗雜碎拿這麼大權力幹嘛
蔥:台灣有主題性 不用跟美國法律一樣
12樓誰的帳號 不懂還出來狗叫 黑單
小綠畜連虛偽陳述由誰裁定都可以畫
虎爛,噁不噁啊
過往留言很有意思啊 有別於狗廁的帶風
向留言
我在Chat got 輸入”請問美國國會可以叫
一般民眾去報告嗎?”回答超兇狠的,再問
「可以說謊嗎」,處罰更兇狠了
Gemini 回答好些,但國會也是有權力叫一
般民眾去國會,但是到說謊會如何,gemin
i 就沒法回答了(我還在學習….)
美國立法的人 有國蔥懂法嗎
只有名字一樣,內涵完全不同
蔥要的是信徒,信徒不需要動腦
美國人有黃國昌懂憲法嗎?
黃國昌就騙人呀!美國的藐視國會罪根本
和虛偽陳述無關。
三權分立跟五權分立 到底要怎麼套套邏輯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判決也對國會調查
權有許多限制,避免國會濫用調查權。
美國眾議院議事規則更要求讓證人自己
決定是否帶律師到場,而不是由主席同
意;質詢範圍必須與立案調查目的相關
;國會調查權的範圍也並非無邊無際...
黃國昌既不會去查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
案例,也不會去看看眾議院的議事規則
,亂寫一通,為什麼美國歷史會發展出
國會調查權?美國又沒有孫中山五權憲
法的監察院。黃國昌推國會調查權和藐
視國會罪,就要好好研究,而不是少數
幾個人躲起來搞最高機密,把其他法學
教授和律師都當白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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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卦] 開始審查國會改革第二法了立法院現在進入改革五法的第二法 《刑罰》修正草案 增訂第五章之一 藐視國會罪 第一百四十一條之一 公務員於立法院聽證或受質詢時,就其所知之重要關係事項,為虛偽陳述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十萬元以下罰金。5
[討論] 「藐視國會罪」竟獲5成8贊成 認知作戰?據 台灣民主 多數服從少數 了解!!!! 「藐視國會罪」竟獲5成8贊成!!!!!!!!!!!!!!!!! 根據該民調題目問「公務員於立法院聽證或受質詢時,就其所知的重要關係事項,虛偽陳 述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萬元以下罰金。請問您贊不贊成?」 結果顯示:X
[黑特] 藍白國會改革法案根本抄美國的18 U.S. Code § 192 - Refusal of witness to testify or produce papers Every person who having been summoned as a witness by the authority of either House of Congress to give testimony or to produce papers upon any matter under inquiry before either House, or any joint committee established by a joint or concurrent resolution of the two Houses of Congress, or any5
Re: [新聞] 藐視國會最高罰20萬!官員虛偽陳述有刑責這個法案的問題 在關係文說中 行政院已經提出來了 一、宜參酌憲法精神及司法院釋字第 585 號解釋等意旨擬定相關規定: 憲法法庭 113 年度憲判字第 1 號判決意旨略以:「刑罰法規涉及人民生命、人身自6
Re: [討論] 黃國昌看來放生藐視國會罪了打臉黃國昌造謠啦。 去google 一下“美國藐視國會罪構成要件”,大約會跳出5篇以上專業投書,內容各異, 有空可以看看。但有一點是相同的,就是: 美國藐視國會罪成立要件不包含虛偽陳述。2
[轉錄] 名為變態的神父:國昌老師虛偽不實陳述1.轉錄網址︰ 2.轉錄來源︰ 名為變態的神父 3.轉錄內容︰2
Re: [討論] 包圍立院陳抗的發現自己是29%,怎麼辦?大家還是有腦會看內容的好嗎 XD 「藐視國會罪」具體內容是指,「公務員於立法院聽證或受質詢時,就其所知的重要關係事 項,虛偽陳述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 萬元以下罰金。」請問您贊不贊成? 這真的可以叫「具體內容」嗎? 民調題目加上4
[討論] 誰會第一個先犯下藐視國會罪RT 藍白很贊成塔綠斑反對到底的 藐視國會罪 官員於立法院聽證或受質詢時 就其所知之重要關係事項為X
[黑特] 為了國家進步,藐視國會罪要過!英國,大憲章起源地,有藐視國會罪! 法國,三權分立聖地,有藐視國會罪! 德國,法律人的祖國,有藐視國會罪! 美國,資本主義聖地,有藐視國會罪! 日本,色..不不,台日友好,有藐視國會罪!X
Re: [討論] 問一下,沈伯洋這樣講綠粉覺得合理?會信這個人是在白痴什麼? 是刑法增訂藐視國會罪,那它的對像是針對誰?不就是公務人員?我們來看法條內容。 公務人員於立法院聽證或受質詢時,就其所知的重要關係事項,為虛偽陳述者,處1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萬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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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錄] 賴清德FB:巴奈的感言我們不忘記49
[轉錄] 沈伯洋 FB-闢謠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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