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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查弊案到底是誰的工作?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查弊案到底是誰的工作?作者
roxas
(旁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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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啊。這次不是一堆人說以前都有念公民?

怎麼會連弊案誰處理還不知道

1. 真的有明確證據或高度可疑事證:
交給檢調+司法啊。
馬英九特別費、阿扁機要費、虹安助理費就是已經知道他們怎麼花了,然後請檢調機關調查有沒有違法,有就起訴請法官定罪量刑。

2. 監督行政權以取得流程或事證:
立法院或地方議會。
憲法本來就賦予議事機關監督行政機關的權力,在取得犯罪事實前重要的是先了解"正常或正確的行政流程該怎麼運作",這點就是透過質詢行政官員來取得資訊啊。如果行政官員在詢答敷衍拖延、或是說謊,就會導致這個流程沒辦法有效的發揮應有的功能,所以才需要法律規範行政權的答詢。

3. 尚未定義的灰色地帶:
立法院或行政院。
過往大家對弊案的認知就是利益交換金錢往來。但現代能夠交換的籌碼太多且中間能透過一些仲介人來洗掉直接的關係。這種繞過目前法律的作法就需要由立法院或行政院來調查+立新法規範,這就是為啥585賦予立法機關調查權。


一堆傅粉聽到花蓮王講啥特偵組就集體高潮
連目前立法行政司法間怎麼合作跟監督都沒搞懂
活該被騙去淋雨曬太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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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21 06/22 22:57綠狗只會吃屎。意外嗎。XD

iisaviorii 06/22 23:01原來五權分立是立法院查弊案,太棒了

roxas 06/22 23:03五權分立監察院還負責寫論文呢 驚不驚喜?

iisaviorii 06/22 23:15那立院也把寫論文的工作跟監查權,一

iisaviorii 06/22 23:15起拿走,反正立委這麼棒,多做一點

fdtu0928 06/23 00:41欸,就是沒收討論/強行表決/具體怎麼

fdtu0928 06/23 00:41運作都不知道就3讀了,這才上街的。你

fdtu0928 06/23 00:41邏輯還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