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我直接挑戰啦,現行試用期違甚麼法?
剛剛寫一篇罵國民黨表面功夫的
沒想到被綠粉噓硬要吵現在試用期違法三小的
好啊
那我們就直接來講到現行勞基法試用期到底違不違法?
下面是立法院的資訊
勞工試用期法律性質之研析
撰成日期:111年8月 更新日期:111年8月4日 資料類別:議題研析 作者:陳建欉 編號:R01763
https://www.ly.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6590&pid=220489
(二)我國「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6條第3項,曾明文規定:「勞工之試用期間,不得超過四十日」,經86年修正刪除後,現行勞動法規已無試用期間之相關規範。實務上,基於「契約自由原則」及「誠信原則」,則肯認試用期間之約定為合法有效 。
好了
還要吵三小?
對了,好像還要吵甚麼薪資打八折會低於基本薪資對吧?
下面資訊來自勞動部
基本工資的意義
https://www.mol.gov.tw/1607/28162/28166/28180/28182/28188/29025/post
1.基本工資的意義?
答:依勞動基準法第21條規定,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上開規定旨在保障勞工基本生活並維持其購買能力;對於工資在基本工資數額邊緣的弱勢勞工,尤其重要。現行基本工資每月為新臺幣(以下同)27,470元,每小時基本工資為183元。前者係指按月計酬者,且依法定正常工作時數上限(現為40小時)履行勞務之最低報酬。後者係為約定按「時」計酬者單位時間之最低報酬。
工資由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也就是不管怎樣
反正你在台灣聘僱員工
就一定要給超過最低基本工資的薪資
這叫做基本概念
沒有這個概念的可以滾回家洗洗睡了
還甚麼同位階
笑死
同位階就能推翻基本工資的定義啊?
講得我還以為是大法官釋憲勒
誠心建議綠粉
現在勞基法最大的問題是違法成本太低
所以國民黨這法案也不過就是表面功夫
法律千萬條,要辦沒半條
管再多也沒毛用,重罰個兩三萬
人家違法一次就可以省幾十上百萬
根本就是鼓勵資方違法
民進黨不提更好的對案也就罷了
但至少也要打對點
在那邊造謠抹黑除了打擊政敵之外
我是看不懂能對勞方有三小好處啦
對了,也許你們本來就不在乎這個
--
因為現行只是民事契約而不是入法 程度很差
所以人家雙方約定試用期兩年 薪資是正式的一半 請問有違法嗎? 沒有 請問待遇有比國民黨版本好嗎? 沒有 好了,你腦子沒被狗啃可以回家洗洗睡了
※ 編輯: hamasakiayu (114.32.175.216 臺灣), 04/30/2024 15:00:27現行勞僱試用期屬於契約自由,不違背公序
良俗應無問題
試用期兩年半薪哪一家?
民事契約,看人怎麼約定啊 反正不爽你別簽就是了
不可能打八折後低於基本薪資
不過打八折這件事會不會變共識 錨定效應
這個有可能 不過資本市場 你提垃圾的條件,自然搶不到搶手的人才 但垃圾的條件是不是應該有個度?有個法來管?
1樓笑死 入法就能低於最低薪資?
值得探討 應該要調查現行有試用期的都是
試用期兩年實務上會有問題
實習生一年一聘 連續聘用實習兩年 跟你說聘到三年有機會轉正 請問有甚麼實務困難?
原來如此 不能低於基本薪資 那就乖乖打八
少多少 低於八成真的多嗎 如果不多 為何
折這樣?
是法律規定你一定要打八折嗎? 你需才孔急,給正式待遇也沒人能說甚麼 前面還有一個在那邊說原本開基本薪資 這法過了變成變相加薪 我真的快被笑死 這法是逼資方一定要使用試用期嗎?
要弄一個明文產生錨定效應
所以台灣社會到底是如綠粉所說 根本不存在試用期薪資打折的狀態? 還是如Salary版沒事人家就在問的 口頭承諾試用期後會加薪沒做到違法嗎? 總有一方是真實世界吧
那你為何要去試用?
我也很好奇試用期兩年領半薪是哪家
我就問你違法了嗎? 笑死
不用在那邊各大五十大板,他在幫資方解
套你在旁邊喊爽
綠粉不是常說經濟最好 還怕試用?
所以勞工看不爽這個試用期規定可以走人啊
過了的話,以後求職網精彩了,這條一定加
註進去xd
既然這樣定這法要幹嘛?
就跟最低基本薪資一樣 新加坡外勞沒有規範 不爽可以不要幹啊 那為啥台灣的外勞要規範最低基本薪資? 噢噢,因為勞動部這樣寫的 上開規定旨在保障勞工基本生活並維持其購買能力;對於工資在基本工資數額邊緣的弱勢 勞工,尤其重要。
塔綠班只會胡說八道
這個垃圾條件會不會讓全台灣都變垃圾?
那會不會讓原本連垃圾都不如的雜碎 提高到可回收垃圾的等級?
連選擇都難,80%公司都給你這樣玩,原本
還可以談的不如意就算了,到時則是看到的
都這樣
一些已經成家又想換工作的,更難面對了
所以對勞方最好的提案是 禁止試用期存在 只要聘僱,一切按正職待遇辦理 國民黨很垃圾,提不出這種好案 我們就看民進黨與民眾黨要不要拉出好的對案出來啊 還是他媽只會出一張嘴哭
※ 編輯: hamasakiayu (114.32.175.216 臺灣), 04/30/2024 15:10:03藍粉都是老人,其實他們根本沒差,國
民黨也不怕得罪自己的支持族群,但修
法後最慘的是小草自己,不過他們自己
投給國民黨的,也怪不得別人
綠粉也以中老年人為主啊 所以綠營是不是要全力支持國民黨的提案啊? 然後剩民眾黨反對? 那畫面太美,根本笑死
※ 編輯: hamasakiayu (114.32.175.216 臺灣), 04/30/2024 15:14:15本來試用期就不存在 不合格一樣要資遣
自己去salary版看看人家怎麼說吧 還在不存在哩 立法院法制局提供的修法意見也明白說了 為避免雇主將試用期間實際作為定期契約使用,破壞《勞基法》對定期契約嚴格之要求, 而損及勞工權益。參考各國作法,建議勞資雙方約定之試用期,以不超過3個月為原則 以不超過三個月為限 你還在那邊不存在 請問閣下是甚麼世界線的朋友?
※ 編輯: hamasakiayu (114.32.175.216 臺灣), 04/30/2024 15:15:32他這個有考慮試用期延長的人嗎?我們有時
候會延長試用期給應徵者機會欸
國民黨版本過了 砍8成也不違法呢 笑
對啊,國民黨的版本沒過 你砍到底只給基本工資也不違法呢 笑
※ 編輯: hamasakiayu (114.32.175.216 臺灣), 04/30/2024 15:29:31小草三個月就換下一株草了誰理你
你理啊
※ 編輯: hamasakiayu (114.32.175.216 臺灣), 04/30/2024 15:35:54台灣司法就是笑話
笑死,勞資協議變成法律硬訂打八折叫優
惠喔,小草智商果然是高..適合當韭菜
被打八折感恩戴德,少放七天假殺父仇人
小草繼續逞罰自己囉..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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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藍委推勞基法7大修正 雇主召回休假勞工你如果看不懂中文 或連白話文都看不懂可以明說 不用這樣斷章取義 "試用期最長不超過3個月,試用期薪不得低於應聘工資80%" 目前勞基法並未有試用期的條文依據 大部分公司都用"你我都不熟悉 所以雙方試一下"的話術4
Re: [黑特] 22k大復活,小草們該嚐嚐當年七年級的塔綠斑真的讓我噁心到想吐, 這種抹法到底有多缺德? 明明就是為了保護勞工, 抹到願意給八成薪? 現行的勞基法就沒有規定試用期,2X
Re: [黑特] 22k大復活,小草們該嚐嚐當年七年級的不可能到22K 都有基本工資了 27470 所以最低就是要給27470 如果試用期給基本工資 27470/0.8 = 34337 所以 試用期過後就是要調到34K 這明顯是漲工資吧 沒有這規定 基本工資領到死喔 除非是南部傳產不理勞基法的 或者修成試用期不用管基本工資1X
Re: [黑特] 22k大復活,小草們該嚐嚐當年七年級最後一句我還以為是你自介呢 法案不講清楚馬上來帶仇恨給民進黨智障支持者 不過他們要是有腦去釐清真相 就不可能會是民進黨支持者了 先把新聞內容貼上4
Re: [黑特] 22k大復活,小草們該嚐嚐當年七年級的先幫大家把基礎法規複習一下 1.勞基法目前沒有關於試用期的明文規定(以前有但是刪掉了) 2.目前的相關執行多依據函釋勞委會86台勞資二字第035588號函認定「勞資雙方依工作特 性,在不違背契約誠信原則下,自由約定合理的試用期是允許的」 也就是說試用期有沒有,多長,薪資多少,會不會延長,需不需要考核勞資雙方講好就可2
Re: [問題] 事假扣薪追朔您好,試著回答您的問題看看: 依據勞基法第21條第一項、第22條第二項規定: 第 21 條 1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第 2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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