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行政院長不附屬的悖論
※ 引述《v40316 (v40316)》之銘言:
: 如果憲訴法造成憲法法庭被癱瘓
: 那麼就沒人能宣布行政院長違憲
: 如果行政院長不附屬憲訴法
: 憲法法庭就不會被癱瘓
: 那有可能憲法法庭宣告不通過憲訴法違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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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內閣制國家實權者為閣揆
虛位元首雖名義上公布法令任命文官
惟仍需要實際掌權者負責
所以才會要求真正權力者副署以示負責
我國立憲之初便以內閣制為方向
才會引入副署制度
閣揆為國會多數黨產生
對於國會通過的法令只有接受與辭職
所以副署是義務 不想副署就滾蛋
在目前我國情形
行政院長顯然不是真正權力者
其任免完全看總統高興
解釋上應不再有副署的必要
副署也只是一個形式
行政院長不得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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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wwwwwwwwwwwww
自己套不存在的法條 然後說我可以自己創造
不存在的憲法 你就要聽我的自己滾 好了啦
妄想就滾去夢裡面去說 哈哈哈哈!
形式? 那就不會是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
而是行政院院長應副署才是.而且你是不是
我國是超級總統制
誤會甚麼了,總統可以任命行政院長,但沒辦
法把他直接免職. 要也是要由立法院提不信
任案叫他下來.
前大法官湯德宗說憲法增修條文補足 總統可以免職行政院長的權力
就說這些東西一個個都是法盲 現在立法院能
玩的只剩下倒閣了 而且還是自己造成的
連釋憲這招都沒辦法用了 哈哈哈哈!
照現行憲法,他就是可以不提覆議也不副署
有問題? 找憲法法庭解釋.
沒發現不副署都是政黑再講而已嗎,
民進黨黨團根本不敢這樣講
兩黨都心照不宣呀,畢竟這是最後手段.先告
知可能會這樣. 那還沒發生前還可以協商
不得拒絕的法令在哪...直接倒閣重選,藍白過2
而且行政院長不副署也不是第一次了
正常來說倒閣是執政黨會怕的
也是在野拿來威脅的最後手段
除非…在野黨的名聲真的很臭…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那一條寫到總統可以
那就是民主的機制了
“幾個爛的選一個最好的”
如果在野黨覺得執政黨爛
倒閣之後人民又不願意給在野黨機會
那只能證明在野黨更爛 讓人民更不
屑
免職行政院長?
要辯論去找湯大法官
在野黨先重拾自己的民意基礎吧
怪東怪西最後不就怪到人民頭上
那豈不是跟柯文哲一樣
輸了怪選民
在民主國家輸了怪選民的人基本上政
治前途是一片黑暗
共三小,不要自己想像好嗎?法條都寫在那
,念個書很難?
憲法還規定賴皮可以戒嚴把藍白抓走把法
律修回來
而且我們不是內閣制…
他講的是副署的例外情形,沒說可以任免行
政院長.
恩的確是可以叫行政院長滾蛋,但是行政院
不副署也不複議,也沒有規定總統一定要免
職他.那如此一來試問立法院要如何處置?
這就變總統跟行政院的問題啊立法院幹
嘛處理看他們在那邊耍猴戲就好
他們就不處理呀,反正急的是等發布的立法
院不是嗎?
閣下是哪位大法官啊?
形式wwwwwwwwwwwww
笑爛 這是憲法 法條沒用 不爽倒閣 嘻嘻
讓子彈再飛一會兒
雲台人又來了
不得拒絕寫在哪?可以滑坡成這樣
哈哈,太超譯了吧?法律文字就寫在那邊了
。
睡吧~夢裡什麼都有~
綠共怎麼懂民主
後面三段…你是哪根蔥啊?
哪條憲法條文寫行政院長不得拒絕副署?
5
首Po如果憲訴法造成憲法法庭被癱瘓 那麼就沒人能宣布行政院長違憲 如果行政院長不附屬憲訴法 憲法法庭就不會被癱瘓 那有可能憲法法庭宣告不通過憲訴法違憲嗎?53
笑死!這不就是那些藍白蛋頭學者所提出來的荒謬見解?你要不看看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 二項怎麼規定的 總統發布行政院院長與依憲法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人員之任免命令及解散立法院之命令,無 須行政院院長之副署,不適用憲法第三十七條之規定。 這是在取消揆同意權的時候同時修正的,代表當時的修憲者並沒有因為行政院長成為總統3
不可能,因為法律違憲宣告必須以法律有效存在為前提 既然法案還沒有公布生效,那該條法律就不存在 既然不存在也就不生違憲問題 而須透過憲法訴訟來宣告其無效了 這也是為什麼之前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釋憲時X
行政院長的任命要行政院長副屬 本來就很怪 難道今天政黨輪替 新總統任命行政院長 還要之前政府的行政院長副屬?X
今天最後一篇就給你了! 顯然你跟根本沒有看懂我在說什麼? 前面一堆主張副署權是制衡總統的,那是在雙首長制的前提下的推論,也就是憲法還沒 有取消立法院對閣揆的同意權的情形,行政院長有民意支持,自得以其副署權對抗總統 但是在修憲後,已經取消立法院對閣揆的同意權,行政長變成總統的幕僚長,他的權力X
笑死 因為總統沒有否決權,實際上有否決權的是行政院長 你要不要看看自己在供三小 那不就代表 總統任命的行政院長權力還比總統大? 我就問一個關鍵問題啦 這次行政院長要不要提覆議? 要1
我覺得說「副署權是制衡總統」這種說法很荒謬 依照憲法本文及增修條文 1.總統可以無痛撤換行政院長 2.法律命令須行政院長副署才會生效 這代表X
不副署倒閣重選在別的國家正常。 在台灣一是總統制 二重選成本很巨大 阿你說憲法當初就這麼寫的,是這樣沒錯啦,憲法是主權者寫的,什麼是主權,主權就是殺人的權力。 也就是說對憲法最終的真正詮釋的權力,是握在當初建立共同體時那些殺的動人的人的意志傳承。 現在爭議直接上到了這個國家最原始的基石1
附屬權 憲政之爭上面回文已經寫得太高深 搞不懂了 但 反制方法多的是 何必哩 君不見 所有預算案都還沒出委員會? 來找個影響性不大 但汙辱性極強的預算凍結 比如 行政院+官邸的水電費 特支費 網路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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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以行政院長不副署逼迫立法院提不信任案倒標題:[討論]以行政院長不副署逼迫立法院提不信任案倒閣 時間: Sat Dec 21 03:02:24 2024 我知道藍白法盲一定會扯行政院不副署違憲,但我要說這根本是法盲的說法,根本不可能 成立,理由如下: 1.行政院長副署權是憲法明定的權力,行政院長不副署,大法官也無從強迫其副署。9
[討論] 黃揚明:如果不副署代表卓榮泰不滿賴清德在中天的新聞大白話中 黃揚明分析了目前立院通過的《選罷法》、《憲訴法》、 《財劃法》,外界分析行政院長可能會採取不副署 對此黃揚明這樣看,影片時間軸附上 逐字稿如下:19
Re: [討論] 綠畜集體自慰立法院三讀不用執行?笑死,藍白法盲連我國憲法第37條明定的行政院長副署權都不知道,難怪一直跳針,還複 決哩!! 總統發布行政院院長與依憲法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人員之任免命令及解散立法院之命令,無 須行政院院長之副署,不適用憲法第三十七條之規定。 第37 條8
Re: [討論] 尚毅夫說藍白玩死自己查了一下 第 37 條 總統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或行政院院長及有關部會首長之 副署。 高中公民與社會 - 副署權7
Re: [問卦] 脆:法案通過不重要 不要公佈就好了其實有漏洞 行政院長副署這個漏洞 如果行政院長不副署 總統公布一個行政院長沒副署的法律 那個法律還有效嗎???3
Re: [轉錄] 周軒:有人相信行政院長不副署可以解決很多人把副署想成是覆議 其實兩者應該是完全不同的東西 副署的署有簽署的意思 主署是總統 副署就是閣揆- 笑死,有人高中公民沒念好,不知道行政院長副署權是雙首長制的特色,一直要自己出來 秀下限丟人現眼?還違憲哩 高中公民與社會 副署制度 元首為虛位元首,無實質權力與責任,公布法令須由閣揆及閣員副署,以示負責。
- 我真的笑死,明明就是個大法盲,偏偏還要在這邊丟人現眼,雞同鴨講 首先,行政院長的副署權規定在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二項,根據該條規定,除總統發 布行政院院長與依憲法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人員之任免命令及解散立法院之命令,無須行 政院院長之副署,不適用憲法第三十七條之規定外,其餘公布法令及人事任免令都需要 經過行政院官員之副署,否則不生效力,這是雙首長制的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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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高中公民: 行政院長副署權他這個寫得也不太對 來看原始憲法條文,第37條:「總統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 或行政院院長及有關部會首長之副署。」 他主詞是 “總統發布的法律” 或是 “總統發布法律這件事” 要有行政院長的背書,「 須」:must 或 shall的意思,有強制性的。3
Re: [新聞] 副署權是制衡總統 不是制衡立法院 學者:笑死!這是哪門子憲法學者,不知道增修條文已經取消閣揆的同意權了嗎? 閣揆的權力完全來自於總統而非立法院,是總統的幕僚長,既然來自於總統,那副署 權要制衡什麼總統?你們二個權力都是系出同源啊! 既然在增修條文的設計上,行政院長已成為總統的幕僚長,而增修條文第二條第二項 又沒有取消行政院長的副署權,僅限制總統發布行政院院長與依憲法經立法院同意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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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錄] 周偉航FB 週四早上九點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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