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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大法官當如是也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討論] 大法官當如是也作者
chal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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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做出來的判決

本來就應該貼近社會價值



我這樣說好了

假如共產國家也有大法官

共產國家的大法官

個個一定都精通馬克斯主義 並引經據典來判決




所以大法官如果貼近台灣的價值觀

那是再正常不過的了



一定會有人用廢死與同婚來反駁這個論點

那我可以為此修正一下下




大法官其實是在

現在的社會價值 vs 未來的社會價值

中間取捨




而國民黨與民眾黨是 過去的社會價值

當然違憲機率高了




廢死與同婚是未來的台灣價值

甚至於 如果有終身監禁取代

民意已近五成可以接受廢死



你終究要廢死的

何不現在廢一廢

早廢早討論其他正事



其實有人提出一個妙解

就是宣告死刑合憲

但是執行死刑違憲

宣告的目的是要說你罪大惡極

執行的目的是要顧及人權

其實這就是變相的終身監禁



如果是這樣

從此法官不用擔心判決死刑了

儘量判大膽判



台灣現在的現況 判無期 關沒幾年就假釋

這樣反而才是最糟的 殺人沒幾年就出來社會亂跑



說回藍白的過去價值

那都是民進黨之前的主張



但大法官585釋憲以後

就一定違憲的東西

所以沈柏洋才說難寫



你要不違背釋憲案之下

又要讓立委有調查權

根本就很難做到



勉強做到了

那種調查權根本沒意義



所以民進黨在585釋憲案以後

就捨棄了那種價值



而大法官限縮立委的調查權

其實是有他的邏輯的



立法 監察 司法 三院都有調查權

給調查權的目的都是為了各院能行使職權


司法監察的調查權是為了抓捕與處罰犯罪 匡正社會風氣

所以司法與監察的調查權有他的立即性與個案性

司法與監察的調查權比較偏個案也不用太過深入

比如說殺夫案

司法的調查僅僅查到女主角的身份很可憐

求法官輕判




但立法院的調查權就不一樣了

立法院的調查權是為了立法

立法院的調查是通案不是個案

立法院的調查也相對司監來說沒有那麼急迫

不像司法擔心時間經過 證據會自然消失 人會逃跑

立法的調查權比較全面比較通案 要比較詳盡 兼顧各方

比如說殺夫案

立法的調查就要偏重當時的台灣人權 女權低落

要更深入去調查當時台灣社會的狀況

最後生出來的 可能是人權相關法案

而不是殺夫相關法案



由此觀之

司法監察的調查權的優先順序在立法之前

一個求快 求直接原因

一個求全面 求詳盡 求各方看法 求間接造成原因




這裡面會有調查權的衝突

如果我是大法官

我就說

要立法可以 但這法要與司監協商

簡單來說要司監同意你立院這樣修才可以



所以沈柏洋才說難寫

費盡心思寫出來的東西如果違憲

那還不如不要寫

把時間拿去修其他法



如果費盡心思寫出不違憲的法條

可能一點威力都沒有

結論還是不如不要寫

把時間拿去修其他法



終究還是要修憲的東西就修憲吧

把監委改成民選並限定候選人一定要有法律相關證照才能候選



其實以前監委也是民代的一種

所以民代可以監督政府是在說監委



但後來改成總統提名以後

就比較怪了



台灣的立委實在是不夠專業

事情又多還要跑攤

如果把監委廢掉改給立委

只是變得更糟而已

一些立委都要被關了還給他調查權豈不亂了套



大法官其實正在展現民意

民進黨取得總統

立委票數又是民進黨最多(選制才造成席次較少)

其實大法官是貼合民意的



國民黨要改變現狀也不是不可能

先嬴得總統吧

不要明明輸了還要一付嬴了的嘴臉



終究還是民意在撐

沒吃過豬肉也要看過豬走路

沒看到選舉也看一下民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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