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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用肚子不會懷孕,不算性騷擾?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討論] 用肚子不會懷孕,不算性騷擾?作者
Reichenau
(RR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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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1 年度簡上字第 90 號民事判決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
以下摘錄

事實及理由
一、被上訴人主張:被上訴人於民國109年7月14日在立法院審查監察院人事案時,遭上訴人以肚子碰撞背部至少3次,經被上訴人向其表示「很噁心、這是性騷擾」等語,上訴人竟以嘻笑方式回應「用肚子不會懷孕,不算性騷擾」等不雅且充滿性暗示之言語,使被上訴人感覺被冒犯、不受尊重、羞辱及氣憤。又被上訴人公開抗議後,上訴人於媒體採訪時,竟又表示「我又不是餓死鬼」,更辱罵被上訴人「神經病」、「往自己臉上貼金」等不雅且貶抑被上訴人性別、年齡及外表等歧視性言語,傷害及羞辱被上訴人人格,而本事件亦使他人公開向被上訴人表達歧視及侮辱性言論,上訴人上開行為顯然完全抵觸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揭櫫精神,且使被上訴人無端遭受非議,精神上飽受痛苦,爰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95條第1項前段及性騷擾防治法第9條第1項、第2項前段等規定請求上訴人給付新臺幣(下同)8萬元之精神上損害賠償(逾此之請求,業經判決敗訴確定)等語。

本院判斷:

是否構成性騷擾,在法律層面而言,應採取一般合理個人之客觀認定標準,惟就被害人方面,應重視其主觀感受之認知。

上訴人係故意以其肚子碰觸被上訴人背部,而該行為已構成性騷擾。

復斟酌上訴人經被上訴人表明此為性騷擾後,既然表示用肚子不會懷孕等語,可見其對於以腹部碰觸被上訴人之背部動作與性相關一節,已有認知,更見其具性騷擾意圖,

上訴人於碰觸被上訴人背部後所為言論構成性騷擾。

按對他人為性騷擾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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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暗示的言語使范X感到被冒犯 事後又罵范X

所以鐘沒說話 事後又道歉 4不4沒事了?



鐘也可以告被性騷嗎? 女以手手故意碰男背部

後面圍上去的K黨立委要告一告

K也去告鐘

大家告起來

我想看法院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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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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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uiswei1986 05/17 14:06本來就沒事 顏色正確

※ 編輯: Reichenau (111.251.174.104 臺灣), 05/17/2024 14:09:28

Pietro 05/17 14:07阿濱應該出來道歉

※ 編輯: Reichenau (111.251.174.104 臺灣), 05/17/2024 14:15:31

cottontsai 05/17 14:24鍾都道歉三次了,哪裡沒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