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談一下公然侮辱除罪
※ 引述《jeanvanjohn (尚市長)》之銘言:
: 老實說,我是很贊成這個做法的。
: 按照現在的一般程序,要等公然侮辱的刑事官司塵埃落定,
: 才能夠打民事求償,這樣不只耗費司法資源,還曠日廢時,
: 所以我認為應該要除罪,也就是省略掉刑事這關,
: 直接打民事官司,大家的看法呢?
民事歸民事,刑事歸刑事,兩者總不能隨意相提並論吧?
且如果在完全不提到公然侮辱、妨害名譽(相似者)的前提下,打著「損害賠償」的名義為索賠請求,刑事、民事能不分開處理、論斷嗎?
除罪化這事,從數年前的「通姦」法規解釋中,可得知已經引起軒然大波,且如今後續的辯論似乎也未能落下帷幕、還在持續進行中
因此倘若只能靠民事(家事)來為自己爭取權益,正義是難以確切實現的(換句話說,就是撫平已造成的傷疤)。
但不管怎樣,照著既有的網路文化來看,要作切割是很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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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波不過橫塘路,但目送、芳塵去。錦瑟年華誰與度?
月橋花院、瑣窗朱戶,只有春知處。
飛雲冉冉蘅皋暮,彩筆新題斷腸句。若問閒情都幾許?
一川煙草、滿城風絮,梅子黃時雨。
——【北宋】賀鑄《青玉案・凌波不過橫塘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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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快訊/「通姦罪」違憲!大法官宣告刑法23大家好,我是法老王,也可以叫我暗黑法律界的金城武。 今天四點的時候,大法官宣告「通姦罪違憲」,並且「立即失效」。這是什麼意思呢?意 思就是說,從現在起,通姦的行為不再是犯罪行為了! 等一下,先別太激動,也別太高興,事情不是像傻瓜想的那樣的,為了避免之後有太多吃 醋男子槍殺小王的案件湧入法老王的事務所,先在這裡整理幾件大家應該要知道的事情,22
Re: [閒聊] 通姦除罪化不專業見解,望拋磚引玉有法律實務界的朋友發文 ※ 引述 《Doraemi (黃丸子)》 之銘言: : : :17
Re: [閒聊] 通姦除罪化: : 回教國家應該還是適用的啦 應該不能說現代社會都不適用 : : : : 真的背叛另一半其實把人抓進去關也沒什麼意義, :5
[討論] 公然侮辱何時要除罪化?剛剛看到館長公然侮辱被判輸 想到之前不是有說 要推動除罪化? 結果查一下發現去年三月法務部就決定暫緩討論修法8
Re: [閒聊] 通姦除罪化現役徵信業者來分享一下看法 首先我認為通姦罪除罪化對於婚姻的生態改變不會影響太大, 有些人的論點是有通姦罪的存在只要去找檢察官或警察就可以提告, 而除罪化反而要花律師費,這論點基本上是錯誤的。 首先姦這個字跟性交是不一樣的,法律對於姦並沒有明確解釋的定義,8
Re: [問卦] 黑人1000萬這步棋是不是太急了?基本上這未來應該又可以成為一個反面公關教學的案例了 大牙的指控 第一時間黑哥道歉 有可能風頭過了 還能洗白2
Re: [新聞] PTT館黑名人「大B哥」遭連罵3個月 怒提先說,我不是當事人 然後這件刑事直接不起訴 是符合個人對網路公然侮辱行為的期待 過去類似案件的評論都是持一貫立場沒有變過 過去對刑法妨害名譽罪章的主張如下- 有的老婆明明條件很好 老公卻在外面到處約跑 小孩子也生了 大家有身分地位 離婚不是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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