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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藐視國會最高罰20萬!官員虛偽陳述有刑責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新聞] 藐視國會最高罰20萬!官員虛偽陳述有刑責作者
ms883050
(離開這裡那就是我的目標)
時間推噓 5 推:8 噓:3 →:17

※ 引述《ke0119 ()》之銘言:
: [...政府人員於立法院受質詢時,
: 為虛偽陳述者,依法追訴其刑事責任。]
: ^^^^^^^^^^^^^^^^^^
: 國中公民 - "刑事責任"
: 人民若違反《刑法》規定而構成犯罪行為,就必須負起刑事責,
: 接受刑事制裁的處罰。
: 刑罰可分兩種,為主刑和從刑。
: 主刑:又稱本刑。包括死刑、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罰金五種。
: 從刑:又稱附加刑。須附加於主刑而科處的刑罰,例如:褫奪公權。
: 我的問題是,依什麼"刑法"?
: 追訴什麼"刑事責任"?
: 這個立法寫得七零八落的,
: 聽說是康乃爾法學博士跟慕尼黑法學博士私底下討論出來的?
: 連觸犯哪條刑法都寫不出來,還硬要加上去,北七喔。

這個法案的問題
在關係文說中
行政院已經提出來了

一、宜參酌憲法精神及司法院釋字第 585 號解釋等意旨擬定相關規定:
憲法法庭 113 年度憲判字第 1 號判決意旨略以:「刑罰法規涉及人民生命、人身自
由及財產權之限制或剝奪,國家刑罰權之行使,應嚴格遵守憲法罪刑法定原則,行為之
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且法律所定之犯罪構成要件,須以一般受規
範者所得理解及預見之標準解釋之(司法院釋字第六○二號及第七九二號解釋參照)。
」,對於妨害貴院調查權行使之行為是否適合以「刑罰」方式處罰,建請參考上開
司法院解釋及憲法法庭判決意旨,考量刑罰謙抑性及最後手段性原則,俾符罪刑法定主
義、法律明確性原則及比例原則之要求。

二、草案所提藐視國會刑責是否適合於刑法規範:
因本章之罪規範對象已屬特定,構成要件所涉及之「聽證
會程序」、「質詢」、「總質詢」、「反質詢」、「詰問或對質」之定義及內涵,仍須
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相關規定判斷,故草案所提藐視國會刑事責任是否適合於刑法規範
,仍須斟酌。

四、草案部分文字,屬不確定法律概念,是否符合法律明確性原則:
草案一修正條文第 141 條之 1 第 1 項「就其所知之重要關係事項」、第 2 項「就重
要關係事項」及第 3 項第 4 款「密意事項」、草案二修正條文第 141 條之 1 之「其他藐視國會之行為」,均屬不確定法律概念,事涉罪刑法定,宜具體明確,列為構成要件是否符合法律明確性原則,建請斟酌。

簡單的說就是

不符罪刑法定主義
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
不合比例原則

能夠把這些原則全部都違反
不愧是

慕尼黑法學博士翁曉玲
康乃爾法學博士黃國昌

討論出來的法案
果然顛覆我們這些淺薄之人的法學知識
厲害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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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を燃や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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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7.169.113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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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tam 05/21 14:13等等應該就有新聞,違憲還出動網軍叫屁

shangjay 05/21 14:13是呀..博士什麼都不懂..就塔綠斑最懂

兩個廢物博士 一個只會賣論文 一個只會看門

MyDice 05/21 14:13這兩人之前的領域是啥啊

s81048112 05/21 14:14沒用啦 會有藍白糞以為沒釋憲過

※ 編輯: ms883050 (223.137.169.113 臺灣), 05/21/2024 14:14:38

shihho 05/21 14:15記得去美國還有英國釋憲 可以丟臉丟到國

shihho 05/21 14:15

可憐哪,英美法是採判例的! 還去英美釋憲勒 到底是誰丟臉呀!

sln5112 05/21 14:16真的有夠強 法律人的雷點一次踩光

a0931884572 05/21 14:16很符合喜歡包牌的個性

Iraq 05/21 14:17尤其翁好像還是公法領域的吧

MicChung 05/21 14:17好了啦,面試結束你合格了

Iraq 05/21 14:17公法的不是應該最在意這些原則嗎

sln5112 05/21 14:17然後這粗糙的東西居然還過了

※ 編輯: ms883050 (223.137.169.113 臺灣), 05/21/2024 14:20:30

MyDice 05/21 14:19翁是中國再教育回來嗎?

sln5112 05/21 14:19難怪是浮動訴訟標的大師

會估狗的都知道有法案有問題 只有五毛網軍會護航法案很讚啦 C D cow

s81048112 05/21 14:20現在垃圾藍白就是先過再說讓藍白糞高潮

s81048112 05/21 14:20之後違憲就會打哈哈過去 都DPP的問題

※ 編輯: ms883050 (223.137.169.113 臺灣), 05/21/2024 14:23:22

g8boy0607 05/21 14:23靠腰 樓上喊英美釋憲的臉好腫

xxxcv 05/21 14:24通過的刑罰內容有嗎?

委 員 翁 曉 玲 等 1 9 人提案 第一百四十條之一 於立法院接 受質詢時,無故缺席、拒絕答復 、拒絕提供資料、為虛偽不實陳 述,或有其他藐視國會之行為者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委員傅崐萁等 52 人提案: 第一百四十一條之二 行政院官 員於立法院接受立法委員總質 詢時,就其所知之事項,為隱匿 或明知不實仍虛偽陳述者,處一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 以下罰金。 前項官員以反質詢之行為 ,經院會主席制止仍繼續為之者 ,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 編輯: ms883050 (223.137.169.113 臺灣), 05/21/2024 14:30:59

xxxcv 05/21 14:32審完了?

立法不就是要通過? 還是根本就是寫出來亂的? 這種立法品質 提出來就是浪費納稅人的錢 連司法院都不想解釋 直接叫那些廢物立委去看釋憲文 可憐哪!法學博士寫這種法案 慕尼黑跟康乃爾會被笑死

※ 編輯: ms883050 (223.137.169.113 臺灣), 05/21/2024 14:42:01 ※ 編輯: ms883050 (223.137.169.113 臺灣), 05/21/2024 14:42:27 ※ 編輯: ms883050 (223.137.169.113 臺灣), 05/21/2024 14:44:54 ※ 編輯: ms883050 (223.137.169.113 臺灣), 05/21/2024 14:46:01

amyflower 05/21 14:49連我這個理組法盲都覺得哪裡怪怪的

a0931884572 05/21 14:56141-1 或有其他藐視國會行為是什麼

a0931884572 05/21 14:56

a0931884572 05/21 15:00141-2 就其所知的說法也太籠統了

a0931884572 05/21 15:00反質詢的範圍包含詢問必要資訊嗎?

a0931884572 05/21 15:00還是只要反質詢就不行

xxxcv 05/21 15:02刑法141修正案提案人有康乃爾法學博士??誰

xxxcv 05/21 15:02啊,叫出來罵

https://cnews.com.tw/232170521a02/

《藐視國會罪》二讀通過 吳秉叡批黃國昌法學畢業真是蒙羞

https://www.mirrormedia.mg/story/20240305edi047

藍營推「藐視國會罪」黃國昌響應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434739

國民黨團擬推「藐視國會罪」!黃國昌稱方向一致

https://watchout.tw/reports/FAYBZh6eceCb4szHdsTf

如果立法院擴大「聽證調查權」、增設「藐視國會罪」會有什麼問題?

※ 編輯: ms883050 (223.137.169.113 臺灣), 05/21/2024 15:44:18 ※ 編輯: ms883050 (223.137.169.113 臺灣), 05/21/2024 15:49:04 ※ 編輯: ms883050 (223.137.169.113 臺灣), 05/21/2024 15:49:33 ※ 編輯: ms883050 (223.137.169.113 臺灣), 05/21/2024 15:52:36

xxxcv 05/21 15:54刑141提案人有黃國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