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2022同志遊行主旨要廢兒少法??
看到這篇,
特地上網查那三條法條,
先說結論,刑法和社維法那兩條廢除我贊成,
現代影視一堆床戲什麼的,網路上也到處都有,
為了這條,一天到晚在那邊打碼什麼的滿智障到,
另外,性交易你情我願的,根本也沒什麼,
不如順勢合法化,推動性專區還比較實際。
至於兒少性剝削法那個反對,
你要說在推特上約砲被警察用這條法辦,
那是執法範圍認定的問題,而非法條的問題,
覺青一邊擔心年輕女生被騙砲,整天要加嚴法律,
連18歲都是小女生,不懂什麼叫做愛,
一邊又要廢除保護兒少的法條,不覺得很矛盾嗎?
《刑法》第235條:「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
前二項之文字、圖畫、聲音或影像之附著物及物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有下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一、從事性交易。但符合第九十一條之一第一項至第三項之自治條例規定者,不適用之。二、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意圖與人性交易而拉客。」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40條:「以宣傳品、出版品、廣播、電視、電信、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散布、傳送、刊登或張貼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使兒童或少年有遭受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之虞之訊息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營利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 引述《blessbless (123)》之銘言:
: https://reurl.cc/412rkj
: 看到噗浪在討論
: 沒想到同運今年的訴求是廢除兒少法
: 主張未成年也能性慾流動??
: https://i.imgur.com/PS8ueLw.jpg
: 兒少法當年是為了救雛妓大遊行後修的法案
: 什麼時候變成惡法了??
--
刑事妨害風化-網路聊天以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法辦
罪證不足不起訴處分
實際上 就是有人在成人聊天室聊這些 然後被警察用兒少法
移送,然後要花錢請律師幫澄清,最後檢察官也不起訴。
你錯了,華人的成年是25歲,甚至沒結婚都算小男孩小女
孩
推
你立法原意是想保護兒少,結果執行起來抓到的都是成人間
的性交易訊息,那就是立法出了問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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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周玉蔻稱沒確診質疑「檢體遭感染」哇 直接質疑檢體遭汙染 這是很嚴重的問題耶 會不會造成所有人恐慌?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4條: 散播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流行疫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傳染病防治法」第 63 條:12
[問卦] 刑法235條第2項是塑膠嗎?第 235 條 i 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 ii 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4
Re: [舊聞] 網拍賣色情漫畫觸兒少法 判刑2月你應該看這段 二、「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部分: (二) 增訂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知有第4章犯罪嫌疑情事應先行限制瀏覽或移除,並通 知警察機關及保留相關資料至少180日之義務,及增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協助被害 人於偵查或審理中向檢察官、法院請求重製扣案之被害人性影像作為比對、移除或下架被害7
Re: [問卦] 太陽出來,想和正妹活塞做愛流汗怎辦你很誇張 公然約性交 已經違反社維法了 三 編 分則 第 二 章 妨害善良風俗6
Re: [新聞] 炒房關三年逆轉?內政部急收重拳有某板友說「炒房要關 大概只有中國才會過」 但是 在德國,為了保障每個人都有房子住,便將人民的「居住權利」列入憲法中,「炒房」即是 犯罪,嚴重者恐被判處3年的有期徒刑。5
[問卦] 傳番號算妨害風化嗎?本肥今日上刑法課 刑法第235條 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 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 好奇鄉民色色們喜歡傳送番號,這樣有構成嗎?4
[問卦] 為何台灣人到處都有槍?台灣不是管制槍械管制的很嚴格嗎? 而且也有"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未經許可攜帶刀械,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未經許可,製造、販賣或運輸槍砲、彈藥之主要組成零件者,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X
[問卦] 現在在台灣拍av沒有犯罪嗎各位帥哥美女午安 最近看到鄧佳華的無聊新聞說他要去拍av 可是這樣沒有觸犯刑法嗎 第 231 條X
Re: [問卦] 嗚嗚我要被警察抓走了 對不起我王八蛋T_T仔細看了一下《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的第2條第1項第2款以及第40條的規定 原PO的行為感覺是有可能該當的 先看一下法條: 【第2條第1項第2款】 本條例所稱兒童或少年性剝削,係指下列行為之一:1
[問卦] 公投廢除刑法第235條如何?第 235 條 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 前二項之文字、圖畫、聲音或影像之附著物及物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最新訊息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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