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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請益] 關於上班差勤不實

看板PublicServan標題Re: [請益] 關於上班差勤不實作者
bota
(llll)
時間推噓 6 推:7 噓:1 →:14

※ 引述《justy0805 (乘夢的光輝)》之銘言:
: 各位好,我目前擔任基層管理職,最近發現有同仁早上明顯遲到,卻申請忘記刷上班卡,: 再調閱該同仁之前申請忘記刷上班卡的記錄,並搭配大門攝影機的錄影時間,明顯發現該: 同仁只要申請忘記刷上班卡就是遲到,準確率達100%。
: 除了應該送懲處外,想請問這樣是不是還構成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



: 另外,因為發生多次,是要合併懲處兩個申誡,還是發生一次一個申誡?

這是刑事責任, 不是行政懲處而已

第 214 條
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審查: (1) 並不是忘刷, 而是遲到 ---> 符合明知不實之事項
(2) 前幾次使公務員登載於所掌的文書 ---> 前幾次已經既遂了;
這次被你抓到, 算未遂
(3) 有沒有生損害公眾利益? 答案: 有

因為遲到他要用一小時來補, 忘刷不用, 等於國家(公眾)損失了他
一個小時的勞動, 約200元


送地檢署應該會辦 ----> 這種一定得分的case, 應該還是有算檢察官的績效?
如果他認罪了,...

你應該可以送嘉獎(管理嚴謹)

結論: (1) 檢察官有很小的績效 (2) 你可以嘉獎 (3) 機關遏止的不法的行為
三贏,

然後這個罪很小, 一定緩刑, 不會進去關(對同仁影響不大), 所以

我支持你送
並且刑事訴訟法也講: 公務員知道犯罪行為, "應該" 要告發

(2) 剛剛忘了回, 每次都是一個犯意, 一個行為, 數罪併罰,
行政就是, 有幾次就幾個申誡; 刑法的話就刑度疊加上去

這個case沒有競合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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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0.93.81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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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tkin 10/05 13:26「職務所掌公文書」

使人事人員職掌的文書, 發生不正確的情形

kutkin 10/05 13:28你知道什麼叫公文書嗎

你該不會以為,.. 忘刷的表單不是公文書?

※ 編輯: bota (101.10.93.81 臺灣), 10/05/2024 13:42:12

j6ru04jo3 10/05 13:43齁,既然首po,已知,顯然知情不報者將亦為有罪也。

j6ru04jo3 10/05 13:43應報就是不報也違法

kutkin 10/05 13:59https://reurl.cc/jyovRp

kutkin 10/05 13:59你可以看看之前法務部對簽到簿造假的意見

kutkin 10/05 14:00公務員簽名於簽到簿,僅供考核公務員在勤之識別標誌

kutkin 10/05 14:00,並無任何意思或觀念之表示在內,並非偽造文書罪

kutkin 10/05 14:00章所指之文書。

kutkin 10/05 14:02我剛才用忘刷卡、忘記刷卡 也沒有找到跟登載不實相

kutkin 10/05 14:02關的判例

kutkin 10/05 14:03你講公眾利益...除非他偽造打卡紀錄詐領加班費。

kutkin 10/05 14:04不是忘刷卡就是請假,哪來一小時200塊?

kutkin 10/05 14:11你要講公文書,應該是加班申請單這種才是。

kutkin 10/05 14:12因為登載不實陷入錯誤會多給加班費

onstar 10/05 14:23還真的不構成

onstar 10/05 14:23題外話,趕快離開公職

onstar 10/05 14:24一點小事都有人想送你去地檢署了

onstar 10/05 14:24薪水福利退休沒一項比外面好的

onstar 10/05 14:25本日公益勸退活動

onstar 10/05 14:31至於穩定,是忽略了政府財政跟觸法風險

kobe7785075 10/05 14:33真的要抓我看一堆高官要夾懶蛋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