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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請益] 關於上班差勤不實

看板PublicServan標題Re: [請益] 關於上班差勤不實作者
bota
(llll)
時間推噓33 推:39 噓:6 →:100

※ 引述《justy0805 (乘夢的光輝)》之銘言:
: 各位好,我目前擔任基層管理職,最近發現有同仁早上明顯遲到,卻申請忘記刷上班卡,: 再調閱該同仁之前申請忘記刷上班卡的記錄,並搭配大門攝影機的錄影時間,明顯發現該: 同仁只要申請忘記刷上班卡就是遲到,準確率達100%。
: 除了應該送懲處外,想請問這樣是不是還構成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



: 另外,因為發生多次,是要合併懲處兩個申誡,還是發生一次一個申誡?

這是刑事責任, 不是行政懲處而已

第 214 條
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審查: (1) 並不是忘刷, 而是遲到 ---> 符合明知不實之事項
(2) 前幾次使公務員登載於所掌的文書 ---> 前幾次已經既遂了;
這次被你抓到, 算未遂
(3) 有沒有生損害公眾利益? 答案: 有

因為遲到他要用一小時來補, 忘刷不用, 等於國家(公眾)損失了他
一個小時的勞動, 約200元


送地檢署應該會辦 ----> 這種一定得分的case, 應該還是有算檢察官的績效?
如果他認罪了,...

你應該可以送嘉獎(管理嚴謹)

結論: (1) 檢察官有很小的績效 (2) 你可以嘉獎 (3) 機關遏止的不法的行為
三贏,

然後這個罪很小, 一定緩刑, 不會進去關(對同仁影響不大), 所以

我支持你送
並且刑事訴訟法也講: 公務員知道犯罪行為, "應該" 要告發

(2) 剛剛忘了回, 每次都是一個犯意, 一個行為, 數罪併罰,
行政就是, 有幾次就幾個申誡; 刑法的話就刑度疊加上去

這個case沒有競合的問題

--

※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0.93.81 (臺灣)
PTT 網址

kutkin 10/05 13:26「職務所掌公文書」

使人事人員職掌的文書, 發生不正確的情形

kutkin 10/05 13:28你知道什麼叫公文書嗎

你該不會以為,.. 忘刷的表單不是公文書?

※ 編輯: bota (101.10.93.81 臺灣), 10/05/2024 13:42:12

j6ru04jo3 10/05 13:43齁,既然首po,已知,顯然知情不報者將亦為有罪也。

j6ru04jo3 10/05 13:43應報就是不報也違法

kutkin 10/05 13:59https://reurl.cc/jyovRp

kutkin 10/05 13:59你可以看看之前法務部對簽到簿造假的意見

kutkin 10/05 14:00公務員簽名於簽到簿,僅供考核公務員在勤之識別標誌

kutkin 10/05 14:00,並無任何意思或觀念之表示在內,並非偽造文書罪

kutkin 10/05 14:00章所指之文書。

kutkin 10/05 14:02我剛才用忘刷卡、忘記刷卡 也沒有找到跟登載不實相

kutkin 10/05 14:02關的判例

kutkin 10/05 14:03你講公眾利益...除非他偽造打卡紀錄詐領加班費。

kutkin 10/05 14:04不是忘刷卡就是請假,哪來一小時200塊?

kutkin 10/05 14:11你要講公文書,應該是加班申請單這種才是。

kutkin 10/05 14:12因為登載不實陷入錯誤會多給加班費

onstar 10/05 14:23還真的不構成

onstar 10/05 14:23題外話,趕快離開公職

onstar 10/05 14:24一點小事都有人想送你去地檢署了

onstar 10/05 14:24薪水福利退休沒一項比外面好的

onstar 10/05 14:25本日公益勸退活動

onstar 10/05 14:31至於穩定,是忽略了政府財政跟觸法風險

kobe7785075 10/05 14:33真的要抓我看一堆高官要夾懶蛋囉

shio000 10/05 14:52我們人事都自動忽視老屁股的差勤

sexintheair 10/05 14:58https://i.imgur.com/RTG3vnC.jpeg

qaz13579 10/05 15:00我只能說很多官上班or值班也是出去應酬XDD

qaz13579 10/05 15:00結束了還會請同仁幫忙載回辦公室或宿舍一下

qaz13579 10/05 15:00但官大學問大 基層如果沒事不要亂惹事

Lefteye 10/05 15:18這篇文章看起來是要害人 還三贏

Lefteye 10/05 15:20檢察官打詐案就快崩潰 承辦這毫無亮點的業務

Lefteye 10/05 15:21理想做法是要請承辦 自我承諾 然後你不再準遲到的

Lefteye 10/05 15:21忘刷

onstar 10/05 17:06幫忙噓

laf 10/05 17:17薪水給得跟給乞丐一樣,下班還責任制

laf 10/05 17:18全部忘刷的都抓去關,留人事政風下來辦工程,穩妥的吧

laf 10/05 17:21那麼會抓基層,下班就不要LINE承辦,告你騷擾

benson 10/05 18:21性質上屬準公文書之差勤系統電磁紀錄 …有裁判書檢

benson 10/05 18:21

samug 10/05 18:29遲到故意送忘刷的米蟲還會有人幫護航,支持原po秉

samug 10/05 18:29公處理,勿以惡小而為之!

kutkin 10/05 18:37benson那一篇我有看到 也只有那個檢察官這樣認為

kutkin 10/05 18:38最後那個金湖國中的 二三審都無罪定讞

kutkin 10/05 18:39也沒有適用什麼登載不實

kutkin 10/05 18:43https://pse.is/6huqph

kutkin 10/05 18:44這些東西都有嚴格的定義 不是你說公文書就公文書

kutkin 10/05 18:45不然民眾申請書寫錯 都抓去關好不好

zxlt3722 10/05 18:45這扯公眾利益也太好笑 是有詐領錢嗎?

kutkin 10/05 18:47原原po收到忘刷卡申請可以審核

kutkin 10/05 18:48你可以調監視器不給過

kutkin 10/05 18:49「若其所為聲明或申報,公務員尚須為實質之審查,以

kutkin 10/05 18:50判斷其真實與否,始得為一定之記載者,即非本罪所

kutkin 10/05 18:50稱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

Dreamlgw 10/05 19:07我覺得 人員上班紀錄不是公文書

Scansnap 10/05 19:11好奇的是當事人明知不實卻讓未刷卡證名單過了,那算

Scansnap 10/05 19:11不算幫助犯?

lgmo 10/05 19:12刑事訴訟法241公務員告發業務只是訓示規定,這一件

lgmo 10/05 19:12只是差勤不實扯到包庇罪扯太遠

lgmo 10/05 19:15如果是包庇貪污行為不為舉發才有刑責(貪污治罪條

lgmo 10/05 19:15例13、14)

Scansnap 10/05 19:26如果走行政懲處,首長能不能一起處理呢?我說這個!

Scansnap 10/05 19:26刑法謙抑性,不要忘了

Scansnap 10/05 19:27而且沒得主官或職掌人事政風的同意,私自去調監視器

Scansnap 10/05 19:28!萬一監視器有內規,會不會反而自己吃上個資法的刑

Scansnap 10/05 19:28責?

Scansnap 10/05 19:29以前抓姦,結果抓姦的自己也犯法...

Scansnap 10/05 19:33不過您的見解讓我生一之前尚未有的疑問!就是在假設

Scansnap 10/05 19:33這個法條對的情況下,足生損害於他人,只有薪水小偷

Scansnap 10/05 19:33的可能性?不就貪污,那不就是包庇?

lgmo 10/05 19:50就算是詐領加班費,因最高檢統一見解(拘束檢調政

lgmo 10/05 19:50風),現在是以普通詐欺罪移送偵辦,已經不是貪污罪

lgmo 10/05 19:50(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

Scansnap 10/05 19:52那只是刑訴300更改起訴法條的問題!那幫助的事實呢

Scansnap 10/05 19:52

Scansnap 10/05 19:54而且加班費和薪水認真的來說有本質上的不同,一個有

Scansnap 10/05 19:54審核機制,一個沒有!

Scansnap 10/05 19:59不過想想最高檢也對,依法益侵害和法理,真的沒有侵

Scansnap 10/05 19:59害這麽大的法益!

lgmo 10/05 20:11回歸這個案例,看不慣差勤不實建議可以反映給業務

lgmo 10/05 20:11單位大主管或人事單位去處理,不要由基層管理職務

lgmo 10/05 20:11的人自己出手

za755029 10/05 22:11頂多關乎到曠職問題啦 還扯到刑法…

brella 10/05 23:32之前橋頭地院有人就是搞到刑事階段XDD

brella 10/05 23:33好像有判決書可稽

對, 但好像是"普通詐欺罪"比較對,... 公務員這方面的判決比較少(機關不送or公務員道德真的比較高? 就不知道了); 勞基法那邊就很多, 虛偽出勤紀錄, 當天領錢, 等於是詐取公司薪資, 有罪的機率高 (但不法所得不多 ;不會判太重),.... 同一法理, 即使沒有使公務員登載不實, 應該也有詐欺的問題 先送送看, 跑一次地檢署, 下次應該就不敢了 我挺原po移送,... 改用339條移送

※ 編輯: bota (101.10.93.81 臺灣), 10/05/2024 23:40:36

最後, 請大家不要貪這種小便宜阿,... 大部分都沒事, 但如果遇到要用刑事移送的機關, 你會很麻煩 跑地檢署不是好玩的 希望大家不要發生為這破事去跑地檢署

EEERRIICC 10/05 23:44你說的對 但我還是認為沒必要

※ 編輯: bota (101.10.93.81 臺灣), 10/05/2024 23:46:46

而為什麼支持原po送? 多做幾個有罪判決出來, 各機關的政風就會宣導,... 大家不會誤觸法網 ex: 以前國旅卡也出過事, 全部有罪,... 政風開始宣導, 後來就好很多

※ 編輯: bota (101.10.93.81 臺灣), 10/05/2024 23:48:04

kutkin 10/05 23:47還在說詐欺...就問你機關損失什麼了。

kutkin 10/05 23:48搞得跟金湖國中一樣 上訴到最高院浪費時間嗎

kutkin 10/05 23:49所以你意思是說 反正就算不會贏

kutkin 10/05 23:49去噁心人家你也開心。

kutkin 10/05 23:51判決很少,連敗訴都沒有,可能連起訴都沒有呀。

kutkin 10/05 23:52你想當然爾的想法根本不被普遍認同。

kutkin 10/05 23:54即使像金湖國中有少數檢察官堅持

kutkin 10/05 23:55最後還是無罪定讞

kutkin 10/05 23:56機關內部獎懲 合理 扯到刑事 誇張了

kutkin 10/06 00:06至於你說為什麼民間會被告

kutkin 10/06 00:06是因為他們忘刷卡+請加班費

kutkin 10/06 00:07所以會構成詐欺 或業務登載不實 溢領加班費

kutkin 10/06 00:07不是單純簽忘刷卡就詐欺

kutkin 10/06 00:09你用339移送 檢查官問你

kutkin 10/06 00:09所以簽忘刷卡 讓機關交付了什麼東西?

一個小時的薪水?

kutkin 10/06 00:10加班費? 補休時數? 嘉獎?

※ 編輯: bota (101.10.93.81 臺灣), 10/06/2024 00:10:43

kutkin 10/06 00:11沒有喔,他請休假一樣要給他一個小時的薪水。

kutkin 10/06 00:12你自己再回去想想,你這篇完全是你自己的想像。

kutkin 10/06 00:13你也沒有找到支持你的判決。

沒, 拋出可能可以移送的法條給原po參考而已; 因為他提到刑事, 感覺很想送 ps: 看過很多機關對民眾(是送民眾, 不是送同仁)送刑事, 最後都收到不起訴處分書 ,... 沒看過檢察官打電話去機關罵亂送 送不送: 是機關的事 起不起訴: 是檢察官的事 有沒有罪: 是法院的事 大家做好他該做的事就好

kutkin 10/06 00:16內部處分即可,走到法律根本不符要件。

kutkin 10/06 00:21你現在說我拋出可以移送的法條也是不負責任吧

kutkin 10/06 00:22你有研究過可行性嗎?

可行阿, 最多就收到不起訴處分書或無罪判決書

kutkin 10/06 00:23然後你說機關隨便送民眾刑事 結果不起訴

有嚇阻力,...大部分之後都不敢了 如果一,二審有罪(即使最後三審無罪), 官司打完, 命都沒了 這種嚇阻力, 比行政處分有用多了 另外, 一,二審有罪, 代表"少數說"還是有成罪的可能性 鄉民真的不要貪小便宜

kutkin 10/06 00:23不就像你這篇一樣

kutkin 10/06 00:24你意思就是說你順著原po的想法嘴砲

kutkin 10/06 00:25反正造成什麼後果也跟你無關

kutkin 10/06 00:25影響組織氣氛 浪費司法資源也不是你的事

kutkin 10/06 00:26反正最多就是不起訴 嘻嘻

kutkin 10/06 00:27我覺得 如果你也不是很了解 可以不要這樣建議嗎

※ 編輯: bota (101.10.93.81 臺灣), 10/06/2024 00:28:15

kutkin 10/06 00:29今天公務員動輒得咎被起訴 不也是你這種想法的迴力

kutkin 10/06 00:29

kutkin 10/06 00:29民眾也說反正起訴是檢察官的事

kutkin 10/06 00:30你這篇真的是很不負責的建議

kutkin 10/06 00:30你連構成要件都搞不清 在那刑法339

kutkin 10/06 00:31起訴是檢察官的事我的工作是讓他們見面是吧

kutkin 10/06 00:32然後再推給原原po. 說我只是順他的意思

kutkin 10/06 00:36就事論事 你這篇真的是自己的想像

WRS 10/06 01:47反串要說欸

Scansnap 10/06 08:03犯罪是犯罪事實經過合法調查!

Scansnap 10/06 08:07證據要經過合法調查,否則證據排除,證據資格都沒有

Scansnap 10/06 08:07,更不用說證明力!反而是未經合法調查的證據可能違

Scansnap 10/06 08:07法,公務員身份加重二分之一!

Scansnap 10/06 08:12而且我個人來說,我不會主動管我業務以外的事,非常

Scansnap 10/06 08:12容易違法!再來知有違法的當下,馬上就要處理,沒有

Scansnap 10/06 08:12處理,多少就有私人的情感在裏面,反應在現實面就是

Scansnap 10/06 08:12有人會認為您循私或公報私仇

dark0224 10/06 11:35以天下第一舔的偵辦方式 還真有可能成立ww

marskam723 10/06 11:45支持

edwar915452010/06 13:04

frailty 10/07 09:31刑法不是你每個文字對起來就可以套用。

Mercury0625 10/07 11:50你放心 有損公眾利益這關一定過不了

clairefly 10/07 23:11忘刷單上面申請到班的時間是申請人自己填的啊,為什

clairefly 10/07 23:11麼會是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呢?

yayayogo 10/07 23:13打臉打的溫和有禮

parkblack 10/07 23:38你研究法律很開心 有沒有想到那會嚴重影響一個人的

parkblack 10/07 23:38生活 他的行為固然不對 但有嚴重到要

parkblack 10/07 23:38直接刑事手段處理嗎?希望每個人都能對彼此多些溫柔

parkblack 10/07 23:38

parkblack 10/07 23:43況且都有版友指出不一定合乎要件 就算最後不起訴

parkblack 10/07 23:43 對一個人的名譽、社會關係 也會起到重大影響 希望

parkblack 10/07 23:43在處理關於「人」的事情上可以多些同理 因為刑事程

parkblack 10/07 23:43序的影響 可不只是「大不了不起訴」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