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談] 辭職後的一記回馬槍=考績丙等
※ 引述《maniaque (maniaque)》之銘言:
感覺 m 畫錯重點, 申論題畫錯重點, 大概五分
: 考核紀錄表,各考核項目之考核紀錄等級,多數為B級或C級,少數為A級;直屬主管綜: 合考評及具體建議事項欄記載:「工作效率尚待加強、請假未及早申請、損害機關聲
: 譽」等負面評語。其公務人員考績表記載,有嘉獎1次、事假7日、病假7日2時,無遲
: 到、早退、曠職及懲處紀錄;直屬或上級長官評語欄亦載有「工作效率尚待加強」、
: 「請假未及早申請」、「損害機關聲譽」等負面評語......[後略]
: 四.復審人訴稱,其承接科內重要業務,於業務上並無過失,且其未符合銓敘部所列
: 受考人考績宜考列丙等條件一覽表之各項具體條件,請求撤銷另予考績考列丙等之
: 評定云云。......經查復審人109年另予考績既不具考績法規所定考列甲等或丁等條
: 件,又無考績法第13條所定曾記一大功人員,考績不得列丙等以下之情形,竹市文化
: 局長官依復審人平時成績考核紀錄,及受考期間有於網路社群平台公開發表曲解該局
: 不同意其商調案之言論,損害機關聲譽之事蹟,經綜合考量後,予以考列丙等6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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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這點來看, 機關核丙等, 確實是以 "詆毀機關" 當理由, 而不是礦職
: 尚難認竹市文化局長官有違反考績法相關規定之情形。復審人所訴,核無足採。
幫整理爭點
爭點一, 保訓會沒有審酌, 哪裡 "詆毀機關"?
爭點二, 機關所云, 不同意商調是因為到任未滿一點, 還未及發揮所長,
但保訓會未審酌,... 提複審人是升遷商調,
機關說當事人未及發揮所長, 狡辯之詞完全不可採,
因為當事人是升遷,... 哪有栽培一個人, 八職等的缺不讓他去,
叫他繼續留下來當科員?
爭點三, 機關辯稱, 當事人平常考核都是b 跟c, 少數a,...
一樣可以用升遷商調來打他臉,... 如果當事人這麼差, 升遷商調會過?
保訓會未審酌, 機關每季的平時考核, 可能不實,
考核不實, 其實就違反考績法第2條了
結論: 那個升遷商調的函, 是有利武器,... 直接打爆機關 每季平常考核不實
違反考績法第二條:公務人員之考績,應本綜覈名實、信賞必罰之旨,作
準確客觀之考核。
後面機關就甚麼都不用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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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樓主可以去當本案輔佐人
沒空
去找律師, 然後訴之聲明寫: 律師費及裁判費由機關負擔
m~ 應該也認同, 贏的機率很高吧???
其實每部法條的第一條(or第二條)很重要, 大家以為第一條(or第二條)是廢話, 其實違反這個立法宗旨, 是會被直接打爆的
這句話說的真的有理唷,「違反考績法第二條:公務人
員之考績,應本綜覈名實、信賞必罰之旨,作準確客觀
之考核。」可是我感覺講不贏他們bota你說對嗎,官字
兩個口?
要對我國的司法有信心 ps: 複審程序不是嚴格定義的司法, 保訓會那根本是笑話
建議樓主跳脫既定立場,以高位去看整件事情
保訓會那根本是笑話,其實我一直覺得他們的用處是?
幫機關背書?養一堆人的實際作為?
挖挖看該員的平時考核成績表是何時作出的應該有驚喜
打下去可能會變 刑案 (偽證跟偽造公文書競合)?
※ 編輯: bota (219.85.125.231 臺灣), 03/05/2021 21:09:39真的假的那麼嚴重
通常損害機關聲譽最大的應該是首長級人物吧
你就還沒搞清楚狀況,長官說你詆毀你就是詆毀,哪來那
麼多屁
是。您說的是!
卑職明白
保訓會做成的決定偏坦機關居多,當事人陳述事實及意
見根本被片面扭曲,今天就是因為機關太機掰太惡劣,否
則案主根本不會亮真名考績通知書以及浪費時間打一個
不意外的復審駁回,還有人仍站在機關制高點幫腔、非常
心寒,今天機關討厭一個人絕對會用其特別權力弄黑逼
死說出真相、提出問題的人;機關從不認錯從不解決問題
,而是常常羅織入罪於無辜且解決掉提出問題的人,依然
支持案主提行政訴訟救濟
真的講一堆屁其實老闆賭爛的還是網路爆料這筆帳
復審本質是訴願,訴願能解決問題就不需要行政法院了
說真的原本的網路爆料根本看不出哪個機關(內部人另說),
是7/15的#1V3fKKLY這篇文推文把機關爆出來了,也許那網
友原本是善意,但...很難說是否是因此造成考績打丙...
有時候看到某長官的發言 胃就會覺得不舒服 想吐
想吐不是找我......去找誰幹的,好嗎???
平常說升遷都是靠關係的人,怎麼都安靜了
幫無良主管護航的嘴臉真心令人想吐 對了 某長官的平衡
報導呢?
樓上不要照鏡子就不會吐
就說是訓會了,ey嗎
機關平時考核可能不實,那麼升遷商調會過,也有可能是商
調機關考核(徵選評比)不實啊。升遷商調過嚴格來說,不能
就說是當事人好吧。
我不管有沒有照鏡子都不會吐 但看到幫無良主管護航的嘴
臉就真的很想吐
專業
推,但我對本國的司法沒信心,給司法系統的稅算是浪費
4
我先認錯,確實我沒那個耐心去了解這個案子的來龍去脈, 只是應m大之請,挑了他一篇文來看,認為這個案子處分極不合理, 就點出其不合理之處,並且認為稍微明理的「上一級機關」就會撤銷這處分。 確實只要再多花個幾分鐘仔細看文中每個字, 很容易就能發現這就是「上一級機關」的復審結果,確實是我不對。X
案件類型:復審案件/考績丙等事件 決定字號:109公審決字第000451號 決定日期:民國 109 年 12 月 29 日 資料來源: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全文內容:85
以下僅為代po --- 有關於復審結果以及後續: 不知道大家是否記得我? 我就是在風很大的那個城市,3
^^^^ 一, 前幾個禮拜, 有一個被國安局告違反情報工作法的, 那件我覺的不見得會輸 二, 雖然行政訴訟的勝率比刑事訴訟更低(畢竟有檢察官把關了), 相對於國安局那件(可能要請強一點的律師),2
應該還沒 109/12/29 複審決定出來 內部簽陳複審結果, 然後製作決定書繕本, 14天差不多? 所以 "推估" 應該是 1月中 送達當事人 應該還有一個多禮拜的時間可以提行政訴訟46
因為是系列文,所以前情提要就請自己同標題閱讀 當事人在FB更新了復審的進度 機關烤餅的原因非常有創意 但這個也只是他片面之詞啦,畢竟我們也沒看到機關答辯,而更讓我好奇的是,某位好像知道內幕的長官,說好的平衡報導欠了很久,子彈到底飛到了沒有爆
首Po以下僅為代po --- 不囉嗦先看圖(考績丙等通知,當事人表示名字不用遮): ---16
小弟三年前辭職後也是拿過丙等考績, 不過當初是做到身心俱疲, 用非常不成熟的方式消極抵抗, 事後不想再跟原機關有任何往來,39
其實考績丙等還是有差ㄟ 因為公家機關考績獎金好像是按比例算的 如果考績乙等, 至少還有 7/12的 錢 本俸 7本5, 年底大概一萬多塊飛了(考績乙等, 2萬元的7/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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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 有關商調問題=誠心討論,理性勿戰,不喜往左滑= 1.各位前輩好,小弟最近商調錄取了經濟部三級單位(簡稱A 單位),已經收到電話錄取 通知,並要在一個禮拜內回覆A單位人事並會發商調函。現在問題來了 ,下禮拜有我更想 去的B&C中央單位找我面試,想必面試B&C時就要回覆A要不要去了。很怕放棄A(沒想到三 天就通知錄取),B與C都沒上 了。10
[請益] 請問商調的相關問題我在現機關做了3年,目前委任五職等,業務熟悉度很高,也做得不錯, 工作性質屬於難度不高的量大操勞繁瑣類型, 每月一定會加班,平均落在4~10小時間, 遇專案會超過20小時,一年約一到二次專案,超過20小時多的要自行吸收, 機關管理嚴格,謹小慎微,有派系問題,- 公務人員陞遷法第5條第2項第2款之「指名對調」 各機關職缺如由本機關以外人員遞補時,除下列人員外,應公開甄選: 二、職務列等相同且職務相當(同為主管或非主管), 並經各該權責機關甄審委員會同意核准「對調」之人員。 程序(施行細則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