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工作改善
各位先進大大們好:
因為在目前公司一直在工作上跟共事者有摩擦,
且主管一直要求我配合改善,只是我並沒有去達成他們要的改善,在上禮拜某天早上當時已經有因為一件事情跟共事者在吵
他認為工作就是工作就是要做
我一句我無法配合
他直接說無法配合就滾蛋
接著當天下午又發生一件事情導致我拒絕配合共事者的指揮,這兩次都有請主管 ,但是這次主管說要記大過現在改成工作改善單
接著放話說:維持現狀繼續做不然就是調部門再不然就是自己離職
主管怎麼樣都不提到非自願或是資遣
調部門我是無法接受
維持現狀就是上述事件還是會一直發生
這樣可以用勞基法12條去處理嗎?(共事者的重大污辱)
又或者可為之但不為(工作)
用第14條呢
請問只要我自己提離職就沒辦法用非自願去說嗎?
我公司要是沒有非自願離開書,用勞工局的制式範本寫,公司不承認怎辦?
在這裡補充前因後果
不好意思各位先進們:
當初接此職務前(當時無主管)
共事者口頭上說一起做,結果對方卻是只挑對自己有利/拿手/非雜事/處理
前期跟共事者進行溝通他還是口頭上答應會做但實際無明顯異動(這時候他開始會出現有意無意指桑罵槐行為,以及這期間進來一位同事被共事者捧上去當主管)
我與共事者在當時處於一種同件事情他可以別人不行,例如:快速省力的自己做,我拿去做他就不爽,量少的他會搶去做,量多的就等我做 ,反問他怎麼不做,他會回答在忙沒空、等等做..但同一時間有人找他聊天會馬上聊天放下手邊工作(也許聊天跟工作無衝突,但要是真的忙又為何有時間可以一直聊... 雖然聊到後面他的確有處理完畢工作)
後來我越做越覺得很無奈,就乾脆有得做就做沒得做就當作共事者又撿便宜。
我是屬於一板一眼做很多他所謂沒意義細節*
他是屬於能方便行事、能閃就閃
*沒意義的細節,通常出包時又變成救了我的一個保命符
(其實看久了大概知道他不想我做太多細節而導致他沒辦法甩鍋給我或是搶了他認為自己的工作)
其實在這位主管出現後共事者有開始好轉
可是時間一久又開始能懶就懶`對自己有利的工作還是自己先來
我大概就是從這個時候開始像推文說的有擺爛現象
共事者也從這個時候開始會用行為來表示:屎缺他也是可以做,但我還是不爽 ,所以我會用暗酸(指桑罵槐)方式來表達對我的不舒服
(而對於共事者給予的指揮,基本上都是不服從)
這裡補充:本來的指桑罵槐我是覺得沒有什麼
到後來是跟另一位同事幾乎天天唱雙簧
只要剩下三個人基本上就是被意有所指的聊
當有其他同事出現 他們兩位就會暫停轉移話題
主管私下都是讓他隨便行事、聽他的(即使不對、不是公司的流程)
檯面上是會假裝念他幾句..可實際上事情是過了就算,他依然維持他的步調
而我知道主管對共事者是處於這種妥協處理方式後,我基本上就是只做最低限度、可以方便自己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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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都拒絕配合了,不覺得留著有什麼好
一下說是主管叫你滾蛋一下又說是非主管,到底是誰?還
有工作改善單應該就是要走PIP流程了吧,沒有達成設定
目標的話公司確實可以資遣你,你唯一要注意的就是要非
自願離職拿資遣費
我等等重新修改內容 ,抱歉
無法配合的點是什麼
無法配合的原因??
情報太少
毛一堆..計較一堆搞到自己被pip
嗯...連推文都修不好 也不是很意外了(笑
你的訴求是什麼?
變得跟他一樣反而害了你自己耶,你比較認真,沒他那種油
條天份,不如維持你的認真,他出包你有保命符,不是很有
意思嗎,嘿嘿,不過好像太晚了...
所以你希望公司可以資遣你嗎? 如果工作不適合的話趕快
找一份工作不是比較實際嗎?
了解各位先進們的意思了
有發現我不小心把部分推文給刪除 抱歉@@
被PIP了,如果達不到改善就等資遣吧
爆
Re: [新聞] 獨/廣達電腦霸凌孕婦輕罰2萬 考績吃丙身為在廣達拿過二次丙的三寶媽媽(已離職)覺得應該出來寫個經驗心得文 來廣達後 工作加班 那時還只能有補休二天 沒加班費 後來懷二寶33+4出血早產 為了能繼續工作 產假後二寶也是送托嬰 無奈二寶體質真的較差 大小病不斷31
[請益] 請問口頭提離職,主管慰留但沒給新薪水數提離職了就走吧。 大概三四年前吧,我在傳產公司,當時跟主管提離職,後來董事長介入,說中低階主管陸 續都走了,我是基層主管,另一個中階主管比我早幾個星期提離職,很明顯是我主管的問 題,他會要求他改善。 後來我同意留下來。15
Re: [閒聊] 公司想逼我走我終於忍到公司叫我走人了 公司方面似乎覺得我是死皮賴臉繼續在公司混薪水 今天下午用不適用為由叫我明天不用來了 還是老闆親自傳LINE過來 可是他們似乎沒想過資遣似的13
[問題] 資遣後續動作 (我方認為違法資遣)想不到這種事會發生在我身上,但碰到了還是來跟版友請教一些細節。 時間序 去年底有工作失誤,因而被公司申誡乙支。 今年一月底得知有工作改善計畫須完成,截止日為2/24, 在第一時間已跟主管說明2/24須請特休。8
Re: [閒聊] 最賭爛主管說的哪句名言佳句第一份工作,公家機關,大主管十職等簡任官, 在連年無法改善加班時數,及每月平均工時300小時的嚴酷狀況下, 「記得早點回家」 「超過6點半下班的同仁要注意身體健康」 第二份工作,保全業,喜歡在薪資上動手腳8
[問題] 這樣公司是不是可以被免於開罰?以下是我遇到的狀況,想請比較懂勞基法的大家給我一些一意見: 我個人因為某些注意力缺陷的問題,無法完美達到前一份工作主管所要求的某項工作標準 ,故主管上周6/3直接叫我走路了。(我還在試用期中) 此時依照法律正常的情況來說,這名主管要在6/3的前十天5/25通報資遣才合法。 **就業服務法第33條 雇主資遣員工時,應於員工離職之10日前,將被資遣員工之姓名、7
[討論] 遇到這種主管怎麼辦因為工作進度非常慢的同事已經影響到別人了 所以跟主管說明情況 看是否能協助提升該同仁專業度?比如安排內訓、或是定期考核...等等方式 但主管都是以:因為他邏輯不好,已要求他盡快改善,請大家多多包容他,這種回覆一拖 再拖3
[討論] 被資遣後,勞資調解爭議各位大大好, 公司有每年固定裁員的%數,依據績效做評核,評核後如果屬於不佳的,需進入改善 期,假設已完成改善期,改善期滿後,主管以態度不佳為由,資遣員工 該員工也簽屬了相關文件,於近期拿到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但因員工有申請勞資爭議調解,爭取工作權,請問這樣的調解有勝算嗎?3
Re: [問題] 被資遣,非自願離職的認定0731. 4:53 更新 謝謝大家回覆,我已經打電話給勞工局,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助到遇到類似狀況的人, 如果人事擺爛不處理讓你同事來逼你簽名, 請告訴他你是被資遣的,你要求資遣費用以及非自願離職證明, 沒有人事職權的同事的話是不能作為是否要出席上班的依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