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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認真說 不違停很難嗎?

看板car標題Re: [討論] 認真說 不違停很難嗎?作者
HuangTzH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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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推噓10 推:13 噓:3 →:89

※ 引述《snowanimal (動物先生)》之銘言:
: 當然很難啊 :D
: 忠孝東路從中山北路開往大安路,總長約2.7公里
: 中山北路 - 鎮江街 : 全線紅線
: 鎮江街 - 林森 : 全線紅線
: 林森 - 紹興 : 全線紅線 + 一格貨車卸貨
: 林森 - 杭州 : 全線紅線 + 兩格貨車卸貨
: 杭州 - 金山 : 全線紅線 + 一格貨車卸貨
: 金山 - 臨沂 : 全線紅線
: 臨沂 - 新生 : 全線紅線
: 新生 - 建國 : 全線紅線 + 兩格計程車停等 + 約5米黃線區
: 建國 - 復興 : 全線紅線 + 3段212號前黃線 + 兩格貨車卸貨
: 復興 - 大安 : 全線紅線 + 4段48號前黃線 + 大安路口前黃線
: 後面我就不想寫了
: 請問這樣的安排是要大家都不可以在忠孝東路上招計程車嗎?

不是。

: 人最多的復興錢櫃前面不能上計程車呢,因為那是違規的唷。

不是。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29&flno=12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第 12 條

1. 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且情節輕微,
以不舉發為適當者,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得對
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

五、駕駛汽車因上、下客、貨,致有本條例第五十五條之情形,惟尚無
妨礙其他人、車通行。

實務上如果檢舉計程車在紅線讓乘客上下車,大多會用這條不舉發。
(我們只討論通例,不討論個案。)

: 之前有摩托車騎士停在路邊穿雨衣;但因為是紅線就被檢舉了,真是好棒棒

文章討論的是「在台北市開車不違停還真的很難」
我看不出來這裡舉機車案例的關聯為何?

: 說在台北市開車不違停,還真的很難呢!

並不難。不能停車的地方就不要開車去;一定要開車就找停車位走過去;
再不然就搭計程車,只要不要在太誇張的地方上下車,通例是不會舉發的。


有些地方不違規真的很難上下貨,這點我倒是同意。
上述第 12 條第 1 項第五款只有 55 條 (違規臨停) 免予發發
所以除非能在 3 分鐘內上下貨完畢,不然 56 條 (違規停車) 被檢舉就不能不舉發。

: 從台北車站出來,如果有任何人要在忠孝東路下車幾乎都是違規。

不是,理由如前述。

--

※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30.33 (臺灣)
PTT 網址

snowanimal 06/07 20:11對 通常不舉發 但可以檢舉 然後還要自行申訴

可以檢舉,但通常不舉發,何須申訴?

snowanimal 06/07 20:12但錢櫃在路口,對於復興南路要右轉的車輛就卡住了

snowanimal 06/07 20:12我們的條例就是喜歡寫 保留很多"裁量"空間

這是另外的議題。 我的回覆是要說明依現行法律及現行執法慣例,「在台北市開車不違停並不難」。

※ 編輯: HuangTzHuan (140.112.30.33 臺灣), 06/07/2023 20:15:57

snowanimal 06/07 20:18之前搭車司機說他被檢舉啦,還是那叫做個案?

那當然是個案,顯然他上下客的地方誇張到連警察都看不下去。

https://www.mygopen.com/2020/11/taxi-parking.html

※ 編輯: HuangTzHuan (140.112.30.33 臺灣), 06/07/2023 20:21:53

snowanimal 06/07 20:20執法慣例是浮動的啦 現在最熱門的就是禮讓行人

snowanimal 06/07 20:21下次換甚麼就不知道了

禮讓行人和「在台北市開車不違停並不難」有什麼關係? 請不要不斷轉移討論主題。

filet 06/07 20:21結果又被洗臉

snowanimal 06/07 20:21是吼~前面一堆人檢舉紅線停車成功的不就??

你不會連 56 條違規停車和 55 條違規臨停都沒分清楚吧?

※ 編輯: HuangTzHuan (140.112.30.33 臺灣), 06/07/2023 20:23:39

snowanimal 06/07 20:25我停路邊把小朋友搬下去都被檢舉過了 幸好申訴成功

你開計程車嗎?不是的話,和我上面說明的也無關。

※ 編輯: HuangTzHuan (140.112.30.33 臺灣), 06/07/2023 20:26:51

snowanimal 06/07 20:27停假日可以停的黃線區也被檢舉過 還好我會申訴

snowanimal 06/07 20:27駕駛汽車因上、下客、貨 << 這駕駛只有計程車?

我沒有說這駕駛只有計程車,我說明的是 「實務上如果檢舉計程車在紅線讓乘客上下車,大多會用這條不舉發。」 我並沒有說明一般車輛的情形 (因為你原本的文章也只說連搭計程車都違規) 請不要超譯我的話。

※ 編輯: HuangTzHuan (140.112.30.33 臺灣), 06/07/2023 20:30:26

snowanimal 06/07 20:37所以你的意思是:在台北市開計程車不違停不難 對吧

snowanimal 06/07 20:38因為依照你的說法計程車司機下車沒事 一般駕駛不算

「 並不難。不能停車的地方就不要開車去;一定要開車就找停車位走過去; 再不然就搭計程車,只要不要在太誇張的地方上下車,通例是不會舉發的。 」 而且我沒有說一般駕駛不算,我沒有討論一般駕駛的情形。 再次請你不要超譯我的話。

RealWill 06/07 20:39明明講的是一般人,一直強調計程車司機是怎麼了?

因為我是在回覆他的文章,他的文章通篇只說計程車不能上下車。

※ 編輯: HuangTzHuan (140.112.30.33 臺灣), 06/07/2023 20:43:57

snowanimal 06/07 20:45我文章寫計程車以外 連摩托車臨時停下來換雨衣都有

前面說了,那個例子跟主題無關,我略過不討論。

※ 編輯: HuangTzHuan (140.112.30.33 臺灣), 06/07/2023 20:48:45

snowanimal 06/07 20:47而且我有提到我都不敢在那邊讓人上下車 被檢舉過

所以我不是說了 「 並不難。不能停車的地方就不要開車去;一定要開車就找停車位走過去; 再不然就搭計程車,只要不要在太誇張的地方上下車,通例是不會舉發的。 」 如果你覺得上面這樣很難做到,那我也沒什麼好說的了...

※ 編輯: HuangTzHuan (140.112.30.33 臺灣), 06/07/2023 20:50:21

snowanimal 06/07 20:52好的 謝謝

applewarm 06/07 21:05說得很好!

wpd 06/07 23:30就還是違停啊

wpd 06/07 23:31原來車版號稱沒有違停是這樣啊 沒被舉發就不算

wpd 06/07 23:31那這樣我在台北也沒違停過 車版算我一份

「依法不予舉發」和「沒被舉發」完全是兩回事。

※ 編輯: HuangTzHuan (140.112.30.33 臺灣), 06/07/2023 23:40:12

wpd 06/07 23:43可以啊 標準要這樣來看就算我一份 車版不違停仔+1

wpd 06/07 23:44每個人都可以自認沒有妨礙 + 沒有罰單可打臉 = 不

wpd 06/07 23:44違停仔

每個人自己認定沒用,法規的裁量權賦予在執法者上。

※ 編輯: HuangTzHuan (140.112.30.33 臺灣), 06/07/2023 23:52:03

wpd 06/08 00:06那你的理論必須要已被檢舉 或 員警到場 仍不舉發

wpd 06/08 00:06才叫做沒違停

wpd 06/08 00:07事實上一堆員警在場 停的多誇張 都是勸導不舉發XDD

wpd 06/08 00:07這些照你的邏輯都是 "沒違停" XDDDDDDDDDDDD

wpd 06/08 00:08繼續嘛........

wpd 06/08 00:09我今天停在紅線上下客 後車給我叭叭然後小繞閃過

wpd 06/08 00:09沒有送檢舉 員警也不在 有法規裁量這行為叫違停嗎??

wpd 06/08 00:10沒有啊 這就是你的"沒違停"

wpd 06/08 00:10車板"沒違停" +1起來

wpd 06/08 00:11甚至就算員警在 也是逼逼兩下 然後開走 不舉發XDDD

wpd 06/08 00:13路人如果問員警擋到了啊 為啥不依法開單

wpd 06/08 00:14你認為員警會回 真的擋到了我該開沒開 是我錯了!!

wpd 06/08 00:14還是會回 : 這我認為還不算阻礙啦 不舉發

wpd 06/08 00:15所以被員警逼走的 都盡量大聲喊我沒違停XDD

wpd 06/08 00:17所以我前面還太看低你的理論了 你的理論不管有沒有

wpd 06/08 00:17檢舉 有沒有員警在場 都適用 因為你只看被舉發

wpd 06/08 00:18依法裁量後的結果 那些自認的你也的確無法打臉

wpd 06/08 00:18他的自認 因為只有執法者可以打臉 鄉民都不能打臉

wpd 06/08 00:19上傳YT公審 沒送檢舉也無法打臉 就沒被執法者裁量

wpd 06/08 00:20啊 沒執法者裁量 自認當然有用 不然誰有用?

wpd 06/08 00:22公審說這擋的很誇張 違停了啦 三寶 是有屁用??

ciswww 06/08 00:25又超譯了

wpd 06/08 00:38#1aNr2qO6 (car) 系列文這篇你理論下就是"沒違停"

wpd 06/08 00:39附影片 https://streamable.com/aln8nj

wpd 06/08 00:40反正後車繞的過去 走慢一點開慢點也能增加行人穿越

wpd 06/08 00:41道的視野範圍 看來台灣的確很多人都沒違停

wpd 06/08 00:42車板做跟這台車類似的動作 自認沒違停你要怎麼打臉?

wpd 06/08 00:46我講我的結論啦 你的理論叫做"違規但不開罰"

wpd 06/08 00:46並不是"不違規"

1. 我只討論計程車 (因為我回覆的前文只討論計程車) 你一直舉其它的例子來超譯我的話,我就不解釋了。 2. 限速 100km/hr 但超速 110km/hr 才開罰,那開 105km/hr 有沒有違規? 如果在你的定義下這就是違規但不開罰,那我也同意你。 3. 重點不是「計程車臨停上下客不予舉發」嚴格定義上到底是「不違規」還是 「違規但不開罰」,事實上現行法規及執法面就是允許計程車在合理的程度 臨停上下客。 請弄清楚這篇文章的脈絡: - snowanimal 主張「在台北市開車不違停還真的很難」, 理由是忠孝東路沿線計程車無法上下車 - 我反駁依現行的法規及執法通例,計程車完全可以在忠孝東路沿線上下車 所以主張「在台北市開車不違停並不難」

※ 編輯: HuangTzHuan (140.112.30.33 臺灣), 06/08/2023 08:14:37

neglect 06/08 08:30你只是反駁了他的主張,但原命題不是只有計程車好嗎

neglect 06/08 08:30,計程車不容易被檢舉違停,難道可以擴及全部車輛…

我回的是他的文,當然是反駁他的主張,不然是? 我也沒說擴及全部,不要超譯我的話。 「 並不難。不能停車的地方就不要開車去;一定要開車就找停車位走過去; 再不然就搭計程車,只要不要在太誇張的地方上下車,通例是不會舉發的。 」

※ 編輯: HuangTzHuan (140.112.30.33 臺灣), 06/08/2023 09:41:54

Eliad 06/08 11:18其實就是現在人太懶惰,收入又高,所以隨便搭計程車

Eliad 06/08 11:18,以前爸媽哪有在搭小黃,少了計程車,交通跟違停會

Eliad 06/08 11:18少很多

Eliad 06/08 11:19外縣市不管他,在台北市真的不需要搭小黃

wpd 06/08 15:26你脈絡才錯 你主張 "不違停並不難" 就是錯了

wpd 06/08 15:26你主張的是"違規不被舉發開罰 並不難"

wpd 06/08 15:27例子舉了 結論都講了 你還是不懂

wpd 06/08 15:27直接用你自己的內容打臉你好了

wpd 06/08 15:28""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wpd 06/08 15:28 ^^^^^^^^^^

wpd 06/08 15:28前面這幾個字看到沒 引用條文看一下條文叫甚麼 懂?

wpd 06/08 15:30還在說人超譯? 你自己打出第一行你就自己超譯了

所以我就問你了 「 2. 限速 100km/hr 但超速 110km/hr 才開罰,那開 105km/hr 有沒有違規? 如果在你的定義下這就是違規但不開罰,那我也同意你。 」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第 12 條 六、深夜時段(零至六時)停車,有本條例第五十六條第一項之情形。 但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或停車顯有妨礙消防安全之虞, 或妨礙其他人車通行經人檢舉者,不在此限。 十一、駕駛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未逾十公里。 十二、駕駛汽車或慢車經測試檢定,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超過規定之標 準值未逾每公升零點零二毫克。 十四、駕駛汽車因閃避突發之意外狀況,致違反本條例規定。 我隨便列舉了同條例其它常見的不予舉發情況: - 超速不到 10km/hr 算不算違規? - 深夜紅黃線開放停車算不算違規? - 酒測不到 0.02 mg/L 算不算違規? - 因為緊急避難而違反本條例,算不算違規? 如果在你的定義下這些都是違規,那很好啊,我同意你用一致的標準看待。 但也有一部份人不認為這些是違規,我也是在同樣的標準下討論。 但我想討論的重點並不是所謂「違規」的嚴格定義是什麼 而是 就算在現行政府交通法規、標線、執法落後的情況下 要不違規 (在我的定義下不違規,在你的定義下違規不予舉發) 仍然不難

※ 編輯: HuangTzHuan (140.112.30.33 臺灣), 06/08/2023 16:20:46 ※ 編輯: HuangTzHuan (140.112.30.33 臺灣), 06/08/2023 16:23:30

wpd 06/08 16:27你的定義就錯了 再講一次 條例名稱就是"違反"

wpd 06/08 16:27你怎麼掰都沒用 條例名稱就告訴你是違反交通管理

wpd 06/08 16:28你想舉例 1.開超過速限的確違規 2.深夜也違規

wpd 06/08 16:30整條都是違規 所以這條才寫得對其"施以勸導"

wpd 06/08 16:30"對於不聽勸導者,必要時,仍得舉發"

我尊重你的看法,但我不認同。並不是所有人都和你持相同的觀點。 事實上有不少人直接將深夜停車不予舉發視為開放停車:

https://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830616287072.html

https://www.ttcpb.gov.tw/traffic/home.jsp?mserno=201105180005&serno=201105180022&contlink=ap/faq_view.jsp&dataserno=201104010199

當然你可以主張這些人的觀念都是錯的,只有你才是對的。 我尊重你的觀點,但我和別人討論議題並不這樣做。

※ 編輯: HuangTzHuan (140.112.30.33 臺灣), 06/08/2023 16:44:11

wpd 06/08 16:44你貼的兩個連結 你都超譯了

wpd 06/08 16:45第一個連結 : "另設標誌說明" 這本來就符合交通法規

最後一段「...黃線路段為每天上午7時至晚間8時僅可『臨時停車』...」 言下之義,其它時段是可以停車的,並沒有強調「停車違規只是不予舉發」。 當然這可能是記者的編輯的結果,並非官方使用的精確文字 但我只是要說明「深夜時段開放停車」這個觀點的確存在

wpd 06/08 16:46跟這文的"違反規定 但不舉發" 是不同層級的事情

wpd 06/08 16:48第二個連結 : 官回覆都沒有跟提及"開放" "不違規"

提問人的標題「路邊黃線、紅線夜間開放停車時段問題?」 我只是要說明「深夜時段開放停車」這個觀點的確存在

wpd 06/08 16:49反而還很清楚說"要勸導" 都是我推文提過的

wpd 06/08 16:49然後你打了這句"不少人直接將深夜停車不予舉發視為

wpd 06/08 16:50開放停車" 靠 這不就我一開始推文講的"自認"

wpd 06/08 16:50你前面回不能自認 怎麼現在又開始"不少人視為"

wpd 06/08 16:51越鬧越好笑耶你

wpd 06/08 16:52不要以為我前面打很多廢話 是早就埋好 一一擊破了

不是,你完全搞錯了。你前面講的自認是自行認定違規樣態是否屬於免予舉發 我說的「有一部份人認為這不算是違規」,指的是免予舉發的情形不算是違規 (例如上面舉例的,深夜停車不予舉發的確有人認為是開放停車,並不是違規) 這兩者完全不同。

※ 編輯: HuangTzHuan (140.112.30.33 臺灣), 06/08/2023 17:17:58

wpd 06/08 17:25就很明顯你的"認為" 是錯的

wpd 06/08 17:27"觀點的確存在" 這啥小啦 我沒有被舉發我自認

wpd 06/08 17:27就沒有違規 觀點也在啊

wpd 06/08 17:28現在開始打你認為我認為戰法喔 法條寫爽的就是了

wpd 06/08 17:28法規名稱: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

wpd 06/08 17:28 ^^^^^^^^^^ 直接打死

wpd 06/08 17:29本細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二條第四項規定

wpd 06/08 17:29-->來看第九十二條第四項 寫了甚麼

wpd 06/08 17:304 本條例之罰鍰基準、舉發或輕微違規勸導、罰鍰繳納

wpd 06/08 17:30 ^^^^^^^

wpd 06/08 17:31是你自己原文搬法條的 法條套上去都是"違規"

wpd 06/08 17:32到現在開始變成 : 一部分人"認為"沒違規

wpd 06/08 17:32你認為我認為 呵呵 你法條白搬了

wpd 06/08 17:34[討論] 認真說 不違停很難嗎?

wpd 06/08 17:35結果你回的是 [不被舉發] 不難 超譯兼大跳針

wpd 06/08 17:38又看到上面三四段你回"黃線路段" 那行.......

wpd 06/08 17:40黃線22-7本來就是交通條例寫清楚 不禁止停車的時段

黃線的部份是我的錯誤。

wpd 06/08 17:41並不是 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 下寫不舉發

wpd 06/08 17:41你先搞清楚在哪條下面再來吧

wpd 06/08 17:42紅黃另設牌子 黃22-7 本來就是法條下"不違規"的

wpd 06/08 17:43你原文的 勸導不舉發 是在"違反XXXXX"條例下的敘述

wpd 06/08 17:43 ^^^^ 前提已經很清楚了

wpd 06/08 17:45層級完全不同一層 你還拿來舉例 真的越鬧越超譯

處理細則 12 條 二、駕駛四輪以上汽車於號誌燈號變換之際,因未能依號誌指示及時停止, 致前懸部分伸越在機車停等區內,惟前輪尚未進入該停等區內。 有多少人會覺得這個樣態是違規? 三、駕駛汽車於號誌燈號變換之際,因未能依號誌指示及時停止,致前懸部分 伸越停止線,惟前輪尚未超越該停止線。 有多少人會覺得這個樣態是違規? 四、駕駛大型車輛在多車道右轉彎,因車輛本身、道路或交通狀況等限制,如於 外側車道顯無法安全完成,致未能先駛入外側車道。 有多少人會覺得這個樣態是違規? 當然你可以說這些都是違規,我遵重你的看法。 但這些免予舉發的樣態,的確會有人覺得不是違規。 我也說了,依你的定義,我同意是「要違規不予舉發不難」 「 就算在現行政府交通法規、標線、執法落後的情況下 要不違規 (在我的定義下不違規,在你的定義下違規不予舉發) 仍然不難 」

※ 編輯: HuangTzHuan (140.112.30.33 臺灣), 06/08/2023 18:0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