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認真說 不違停很難嗎?
※ 引述《snowanimal (動物先生)》之銘言:
: 當然很難啊 :D
: 忠孝東路從中山北路開往大安路,總長約2.7公里
: 中山北路 - 鎮江街 : 全線紅線
: 鎮江街 - 林森 : 全線紅線
: 林森 - 紹興 : 全線紅線 + 一格貨車卸貨
: 林森 - 杭州 : 全線紅線 + 兩格貨車卸貨
: 杭州 - 金山 : 全線紅線 + 一格貨車卸貨
: 金山 - 臨沂 : 全線紅線
: 臨沂 - 新生 : 全線紅線
: 新生 - 建國 : 全線紅線 + 兩格計程車停等 + 約5米黃線區
: 建國 - 復興 : 全線紅線 + 3段212號前黃線 + 兩格貨車卸貨
: 復興 - 大安 : 全線紅線 + 4段48號前黃線 + 大安路口前黃線
: 後面我就不想寫了
: 請問這樣的安排是要大家都不可以在忠孝東路上招計程車嗎?
不是。
: 人最多的復興錢櫃前面不能上計程車呢,因為那是違規的唷。
不是。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29&flno=12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第 12 條
1. 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且情節輕微,
以不舉發為適當者,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得對
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
五、駕駛汽車因上、下客、貨,致有本條例第五十五條之情形,惟尚無
妨礙其他人、車通行。
實務上如果檢舉計程車在紅線讓乘客上下車,大多會用這條不舉發。
(我們只討論通例,不討論個案。)
: 之前有摩托車騎士停在路邊穿雨衣;但因為是紅線就被檢舉了,真是好棒棒
文章討論的是「在台北市開車不違停還真的很難」
我看不出來這裡舉機車案例的關聯為何?
: 說在台北市開車不違停,還真的很難呢!
並不難。不能停車的地方就不要開車去;一定要開車就找停車位走過去;
再不然就搭計程車,只要不要在太誇張的地方上下車,通例是不會舉發的。
有些地方不違規真的很難上下貨,這點我倒是同意。
上述第 12 條第 1 項第五款只有 55 條 (違規臨停) 免予發發
所以除非能在 3 分鐘內上下貨完畢,不然 56 條 (違規停車) 被檢舉就不能不舉發。
: 從台北車站出來,如果有任何人要在忠孝東路下車幾乎都是違規。
不是,理由如前述。
--
對 通常不舉發 但可以檢舉 然後還要自行申訴
可以檢舉,但通常不舉發,何須申訴?
但錢櫃在路口,對於復興南路要右轉的車輛就卡住了
我們的條例就是喜歡寫 保留很多"裁量"空間
這是另外的議題。 我的回覆是要說明依現行法律及現行執法慣例,「在台北市開車不違停並不難」。
※ 編輯: HuangTzHuan (140.112.30.33 臺灣), 06/07/2023 20:15:57之前搭車司機說他被檢舉啦,還是那叫做個案?
那當然是個案,顯然他上下客的地方誇張到連警察都看不下去。
https://www.mygopen.com/2020/11/taxi-parking.html※ 編輯: HuangTzHuan (140.112.30.33 臺灣), 06/07/2023 20:21:53
執法慣例是浮動的啦 現在最熱門的就是禮讓行人
下次換甚麼就不知道了
禮讓行人和「在台北市開車不違停並不難」有什麼關係? 請不要不斷轉移討論主題。
結果又被洗臉
是吼~前面一堆人檢舉紅線停車成功的不就??
你不會連 56 條違規停車和 55 條違規臨停都沒分清楚吧?
※ 編輯: HuangTzHuan (140.112.30.33 臺灣), 06/07/2023 20:23:39我停路邊把小朋友搬下去都被檢舉過了 幸好申訴成功
你開計程車嗎?不是的話,和我上面說明的也無關。
※ 編輯: HuangTzHuan (140.112.30.33 臺灣), 06/07/2023 20:26:51停假日可以停的黃線區也被檢舉過 還好我會申訴
駕駛汽車因上、下客、貨 << 這駕駛只有計程車?
我沒有說這駕駛只有計程車,我說明的是 「實務上如果檢舉計程車在紅線讓乘客上下車,大多會用這條不舉發。」 我並沒有說明一般車輛的情形 (因為你原本的文章也只說連搭計程車都違規) 請不要超譯我的話。
※ 編輯: HuangTzHuan (140.112.30.33 臺灣), 06/07/2023 20:30:26所以你的意思是:在台北市開計程車不違停不難 對吧
因為依照你的說法計程車司機下車沒事 一般駕駛不算
「 並不難。不能停車的地方就不要開車去;一定要開車就找停車位走過去; 再不然就搭計程車,只要不要在太誇張的地方上下車,通例是不會舉發的。 」 而且我沒有說一般駕駛不算,我沒有討論一般駕駛的情形。 再次請你不要超譯我的話。
明明講的是一般人,一直強調計程車司機是怎麼了?
因為我是在回覆他的文章,他的文章通篇只說計程車不能上下車。
※ 編輯: HuangTzHuan (140.112.30.33 臺灣), 06/07/2023 20:43:57我文章寫計程車以外 連摩托車臨時停下來換雨衣都有
前面說了,那個例子跟主題無關,我略過不討論。
※ 編輯: HuangTzHuan (140.112.30.33 臺灣), 06/07/2023 20:48:45而且我有提到我都不敢在那邊讓人上下車 被檢舉過
所以我不是說了 「 並不難。不能停車的地方就不要開車去;一定要開車就找停車位走過去; 再不然就搭計程車,只要不要在太誇張的地方上下車,通例是不會舉發的。 」 如果你覺得上面這樣很難做到,那我也沒什麼好說的了...
※ 編輯: HuangTzHuan (140.112.30.33 臺灣), 06/07/2023 20:50:21好的 謝謝
說得很好!
就還是違停啊
原來車版號稱沒有違停是這樣啊 沒被舉發就不算
那這樣我在台北也沒違停過 車版算我一份
「依法不予舉發」和「沒被舉發」完全是兩回事。
※ 編輯: HuangTzHuan (140.112.30.33 臺灣), 06/07/2023 23:40:12可以啊 標準要這樣來看就算我一份 車版不違停仔+1
每個人都可以自認沒有妨礙 + 沒有罰單可打臉 = 不
違停仔
每個人自己認定沒用,法規的裁量權賦予在執法者上。
※ 編輯: HuangTzHuan (140.112.30.33 臺灣), 06/07/2023 23:52:03那你的理論必須要已被檢舉 或 員警到場 仍不舉發
才叫做沒違停
事實上一堆員警在場 停的多誇張 都是勸導不舉發XDD
這些照你的邏輯都是 "沒違停" XDDDDDDDDDDDD
繼續嘛........
我今天停在紅線上下客 後車給我叭叭然後小繞閃過
沒有送檢舉 員警也不在 有法規裁量這行為叫違停嗎??
沒有啊 這就是你的"沒違停"
車板"沒違停" +1起來
甚至就算員警在 也是逼逼兩下 然後開走 不舉發XDDD
路人如果問員警擋到了啊 為啥不依法開單
你認為員警會回 真的擋到了我該開沒開 是我錯了!!
還是會回 : 這我認為還不算阻礙啦 不舉發
所以被員警逼走的 都盡量大聲喊我沒違停XDD
所以我前面還太看低你的理論了 你的理論不管有沒有
檢舉 有沒有員警在場 都適用 因為你只看被舉發
依法裁量後的結果 那些自認的你也的確無法打臉
他的自認 因為只有執法者可以打臉 鄉民都不能打臉
上傳YT公審 沒送檢舉也無法打臉 就沒被執法者裁量
啊 沒執法者裁量 自認當然有用 不然誰有用?
公審說這擋的很誇張 違停了啦 三寶 是有屁用??
又超譯了
#1aNr2qO6 (car) 系列文這篇你理論下就是"沒違停"
反正後車繞的過去 走慢一點開慢點也能增加行人穿越
道的視野範圍 看來台灣的確很多人都沒違停
車板做跟這台車類似的動作 自認沒違停你要怎麼打臉?
我講我的結論啦 你的理論叫做"違規但不開罰"
並不是"不違規"
1. 我只討論計程車 (因為我回覆的前文只討論計程車) 你一直舉其它的例子來超譯我的話,我就不解釋了。 2. 限速 100km/hr 但超速 110km/hr 才開罰,那開 105km/hr 有沒有違規? 如果在你的定義下這就是違規但不開罰,那我也同意你。 3. 重點不是「計程車臨停上下客不予舉發」嚴格定義上到底是「不違規」還是 「違規但不開罰」,事實上現行法規及執法面就是允許計程車在合理的程度 臨停上下客。 請弄清楚這篇文章的脈絡: - snowanimal 主張「在台北市開車不違停還真的很難」, 理由是忠孝東路沿線計程車無法上下車 - 我反駁依現行的法規及執法通例,計程車完全可以在忠孝東路沿線上下車 所以主張「在台北市開車不違停並不難」
※ 編輯: HuangTzHuan (140.112.30.33 臺灣), 06/08/2023 08:14:37你只是反駁了他的主張,但原命題不是只有計程車好嗎
,計程車不容易被檢舉違停,難道可以擴及全部車輛…
我回的是他的文,當然是反駁他的主張,不然是? 我也沒說擴及全部,不要超譯我的話。 「 並不難。不能停車的地方就不要開車去;一定要開車就找停車位走過去; 再不然就搭計程車,只要不要在太誇張的地方上下車,通例是不會舉發的。 」
※ 編輯: HuangTzHuan (140.112.30.33 臺灣), 06/08/2023 09:41:54其實就是現在人太懶惰,收入又高,所以隨便搭計程車
,以前爸媽哪有在搭小黃,少了計程車,交通跟違停會
少很多
外縣市不管他,在台北市真的不需要搭小黃
你脈絡才錯 你主張 "不違停並不難" 就是錯了
你主張的是"違規不被舉發開罰 並不難"
例子舉了 結論都講了 你還是不懂
直接用你自己的內容打臉你好了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
前面這幾個字看到沒 引用條文看一下條文叫甚麼 懂?
還在說人超譯? 你自己打出第一行你就自己超譯了
所以我就問你了 「 2. 限速 100km/hr 但超速 110km/hr 才開罰,那開 105km/hr 有沒有違規? 如果在你的定義下這就是違規但不開罰,那我也同意你。 」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第 12 條 六、深夜時段(零至六時)停車,有本條例第五十六條第一項之情形。 但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或停車顯有妨礙消防安全之虞, 或妨礙其他人車通行經人檢舉者,不在此限。 十一、駕駛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未逾十公里。 十二、駕駛汽車或慢車經測試檢定,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超過規定之標 準值未逾每公升零點零二毫克。 十四、駕駛汽車因閃避突發之意外狀況,致違反本條例規定。 我隨便列舉了同條例其它常見的不予舉發情況: - 超速不到 10km/hr 算不算違規? - 深夜紅黃線開放停車算不算違規? - 酒測不到 0.02 mg/L 算不算違規? - 因為緊急避難而違反本條例,算不算違規? 如果在你的定義下這些都是違規,那很好啊,我同意你用一致的標準看待。 但也有一部份人不認為這些是違規,我也是在同樣的標準下討論。 但我想討論的重點並不是所謂「違規」的嚴格定義是什麼 而是 就算在現行政府交通法規、標線、執法落後的情況下 要不違規 (在我的定義下不違規,在你的定義下違規不予舉發) 仍然不難
※ 編輯: HuangTzHuan (140.112.30.33 臺灣), 06/08/2023 16:20:46 ※ 編輯: HuangTzHuan (140.112.30.33 臺灣), 06/08/2023 16:23:30你的定義就錯了 再講一次 條例名稱就是"違反"
你怎麼掰都沒用 條例名稱就告訴你是違反交通管理
你想舉例 1.開超過速限的確違規 2.深夜也違規
整條都是違規 所以這條才寫得對其"施以勸導"
"對於不聽勸導者,必要時,仍得舉發"
我尊重你的看法,但我不認同。並不是所有人都和你持相同的觀點。 事實上有不少人直接將深夜停車不予舉發視為開放停車:
https://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830616287072.htmlhttps://www.ttcpb.gov.tw/traffic/home.jsp?mserno=201105180005&serno=201105180022&contlink=ap/faq_view.jsp&dataserno=201104010199
當然你可以主張這些人的觀念都是錯的,只有你才是對的。 我尊重你的觀點,但我和別人討論議題並不這樣做。
※ 編輯: HuangTzHuan (140.112.30.33 臺灣), 06/08/2023 16:44:11你貼的兩個連結 你都超譯了
第一個連結 : "另設標誌說明" 這本來就符合交通法規
最後一段「...黃線路段為每天上午7時至晚間8時僅可『臨時停車』...」 言下之義,其它時段是可以停車的,並沒有強調「停車違規只是不予舉發」。 當然這可能是記者的編輯的結果,並非官方使用的精確文字 但我只是要說明「深夜時段開放停車」這個觀點的確存在
跟這文的"違反規定 但不舉發" 是不同層級的事情
第二個連結 : 官回覆都沒有跟提及"開放" "不違規"
提問人的標題「路邊黃線、紅線夜間開放停車時段問題?」 我只是要說明「深夜時段開放停車」這個觀點的確存在
反而還很清楚說"要勸導" 都是我推文提過的
然後你打了這句"不少人直接將深夜停車不予舉發視為
開放停車" 靠 這不就我一開始推文講的"自認"
你前面回不能自認 怎麼現在又開始"不少人視為"
越鬧越好笑耶你
不要以為我前面打很多廢話 是早就埋好 一一擊破了
不是,你完全搞錯了。你前面講的自認是自行認定違規樣態是否屬於免予舉發 我說的「有一部份人認為這不算是違規」,指的是免予舉發的情形不算是違規 (例如上面舉例的,深夜停車不予舉發的確有人認為是開放停車,並不是違規) 這兩者完全不同。
※ 編輯: HuangTzHuan (140.112.30.33 臺灣), 06/08/2023 17:17:58就很明顯你的"認為" 是錯的
"觀點的確存在" 這啥小啦 我沒有被舉發我自認
就沒有違規 觀點也在啊
現在開始打你認為我認為戰法喔 法條寫爽的就是了
法規名稱: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
^^^^^^^^^^ 直接打死
本細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二條第四項規定
-->來看第九十二條第四項 寫了甚麼
4 本條例之罰鍰基準、舉發或輕微違規勸導、罰鍰繳納
^^^^^^^
是你自己原文搬法條的 法條套上去都是"違規"
到現在開始變成 : 一部分人"認為"沒違規
你認為我認為 呵呵 你法條白搬了
[討論] 認真說 不違停很難嗎?
結果你回的是 [不被舉發] 不難 超譯兼大跳針
又看到上面三四段你回"黃線路段" 那行.......
黃線22-7本來就是交通條例寫清楚 不禁止停車的時段
黃線的部份是我的錯誤。
並不是 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 下寫不舉發
你先搞清楚在哪條下面再來吧
紅黃另設牌子 黃22-7 本來就是法條下"不違規"的
你原文的 勸導不舉發 是在"違反XXXXX"條例下的敘述
^^^^ 前提已經很清楚了
層級完全不同一層 你還拿來舉例 真的越鬧越超譯
處理細則 12 條 二、駕駛四輪以上汽車於號誌燈號變換之際,因未能依號誌指示及時停止, 致前懸部分伸越在機車停等區內,惟前輪尚未進入該停等區內。 有多少人會覺得這個樣態是違規? 三、駕駛汽車於號誌燈號變換之際,因未能依號誌指示及時停止,致前懸部分 伸越停止線,惟前輪尚未超越該停止線。 有多少人會覺得這個樣態是違規? 四、駕駛大型車輛在多車道右轉彎,因車輛本身、道路或交通狀況等限制,如於 外側車道顯無法安全完成,致未能先駛入外側車道。 有多少人會覺得這個樣態是違規? 當然你可以說這些都是違規,我遵重你的看法。 但這些免予舉發的樣態,的確會有人覺得不是違規。 我也說了,依你的定義,我同意是「要違規不予舉發不難」 「 就算在現行政府交通法規、標線、執法落後的情況下 要不違規 (在我的定義下不違規,在你的定義下違規不予舉發) 仍然不難 」
※ 編輯: HuangTzHuan (140.112.30.33 臺灣), 06/08/2023 18:08:2631
首Po如題啦 直接上圖 剛吃飽飯看到這個情形 其他的不說這他媽的是要我怎麼過馬路? 開車把車停好停在合法的地方很難嗎?? 難道是政府規定買車的人都要說自己車停哪90
很難啊 越停越不爽欸 我之前開車 連買便當都會停停車場走過去 接女朋友 如果沒有黃線 就開到附近的停車場再走過去 跟她一起走回來當散步爆
這是真的,檢舉不完,還未必全部受理成功 有些人就是跟你嗆賭,老子有錢硬要停這,來比看看誰先放棄 從去年10月同一違停地點,一直奮鬥到3月,統計表如下 這數據送去市府陳情,還是能夠促進改變5
真的就是這樣 有憑有據的檢舉 警察不舉就是不舉 還是最頂的首都台北市最頂的員警 現在紅線能檢舉就三個8
今天終於劃上紅線了 附上近期的google街景 希望這附近的違規仔別再眼盲看不懂12
原文吃光光! 也來分享一部分的五月份戰績!~下面只秀出7-1條的腦殘政策! 為何會將把華江一路、華將七路標上橘色! list10
不違停很難嗎? 真。的。很。難。 尤其當你載人時, 幾乎不可能。 紅線不能停車,8
說到臨停區 台北好像有要開始實驗一些設計 這段人行道在重鋪的時候 我就很好奇為什麼人行道比馬路高40公分以上 圖片拍的角度不對 他其實是三個階梯 紅線白線都是階梯 有階梯的部分已經有些畫成黃線9
我覺得我這篇會被噓到爆 哈 臺灣不違停很難嗎? 其實 在台灣真的很難,我承認我常常違停1
小時候只要尿急或屎在滾, 我爸總是馬上開到路旁違停讓我解放 如果他說還要開到幾百公尺外停車場再讓我上一定恨死他 將心比心, 現在小小孩說要上廁所我也是立馬靠邊違停讓他們去解放 當個好爸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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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現在汽車違規臨時停車是不是無敵了?前幾天檢舉住家附近巷弄的紅線違停 結果今天收到中和分局的回信: 回信內容如下: ==============================================================================20
[問題] 黃網線停車解套了?先上圖。 大概從一兩個月前開始吧,新北市樹林交通大隊對於紅線違規臨停的檢舉就常常以下面這 個理由不予舉發: 「依內政部警政署(下稱警政署)109年7月24日函釋及新北市政府警察局109年9月23日新12
Re: [爆卦] 北市徐巧芯議員違停不給開單 (當事人回應)跟大家釐清一下觀念 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十二條規定: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 一,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且情節輕微,以不舉發為適當者,交通勤務警察或依 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 也就是警察處理某些輕微違規如違停,是可以開單的,法律上是有給警察裁量空間的,不8
Re: [爆卦] 徐巧芯違停事件 警察局調閱後出面說明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紅線臨時停車是55條、紅線停車是56條,規定如下: 再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9
Re: [閒聊] 違停你爸的狀況似乎是違反第55條 第 55 條 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一、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 二、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臨時停車。7
Re: [爆卦] 徐巧芯違停密錄器逐字稿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 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且情節輕微 ,以不舉發為適當者,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 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 五、駕駛汽車因上、下客、貨,致有本條例第五十五條之情形,5
[討論] 紅線上下客貨及紅線夜間停車版上前面有一篇在討論公園夜間紅線停車的問題 於是小弟就google了一下 發現原來有輕微違規只勸導不舉發的相關法條 像是紅線0-6時停車、紅線上下客貨,只要無妨礙人車通行就免予舉發 真的是顛覆小弟先前對於法條的理解3
Re: [新聞] 父載9歲女兒下課返家 遭小貨車撞飛雙亡: : : : 以上是藍綠立委限縮交通違規檢舉的名單。 :3
Re: [問卦] 打去警察檢舉違停,警察罵我髒話: : 如題 : : 我稍早前晚上11點打去警察局要檢舉違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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