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最高速限可佔用內車道,何必切回去
※ 引述《shamanlin (佐藤必須死)》之銘言:
: ※ 引述《wfyal (wfyal)》之銘言:
: 不要一本正經地唬爛好嗎?
: : 以法律義務來說,沒有,但還是有討論的空間,原因後述。
: 沒有空間,所謂的空間都是不願意接受法規跟主管機關宣導後
: 硬是自行創造出來的
: : 但沒有看到您所說「於不堵塞行車狀況的解釋」,
: : 您文中所述「得以最高速限巡航內線,後車不能逼車」,
: : 我找不到這二者組合的相關敘述。
: : 我能找到的只有「得以最高速限巡航內線」和「不得惡意逼車」分開的規定。
: : 如果方便,請提供相關資料見解方便在下研讀。
: 不用管什麼情況才能跟逼車聯結再一起,因為國道上打從一開始就不能逼車
: 法規第九條11項
法規第九條第11項
第九條: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不得有下列行為:
第11項:連續密集按鳴喇叭、變換燈光或其他方式迫使前車讓道
我本來的解讀是
連續密集按鳴喇叭,變換燈光是不行的,
如果我只按一下可不可以?
我沒有「連續密集」啊!
但後來仔細想想,
後面有加了一個「或其他方式迫使前車讓道」。
就只算按一下,也算是「用其他方式迫使前車讓道」,
您說的應該正確,國道不能用任何方式迫使前車讓道。
: : 原Po的結論是基於
: : 「不堵塞行車不是要處理前車有沒有擋住後車的問題」和
: : 「主管機關之前得以最高速限巡航內線,後車不能逼車」
: : 所以我前述才會說有討論空間。
: 他的描述錯誤的地方是不需要任何前提,後車在任何情況都不能逼車
: 沒有任何討論空間
基於前項,我認同您的說法,
沒有任何討論空間
: : 關於法律的問題,在前面samallan版友的文裡面已有提到
: : https://www.ptt.cc/car/E.O2rrqV9Gkhfw
: : 立法院認為交通部開了後門,
: : 希望交通主管機關進一步研議解決課題。
: 你什麼時候產生了立法院認為交通部開後門的錯覺?
: 他號稱這是立法院的意見,但點連進去看一下
: 結果只是研究員的議題研析投稿,作者胡文棟,副研究員
: 別說不是立法院的意思,連立法委員的意思都不是
這裡很有意思,
這篇文章放的位置是在立法院網頁
首頁/關於立法院/各單位/法制局/研究成果/議題研析
這篇議題研析是放在立法院法制局的研究成果裡,
這樣不能算是立法院的意見?
: : 那我們回頭來看2017/02/09 國道公路警察局在Facebook上的宣導
: : 連結:https://reurl.cc/8q968o
: : 節錄重點如下:
: :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非超速車道,
: : 小型車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即合乎規定,
: ^^^^^^^^^^^^^^^^^^^^^^^^^^^^^^^^^^^^^^^^^^
: 這句話直接說明了一切,為啥硬要創造出一堆偽空間廢話?
: : 如後車任意迫近連續以喇叭燈光或其他不當方式逼迫前車讓道
: : 本局將嚴加取締此等惡意逼車行為
: : 也就是說「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即合乎規定」,
: : 「後車任意迫近連續以喇叭燈光或其他不當方式逼迫前車讓道」,
: : 即屬惡意逼車,是不可以的。
: : 但是,合法提醒呢?
: : samallan版友也有提供相關法條供大家參閱
: : https://www.ptt.cc/car/E.P5FOtUHpCnDQ
: 還相關法條?
: 你什麼時候產生可以拿一般道路規則套用在高速公路上的錯覺了?
: 你不知道還有一篇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嗎? 天才
這邊我承認我想的太簡單,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46條,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31條,
我當初的想法是
當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有沒規定到的部份,
是否應該遵從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但我忽略了還有一個道路管理處罰條例,
應該是是要看道路管理處罰條例。
: 駕照不是用雞腿換的人看到這邊就覺得黑人問號了
: 你什麼時候產生你可以在國道上超越同一車道前車的錯覺了?
: (喔,上次那台逼重機的四輪有,所以他就內側超車了)
: 你什麼時候產生後面有人閃燈你可以在同一車道減速靠邊的錯覺了?
: 這是在一般道路上只有一條車道要超車時的規定
: 你根本是超越櫻木的天才啊!
: 拿這條一般道路同車道超車用法規硬套到國道上的笑話已經很久了
: 每隔一段時間就會有法規文盲拿出來說笑,你還傻傻拿來引用
: 同場加映
: 另一個法規文盲就是左右側超車,他們宣稱在隔壁車道超越稱之為左右側超車
: 但這些天才不知道,左右側超車也是同車道,不同車道分別擁有各自路權
這個部份如前述,
我承認錯誤。
我當初回文的目的,
也是想釐清法規到底是怎麼規定。
十分謝謝您的指教。
--
https://imgur.com/bRA1tIx 你確定要堅持那是立法
院的意見?
法制局的議題研析可以說跟立法院意見沒有關係
原來法制局的研究成果代表這個意思,再次謝謝您的
指教,真的讓我長見識了
推就事論事
如果閃一下也不行 那就不要寫 連續密集 呀
只要鄰車覺得你逼車,那就是逼車了,跟性騷擾一樣,
判定的標準就是看對方是否有不舒湖的感受
只要我感覺不蘇湖,就代表你超速了
推就事論事
第11項不用想得太複雜。比方說你遇到前方龜車低於
最低速限,且確定前方沒有車,所以輕按一下喇叭提
醒對方該加速,但你沒有要逼車或者要求前車讓路。
這種行為就ok。但是你不是公務車,找各種理由像是
家裡有急事然後超速又要人家讓你,那就是藉口一堆。
你有各式各樣花式理由,人家也有在合法速限內安全駕
車的自由
自由在不影響他人為前提,並非無限上綱
不要影響別人合法行駛內線的權利
台灣的交通和駕駛就東南亞水準啊,你還要奢求什麼?
我中線110跟內線並排,合法使用,也沒有讓道的必要
滿想看看你到時候如何合法下交流道
總之我合法使用嘛,請不要侵犯我合法使用中線的權力
可以啊 不過記得要和前車保持安全距離
當然啊!你也要記得維持安全車距喔!
只要你確定中線車道的前車都開到110 就可以一直跟
到最後
笑死我就看你在台灣有幾次能110中線並排 平常國道
車流什麼樣子不知道喔
為槓而槓
感謝da大給我了靈感 以後我就貼在內線仔旁邊看你怎
麼下交流道 不要要求我讓喔 我沒這個義務
辦得到才怪= =
飆仔就很常幻想一些很奇怪的情境,如果他想在中線
辦不辦得到,如果你是死佔內線仔我們實際試試看就
貼在開最高速限的內線車旁邊,那不就表示這是中內線
都可以開到最高速限的沒啥車情境?
對我們守法正常人來說這是交通非常順暢的狀態
對飆仔來說就是只能開到速限,氣氣氣氣氣氣氣氣氣
對阿 死佔內線仔最守法了是大家的學習標杆 妳開多
少我就開多少; 而我也沒義務禮讓妳下交流道
反正國道上大家都沒讓車的義務嘛
辦得到再來
整天講夢話還跟人筆戰個頭啊
之前只是沒想到 真的要感謝da大的好點子 如果你是
死佔內線仔以後可能就會遇到我了 到時你記得一定不
要超速喔
你若辦得到的話台灣根本不會立這條= =
辦不辦得到 實際做做看就知道了 現在吵這個沒意思
以後你可能就會遇到我了
並排應該不算逼車吧!法律保障我合法使用中線的權力
何況左側是超車道,逼車也是你逼我,不是我逼你吧
並排也是你並排,不是我並排,內側為超車道
你不但沒超我車,還跟我並排,最好你會比我合法
希望大家響應,合法使用拒絕讓道,速限行駛杜絕飆
笑死,好像看到小孩子吵架,賭氣講一些幾乎不可能發
生的事。能中線最高速限故意擋內線,有擋成功記得把
行車記錄器影像發上來,我一定幫你按讚分享。
也許開車技術不夠會覺得難吧 我是覺得不難啦
技術上可能不難啦,但情境上不太可能發生,同等速前
進的狀況下,你開中線比較有可能遇到前方有車,這時
候他加速就超前了,而且你覺得有擋到他切進中線,說
不定他本來就打算開到底。
內側巡航仔自稱都很乖很守法 應該不會開超過110.000
至於要擋多久就看緣分 我都開長途的
他也不見得需要超速,你中線遇到一台90的,他維持最
高速限就超過去了,真的做到再來說吧。
遠遠看到中線開90的 提前維持車速右側超車就行了 一
點也不難 反而內線要擔心還有其他內線龜族群
你右道超車時,他真想切外線的話就切入你原本的車道
減速就好了。
右側超車先吃罰單 = =
1200~2400
畢竟是你想等速擋他,他又沒必要跟你等速。
中外線碰到慢車比例更高 哪有可能一直最高速並排內
線 講夢話
可以, 不行, 可以 真像小學生吵架,反正試試看就
知道了,這很需要技術
需要技術?不就到處鬼切
要閃過一堆慢車跟上直線前進的最高速車 不就超速跟
鬼切 難不成你用飛的嗎?
什麼技術先保密
還是你的物理跟大家不一樣?
整條路都沒車才有辦法實現等速擋車,但這種情境超難
遇到,就算遇到了整路沒車,會嫌別人龜車的應該很難
忍住不加速超前。
開車還要特意緊盯左車有沒有110,小心咬到前車屁股
台灣用路人根本沒讓這個字 所以講話很大聲 要不是
行人要讓有罰則不然根本沒人讓
我合法我幹嘛讓你 對啊 就不要讓吧反正讓這個字對
合法仔來說很難做到
推文經典 需要的技術應該是腦內晶片心想事成
不懂開車技術要多差才會覺得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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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Po國道設計超車道 就是外車道若想要超前車 在安全的狀況,切到內側車道超車 超完後就駛離內側車道跑去外車道 現在的問題是最高速限可佔用內車道66
我記得我當年在考DMV駕照時候 有一題是 如果後方逼車時 你的做法該是? 正確答案是 換車道 讓後者先走 就算你已經是最高速行駛 看看美國這邊說法 車主閃大燈 不客氣逼車72
小弟滿常在國外開車的,我想歐美日的「高速公路」用路環境,應該沒人會說比台灣差吧 ? 以我自身的經驗,在這些國家開高速公路,真的極少遇到前面慢車不讓道的情況。撇除掉 那種尖峰時間,全線車多到沒空間切車道的塞車情況,大多數內線道只要你後車快過前車 ,都會很快讓出空間來讓你超車,連閃燈喇叭都不必。開起來真的就是舒服啊!3
交通規則真的不必一直看國外 因為國外的法規並沒有參照台灣 有些地區甚至連平面道路都有規定左側車道為準備左轉或超車用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 5 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應依速限標誌指示。但遇有濃霧、濃煙、強風、大雨或其19
台灣充斥自私沒公德心的用路人,只是有分程度而已 最低級的就是開車不看標線燈號,自己也不用燈號溝通,自把自為,常防不慎防的造成的 殺傷危害,各式三寶無須多加解釋 其次當然是飆車競速鑽車陣,不管其他用路人的安全,靠著別人的奉公守法保住自己跟其 他人的小命4
光是看每個月兩派人在那邊爭 就知道這是個有問題的規定 依照之前發信詢問國道警察的回覆 基本該法規目的就是 沒擋到人跟很塞的時候可以走8
奇怪 跟車跟一陣子就知道前面那台有沒有壓在速限附近了啊 不論是acc還是腳踩,這速差應該不難判斷吧 你說精確到一兩公里當然不可能,但110上下跟90上下總會分吧 你說內線卡在90上下當然叫他滾,但110上下有什麼好生氣的?硬要他讓道?不就自己想飆 台灣車就多,空一道根本浪費,外加一堆人切車道根本沒留安全距離給後車,自己切過是爽15
飆仔的理由很詭異是正常的 他們表面上是很有道德的叫開最高速限的滾,維護超車道的用途只能超車 但其實內心的中心思維都是內線要清空給他們超速專用 用連小學生都懂的邏輯就能看出他們的矛盾 前提:內線道有車用最高速限行駛6
其實最尷尬的地方在於,高速公路三線道,小客車三條線都可以走,大型車輛只能走中外線 ,所以中線相對來說就是大型車的超車道。眾所皆知,高速公路的學長不管是大貨還是大客 ,速度都是飛快,雖然大型車輛限速90公里,但是很多都是110以上在跑的。 於是自小客車的駕駛就算在內線遇到快車想要換到中線讓道,有很大的機率遇到正在使用中 線道超車的學長門,一個不小心就會被夾殺。17
內線開100,外線也能開100, 內線龜何必堅持一定要龜內線? 別人覺得速限+10 不算超速,不會被罰, 你為何要強迫後面的車接受你的觀念? 比你快的就一定要扣別人是飆仔的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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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被汽車從後面按喇叭逼車大家晚安 小弟騎乘在市區雙線道之內車道上,很常被後面汽車按喇叭叫我閃開他要超車 我也確定我雖然騎在內車道上,但是那條內車道並非禁行機車道,並不屬於快車道 而且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92 條 -----------------------------------------------------------------------------15
Re: [分享] Andy老爹:阿娘喂 這樣也會被罰第九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跨行車道、迴轉、倒車或逆向行駛。 二、在路肩上行駛,或利用路肩超越前車或倒車。 三、在加速車道、減速車道或單車道之匝道上超越前車或倒車。 四、由主線車道變換車道至加速車道、減速車道、輔助車道或爬坡道超越前車。9
Re: [討論] 最高速限可佔用內車道,何必切回去不要一本正經地唬爛好嗎? : : 關於「最高速限的前車有無讓出內線的法律義務」,結論是「沒有」 : 以法律義務來說,沒有,但還是有討論的空間,原因後述。 沒有空間,所謂的空間都是不願意接受法規跟主管機關宣導後 硬是自行創造出來的10
Re: [新聞] 上國道爭路權首日!逾300輛大型重機上路預防性執法? : 許敦淵強調,目前機車禁止行駛國道,違規將罰3千到6千元,國道現場沒有合於法規的空 : 間讓機車駛離,因此會當場拖吊移除和排除;目前陸續在網路上接獲網友分享和線上民眾 : 通報,確實有大型重機進入國道,攔停件數還在彙整,若沒有攔獲,也會調監視影像蒐證 : 和舉發。2X
Re: [分享] 佔內線的龜龜被閃燈先聲明 並排不讓人家超車很沒品 我也不是賓士車車主 沒有要替哪邊護航 ------- 剛剛在FB貼文下面留言7
Re: [問題] 前車切車道後急煞,後車追撞肇責請益大家都忽略一個重點,就是廣角鏡頭拍起來的畫面,距離看起來會有拉長效果。 也就是說,從錄影畫面看起來,原PO似乎離前車還有一段距離,看似足夠煞車煞到停, 但實際上看地面標線長度推估,原PO距離白車只剩約15公尺左右, 要知道,15公尺在高速公路來講是非常非常短的距離,3
Re: [問題] 被汽車從後面按喇叭逼車但是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第一項第三款: 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 一次」, 不得連續密集按鳴喇叭或變換燈光迫使前車允讓。 這裡開了一個後門,就是在市區超車不能按鳴喇叭,但可變換燈光一次。 因此後車在市區按鳴喇叭要求讓道,尤其是連續密集的那種,2
Re: [討論] 最高速限可佔用內車道,何必切回去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二項 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 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 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第一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