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最高速限可佔用內車道,何必切回去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二項
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
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
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第一項
第三款
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不得連
續密集按鳴喇叭或變換燈光迫使前車允讓。
第四款
前行車駕駛人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時,如車前路況
無障礙,應即減速靠邊或表示允讓,並注意後行車超越時之行駛狀況。
請大家遵守法規
行車禮儀與道路交通安全從你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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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淡,不是我瀟灑,我想
只是我習慣了,如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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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迫使前車允讓 怎麼不標示起來啊
不能
連續密集按鳴喇叭或變換燈光迫使前車允讓 你是不是漏看了好幾個字?
不得迫使前車那只是提醒用 不是前車有讓道義務唷
前車有讓道義務不就在第四款?
時速開到上限+10還能叫堵塞嗎??
按喇叭怕是會出事
說實話,這是一個很有趣的法律,47條第五項:前行
車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如車
前路況無障礙,無正當理由,不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
。
第 47 條
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
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所以前車有沒有讓道義務還真不好說,嘻嘻
你講的這條是一般道路規範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針對高、快速道路規範,優先適用
※ 編輯: samallan (122.146.248.95 臺灣), 03/22/2023 10:13:26開到最高速限是阻塞到誰啦?
"高速公路"聽到後方按喇叭應即"減速靠邊",沒搞錯?
通通無速限不就好!多簡單! 起碼塞車少3成
某樓完美示範看不懂中文
我猜說可以最高速開超車道致塞車的人不敢來回這篇
時速120的塞車是什麼奇景??
只要兩台車併行,管你時速多少,後面就是會塞
推樓上,你要100龜內線我也無所謂,但是拜託不要並
排龜
同意樓上說的,併排龜才是最惹人厭的
全線都最高速 哪來的塞車XDD
別對一樓這麼苛求 他閱讀速度可能跟他車速一樣龜吧
ㄏㄏ
時速能120,並排塞車什麼的我都不介意XDD
開高速公路20幾年我還不曾看過時速120並排塞車的
飆仔表示你只開120擋住我了,造成交通阻塞
果然龜內線的沒人敢來挑戰這篇有理有據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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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Po國道設計超車道 就是外車道若想要超前車 在安全的狀況,切到內側車道超車 超完後就駛離內側車道跑去外車道 現在的問題是最高速限可佔用內車道66
我記得我當年在考DMV駕照時候 有一題是 如果後方逼車時 你的做法該是? 正確答案是 換車道 讓後者先走 就算你已經是最高速行駛 看看美國這邊說法 車主閃大燈 不客氣逼車72
小弟滿常在國外開車的,我想歐美日的「高速公路」用路環境,應該沒人會說比台灣差吧 ? 以我自身的經驗,在這些國家開高速公路,真的極少遇到前面慢車不讓道的情況。撇除掉 那種尖峰時間,全線車多到沒空間切車道的塞車情況,大多數內線道只要你後車快過前車 ,都會很快讓出空間來讓你超車,連閃燈喇叭都不必。開起來真的就是舒服啊!3
交通規則真的不必一直看國外 因為國外的法規並沒有參照台灣 有些地區甚至連平面道路都有規定左側車道為準備左轉或超車用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 5 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應依速限標誌指示。但遇有濃霧、濃煙、強風、大雨或其19
台灣充斥自私沒公德心的用路人,只是有分程度而已 最低級的就是開車不看標線燈號,自己也不用燈號溝通,自把自為,常防不慎防的造成的 殺傷危害,各式三寶無須多加解釋 其次當然是飆車競速鑽車陣,不管其他用路人的安全,靠著別人的奉公守法保住自己跟其 他人的小命4
光是看每個月兩派人在那邊爭 就知道這是個有問題的規定 依照之前發信詢問國道警察的回覆 基本該法規目的就是 沒擋到人跟很塞的時候可以走8
奇怪 跟車跟一陣子就知道前面那台有沒有壓在速限附近了啊 不論是acc還是腳踩,這速差應該不難判斷吧 你說精確到一兩公里當然不可能,但110上下跟90上下總會分吧 你說內線卡在90上下當然叫他滾,但110上下有什麼好生氣的?硬要他讓道?不就自己想飆 台灣車就多,空一道根本浪費,外加一堆人切車道根本沒留安全距離給後車,自己切過是爽15
飆仔的理由很詭異是正常的 他們表面上是很有道德的叫開最高速限的滾,維護超車道的用途只能超車 但其實內心的中心思維都是內線要清空給他們超速專用 用連小學生都懂的邏輯就能看出他們的矛盾 前提:內線道有車用最高速限行駛6
其實最尷尬的地方在於,高速公路三線道,小客車三條線都可以走,大型車輛只能走中外線 ,所以中線相對來說就是大型車的超車道。眾所皆知,高速公路的學長不管是大貨還是大客 ,速度都是飛快,雖然大型車輛限速90公里,但是很多都是110以上在跑的。 於是自小客車的駕駛就算在內線遇到快車想要換到中線讓道,有很大的機率遇到正在使用中 線道超車的學長門,一個不小心就會被夾殺。17
內線開100,外線也能開100, 內線龜何必堅持一定要龜內線? 別人覺得速限+10 不算超速,不會被罰, 你為何要強迫後面的車接受你的觀念? 比你快的就一定要扣別人是飆仔的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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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內車道是超車道法規「前項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 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這個法規有罰過人過嗎? 實在很不解為什麼台灣高速上要霸佔著內車道 行駛,然後就一堆人要超車從外車道43
[問題] 國道內線常有低速車?想問一下 常常在國一上看到內線有開不到錶速100的 閃燈提醒也不會離開 都以為是塞車 結果超越後前方豁然開朗41
Re: [討論] 時速多少才不算佔用內線?先聲明我是龜仔一派的, 我跟男友因為這個問題爭吵不休, 乾脆直接寄信給高公局局長信箱, 用情境式問題提問, 1. 當我以最高限速行駛於內側車道時,如後車閃爍車燈 (必定超速不一定到開罰車速),我6
Re: [閒聊] 四輪逼車日常我怎麼記得這是老問題?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97條: 汽車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雙向二車道行駛時,應依下列規定: 一、均應在遵行車道內行駛。8
Re: [問題] 車禍起步右轉被追撞 (後續對方全責)--- 更新後續 我方申請【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 依時間抵達後還是等了大概1小時 因為太多人太多案件, 進去後大概有8位以上委員,現場會撥放道路監視器影片,7
Re: [問題] 內線沒車不可以最高速限行駛-狂人日誌既然前面幾篇有人要就法律條文來討論 那這篇就稍微來推理一下 先來看鄉民在吵的相關規定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第1項第4款: 「前行車駕駛人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時,如車前路況無障礙,應即減速靠邊或表示允讓,並注意後行車超越時之行駛狀況。」7
Re: [分享] 如何正確且有效率地變換車道變換車道為何要討論有無效率 這種交通安全的事情 應該是要討論如何 合法又正確的變換車道才對 第91條 六、變換車道時,應先顯示欲變換車道方向之燈光或手勢。5
[討論] 內線開到速限,中線車多 => 法規說不用讓請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33條 (摘錄): 【高速公路、快速公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 ^^^^^^^^^^^^^ 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3
Re: [問題] 被汽車從後面按喇叭逼車但是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第一項第三款: 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 一次」, 不得連續密集按鳴喇叭或變換燈光迫使前車允讓。 這裡開了一個後門,就是在市區超車不能按鳴喇叭,但可變換燈光一次。 因此後車在市區按鳴喇叭要求讓道,尤其是連續密集的那種,X
Re: [問題] 最高速限開內車道有錯嗎用法治觀念來談 高管規則第8條第1項第3款但書規定:「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 況 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所以標題:最高速限開內車道有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