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舊制財產交易-重購退稅 疑問
舊制財產交易所得有兩種:
1.只看賣出當下的房屋評定現值*各地區每年更新的比率 併綜所申報 (通常100年前取得)
2.核實-已有實價登錄(101年8月後)或國稅局查得到原始取得成本
(賣價-買價-必要成本)*房地比 併綜所申報
那重購退稅時的依據是?
1.很好懂,賣的時候只用房屋現值當基準申報
新買的當然只要現值大於就全退
2.核實報稅的重購退稅就眾說紛紜
因為是把實際獲利部分*房地比,硬拆出房屋獲利部分來併入所得
那重購的新屋是否也應該以 實際買價*當下房地比 來做退稅依據?
ex:
賣的核實申報 價差獲利1000萬*賣時房地比30%=300萬 併入所得繳稅
再買2000萬房 但買時房地比只有14%(如爛透天房屋現值低)
2000*14%=280 低於賣時300 這樣就不給退稅了
還是說即使你先核實申報了 要重購退稅時依然只比較一買一賣的房屋現值?
因為打去不同地區國稅局詢問,兩種回答都有人講
個人覺得用 實際賣價*房地比 來核實申報 想要重購退稅的
買時也該依 實際買價*房地比 來做比較 這樣依據的名稱才相同
請問有大大做過舊制核實申報後的重購退稅嗎?求解答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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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沒 就單純買的價格>賣的價格 就可以了
→
不用這麼複雜
所以就只要比較"成交價格"喔 那有些國稅局的人員還講那麼多 呱張欸
推
※ 編輯: alex0203cool (36.226.193.79 臺灣), 04/03/2024 23:08:09
我以為舊制只看 買>賣價格
推
對 只看價格
→
好 謝謝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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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財政部出手 瞄準豪宅主祭雙重租稅嚴厲措施2/17補充看來有很多人會誤解 這條法令嚴格上來說只有讓101/7以前買的,查不到成本 需要用標準認定方式,才會有影響 其實簡單來說 就是把這條線往下修,讓以往出售高總價住宅可以不用繳這麼多稅14
Re: [新聞] 自用宅重購退稅 國稅局嚴查 2大查核重點他這個就是先買後賣 他申報賣的那一間的房地合一稅時已經使用重購退稅法扣減到0 你一般換屋族,如果是先賣後買的 你得先繳納房地合一稅,然後再申請退稅 也就是拿到退稅支票前,國稅局就會先查核有沒有自住事實10
Re: [請益] 豪宅定義有改嗎?我覺得這一串真的發現很多人不懂房地合一稅施行前後的稅制差別 2014年之前取得的房地,在出售後 要拆算房地比例,房屋價款XXX萬,土地價款OOO萬 房屋增值的部分是繳財產交易所得稅 土地增值的部分是繳土增稅,不課所得稅6
[請益] 都更後賣房的稅務疑問-選擇題以下是財政部對於都更後賣房的課稅說明: 其中有三句話: 「土地適用舊制,免課所得稅」 「都更完成之房屋,應適用房地合一新制課稅」3
Re: [請益] 2年內重購退稅 問題賣屋主要繳兩筆稅: 1.土地增值稅 2.財產交易所得稅(舊制)或 房地合一稅(新制) 就重購退稅部分 土地增值稅:1
Re: [閒聊] 房屋已非合適傳家寶,為何還一直驚驚漲?: 現在就是這個免稅扣除額的計算問題了....若國稅局能以實價登錄認定遺產房屋價值 那遺產稅就會收比較多,或者有些人用公告現值計算不用繳遺產稅,但用實價是要繳稅的 只是國稅局目前就是用公告現值認定繼承取得價值,導致將來買賣後,計算房地合一稅 的獲利是虛的,是不實的....1
Re: [請益] 關於房地合一的問題(發P幣)我閱讀能力不太好,如果沒有理解錯誤 房屋105年以前取得是舊制,財產交易所得,隨著5月報稅一起報,老公寓若用契價報很低 ,重購退稅要符合自住,但舊制的重購只能對舊制,不能新舊互用 土地今年受贈取得,新制房地合一,房地合一土地沒有什麼重購 所以結論無解,賣的時候拆新、舊制乖乖繳稅1
Re: [請益] 房屋買賣稅務問題沒有,97年國稅局那邊應該也不一定撈的到資料 : 2.如果真的找不到任何購入價的合約,那賣房的稅應如何計算呢? : (依母親的購入時間應該屬於舊制) : (1).土地增值稅:依購入及賣出的土地現值差額,乘上指定稅率得到應交稅額。 : =》應該用不到當時的買入合約。- 發布日期:109-07-15 類 別:新聞稿 詳細內容: 財政部今(15)日核釋個人繼承房屋及土地(下稱房地)時,併同繼承被繼承人所遺以該房地 為擔保向金融機構抵押貸款之未償債務餘額(下稱貸款餘額)者,嗣交易該房地,依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