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房屋已非合適傳家寶,為何還一直驚驚漲?
※ 引述《Nick87061319 (Nick)》之銘言:
: 是看實價登錄吧
房地合一後 繼承時的取得成本仍然是用公告現值 不是看實價登錄
換個角度 如果繼承時可以用被繼承人的買賣價最取得成本
109年就不用發可用貸款餘額當成本的函釋了
有空可以上財政部或國稅局網站多看看新聞稿說明
: 國家當然希望你核實認定吧
核實是原則 但在不同情況有不同認定標準
同時也要考量稽徵成本(時間及人力)
所以也才有某些時候可用推計的方式
: 除非沒有刊登實價登錄,或是找不到你的買價,才會以房屋的公告現值認定
: 但是用公告現值認定的基本上是105年以前的舊制,甚至要100年以前沒有實價登錄才比較有機會
這段有點問題 這是用舊制+買賣的概念來看取得成本
跟新制+繼承+買賣時的取得成本兩者不同 不要混淆了
: 況且也不是用賣價扣除現值,因為房屋現值跟市價有很大的落差在吧
是有落差 所以造成繼承時的不公平 但這是稅法設計上的不足
: 如果是105年以後基本上實價登錄算是滿成熟的,因此大概都是用賣價扣買價,不太可能有你說的狀況發生,另外房屋確實蠻適合傳家的吧,你這一代買房,下一代或下下一代應該可以等到都更吧?
: 不然你傳家寶也可以買一大堆黃金,不會有人屌你啦
房地合一稅跟實價登錄是兩套體系
主管機關也不同 最好不要混為一談
(實價登錄只是國稅局可以參考的一項資訊 還沒到正式拿來課稅)
: ※ 引述《asdfonly (How are you!)》之銘言:
: : 實施房地合一稅制後,繼承取得房屋的價值以公告現值計算,因遺產稅法與房地合一稅制未
: : 一併考量,導致有懲罰繼承之效
: : 也就是市價1000萬房子,繼承者取得後,國稅局認定取得成本為300萬
: : 即使平價出售,國稅局也認定你獲利700萬...乘以稅率(看持有年限)
: : 立法院也就此議題有討論是否修法??不過也過了那麼多年,似乎還沒有任何動作
: : https://www.ly.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6590&pid=196532
: : 極端的說,某人高高興興買了間房付完錢交屋,沒多久跟上帝喝咖啡去
: : 繼承者直接損失7成,以打3折取得(有補破洞解釋函就是跟銀行貸款、高於公告現值、資產
: : 債務同一人繼承,則可解套)
: : 也就是沒貸款者買房損失最大
: : 為何房價還在驚驚漲??難道都不知道這個問題嗎??
: : 還是其實有什麼方法可以解套我不知道的想請教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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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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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稅課稅的成交價額就是實價登錄的價格
成交價額包含實質所得 比如租稅的轉嫁 所以兩者未必相同
大多數時候是兩者數字會相同 但本質未必相同
實價登錄後就該實價課稅了 這樣才合理
目前是逐漸走向實價課稅這個方向 但還沒直接劃上等號
繼承不是稅法上的不足是很多沒實務經驗的學者不足
很多窮人是全家擠在一起你要實價課遺產稅他會無家可歸
有了房地合一稅後繼承就成了稅負遞延效果
但那個解釋令破壞這個稅制
實價登錄不能拿來當課稅依據是地政講的
國稅局沒講過這個
你繳稅要聽誰的話自己判斷吧
嗯 我每天承辦這個業務 我覺得我的判斷應該還可以喔
我實登1100跟你申報我成交1000這樣可以過喔
我是還沒遇過國稅局說實價登錄可以直接拿來做課稅依據
這邊大家都報過不要硬扯
申報是拿契約書/稅單/交易單據與金流
不要鬧了你申報跟實價登錄不符找死而已
啥時拿實價登錄資料去?
我沒鬧啊 房地合一上路五年我也申報了五年而已
你報一件不符的試試看就知道
早報過啦 我說過 實登不完全能反應真實課稅內容
你可以試試國稅局會不會拿實登價格找你麻煩
只用實登來報才會死人 老弟
學半套而已不要拿來說嘴
好的 謝謝您的指教 我會更加精進的~
看他暱稱是代書哩
是啊 小弟我只是個小小代書~
只是才剛看完"房地合一新制申報常見疏失"這張表而已
就覺得網友的見解蠻有趣這樣~
成交價額就是成交價額, 費用那些是另外算, 沒甚麼未必相同
的問題
目前所得稅法的成交價額, 用的就是實價
所得稅法14-4
你對"房地合一新制申報常見疏失"這張表是不是有甚麼誤解?
代書不專業的也很多
真的 我還要多多向各位學習
關於房地合一稅課稅的成交價額就是實價登錄的價格的見解
看謄本可知取得方式;買賣,繼承,贈與,交換...
繼承,贈與,國稅局就是以公告現值認定取得成本
有房族最大風險,人掛了房價打7折給後代,除非
掛掉之前記得跟銀行借貸超過公告現值
老房子的話可能不到7折 因為房屋現值很低了
寫錯,應該是打3折才對
3折可能又太低 我的經驗是台北市老公寓現值 土地大概快要
公寓市價的六成吧 房屋幾乎沒啥現值
剛賣掉新北市一環老房子 現值/售價=31%
新北市的話可能吧 政府對土地的現值估得比較低
甚至有些別墅是老丙建 地價超級低
不過最近新北市很多區域都在改地段名 一下子現值調高1倍
的別墅社區很多
繼承稅基就是鼓勵人長期持有
補充說明,當契約有約定轉嫁時(比如土增稅由買方負擔)馬
補充說明,當契約有約定轉嫁時(比如土增稅由買方負擔)馬
上就會出現實登金額跟房地合一成交價額不一致的情形(稅
捐轉嫁需併入所得),說到底,這本來就是兩套系統,兩者
不是必然相同
比如成交1000,但土增50約定由買方負擔,請問實登該登多
少?房地合一成交價額又該是多少?
所得稅法除了14-4還有12-1,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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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看實價登錄吧 國家當然希望你核實認定吧 除非沒有刊登實價登錄,或是找不到你的買價,才會以房屋的公告現值認定 但是用公告現值認定的基本上是105年以前的舊制,甚至要100年以前沒有實價登錄才比較有機會 況且也不是用賣價扣除現值,因為房屋現值跟市價有很大的落差在吧4
我講以前就好 以前解套方式就是 成立法人然後持有多間房子 然後過世後用繼承股權的方式持有 這方法 今年的修正案法人持有部分 出售股權就有補破洞了 科科 講白就是 你各位繼承取得的房子不要想賣阿1
: 現在就是這個免稅扣除額的計算問題了....若國稅局能以實價登錄認定遺產房屋價值 那遺產稅就會收比較多,或者有些人用公告現值計算不用繳遺產稅,但用實價是要繳稅的 只是國稅局目前就是用公告現值認定繼承取得價值,導致將來買賣後,計算房地合一稅 的獲利是虛的,是不實的....7
首Po實施房地合一稅制後,繼承取得房屋的價值以公告現值計算,因遺產稅法與房地合一稅制未一併考量,導致有懲罰繼承之效 也就是市價1000萬房子,繼承者取得後,國稅局認定取得成本為300萬 即使平價出售,國稅局也認定你獲利700萬...乘以稅率(看持有年限) 立法院也就此議題有討論是否修法??不過也過了那麼多年,似乎還沒有任何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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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報] 房地合一稅~個人交易繼承房地之BUG解套最新的解釋函令終於出來了 針對個人交易繼承取得房地課徵所得稅 之前搞得人怨105年1月1號後房地合一新制繼承問題終於解套 被課到超大稅額 又或繳清的有辦法追討嗎? 只針對繼承取得 別傻傻用贈與過戶14
[請益] 關於繼承跟買賣各位好,最近看了一些房地合一稅,有一些疑惑想請教。 我父母在大安區有一間40年的老公寓,目前自住,但年事已高,也要考慮未來繼承的問題 目前有兩個做法,想聽聽大家的意見 1) 如果選擇繼承,未來買賣時,取得成本勢必是以房屋現值 雖然如此,由於父母入手時間極早,我的認知應該適用舊制吧?也就是納入所得稅6
[請益] 都更後賣房的稅務疑問-選擇題以下是財政部對於都更後賣房的課稅說明: 其中有三句話: 「土地適用舊制,免課所得稅」 「都更完成之房屋,應適用房地合一新制課稅」3
Re: [閒聊] 繼承後 房地合一稅問題問題應該是在繼承時選擇了公告現值繼承吧? 公告現值繼承 1500 來做為遺產稅的課稅依據 所以你賣掉 5000 萬中間的差額自然被當成獲利了啊 不然中間價差三千多的缺口,按國稅局尿性會跟你善罷干休嗎~ 我是覺得有個可以依照現職申報遺產稅的方案就可以了3
Re: [請益] 關於賣房子的稅問題?持有10年 等於你101年或100年買的 適用於舊制(標準認定or核實認定) 新制是105/1/1以後買的(房地合一稅) 如果你找的到成本就是扣掉費用後,用房地比下去乘你的獲利 因為土地已經課稅了(土增稅)- 發布日期:109-07-15 類 別:新聞稿 詳細內容: 財政部今(15)日核釋個人繼承房屋及土地(下稱房地)時,併同繼承被繼承人所遺以該房地 為擔保向金融機構抵押貸款之未償債務餘額(下稱貸款餘額)者,嗣交易該房地,依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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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閒聊] 新板特區 vs 新莊副都心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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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 楊金龍可以進來了1
Re: [閒聊] 房版窮人化了嗎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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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央行打房預售慘?海悅:30多個代銷案維持順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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