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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心得] 警政署資料,車禍原因的超速只佔2%

看板car標題Re: [心得] 警政署資料,車禍原因的超速只佔2%作者
sted0101
(s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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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PAPwww (pan)》之銘言:
: https://i.imgur.com/cjA01UW.jpg

圖 警政署資料,車禍原因的超速只佔2%
: 全年度交通車禍
: 所有交通車禍經過警政署所調查資料顯示
: 車禍造成最多的三大原因
: 1.未依規定讓車 (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先通過)
: 2.轉彎不當 (未依規定轉彎)
: 3.未保持安全距離
: 這是重複發生最多相同原因的車禍
: 這三個原因佔所有車禍的44%
: 而超速只佔2%
: 超速不是車禍主因
: 車禍的主因皆是跟轉彎和變換車道有關
: 所以台灣設過多的超速相機根本不合理
: 十次車禍九次快這句話並不正確
: 十次車禍有4成都跟轉彎有關
: 所以是不是該加強轉彎的科技執法
: 而不是超速相機
: 國外都使用自由車流速率來制定速限
: https://i.imgur.com/d29UtLg.jpg
圖 警政署資料,車禍原因的超速只佔2%

4, 應該說飆仔才是車禍的主因

飆仔不超速只是因為前面有車,沒法超速

所以要貼車(主因3)

所以要鑽車(主因1.2)

鑽過去後才能超速

我是覺得通通改成測距照相

速度100 理論50,加個寬限值後,比這低的通通照來開單

市區比照辦理

但這時飆仔大概又要哭我沒超速(因為沒辦法超)

只是貼車鑽車為什麼要開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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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ted0101 (180.217.242.140 臺灣), 02/20/2024 16:41:40

joiedevivre 02/20 17:43蠻好的 而且貼車鑽車檢舉很難過 應該由國家來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