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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題] 車禍 過失傷害 以刑逼民

看板car標題Re: [問題] 車禍 過失傷害 以刑逼民作者
sakaazxzj
(~妞妞兒~)
時間推噓 4 推:4 噓:0 →:23

借這篇回應一下
之前我也有在版上求助過版友我車禍的事(已刪文,原因在後面有提到)
當時也是得到很多版友的幫助
也有很多版友給了我建議,讓我比較有信心去面對被告的這件事
實在非常謝謝大家

但後來事情有了其他發展(如果想看文章的話,應該有別的版有回文有備到一點)
在我PO出文章後的隔天
保險公司打電話來說對方願意和解了,就是30萬

*前情提要一下,當時在調解委員會時
最後就是對方說要35,但我們最多最多就是30萬,所以調解破局

然後我和我家人討論過後,本來我自已是覺得就提告沒差
但家人覺得上法院還要跟他耗兩年,可能也是罰個三萬
乾脆現在付三萬跟保險公司湊湊30和解算了
然後當天對方有打來,我都沒有接到
一直到保險公司跟對方約定簽和解書的當天
他用分局打電話來,我接起來才知道是他

我這才知道原來他看到網路上的文章
然後說他已經簽和解了,口氣很差的要我把文章刪掉
不然就要對我採取法律行動

後來我問了身邊法律人,他這樣其實也告不成
所以其實我本來不打算刪文
但是其實我當初願意和解
主要原因就是因為我不想再見到這個人
也不想浪費時間在這個人身上
即使我站的住腳,但在真的上法院前,可能還要面對那個人幾次在調解上
所以為了不要再浪費時間
保險公司也給了建議
所以我把文章刪掉了
(當然我有備份,因為裡面很多受用的資訊_)

這件事應該就這樣告一段落了
除非他現在又看到文章又想對我提告
他說文章裡提到他的資訊什麼的...
我自已是覺得好笑啦,所以如果他現在又來提告的話
我可能也會跟著採取行動吧:)

PS 後來他打給保險公司其實不是說30萬他願意和解了
而是想討價還價到33,被我保險公司打臉
因為真的上法院,他連30都拿不到。




※ 引述《vacuous (痾)》之銘言:
: 之前有類似經驗也給你做個參考
: 如果有錯也請版友指教
: *****
: 法律流程:
: 1.對方不滿意保險公司賠償金額
: 2.對方去警局提告過失傷害,我方收到警察電話通知對方提告
: 3.我方收到地檢署通知去地檢署開庭(簡易庭)
: 3a.開簡易庭:沒有法官,只有檢察官/對方/我方,檢察官當庭只是確認對方及我方證詞.: 3b.檢察官會問你們雙方要不要調解,要的話就進調解委員會
: 4.調解失敗->進法院
: 4a.先判刑事,如果是骨折應該就易科罰金(這是繳給政府的,保險公司不幫你出)
: 4b.只要你有錯,不管大小程度,就是背一條過失傷害,詳細後果有板友回文
: 4b.後判民事,法院判多少就是給對方多少(保險公司出)
: *****
: 其實會進到法院
: 簡單說就是金額談不攏
: 我的建議是不要完全丟給保險公司去跟對方談
: 原因1: 保險理賠專員素質參差不齊
: 我的案件理賠專員太白目了
: 竟然跟對方說"我也只是領人家薪水的"
: 徹底激怒對方...
: 原因2: 理賠額度高不等於實際理賠金額
: 我當初保險內容 人損傷害理賠額度破百萬
: 但是對方開價80萬, 保險公司堅持實支實付70萬
: *****
: 後來我是跟對方和解 沒有進法院
: 我放低身段跟保險公司談
: 差額的10萬我自付5萬, 保險公司從70->75萬
: 對方拿到堅持的80萬也就撤告和解了
: 如果進法院被判兩個月易科罰金 我也是要繳60天*1000=6萬給政府
: 判三個月就是9萬, 還要多背一條過失傷害
: 除非你覺得你100%沒錯
: 或是進法院背一條過失傷害 寧願繳錢給國家你沒差...
: 就是出一口氣不想自掏腰包給對方
: *****
: 我從車禍到拿到對方的和解書
: 前後耗了大概一年
: 心得就是不要完全丟給保險公司處理
: 沒錯 你是花錢保險了 但是理賠專員真的也只是按照公司的流程走而已
: 想要安全下庄還是要自己勞心勞力
: 比方說請假出庭/調解真的很煩
: 或是像我一樣自掏5萬 勞財消災
: 希望對你有幫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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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emberSnow07/31 17:52我是原原po 我也很感謝版上對我的珍貴建議 等案件

DecemberSnow07/31 17:52稍微告一段落我會把整個案件詳情 包括初判表、鑑定

DecemberSnow07/31 17:53報告、記錄器影片跟整個協調(庭審)過程都發上來提

DecemberSnow07/31 17:53供大家參考 借我寄生在這篇推文發這些 我如果自己

DecemberSnow07/31 17:53發一篇又要被查水表震怒了 娶妻請慎選 唉

ctx100007/31 17:541f你被你另一半茶水表喔XD

DecemberSnow07/31 17:56我其實還在看大家文章跟著討論啦 超不想刪 可是老

DecemberSnow07/31 17:56婆朋友跟他說我po這篇他超爆怒 我只能委屈吞肚裡讓

DecemberSnow07/31 17:57大家罵了

bitlife07/31 18:01樓上,有一點蠻重要的,因為你不能提供細節,我單方面講給你

bitlife07/31 18:01聽,你們要保持願意調解付合理金額的態度,包括言語.主要是

bitlife07/31 18:02去年修法後變1年以下(先假設沒有重傷),超過6個月就要進去

bitlife07/31 18:02,因為不知道實際多嚴重,所以提一下這點,如果真的輕傷,不

bitlife07/31 18:03致於超過6個月.但是較高程度的輕傷又拒不和解態度不佳,就

bitlife07/31 18:04不排除被判到6個月或更多.主要是業務過失傷害拿掉合併進

bitlife07/31 18:04過失傷害,但其實也給法官更高視狀況的裁量,不再是死豬價

bitlife07/31 18:04上限6個月一定可易科了

bitlife07/31 18:05正常來講,態度良好表示出願和解(只是對方金額大開口無法

bitlife07/31 18:06成立而破局)或一般小傷,不會真的被判到六個月或更重

DecemberSnow07/31 18:06感謝 我有注意到上修 這一年來判例幾乎都是去年案

DecemberSnow07/31 18:06件今年以舊法裁定 希望車禍案判刑力道還是照舊

bitlife07/31 18:07即使超過六個月,犯後態度良好(我上面強調的),又初犯,通常

bitlife07/31 18:08也會給緩刑

bitlife07/31 18:08法律上的重傷通常真的很嚴重,就是壽險都會賠錢的殘廢等級

bitlife07/31 18:09這種會變3年以下.我想對方還能吵架,大概不會這級

bitlife07/31 18:14補一下:重傷害定義在刑法第10條

Aquatics07/31 18:54推bit大實用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