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花敬群:不會因先取得合約就獲得赦免
借標題問一下
針對預售屋的部分
這次是多了禁止移轉的部分
也就是說
[舊]
原本建商第一次銷售的合約
這部分本來就要跟主管機關登記
之後政府就不管了
[新]
現在多的部分是
預售合約禁止移轉
也就是說如果屆時
權狀登記的所有人
跟第一次建商買賣的合約買受人不一樣
就代表這中間有銷售移轉所有權的行為
假設現在A手上有一間預售屋合約
他要怎麼樣在不被政府發現的情況下
轉手給B並由B去登記第一次權狀
我想了一下
唯一的辦法大概就是在法案施行日之前
要求建商完成使用執照登記並第一次登記完畢
假設施行日是3/1
也就是說你3/1以後交屋的
除非你是跟建商直接買的第一任買受人以外
通通都會被罰?
這樣的話
可以有幾個作法:
第一:要求建商在3/1前完成交屋
第二:把合約賣回給第一任屋主
第三:跟建商毀約
因為這三個方案彼此間有賽局
加上每個案件的狀況不太一樣
所以也很難判斷哪個作法最優
討論看看?
--
我認識一個投資客
開了20年的喜美車
雖然擁有大量的信徒
但沒想到生活是這麼簡樸
著實令人敬佩
※ 引述《suwy (Hank)》之銘言:
: https://house.udn.com/house/story/5886/5959548
: 2021的花次長:
: 只要修法經立法院三讀並自發布日實施上路後,就不能轉售,不會因取得預售屋合約時間: 在修法完成前就獲得赦免。
: 2023的花部長:
: 一般民眾在政策之前購買的預售屋,也有日出條款,法令公布之前取得,未來都可以轉售: ,不受禁售限制。
: 花教授打臉過去的自己也不是第一次了
--
我自己見解是轉售契約簽訂日期在實施日前,應該都不受限
制,個人看法
現在法案的寫法是: 預售屋合約只要有買賣的行為,都必須登記; 以及針對買賣合約的部分會有罰則 也就是說我們可以確認的是:買賣雙方都一定會出現在政府的登記文件裡。 而無法確定的是:甚麼時候「賣掉」,不會被罰。 如果我是潛在買家,大概會先暫停購買合約的行為 等到確定明朗化之後再說? 如果我是手上有合約的賣家,會很想知道政府到底怎麼畫這個日期 或者應該說,手上有合約的賣家,只能看政府想不想收割你這個韭菜 以對投資客最有利的日出條款來看,他也必須要在施行日前賣出才不會被罰 而甚麼樣的對象會跟他買? 應該就是那些真正要買房的剛性需求 如果剛性需求非常強烈那投資客就能安全下庄 反之則就要抱到交屋繳貸款或是選擇違約 手骨粗的可能會選擇交屋繳貸款撐5年後再賣(避房地合一稅) 阮囊羞澀的則是被迫違約斷頭 結論大概就是 即使在投資客的世界裡也是 富者越富貧者越貧
看起來感覺好像買預售屋沒打算放到交屋的人比例很高耶
越來越多投資客擔心
就提供一些方案討論看看 上庄容易下庄難啊
就要噴了還不快掃貨,想什麼脫手賽局?
你先買我怕
口袋深的話,不會變壯膽多
口袋深甚麼都不用擔心沒錯啊 你看htc跌90% 王女士還不是爽爽過 慘的是那些韭菜阿
想再多也沒用 該推的會快速推出 剩下的就 慢慢賣
基本上 可以預期的是 建照從今年3月後會大量減少
只剩下本多的推案
那可以幻想成未來還會跌?
我整篇沒有提到漲跌阿 不要幻想別人的幻想好嗎
有夢最美
原來是在作夢 好啦快去睡
※ 編輯: ssiou (220.136.87.189 臺灣), 01/13/2023 13:57:34昨天我問朋友未來房價崩崩怎麼辦
我朋友四間房完全不管未來房市漲跌
如果可以崩那更好xd 不會壯膽
我也是覺得這樣耶 如果可以崩最好 就算沒崩也不關我的事就是了
看著死忠空仔連花敬群扔的浮木都當寶 真的笑死
你應該知道法條不是內政部通過的啦吼?
※ 編輯: ssiou (220.136.87.189 臺灣), 01/13/2023 14:25:02建商好麻吉,放心吧
這條要解決的是投資客轉手的問題 影響建商的部分應該是投資客縮手怎麼辦 當然如果市場是版上形容的剛需旺盛 那就對建商沒甚麼差別 可知如果建商插手幫助投資客就代表市場是投資客創造的假象 反之建商願意放給投資客倒 那就是代表建商根本不需要投資客 果然是比誰手骨粗的時候到了
※ 編輯: ssiou (220.136.87.189 臺灣), 01/13/2023 14:40:46不跟空空假討論
這個法案影響到的是多多的權益 照理說多多應該要樂於討論 找出解決的方案 但遇到問題除了嘲笑謾罵之外 就是鴕鳥 滿有趣的
執行者是內政部 有問題叫立法院杯葛行政院
立法院杯葛行政院? 看不太懂這種神奇的句子 立法院的功能是監督行政機關 杯葛幹嘛?
沒杯葛就沒有問題
杯葛改成凍結預算就好了
42
首Po2021的花次長: 只要修法經立法院三讀並自發布日實施上路後,就不能轉售,不會因取得預售屋合約時間 在修法完成前就獲得赦免。 2023的花部長:X
根據這主題第一篇引用的原文 內政部會有日出條款 法令公布之前取得,未來都可以轉售,不受禁售限制。 還有的問題就是立法院的法沒提到這塊25
內政部發新聞了 發布日期:112-01-13 13:46單位:地政司 針對「平均地權條例修法」增訂預售屋換約限制規定,內政部今(13)日特別說明,預售屋 換約限制不溯及既往,是依據法律規定及法理辦理,絕不是打假球,修法也不會打折。 內政部表示,依據立法院三讀通過的「平均地權條例」第47條之4規定「預售屋或新建成9
這段的意思是不是可以解讀成 你可以賣 但買的人是笨蛋投資客(受到新法規範的第三人) 因此 A手上的預售屋要找笨蛋投資客接手
爆
[爆卦] 邱顯智:花敬群違法開後門護航炒房投資客#民進黨打炒房騙殺全國 #違法開後門護航投資客 平均地權條例三讀通過才一天,民進黨就不演了。 花敬群代理部長昨天說:「將用子法處理日出條款,對於在政策公布之前購買的預售屋, 不受轉售限制」。27
Re: [新聞] 預售屋紅單 未來禁轉售哈哈哈 我今天紅單預約單賣掉 禁止更名是吧 約建商那邊 一個退戶一個買17
Re: [問卦] 你各位支持實坪制嗎?實坪制就是月經文 台灣的建物登記規則來說 原本就有把專有空間主建物+附屬建物列出 也就是說你想知道的資訊 其實都登記的清清楚楚9
[請益]預售屋合約轉讓匯款問題各位房版先進好 在下剛透過房仲購入合約轉讓之預售屋, 剛完成買賣合約,約定他日至建商處完成換約。 合約的價款分為2個部分: 1.屋主對建商已履約的工程款9
Re: [新聞] 獨家/平均地權條例立院週三排審!謝其實政府打錯重點 預售屋不是房屋 建號地號在那 那只是一個契約 簡單說就是錢借給建商蓋房房子,完工用約定價格賣給你4
[閒聊] 有可讓預售屋更合理方法卻不做有一點我想不透 預售屋銷售要申報開價等 賣掉也要實價登錄 預售屋合約也會抽查 都做到這樣其實還有更健全方法6
Re: [新聞] 預售屋禁止換約 花敬群:會擬配套降花部長可能不懂法律 直接違憲限制人民財產 要說可以只有145-1但這應該是要個案處置吧 更別說 四、管制私法人購屋:增訂私法人取得住宅用房屋許可制,並限制取得後於5年內不得辦5
[請益] 關於預售屋的第一次登記規費想請教各位房屋高手 已爬文網路搜尋但還是看不太懂 「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其中第二十二條第二款提到 (二)所有權移轉登記規費、印花稅、契稅、代辦手續費、貸款保險費及各項附加稅捐由3
[請益] 「建物第一次登記後移轉」是什麼意思?剛才在查我買的最近剛交屋的案子的實登,注意到我所買的對應的紀錄後面備註欄有「建 物第一次登記後移轉」字眼,且這個案子有不少(粗估有四分之一吧)有這個註記 內政部是這樣寫的「是指該筆案件是"於第一次建物登記後六個月內買賣的"比如:假設某 戶108/1/1登記 如果他在108/6/30之前有移轉 就會跑出這個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