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阿姨膝下無子,但有幾間房子要給外甥
假設這些房子總價值1200萬
阿姨有姊妹各一位
無父母
最簡單的作法是生前贈與外甥
若阿姨去世
無遺囑時
法定繼承人是兄弟姊妹
可以繼承的"應繼分":
姊 600萬
妹 600萬
現實是有遺囑
1200萬打算全給外甥
但其姊妹可以提告
要求自己的法定權益
即"特留分"
民法規定兄弟姊妹的特留分是應繼分的三分之一
所以判決後
姊 200萬
妹 200萬
外甥 800萬
如果阿姨的姊妹不提出異議
外甥實打實得到1200萬 沒有問題
如果有異議
外甥減少為800萬
不會全無
遺產分配這種事要小心"越想越不對"
所以謹慎處理為佳
※ 引述《toto123 (toto123)》之銘言:
: 阿姨沒結婚、 沒小孩
: 阿姨生前如果立遺囑
: 假設指名要給外甥 這樣外甥法律上就可以拿到房屋的所有權嗎
: (2間台北市老公寓)
: 親戚有這方面的疑問
: 阿姨的姊妹已經很有錢,想給直接外甥就好
: 法律上還是有強制順序問題嗎?
: 把外甥當兒子看了 感情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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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onybug (1.200.189.60 臺灣), 02/08/2023 07:42:36
特留分就很78 姐妹從小 撕破臉還要分給他喔
那如果阿姨遺囑還留有條款明文寫不得給兄弟姊妹呢?
所以說難怪有人會急賣房子,因為是繼承來的
陳松勇case就是這樣 兄弟沒人照顧他 全給外籍看護有何錯?
兄弟姊妹拿特留分就是個很奇怪的法律。
只看權利當然覺得是很奇怪的法律,再看義務就不覺得奇怪
了
你確定義務考慮進來就不奇怪...更奇怪了好嗎
順位和實際情況就是很複雜。
現在不婚不生的情況應該會讓這類事情更頻繁。
家家的經都不一樣,不可能一條法適用所有的家庭
可以先做生前贈與後,緊接著做信託登記。避免死亡後的特留
份問題。
要閃開就是生前贈與。不敢生前給就不要機歪抱怨特留分制度
兄弟姐妹有扶養義務民法1114
生前贈與不動產我先替國庫感謝各位
撕破臉不想分給其他人,就生前贈與阿
多的是長輩想把遺產全給兒子,把自家小孩搞得撕破臉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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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閒聊] 未來10年 房價再漲一倍的機率高嗎小弟認真想買房 手上有現金800萬 但是也有600萬左右的債務 (家人以前用我名子轉增貸的房貸) 因為年收入有限 所以不把名下債務清償 是沒辦法再向銀行貸款的 如果一次還清 可以有200萬當頭期買約千萬的房子 (需貸800萬) 但就要過30年的還債人生25
[問題] 民法關於遺產的"特留分"非常奇怪民法上有針對遺產的特留分很奇怪,我隨便舉一個例子 A生前可能跟兄弟姊妹毫無來往聯絡 可是卻可以在A去世的時候,來領他的遺產 假使A有結婚卻沒小孩,縱使A在生前立遺囑說要將遺產全部給配偶 可是有立遺囑,一樣是白搭沒用,兄弟姊妹照樣可以來拿民法上他們的特留分5
[問卦] 民法的"特留分"沒有違反人權嗎??民法上有針對遺產的特留分 可是這個特留分很奇怪,A可能跟兄弟姊妹毫無來往聯絡 可是卻可以在A去世的時候,來領他的遺產 假使A有結婚卻沒小孩,縱使A在生前立遺囑說要將遺產全部給配偶 可是有立遺囑,一樣是白搭沒用,兄弟姊妹照樣可以來拿民法上他們的特留分19
[閒聊] 錢要留給誰再過幾天就要去打疫苗了 目前投資+工作存款 手頭上有700萬現金 如果有什麼不測 這些錢 不知道要怎麼分配 父母哥姐 姪子 外甥子 外甥女 一人分配100萬 希望身邊的人都可以過 的好好的 --13
[請益] 配偶無子女房屋共同持有的繼承問題不好意思想請教能手有關於繼承問題 若配偶無子女,一方去世後, 當然是依照應繼分、特留分去處理, 但是,配偶雙方若不想留給父母、兄弟姊妹, 盡可能讓配偶享有最多,8
Re: [新聞] 內政部:全國約1.7萬公頃土地未辦繼承其實如果認真計算一下 17000公頃 x 3025 = 51425000坪 51425000坪/ 750451 =67.6坪 從這樣看 這些未繼承的土地有多零碎= = 以我家的案例來說 因為我外公過世前沒過戶好農地 也沒有立遺囑5
Re: [問卦] 民法的"特留分"沒有違反人權嗎??第一個 你要先搞清楚 應繼分 跟 特留分 就你這個案例來看 根據民法規定 所有a的兄弟姊妹 應繼分也只是只有1/2 特留分的話 也只有應繼分的1/3 也就是 兄弟姊妹總和也只有拿遺產的1/6 第二個 如果生前就很確定遺產要全部給配偶 有很多機制可以處理 直接生前把所有財產贈與給另一半 或是 辦理財產信託 受益人設定為配偶7
Re: [問題] 民法關於遺產的"特留分"非常奇怪你的例子, A 結婚沒小孩,遺囑說全給老婆, 如果 A 爸媽健在, 爸媽跳出來主張特留分, 老婆 3/4 爸爸 1/8 媽媽 1/8 兄弟姐妹 0- 看到剛結束台電僱員「法學常識」解析,其中第30、38題好像有疑義。準備要提出疑義, 有人成功過嗎? 原文節錄如下,附帶一提,他們有提供完整文字詳解: ●第30題→選項AB可能正確 (1) 出題老師心中的正確答案應該是選項B,因「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屬考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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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 都更越來越多精華區價值更穩?7
Re: [閒聊] 天母的房價 其實還是很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