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配偶無子女房屋共同持有的繼承問題
不好意思想請教能手有關於繼承問題
若配偶無子女,一方去世後,
當然是依照應繼分、特留分去處理,
但是,配偶雙方若不想留給父母、兄弟姊妹,
盡可能讓配偶享有最多,
這樣房產若是"共同持有",
是不是可行呢?
個人的想像是:
(1)因為是共同持有,至少配偶已持有1/2
(2)特留分(應繼分的1/2),所以現在有3/4?
(3)應繼分與父母或兄弟姊妹再分剩下的1/4的1/2,
所以應繼分有全部的1/8?
算起來,配偶可以拿到1/8+3/4=7/8?
不知道自己這樣的想像是正確的嗎?
或是,應該在婚前就先共同持有房產,
才能夠照上面的算法持有最多?
看了很多介紹,都說即便兩人都有出錢,
避免房產"共同持有"才能有最大效益
這個部分就還不太懂
所以,若說僅就婚後讓配偶可以取得最多的持份,
盡可能不給予雙方的親屬,
該要怎麼去購置房產才是最佳方式呢?
再煩請能幫忙解惑
謝謝您
--
配偶是當然繼承人 本來就沒別人的份
沒有喔 如果有直系血親是可以分的
假設無子女 配偶父母尚未往生那就配偶父母也有喔
補充一下 當然繼承人是一定有的繼承只是要跟繼承順位
的分 有子女就子女 再來就父母 兄弟姊妹 最後祖父母
留遺囑寫說全給配偶 這樣父母就只拿特留分
共同持有再寫遺囑 這樣特留分分出去的就微乎其微
就算沒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第一順位繼承人最多也就
分到房子的1/6
不知樓上b大所算的1/6是怎麼來?而非我想像的1/8?
我算錯了 第一順位如果是父母是1/8
祖父母兄弟姐妹是1/12
如果配偶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其他繼承人能分的就更
少了
謝謝b大的說明,而這個剩餘財產分配是離婚才會有?一般正常
狀況,若是配偶無離婚而過世,還會有這請求權嗎?
謝謝baby大,還沒了解到這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是怎麼產生呢
過世也有
登記不動產為共同持有/利用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立遺囑:1
.財產都留給配偶2.因父母手足惡劣對待,故不給其特留分(
但是這些人可以提告,要求取得特留分)
謝謝sony大提醒,這也真的的阻力之一呢
只要一個取得特留分 你也動彈不得了吧
倒是沒想到這個問題,如果卡到一個人不簽放棄繼承的話... 謝謝sa大的提醒
有可能直接信託?誰去世就由另一個人接手?
還沒有接觸到有關於"信託" 謝謝b大的分享,可以研究看看
要不要改一下標題
"已婚但無子女的繼承順位詢問"即可
什麼叫做配偶無子女
謝謝p大的指正與分享, 誠如p大所提醒,若標題改為"已婚但無子女的繼承順位詢問" 在網路上都已經可以查得到 毋須在此勞煩大家 po此文的目的, 主要也是配偶雙方都沒有想把房產留給各自的親屬 基本上就是不會與雙方的親屬有任何往來 希望能夠在法律規定上留給予配偶最大的保障 才想到是否購屋時先"共同持有"登記 但也因為特留分的法律規定, 雙方長輩都不在的情形下, 也不希望雙方的兄弟姊妹拿到太多影響了配偶的保障 這當然如果雙方的兄弟姊妹放棄繼承的話, 狀況就簡單許多
不也就是你沒子女嗎
為什麼問這種奇怪問題
你的身上發生這些事再來講
什麼都沒有是在想像一大堆做什麼
樓上 說不定原PO有子女阿 但不是目前配偶的 所以才這
樣寫
謝謝k大,並沒有子女 就只是單純即便婚後也不會有子女, 也不會跟雙方的親屬有任何往來 想留給配偶最大的保障 免得兄弟姊妹來亂
有前妻子女也是有子女 跟現任配偶一起分吧
離婚只會消滅前妻繼承權吧
去公證遺囑,不動產寫清楚全部給配偶,雖然一定會壓一
句立遺囑人理解特留分巴拉巴拉的規定,但實務上家屬看
到公證過的遺囑是這樣寫,通常會尊重往生者的遺願。但
是如果已知家屬是絕對會主張特留分的的人的話,可能要
搭配別種做法
如果不爭特留分 你立不立遺囑都一樣
問題就是這個 but 你也不能在未死亡前就簽署要別人放棄
這是無效的
只有一條路,生前移轉。不然一定有特留份的問題,寫遺囑沒
用
自己算有幾份,不然配偶通常能用至少2/3的規定賣掉,要分
錢而已,不影響處分權力
5
[問卦] 民法的"特留分"沒有違反人權嗎??民法上有針對遺產的特留分 可是這個特留分很奇怪,A可能跟兄弟姊妹毫無來往聯絡 可是卻可以在A去世的時候,來領他的遺產 假使A有結婚卻沒小孩,縱使A在生前立遺囑說要將遺產全部給配偶 可是有立遺囑,一樣是白搭沒用,兄弟姊妹照樣可以來拿民法上他們的特留分9
[請益] 請問共同持有房產的交易問題,謝謝請問版上各位高手 1. 如果有一間房子繳了二十年付清房貸之後 贈與一半給配偶 假設日後想賣房子,是否需要雙方同意?? 2. 同樣的情形,只是把贈與的比例提高,例如贈與95%,自己保留5% 未來配偶若想賣房,是否仍需經過我同意??5
Re: [問卦] 民法的"特留分"沒有違反人權嗎??第一個 你要先搞清楚 應繼分 跟 特留分 就你這個案例來看 根據民法規定 所有a的兄弟姊妹 應繼分也只是只有1/2 特留分的話 也只有應繼分的1/3 也就是 兄弟姊妹總和也只有拿遺產的1/6 第二個 如果生前就很確定遺產要全部給配偶 有很多機制可以處理 直接生前把所有財產贈與給另一半 或是 辦理財產信託 受益人設定為配偶7
Re: [問題] 民法關於遺產的"特留分"非常奇怪你的例子, A 結婚沒小孩,遺囑說全給老婆, 如果 A 爸媽健在, 爸媽跳出來主張特留分, 老婆 3/4 爸爸 1/8 媽媽 1/8 兄弟姐妹 05
Re: [新聞] 抓包老公外遇!法官罕認「配偶權不存如果婚姻是契約制 配偶權僅適用於立約的雙方 這種比喻用在不動產上 是不是有人佔用我的房子 我不能告他3
[問卦] 身家命脈該託付給兄弟姊妹還是配偶?看了周揚青 李靚蕾 福園愛等新時代獨立女性 林秉樞 丁丁 力宏 等渣男 加上夫妻離婚率已高達1/3--1/2 肥宅身家性命房產應託付給誰?? 父母當然最牢靠 被父母坑也認了3
Re: [閒聊] 真有義姊妹 要怎麼忍啊?只是順手回個法律問題 推 Ec73Iwai: 某公社有人發文 08/30 16:45 答案是:一切合法,謝謝指教 因為繼兄弟姐妹之間 沒有任何親屬關係- 要看意義是什麼,以親屬法結構觀之,幾乎都圍繞在婚生子女以及非婚生子女的保障,包括 扶養義務及保護義務等等。所以我對結婚的意義當然就是給自己的小孩一個受到保護、溫暖 與愛的環境。 但若不生的話,以我的觀點,與其說是保障配偶權,倒不如說是,對某性別來說是保障他們 可以分配配偶死後的財產分配權。懂嗎,雖然殘酷但也很現實,以某性別的觀點言之,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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