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自用住宅請問?
房屋稅「自住房屋」定義出爐! 財政部長張盛和表示,只要符合無出租,及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居住使用,即屬自住用住宅,但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持有數,合計上限為三戶
以上是gooogle得到的資訊
但朋友婚後購入第二間後,最近戶政說夫妻婚後購入的房子,只能選擇其中一間自用住宅
如果是這樣,沒有自用住宅的那一間如果之後售出,是不是就不能重購退稅?
因為小弟目前也有相同狀況,一直認為夫妻雙方都分別可登記自用住宅,google得到答案也是,所以聽到朋友這樣說有點震驚,還前輩們規則到底是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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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自用住宅夫妻只能一間,房屋稅自用住宅可以3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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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借問,持分的也會算成一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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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用三間要設籍嗎?本人配偶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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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房屋稅兩個稅對於自用住宅認定不一樣,你搞混了,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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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退稅是土增稅跟房地合一稅,對於自用住宅認定也不同,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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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請分開看各自的規定,不要混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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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子女、祖父母、父母、岳父母其中1人也符合地價稅自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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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房地合一自住認定反而不包含已成年子女直系親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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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更難懂,這也太複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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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求助] 地價稅VS遷戶籍我一直以為會有稅務員的板友來回答… 我去年有做過短暫的職代所以就幫忙回答一下順便當作複習,但擔心回答錯,還是希望各 位有問題請打給稅捐處,他們都很樂意回答。 其實前幾篇講的沒什麼問題,就是幫大家科普一下 夫妻擇一處是有法規在的,但如果你們雙方尚有直系親屬父母(岳父岳母)、祖父母或者9
Re: [求助] 地價稅VS遷戶籍依據戶籍法,戶籍要根據居住事實來認定。 所以合法的途徑只有兩種 1.原po太太繼續住在先生的房子,戶籍也在先生的房子。 2.原po太太搬到她名下的房子,戶籍也遷到她名下房子。 我的建議就是不要違法,住哪裡,戶籍地就在哪裡。3
[請益] 自用住宅稅率的資格有個關於自用住宅稅率的問題, 有個條件: 一處為限 土地所有權人本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的自用住宅用地只限一處。 我的解讀是:4
Re: [閒聊] 為何房東以為有權決定房客能不能報稅: 借串問一下問題,本身所得稅級距大概只有30%左右 名下一間、配偶一間預售的情況下未來想要出租配偶那間預售屋 因為配偶本身沒有固定收入,目前打算讓配偶那間出租,並且讓租客報稅 請問怎樣的操作比較適合呢?4
Re: [請益] 重購退稅設籍問題覺得是新聞內容條件列的不夠清楚, 容易讓觀者混淆 0_0a 先整理出關於房地合一的兩項自用優惠: ●自用住宅400萬免稅額,超過400萬部分以10%稅率計算。 (一)個人or配偶、未成年子女設有戶籍、持有並居住於該房屋連續滿6年。4
[請益] 有關自用住宅重購退稅請問如果名下有兩間房,將其中一間房賣出,2年內再購入一間新房子,是否可適用自用 住宅重構退稅的規定呢?謝謝各位解惑 --2
Re: [問卦] 補貼房貸是不是該查查內政部指出,本專案申請人須為自用住宅貸款的借款人,其與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應符合下 列資格: 一、合計僅一筆自用性質購置住宅貸款,並須有非呆帳的貸款餘額。 二、合計持有房屋1戶以內。 全家人總共只有一間房子是囤房房蟲- 如果只有出租車位,房子本身還是自住,這樣還算自用住宅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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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房貸補貼6/1開放申請(一)申請本專案支持金適用對象為國內有自用性質購置住宅貸款戶(以下簡稱借款人),借款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以下簡稱家庭成員)應符合下列各款條件,且借款人應具備之條件及婚姻狀態,以112年2月28日為認定基準日,婚姻狀態依內政部戶政資料庫登錄資訊為準: 合計僅有1筆自用性質購置住宅貸款,並須有非呆帳之貸款餘額。 合計持有房屋1戶以內。 原始核貸金額,位於臺北市住宅為新臺幣850萬元以內;位於其他直轄市、縣(市)住宅為新臺幣700萬元以內。X
Re: [請益] 房地合一重購退稅 戶籍相關問題土增稅的重購退稅,全名叫做 「重購自用住宅用地退還土地增值稅」 所以有個大前提是「重購自用住宅」 白話點就是本來舊的這間是自用住宅 在買一間新的自用住宅,才叫做「重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