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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閒聊] 合建同意書無效

看板home-sale標題[閒聊] 合建同意書無效作者
suwy
(Ha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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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都更合建時,可能會跟建商談「分配原樓層原位置」、或是約定分配某層樓,其實是無效的。



在都更中,只要沒有100%同意,就會有少數「權利變換戶」(不同意戶),

按照規定,同意超過八成就要都更,所以權變戶也被迫都更,

權變戶可主張,大家一起公開選屋,不能簽私約選屋,

所以先前簽的「分配原樓層原位置」、或約定分配某層樓,即屬無效,大家還是要按照公定選屋規則,重新選屋。



這件事曾出現在永春案,1戶單挑112戶,打贏訴訟,讓大家重新選屋,

後來「台北市權變選配作業須知」也明訂了以下規則:

第6條 以部分協議合建、部分權利變換方式實施之都市更新案,辦理選配作業時,應顧及公平性,參與協議合建者由實施者代表與其他權利人一併依所訂之選配原則辦理選配作業,如涉及重複選配情形,應辦理公開抽籤。



都更QA
https://bit.ly/2EITTu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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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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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bbat08/17 19:17全體同意合建是合建,多數同意權利變換是都更

labbat08/17 19:17多數同意權利變換的合建是什麼玩意

這玩意很常見 因為100%同意太難了

briareus08/17 19:40也才一戶有差嗎

112戶挑剩的 再給你選 你吞不吞呢? 法律認為人人選屋的權力要均等,不能有先後

※ 編輯: suwy (110.50.187.16 臺灣), 08/17/2020 20:00:48

moocow08/18 15:48不會吧?這樣以後誰敢簽合建契約 等同無效阿

moocow08/18 15:51這樣對原本就是店面的屋主也不公平吧? 會被分到其他地點

moocow08/18 17:53重新看了一下 好像可以用樓主前幾篇的限制不能選超過價值

moocow08/18 17:5320%的物件等類似條文來限制這些不同意戶

是的,可以限制, 但前提還是「大家一起重新選」

※ 編輯: suwy (42.77.194.198 臺灣), 08/18/2020 21:08:55

moocow08/18 22:40那我覺得效用不大 只是重跑程序拖時間而已 長知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