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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閒聊] 買老舊公寓案例分享 - 關於占用他人土地

看板home-sale標題[閒聊] 買老舊公寓案例分享 - 關於占用他人土地作者
s8752134
(Andy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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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看房的心得只能說老公寓的眉眉角角很多,這幾年遇到蠻多比較不常見的狀況...

今天分享我最近遇到的一個 - 購買的房屋建物占用他人地號。


物件在台北市某區,權狀上土地持分持有部分下列地號:(請搭配比對圖一起看)
28 / 28-1 / 29 / 31 / 35 / 36

建物謄本上建物落在:
28-1 / 31 / 34 / 35

實際現地去看,建築物落在:
28-1

地號比對圖:
https://imgur.com/a/qCwL2mI


文件上來看這物件占用到地號 34 的土地,但實際上現地卻沒有,34地號目前是

人行道。會造成這原因一開始是因為幾十年以前建商房子蓋好,但卻沒有做土地

整併,後續也沒有積極的配合去做土地重新劃定所致。


那這樣會有甚麼問題?


在跑房貸的時候,有些比較保守的銀行就完全不承接了(不論你個人條件多好),

或是能承接的銀行雖然能承接但會降低貸款成數。

不承接的原因是因為占用他人地號,擔心會有產權糾紛之類的...

所以未來有碰中古物件的朋友們,可以多留意一下產權的完整性。



但說真的... 我個人是蠻納悶的,幾個點如下:

1. 實際比對台北市政府的地籍圖, 現地去看或用 google map 去看,

建築物本身真的沒有落在 34 的地號上不是嗎?

2. 假如銀行擔心 34 地號的持有者要求我們買下或租用它們的土地, 那我肯定

是不會同意的, 那這樣房子就得拆掉對吧? 拆掉的話不就直接賺到一個免費

都更?? 以價值來說不是更高嗎? 銀行擔心的點是?

3. 同理這物件擁有部分地號 28 的權狀, 但建物卻未坐落在地號 28 上,如果我

這間會被地號 34 這樣弄, 那我也可以主張地號 28 上的建物要付我租金或買

回土地或拆屋還地嗎?



撇除貸款只能找某幾間願意放貸的銀行外,這種事情個人遇到想解決的話,是要去

申請鑑界?但應該是市府要自己主動去處理這種幾十年前不完善的法規所遺留下來

的問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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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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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glong11/06 17:50拆掉為何賺免費都更?

PDPDPD11/06 18:20原po應該想說可以無痛”被拆掉”,通常老屋都更最難的點就

PDPDPD11/06 18:20是取得所有住戶同意。

對, 我的意思就是無痛被拆掉, 不用管還有沒有釘子戶不同意.

wseedw11/06 18:21拆掉不是只會拆一小部分嗎?哪來都更

28-1 的地號是一整塊, 而且現地房屋是相連的, 要拆不可能只拆我家. 難道只有這戶有侵占, 隔壁戶就沒有? 神了吧 = =

notime11/06 18:24侵占就等於沒產權,沒那價值

沒 34 的產權,但有 28 / 28-1 / 29 / 31 / 35 / 36 的產權啊... = =

notime11/06 18:25至於有沒有侵占,找地政鑑界就知道了

※ 編輯: s8752134 (61.228.222.132 臺灣), 11/06/2020 18:50:10

notime11/07 08:06結果會如第三點一樣,有拆屋還地風險

notime11/07 08:08鑑界完找34地主承租或購買,不然銀行不會放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