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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共有人噩夢!外人不到30萬買走0.86坪土地

看板home-sale標題Re: [新聞] 共有人噩夢!外人不到30萬買走0.86坪土地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時間推噓 3 推:3 噓:0 →:8

土地共有人依《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有優先承購權(下稱先買權),
共有人都知道第四拍很便宜了,怎麼不行使先買權?

  怕被變價分割,原本的共有人高價買回投資客的土地就好了,坪數又不多,
共有土地裁判分割是要花上蠻久的時間。

  老實說,我認為此投資客持分面積甚少,還肯花時間及精力上法院打判決分
割,搞變價分割及強制執行,讓全體共有人解套,按持分領現金,根本就是佛心
來著。共有人一樣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有先買權啦!想買的人可以去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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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2.29.88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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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diii01/20 00:13這就是典型的 別人會處理 我不想出錢 結果大家一起死

※ 編輯: taoist9999 (1.162.27.251 臺灣), 01/20/2021 00:19:05

Unsullied01/20 00:32就擺爛啊 怪誰

Unsullied01/20 00:32什麼就做不了解法律 是親戚之間沒感情吧

Barolo01/20 00:48當初弄點錢吃下來就沒事了 愛耍蠢根本活該

sdhpipt01/20 08:47一起死? 明明是可以弄一筆錢超爽好嘛!

sdhpipt01/20 08:47這種共有地 大部分地主只有繳稅的份 沒有利益 分一筆錢走

sdhpipt01/20 08:47人其實很爽 又不用承擔賣祖產的罪名與親戚責怪 讓律師去

sdhpipt01/20 08:48當壞人就好 自己平白拿一筆錢

IS098701/20 08:51同樓上s大看法

IS098701/20 08:53這種其實心裏就是想要更多啦,反正放著稅金也沒多少,就

IS098701/20 08:53跟她凹凹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