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為什麼小說作者應該有獨立權力
※ 引述《mshuang (竹碳烏龍)》之銘言:
: 最後有人問到,OK雇傭關係有所謂的五險一金,公司有風險,但是簽約又沒有
: 公司有個屁成本支出?
: 以這次的風波來說起點方面首先要負擔的是網站維護的相關費用,比如各編輯、
: MIS、相關軟硬體的購買、支出和維護、法務、財務,簽約後不賣的損失,推廣費用
: 全勤獎金、三節和其他補助的維護,這些是基本的
: 當你運氣好成為大神,全渠道推廣光這個京東幹過一次兩天15萬人民幣,只是在騰訊
: 的天氣類APP上投放,真的全渠道最少四百萬人民幣的成本起跳
: 還有專人對接服務和作者本人的明星化包裝,這兩個最少也要上百萬人民幣...
: 然後有人說閱文不用出成本不要開玩笑了,2018年閱文整體的維持費用就高達15.3億
: 人民幣
閱文有成本又怎樣?
起點成本就算每年一千億又怎樣?
契約只要不違反法律
怎麼定都是雙方你家的事
平台要賠本幫作者賣是平台的事
作者要免費幫平台寫一毛不收也是作者的事
只要不違反法律
雙方簽啥都是他家的事
現在最大問題已經不是有沒有違反法律
而是閲文用其資本優勢,以及業界默契壟斷
逼迫作者簽署極端有利平台的霸王條款
這樣合理嗎?
這樣對這產業好嗎?
政府有必要出面協調解決嗎?
是個案處理,還是要訴諸制度?
誰管你閱文賣小說
是要用雅虎模式還是Steam模式還是籌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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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白了就是合約極端有利甲方 明顯不公平
甲方全拿好處 乙方全背壞處 根本不合理呀
他還跟我拗說甲方有推廣不算全拿好處 啥???????
僅就契約層面跟人凹,這是有利閱文的
因契約本身就是以有利閱文為出發點寫出來的
我看到現在覺得起點還是贏 那些大作者都只要錢而已
討論啥版權尊嚴不在考慮內 我看明天摸完頭就GG
真的很不簡單,那位朋友在回覆都說了他也承認是霸
王條款,這不就結案了嗎?,居然還可以凹這麼久
根據台灣經驗,『不尊重專業』的後果,就是十年之後
,老師跑去開飲料店或咖啡廳圓老闆夢
仔細想想,郭台銘藉此說台灣年輕人沒野心,根本錯了
被華人世界剝削到想當老闆,反而潛藏著旺盛的野心
(“老師”改成“作者”,忘記我們這裡不是日本)
同意這篇説法,主要是托拉斯業界壟斷問題
原文就跟你説起點新契約完全合法,至於坑不坑關他
屁事
起點新合約絶對是法律底線的爛約就是了
這篇才像人話,上一篇十足的慣老闆思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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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投和天使吃的更多,你能舉例嗎?還是單純用感覺的阿... 另外風險投資和天使投資都是冒著高風險的情況,尤其是天使投資 而且你有看過風投和天使,投資完別人後不只吃肉還把別人的湯給 沒收的嗎? 投資完後就給人微薄薪水叫人做牛做馬,連分成都不給的天使嗎 XDDDD13
事實上我們在STEAM上面看到的圖片、影片等相關資訊,都是遊戲作者自己搞得 和STEAM沒有關係 STEAM在遊戲發行過程中幹了甚麼?他主要是擔任一個平台,類似菜市場收管理 費這樣,原因是在於我前面講的後續維護在早期是一件很困難的事情 再者對於獨立作者來說缺乏發行的空間,早期獨立作者就是要自己想辦法去各大5
這個是【合法】跟【合理】的問題嘛 甚麼叫合法?立法委員投票通過所有國民的著作權屬於政府 你賣多少錢都是政府的,你還要另外付一筆創作費給政府不然抓去關20年 這個就叫合法,惡法亦法,搞不好還會有人出來洗地: 【作家賺到了名氣!】【為政府貢獻!】【你不愛國嗎!】【STEAM也有收錢!】4
簡單來說,其它人想跟你說的是... 這些契約法、智慧財產權....都包含著一個原初的精神,那就是Doux Commerce,有人譯為 合善商業或善意商業。照定義來看就是什麼商業應使人文明化......之類的。 但簡單來說就是商業的結果應該是正和遊戲,也就是最終應該是各方都有利。 當然你可以和我扯一堆什麼漏洞或手段可以扭曲什麼的,但那是立法者要去搞定的事。在4
對岸最慘的就是 這是壟斷市場,起點背後是騰訊爸爸 其他大一點的網站只會在負面意義上的跟風 國家又限制出版業,文化娛樂都是要審查的 不簽就等於沒機會7
要認真就認真好久沒那麼認真了,喔對了先說風投或是天使它們吃的更多也沒看過有人喊 違背立法精神 先問一個問題,你寫的小說紅了,是因為簽約起點協助狂推成功?還是就算不簽 你也會成功? 第一這份合約就算是在台灣還是成立,因為他並不存在蓄意的欺騙,基本上你認為5
答案是還真的有,根據中華民國的規定,這個叫做共同創作,依著作權法的內容 如果有契約規定則以契約約定為主,若無則均分。這也是為什麼要用聘雇的原因 來僱傭這些所謂的工作人員 像是電影的話,有燈光師、化妝師、服裝師,一部好電影燈怎麼打、妝怎麼化才符 合要求,服裝怎麼打扮,都屬於這些所謂工作人員的創意,龍套怎麼死怎麼表演4
合約內文10.1 簡述:在協議作品完本一年內除協議作品外之文字作品,甲方擁有相關權利的優先權 乙方需於30日內書面通知甲方協助甲方行使著作權等優先權,又超過一年後才有新作 品,甲方同樣擁有上述的優先權。限制30日內,如甲方未行使則可轉讓第三方.... 上面是10.1也就是你講的合約原文簡述25
steam他只是後端,也就是他不負責所謂的IP孵化,你講的那些工作其實大部分都是由 作者自己包,難道你要告訴我更新檔他寫的? 我只玩過一些遊戲,像甚麼異塵餘生、HOI這些,請問一下就前面這兩款就好STEAM做 了甚麼廣告? 這就是為什麼有人在說STEAM拿三成太多了,STEAM的做法就是把玩家需要耗費時間的東西6
其實即便到了2020 很多台灣人對智慧財產權這個概念還是很差 應該說 大部分人不會在意這個權力 因為跟自己好像離很遠 原po提到的 演唱權著作權販售權 為什麼不是歌手自己的? 我們就拿音樂這塊來講好了 你今天要在演唱會表演 你要先做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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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我快受不了...想討論個有關的話題 中國網小雖然說數量多,但世界人物設定,乃至小說中心主軸,常常都雷同 市場取向當然是重要的原因之一,但不該是唯一的原因 一個重要原因應該是小說都集中在少數的大平台上 我最近在看外國用英文寫的網路小說44
Re: [閒聊] 閱文集團官宣管理團隊調整: : 較詳細的條款 : : 看完這邊詳細條款的內容10
Re: [討論] 志祺七七談到的台灣小說沒落為了參與討論,特地先花幾分鐘看過影片 首先,這部影片可以說言之有物 我本來以為會扯到中共打壓,消費者不愛台灣 結果沒有,完全就事論事,值得一看6
Re: [新聞]《鬼吹燈》原作者天下霸唱被判侵權賠償這個舉的例子有夠爛。 巫師的作者當初在跟 CDPR 簽約的時候,CDPR 是有說要和作者按銷售比例分成的。 是作者覺得做遊戲根本不會賣,賺不了錢,不如收現金一次賣斷入袋為安。 很顯然的,這個決定在《巫師Ⅰ》的時候感覺還好(沒有大紅), 但是《巫師Ⅱ》的時候就開始令人懊惱(開始紅了),6
Re: [討論] 為什麼中國網文作家不在台灣平台發表?最大因素大概是改編夢,雖然起點現在好像有霸王條款後續作者吃不到改編紅利了? 但現代作者想要一飛衝天應該改編還是最快的捷徑吧? 如果到國外的平台,中國的影劇組除非超劇本荒應該不會去接收國外的劇本, 中國的平台應該還是第一選擇。 另外就是很單純的$$,像是B站紅利期過了之後,5
Re: [閒聊] 為什麼小說作者應該有獨立權力你舉的這個栗子超級差 研製疫苗很多成本需要公司提供 實驗器材 培養液 病毒樣本 防護衣 小白鼠 這些都是免費的? 不對 是公司出錢 你只是提供自己的知識而已 而且也不是你一個人做 會有十個二十個員工跟你一起努力4
Re: [閒聊] 為什麼小說作者應該有獨立權力其實你這樣真的是在偷換概念。 起點認真來看只是個平台,一個通路商。他其實是在幫作者代售虛擬小說的通路商。 作者的主要收入是讀者覺得小說好看訂閱和打賞給作者,然後起點抽成。 要說例子的話就是Steam,Steam幫各家遊戲公司賣遊戲,然後他提供通路服務再從遊戲售 價中抽成30%。4
Re: [閒聊] 為什麼小說作者應該有獨立權力這有點離題,但來說一下一般平台的情況好了。 拿我最熟的Steam來說好了...一些佛心的做法就不提了,說些簡單的。 大家都知道Steam幫廠商賣遊戲,然後再從售價中抽30%做為收入。 而Steam在這之中可是包了社群維護、產品發到客戶手中、產品維護的協助、產品的廣告. ....等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