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京阿尼縱火案開庭 辯護方主張無罪或減刑
※ 引述《sqe123456z (我愛喬喬=U=)》之銘言:
: 所以,一般主流法學認為
: 精神障礙者的犯罪,就像是嬰兒哭鬧一樣
: 嬰兒一直哭鬧,你拿鞭子一直抽打嬰兒,要求嬰兒別哭,有用嗎?
: 精神障礙者也是同理,他們發病當下跟嬰兒一樣無法控制自己的行為
: 所以比起拿鞭子抽打逼他們改過(處以刑罰),不如送去醫院讓他把病治好
: 1.把精神障礙者關進監獄,幾年後出獄照樣發病,再度犯罪
: 2.把精神障礙者送去醫院,治療幾年後不再發病,不再犯罪
: 顯然2.是比1.好的選項吧?
: 但是主流法學思想與普羅大眾的思想現今有著巨大的分歧
這個嬰兒哭鬧論就是現在大家會對法律界不爽的原因啦
你說嬰兒哭鬧大家不要跟嬰兒一般見識 沒錯
如果犯案的人確實是像嬰兒一樣完全沒有認知能力 大部分人也能將心比心
(例如沒有病史 開車開到一半突然心臟病發作失去意識)
問題是那些殺人的精神病患 認知能力真的像嬰兒一樣嗎?
不是吧
一堆妄想症 精神分裂的 思維能力其實都好得很
可以規劃好要怎麼買武器 怎麼埋伏 這樣的計畫犯罪
跟一般人的差別只有會把無害的鄰居當壞人 所以要先下手為強幹掉別人
完全知道自己下手的後果
然後現在法律界一句有精神病所以可以減刑無罪?
對這種說法會買帳的也難怪一般人難以理解
--
畢竟精神病不是24小時都在發病啊
時好時壞的很多
精神病都還會特地挑弱小目標 認知能力笑呵呵
仗著自己有特權嘛
這個就是精神科醫師專業的領域了
就精神病自助餐啊
因為法律與審判體系只負責認事用法阿,矯治精神病那真
的不是他們專業。就像你骨折不會去內科看會去找專科看
現在有精神病根本就高等國民,想殺人就殺人,超爽
如果樓上真的覺得不公,你該做的是連署找立委施壓廢掉
有病就變成全世界欠他的,一旦惹出事某些人還會嘴一
句算你衰幫忙甩鍋,比喝了再撞更強更霸
中華民國刑法§19的規定,認真
認真 司法快崩潰也不敢聯署施壓修法 看戲
找立委施壓修法不用等另一黨反對,第一個跳出來反對
的絕對是法律人信不信XD
討論時:不爽去連署修法啊 真的連署了:幹真假 我反對
!
推修法 就有另一派人出來擋 都會講法律人內部有分派
系 一般老百姓當然也有歧見 沒事別地圖炮百姓都愚民
不爽修法 等她自己有意見時回嗆 她反嗆你知道修法很難嗎
光是會拿這點鑽法律漏洞,就不可能是沒有判斷能力了
拜託精神病去找8+9幹架好嗎 誰死誰活全憑本事
比喝了再撞更強更霸 << 幹,太靠北惹XDDDDD
嬰兒最多就是吵不會有生命安全問題,而另一邊就
爆
首Po重點: 被告青葉對於起訴內容表示: “我確實那麼做了,沒想過會死那麼多人,我認為自己做得太過分了” 辯護方爭辯被告在事件當時的責任能力52
我很好奇 這個主嫌是沒精神疾病 如果啦 在另一個世界線 這個案子的主嫌真的是精神分裂12
推 lolicat: 我比較想知道萬一沒律師想接這案子 法庭怎麼處理?指派隨 09/05 12:43 → lolicat: 便一個? 公設辯護人是一種國家為符合一定資格的刑事訴訟被告所設置為其辯護之人。簡單來說, 公設辯護人是公務員,所做的事情極為近似律師的工作,在強制辯護(或稱為義務辯護) 的案件中由法院指定為被告辯護。除上述情形之外,刑事被告也可以聲請法院指定公設辯26
先說好,我也算是京阿尼的鐵粉,所以立場嘛......... 基本上刑事案件,如果是辯護面的話的策略一般是 1、委託人沒有作。 所以要找不在場證明啦,沒有動機啦之類的 但是問題是全世界都知道委託人是犯罪者,而且委託人也自白了。6
如果犯人因為燒傷 有不可恢復之殘疾 不要說死刑啦 就說他回到社會上也不能生活 主張有罪就公權力斃了一了百了11
這讓我想到奇諾之旅某篇故事,這次是西茲視角。 故事一開始,西茲抵達了一個國家--沒錯,西茲抵達的國家要嘛爛到他想馬上離開, 要嘛很棒但是他沒辦法申請到移民許可,而這次是哪一種呢? 後者。 國泰民安,走在街上可以看到活絡的市場,科技技術也不低。爆
你們法律人, 每次面對爭議話題都是用這幾招, 不是貼講座要人家去聽完演講再來說, 就是貼幾本書名要人先讀書知道脈絡再來討論, 永遠都是用這種上對下,我教育你們的態度,9
前面推文所討論的內容我們先不說,反正在C洽討論這種爭議問題不會有結果。 但是部份人討論時將達爾文的進化論套用到社會學上,還要將進化論曲解一番就真的讓我 不能不說話了。 是誰教你達爾文的進化論是優勝劣敗強者生存的了 人家明明說的是適者生存好嗎93
普通民眾如我這種,平時不會抱著民法刑法來看 法律人給我的邏輯就是, 這樣判會摧毀整個法理三小的,所以blablabla 但是要怎麼補這個洞,法律人也沒辦法, 因為那是醫界 科技 立法...之類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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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閒聊] 京阿尼縱火案開庭 辯護方主張無罪或減刑解釋一下為什麼世界主流法學都會認為不應該讓精神障礙之人有責任能力 先理清一個大前提 假設一個罪犯要被判刑 除非是被判死刑,或終生不得假釋的無期徒刑 否則不論是判多久的有期徒刑,該罪犯遲早都要回歸社會對吧?29
Re: [閒聊] 京阿尼縱火案開庭 辯護方主張無罪或減刑法律人其實就遵照法條辦事而已。 法規怎麼寫就怎麼做。 至於改法條那是你們人民的事情, 這是你們的權利。 讓人不爽的是法官自由心證才對。12
Re: [閒聊] 京阿尼縱火案開庭 辯護方主張無罪或減刑這個說法其實蠻有趣的 只有人才需要負責,反面來說就是只有人才有權利。 因此,對於法律來說面對一個天災、一個物帶來的危險,要馬是修好他、要馬是遠離他避免人的權利收到損害。 所以,如果真的認為他是天災、不是人,按照法律對於國家的期待應該是去排除這個天災,也就是說消滅它或躲的遠遠的。就像面對颱風或地震這種天災,只能加強房屋結構、治水結構,因為不論你、我還是國家都無力消滅它。 回到精神病患者身上,如果真的有人在關注這個議題,不用聽什麼講座、唸什麼書,基本上對於評估過後有危險的精神病患,我們現在是透過精神衛生法,不用法院的介入直接強制住院,住院的過程可不像一般人住院一樣有那麼多的自由,我們就把這些天災隔離起來、研究讓這些天災怎麼樣回到社會以後(因為不想養他一輩子),怎麼樣不會傷害到其他人。9
Re: [閒聊] 京阿尼縱火案開庭 辯護方主張無罪或減刑其實精神病殺人的問題沒那麼複雜 簡單說就是兩個問題: 1. 犯案當下有沒有能力辨認或控制自己的行為? 2. 如果沒有,怎麼辦? 如果第一題可以完美解決,第二題的答案就是「不能關」,不能關的解決方法就是建立精神9
Re: [閒聊] 京阿尼縱火案開庭 辯護方主張無罪或減刑我是覺得齁,法律人講什麼精神病患沒有責任能力,所以要判無罪什麼的,聽聽就好。 我記得當初鐵路警察李承翰被殺,那個犯人也是一審無罪啊,結果二審大概是看到輿論反彈 ,改判了17年。 講了一大堆冠冕堂皇的理由說什麼精神病患不能判刑,要無罪還啥的,結果一二審判決差這 麼多,法律人其實還是看風向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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