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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業] 請問106司法特考民法第三題

看板Examination標題[課業] 請問106司法特考民法第三題作者
lily51328
(li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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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甲有 A、B 兩筆相鄰之農地,A地緊鄰公路,B地與公路不相通,且B地與乙之林地 C相鄰,C 地面臨公路。
(一)設甲為種植蔬菜,在乙之C地設定汲水不動產役權,並於C土地下埋設涵管,乙得否拒絕?(12 分)

第一小題的部分我是這樣寫的:
(一)乙得否拒絕甲之要求須就兩種情形分別觀之
1.就汲水不動產役權部分,乙得拒絕之
(1)按民法(下同)第851條之規定,稱不動產役權者謂以他人不動產供自己不動產通行、及水等特定便宜之用為目的之權,而所謂便宜之用係指地役權於他人土地上設定負擔,故此並非他人在法律上所需忍受之義務。
(2)依本題題旨,甲在乙之c地設定汲水不動產並非係萬不得已且須為乙負忍受義務之事項,既非乙之義務,乙得拒絕之。
2.就甲在c地埋設涵管部分,乙不得拒絕之
(1)按786條規定,土地所有人非同過他人之土地不能設置水管等管線,或雖得設置但須費過鉅時,得通過他人土地之上下而為設置,但須支付償金。本條之立法目的在於提高相鄰土地間經濟價值,並調和不動產所有人間之權利衝突。
(2)承上所述,可見安裝管線乃鄰地所有人忍受義務,僅得就其損失向土地所有人要求支付償金,又本條之償金僅為補償性質,鄰地所有人亦不得以土地所有人未支付償金而拒絕其安裝管線之要求。
(3)本題中,甲若需從c地地底埋設管線,依照786條之規定,乙不得拒絕,但得請求償

但看了網上很多詳解(高x 公x王)都沒有提到786安設管線的部分,而是直接寫因為不動產役權是設定負擔所以乙都得以拒絕。
小妹想請教各位大大,786是否是因為不動產役權而不得另外討論可以安設管線的部分呢?

謝謝各位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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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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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eenDot05/25 00:21沒有考民法申論 但妳詳解查不到是因為786是108年的新釋

GreenDot05/25 00:21字 妳問的考題是106年 XD

d8650605/25 05:41題目的前提沒有講到「土地所有人非通過他人之土地,不能設

d8650605/25 05:41置電線、水管、瓦斯管或其他管線,或雖能設置而需費過鉅者

d8650605/25 05:41,得通過他人土地之上下而設置之。」題目只有提到甲想種菜

d8650605/25 05:41,所以要在乙的C上設定不動產役權,所以適用的不是相鄰關

d8650605/25 05:41係而是不動產役權之設定,不管是汲水或設管線,乙當然可以

喔喔喔謝謝d大! 那請問題中提到「埋設涵管」的部分不會構成可以討論786條的部分嗎 ?

d8650605/25 05:41拒絕。

onasis05/25 09:06一樓,這篇討論的應該是民法786條,不是釋字786號......

fallench05/25 11:52笑爛www

kb6724605/25 13:44一樓害我去查786==

GreenDot05/25 17:41抱歉抱歉誤會XD

valentimexxx05/25 18:14一樓讀ㄎㄧㄤ了XX

※ 編輯: lily51328 (49.214.140.201 臺灣), 05/25/2020 18:20:14

d8650605/25 18:53不動產的相鄰關係,是因為一方有必要,因此他方有容忍的義

d8650605/25 18:53務,如果沒有法條所規範的必要事由,自然沒有適用的餘地。

d8650605/25 18:53單純相鄰不動產之雙方,如果一方要就他方的土地設定不動產

d8650605/25 18:53役權(包括埋設涵管),原則上就是適用851條以下的規定(

d8650605/25 18:53別忘了物權契約也是契約,要雙方都同意)。

d8650605/25 18:53就算你要寫到786,最多就是除非甲有786所預設的必要情形時

d8650605/25 18:53,此時乙負有容忍義務不得拒絕,這樣稍微帶過(題目故意提

d8650605/25 18:53埋設涵管只是陷阱而已)。

lily5132805/26 00:50了解了!謝謝d大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