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民法422-1一問
民法第 422-1 條
租用基地建築房屋者,承租人於契約成立後,得請求出租人為地上權之登記。
實務見解租約跟地上權為各自獨立之權利,因此終止租約後,
在塗銷登記前仍為有權占有,所有人不得主張767請求返還土地
小弟的問題是,所有人可以主張455租賃物返還嗎?
還有租約終止後,原因行為已經不存在,可以主張179返還土地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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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自獨立,他佔有的權源是地上權不是租賃啊
推
767有權占有的「有權」包含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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懂惹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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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城中城可能闢成公園 地主錯愕:市長應不測量員您好, 雖然您很嗆,不過我還是感謝您認真回文。 針對您文中的質疑, 我想多少是因為我前文不是寫得很詳細, 導致您覺得我搞不清楚狀況。16
[請益] 使用借貸物權化問題以來勝分科六法的案例為例: 土地所有人與借用人締結一使用借貸契約,使借用人取得土地之利用權,並得於土地上建築 房屋。貸與人後將為使用借貸契約標的物之土地移轉給他人,土地受讓人得否依民法767規 定請求借用人拆屋還地?15
Re: [請益] 有關不當得利...這邊建議用王澤鑑老師的非統一說去理解,也就是 將不當得利區分為「給付型」與「非給付型」,二 者在「法律上原因」的判斷標準不同,給付型不當 得利是以「給付目的」為法律上原因,而非給付型 不當得利(權益侵害型)則又可區分為因行為所致9
Re: [請益] 使用借貸物權化問題不好意思,我先說結論。 關於「使用借貸得否類推適用425條」? 因為本題並不是單純的使用借貸,而是在土地上蓋了房子, 土地與房屋的分屬不同人所有。(425-1和426-1都是這個情況,425不是) 我認為不能類推適用,因為保護的占有的論據不同。7
[請益] 民法選擇題關於占有甲是 A 地之所有人,與乙訂立買賣契約,將 A 地賣給乙,並交付乙占有,但尚未辦理所有權移轉 登記。乙與丙訂立買賣契約,將 A 地賣給丙,並交付丙占有。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得請求丙返還所有物 (B)甲得請求丙返還占有物 (C)丙對甲是有權占有 A 地 (D)丙對甲是無權占有 A 地5
[請益] 100年律師民法選擇題甲將土地出賣與乙並已為所有權移轉登記,但甲並未依約交付土地,15 年過後,乙對甲 有何權利可為主張? (A)主張甲為無權占有,請求返還所有物 (B)主張甲有不當得利,請求返還占有物 (C)主張甲為侵權行為,請求損害賠償4
[請益] 物權判例一問60 年台上字第 4195 號判例: 未登記之土地無法聲請為取得地上權之登記,故依民法第七百七十二條準用同法第七百六十九條及第七百七十條主張依時效而取得地上權時,顯然不以占有他人未登記之土地為必要。苟以行使地上權之意思,二十年間和平繼續公然在他人地上有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或竹木者,無論該他人土地已否登記,均得請求登記為地上權人。 想請問「未登記之土地無法聲請為取得地上權之登記」 是怎麼推論出 「顯然不以占有他人未登記之土地為必要。」3
Re: [請益] 使用借貸物權化問題: : : 租地建屋,房屋所有權未移轉,土地所有權移轉, : 請問這是不是屬於土地、房屋分屬不同人所有? : 那會去適用426-1?還是直接適用425條1項?3
[請益] 違章建築之買賣可否主張善意占有?(104司)不好意思因題目頗長,想請教的問題摘要即是「違章建築之善意無權占有是否可對抗不當 得利請求?」 題目出自104司法官二試民法綜合題3 三、甲與乙共有一棟於民國(下同)78 年間建造完成並已辦理所有權登記之二層樓房,其 應有部分各二分之一,未訂有分管契約。因甲與乙久未居住,丙乃於 81 年間擅自住入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