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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請益] 不法管理問題一則

看板Examination標題Re: [請益] 不法管理問題一則作者
sssn1
(洛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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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owisgood (尋)》之銘言:
: 甲想要某人販賣之寶石項鍊,委託乙以自己名義購買,乙以低價購買後,卻因朋友丙不斷: 請託,而高價轉賣於丙
: 小弟的問題是,甲得否向乙主張177二項的不法管理?
: 解題書是說,乙是處理自己的事務,並非他人事務,所以不成立不法管理..
: 但是如果照這樣邏輯,那借名登記,出名人取得所有權轉賣不就也不成立不法管理了?: 小弟感覺是會成立不法管理,請各位大神賜教感恩!


試簡單打架構,

(一)甲乙成立委任K,且甲有授與乙代理權
(姑且做此認定,不然又叫乙買但又沒給代理權是滿瞎的,又多一個無權代理,甲還明知 或有(重大)過失什麼的,樹狀圖真的畫不完XD)
(二)買賣K?
1.乙以甲名義購買:
(1)乙有權代理,甲與某人成立買賣K,甲為所有權人
(2)乙轉賣丙為無權處分,甲承認前效力未定:
a.若丙非善意(明知乙非所有權人,僅是代理甲)
(a)若甲承認乙處分行為:
丙取得所有權,甲不得對丙767;
甲可對乙主張債務不履行、179、184或
無因管理
i.乙明知他人(甲)事務,為本人(甲)利益(有把賣得價金交給甲的意思),惟
承擔事務違反本人明示或可得而知意思(甲通常不想賣)---不適法無因管理 (i)甲主張享有該管理利益:177I,連結176I適法無因之法效,並得阻卻違法 (ii)甲不主張享有管理利益:179、184
ps.如果甲出乎意料地也想高價賣,有跟乙事先聊過或乙側面得知等,但未 就本次個案明確委任乙,則可能變適法管理(不違反甲意思),不過畢竟 一般來說是例外,題目有說才算
ii.乙明知他人(甲)事務,為自己(乙)利益管理---不法管理
甲得主張179(181但,僅得要回市價)、184(215,僅得要回市價)或
177II(可要回該轉售高價)
(b)若甲不承認乙處分行為:
乙處分行為無效,甲仍為所有權人,故甲得對丙767;甲對乙無權利可主張.
b.若丙善意(不知甲乙間情事)
丙可主張801、948善意取得所有權,甲非所有權人,不得對丙767;甲對乙得主張 債務不履行、179、184或無因
2.乙以乙名義購買:
(1)乙與某人成立買賣K,乙為所有權人
(2)乙轉賣丙為有權處分,丙取得所有權
(3)乙違反與甲委任K,對甲負債務不履行損賠責任

心得:作為題目的話,感覺條件不夠多,整個開花結果(?)
個人初步淺見,有錯請不吝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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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ssn1 (219.70.97.171 臺灣), 03/23/2021 00:17:21

wowisgood03/23 08:32感謝撥空回答不過原文只是在問不法管理XD

sssn103/23 11:54哈哈 是阿 因為能不能主張就要看情形 所以還是區分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