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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林智群針對基隆東岸停車場爭議開示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問卦] 林智群針對基隆東岸停車場爭議開示作者
violetking
(夢想就在前方)
時間推噓 3 推:4 噓:1 →:7

※ 引述《kevinlie (kevin)》之銘言:
: https://i.imgur.com/ZOIVozm.jpg

圖 林智群針對基隆東岸停車場爭議開示
: 三民自最愛的大綠師開示啦 針對基隆東岸停車場爭議表示
: AB簽約跟C無關 房子是C蓋的就是C的 什麼促參法ROT都是狗屎
: 但是大綠師啊 BC簽的合約上面寫的是協力廠商欸 難道NET跟大日開發簽約時不曉得大日跟
: 基市府合約嗎? 到今天還是沒人去告大日開發欸 難道是不能燒到某個胖子嗎? 各位鍵盤
: 律師有沒有什麼看法啊

1.債之相對性,沒錯。
但債之相對性,不是只能拘束在同一張合約簽名的雙方。
三方合意,在不同的合約上簽名,也是契約相對人。
權利之履行也要注意誠信原則,在知道第三人契約情況下,
放棄自己權利,事後又主張債之相對性,應該也不太符合誠信原則。


2.物權絕對效力也沒錯,但物權不是可以對抗所有人,
如果有特別約定只要不牴觸物權法,物權效力也未必大過債權。
不然房東拿767對承租人主張看看。


更不要說,要主張物權絕對效力,要先有物權。
首先要先搞懂一物一權的概念,都沒有物權,跟人家主張什麼物權絕對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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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209.19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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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atbear 02/08 00:29直接跟林智群說 你那麼行 NET為什麼不

meatbear 02/08 00:29找你打官司

gestapo 02/08 00:29怎麼不去考律師?

因為已經不小心考上幾次,不想再占人名額了...

kaojet 02/08 00:51為什麼要考律師? 我有錢請律師幫我告人可

kaojet 02/08 00:51以嗎?

※ 編輯: violetking (1.160.209.19 臺灣), 02/08/2024 00:57:29

o134p12 02/08 01:05笑死 某G有沒有律師牌啊 還嗆人考律師勒

embeth0925 02/08 03:04這推文讓我想起林大律師也嗆過網友「

embeth0925 02/08 03:04你法官嗎?」剛好還真的嗆到真實世界

embeth0925 02/08 03:04的法官www

Ckyoho 02/08 03:58邏輯:a委託b蓋房然後b分包給c蓋,蓋好之

Ckyoho 02/08 03:58後c說房子是我蓋的我又沒有跟a簽合約,所

Ckyoho 02/08 03:59以房子是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