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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欸幹!警察說這樣不算肇事逃逸??!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問卦] 欸幹!警察說這樣不算肇事逃逸??!作者
am711206
(阿爾提克斯)
時間推噓 7 推:8 噓:1 →:53

※ 引述《autokey (該起床啦)》之銘言:
: ※ 引述《Gina4290 (吉娜)》之銘言:
: : https://youtu.be/c09MgaWdgEw
: : 今天的車禍
: : 兩邊互相逼車 後來兩邊擦撞重機仔粉碎性骨折
: : 汽車駕駛直接開走 下交流道
: : 警察說因為他直接開來警局 所以不算肇事逃逸
: : 是警察亂講還是這樣真的不算肇逃??
: 這真的要看法官
: 可以跟法官說他肇逃啊~
: 可能成立也可能不會成立
: 看當時怎麼撞
: 看當時情境安全情況個人生命財產利益
: 看當時怎麼報案/有沒有先打電話
: 看時間與地點
: 看因果關係
: 也可能有法官認為汽車肇逃~也有可能法官認為汽車沒有肇逃
: 我以鍵盤法官來看
: 以目前的證據來說~可能偏向沒有肇逃
: 以上


去查法務部110年5月28日刑法185-4修正的新聞稿好嗎…
內文第二點就已經寫明了…

以下為引述第二部份:
二、為使傷者於行為人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之初能獲即時救護,
該行為人"應停留在現場",向傷者或警察等有關機關表明身分,
並視現場情形通知警察機關處理、協助傷者就醫、
對事故現場為必要之處置等,
故縱使行為人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傷係無過失,
其逃逸者,亦應為本條處罰範圍,以維護公共交通安全、
釐清交通事故責任,爰依上開解釋意旨,
將本條「肇事」規定修正為「發生交通事故」,以臻明確。


而當初引起修法的憲法第777號解釋是針對「肇事」定義不清要求修正,
後續修法就把文字改成「發生交通事故」,更為明確。
但對於本法原始立法意旨,為了免於二次傷害,
造成傷者無人救治,而課於當事人義務是同意的。
還特別強調發生交通事故,雙方當事人「應」留於現場,是強調一定要留在現場。

所以講最高法院100年台上第645號判決,已經過時的,
是對釋字777號及修正刑法185-4條立法意旨的錯誤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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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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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ntrain 03/19 01:08啊傷者就是行為人的話怎麼算

marktak 03/19 01:08站著等後車撞?

shintrain 03/19 01:09這邊的法條寫的很像傷者跟行為人一定

shintrain 03/19 01:09是兩個人捏

sagatgod 03/19 01:09他們是糾結在民國100年太久跟不上

sagatgod 03/19 01:09時代,才不知道

sagatgod 03/19 01:10釋字777這些.

hydra6716 03/19 01:10講是這樣講啦,但實務是只要沒肇因

shintrain 03/19 01:10可能沒想過會有行為人搞到自己變傷者

hydra6716 03/19 01:1099%到檢察官那邊就不會起訴了

johnny 03/19 01:10太長了 看不懂

johnny 03/19 01:10因該沒有肇逃 他有打電話報警

johnny 03/19 01:11你撞傷人 被撞傷的可能掏槍射你

johnny 03/19 01:11還是趕快跑

hosen 03/19 01:11肇事逃逸罪是*罪*,所以刑法上要有犯意連

hosen 03/19 01:11

johnny 03/19 01:11前幾篇有人說了 打電話就不算

shintrain 03/19 01:12換個問題好了,我路邊停車停在停車格

shintrain 03/19 01:12並靜止,有人騎車未注意撞爛我的車,

shintrain 03/19 01:12我不理他我開走,我無肇責 我這樣算肇

shintrain 03/19 01:12逃嗎

linchw 03/19 01:12樓上什麼爛問題 釋字777就是解釋你這個

hydra6716 03/19 01:13算,你會被送 但說了不起訴機率大

hydra6716 03/19 01:13實務上就是只要你跟車禍"可能"有關聯

johnny 03/19 01:13不算 你可以開走 再報警

johnny 03/19 01:13有通話記錄就可以

ivorysoap 03/19 01:13給樓上 算 除非他同意你離開

hydra6716 03/19 01:13但離開,99%就是會被送 成不成立再討論

johnny 03/19 01:13我原本也以為這條是有事故就要下來幫忙

linchw 03/19 01:14釋字777沒出來前你就是100趴被判刑

johnny 03/19 01:14前面幾篇有執法人員解釋了

hosen 03/19 01:14打電話報警,就等於打電話叫救護車,沒有

hosen 03/19 01:14逃逸遺棄的犯意

linchw 03/19 01:14777出來後法官有裁量拳

ivorysoap 03/19 01:14上次釋憲就是在吵這個 以前是100%成立

johnny 03/19 01:15就算你把人撞到雙腿斷掉

johnny 03/19 01:15你下車他可能掏槍射你所以還是先開走再報

ivorysoap 03/19 01:15現在是雖然你算肇事逃逸 但可以免責

johnny 03/19 01:15警最安全

hosen 03/19 01:16應在現場不是逃逸罪唯一要素

hydra6716 03/19 01:16現在實務是法官多會看有沒有協助處置阿

linchw 03/19 01:17就算我把人撞死 他還是有可能變喪屍起來

linchw 03/19 01:17咬我 我還是先開走去警局好了

shintrain 03/19 01:17又學到了一課

stuj9019 03/19 01:21777是針對肇事文義能不能包含無過失肇事

stuj9019 03/19 01:21認定違憲

stuj9019 03/19 01:23把肇事改成交通事故是因為大法官已經說

stuj9019 03/19 01:23肇事不能包含無過失的情況 但又要配合同

stuj9019 03/19 01:23條第2項的規定才把肇事改成發生交通事故

kayak5566 03/19 01:23幹 我一開始說的結論是對的…直接報

kayak5566 03/19 01:23案開去警察局自首,進警局馬上喝小米

kayak5566 03/19 01:23酒壓壓驚 完。美

okd0512 03/19 01:24遇到車禍還是留下 跑了更多事 保險也麻

stuj9019 03/19 01:25777的癥結是在於肇事的法律明確性問題

stuj9019 03/19 01:25屬於憲法層次

stuj9019 03/19 01:25那個最高院判例則是重申該罪保護的法益

stuj9019 03/19 01:26阿不過實務大多數還是認定185-4保護法益

stuj9019 03/19 01:26包天包海

am711206 03/19 01:30實務見解就是要留在現場,因為重點是要

am711206 03/19 01:30避免後續的二次傷害,因此一經駛離現場

am711206 03/19 01:30就構成 185-4該當。後續打電話報警也只

am711206 03/19 01:30能認定是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