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沈慶京有可能不作牢嗎?
民眾或公司行號行賄公務員求放水,
「行求」公務員「違背職務」做不合
法的行為,將觸犯「違背職務行賄罪」,
依據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1項規定,
將可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行賄比收賄的刑罰還輕,
也能很快有資格申請外役監,
加上保釋,可能關個1~2年就出來了,
我猜啦,他可能還未必會咬出柯文哲,
原因很簡單,你們以為只有這個案子
而已嗎???
這個案子咬出柯文哲(假設真有不法收賄)
那其他案子柯文哲會不會跟你魚死網破?
所以我覺得最好的破口還是在其他公務員,
因為公務員罪責重多了,而且此案的公務員
可能只涉及這一個案子而已,不用怕其他
案件連環爆,但如果這些公務員當初都沒
有自保留下證據,那麼他們就很可能會是
最香噴噴的替罪羔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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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ke0119 (202.229.51.203 日本), 09/04/2024 18:3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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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柯文哲可能被判十年以上!?開業律師陳君瑋接受《三立新聞網》訪問表示 柯文哲在媒體上曾表示「對啦,就是圖利啦」 即承認有圖利他人,此舉至少已經成立 《貪污治罪條例》第六條圖利罪 至少五年起跳19
[討論] 如果你是柯文哲現在你會做什麼 ? 及心情目前檢方偵辦京華城案,沈慶京、應曉薇..等人 依違背職務行收賄罪,遭聲押禁見 案情已向上發展,本案最重可處無期徒刑,顯然檢方已掌握金流、行賄證據 原先柯文哲是被告圖利罪,未來也將依違背職務行收賄罪,列為下一波檢方傳喚對象 再來補充一點 這個京華城案 跟其他什麼雙子星、台智光不同,不需要經過議會審查 所以只要經過議會審查預算,議員就有上下其手的空間,像台智光案被收押的陳重文6
[討論] 圖利與行政裁量之釐清圖利與行政裁量之釐清 略以 按刑法第131條第1項及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有關圖利罪之構成要件,於90年11月7日業已修 正,為使公務員行政裁量權範圍內之事項與非法圖利行為之區分更為明確,分別於上開條5
[討論] 違背職務收賄 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柯文哲、彭振聲涉嫌公務員違背職務收受賄賂 北檢檢察官聲請羈押禁見 這條規定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 法條內容如下: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3
[請益] 刑法第123條的"要求期約"中間少了頓號翻了一下書, 解釋上還是把準受賄罪, 分成要求、期約、收受賄賂三個階段, 而且直接幫忙加頓號隔開。 在學校也沒有聽過老師說準受賄罪比較特殊,3
Re: [討論] 陳宗彥沒有受賄!!!因為他們是法盲啊. 法條只挑自己想看的看 不違背職務行賄罪:對於公務員,關於不違背職務之行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 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 50 萬元以 下罰金。(貪污治罪條例第 11 條第 2 項) 這條就是要抓 行賄要求代為關說或施壓的狀況1
Re: [問卦] 去陶朱隱園招待所唱歌要點什麼才內行?貪污跟圖利的差別 貪污治罪條例(節錄) 第 4 條(違背職務貪污)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 五、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1
[課業] 廠商回扣問題如果廠商給公務員回扣以獲取訂單 那應該是用哪一條法規? 然後應該要算是違背職務? 還是不違背職務? 這2條說的不都是一樣的事嗎?? 刑法 第 122 條X
[討論] 賴皮會特赦文燦嗎?檢方指控鄭文燦擔任市長任內,收受廖男提供 500 萬賄賂款項,嗣後將款項交還廖男, 藉此主張鄭文燦觸犯洗錢防制法、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洩密罪等罪嫌。 桃園地院新聞稿直指鄭文燦「不違背職務收賄罪」部分犯罪嫌疑重大 公務員或仲裁人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三年 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因而為違背職務之行為者,處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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