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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鄭文燦獲交保 傳桃院4度駁回聲搜 檢批「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新聞] 鄭文燦獲交保 傳桃院4度駁回聲搜 檢批「作者
ke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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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ass5566 (挑戰國考第5年)》之銘言:
: 檢批「行賄都收押、收賄的卻放了」
: 欸 這邊不是很懂欸??
: 收賄的不押 這個很少見嗎??
: 相同的情況啦~
: 今天如果是 廠商行賄 一般公務員收賄
: 廠商收押沒問題
: 畢竟大廠商都是有錢人
: 萬一逃亡或是到處串證就糟糕了
: 但公務員畢竟是沒有逃亡串證的可能
: 所以就算是公務員收賄
: 最後不收押 靜待調查 也沒有太大的問題吧?!
: 今天檢調單位說這個
: 「行賄都收押、收賄的卻放了」
: 算很少見嗎??

林益世收賄案:
2012年10月25日晚間9點,臺北地院召開羈押庭,
特偵組強烈反對林益世交保,檢察官還當庭舉前立法院長劉松藩、
前立法委員羅福助棄保逃亡的前例,希望法官裁定續押林益世。
但受命法官紀凱峰26日凌晨零時仍裁定,准予林益世5000萬元交保候傳,
限制住居、出境,且須每晚7時到9時到轄區中崙派出所報到。
特偵組不服,提出準抗告,28日下午遭臺北地院裁定駁回,
檢察官不得再抗告。

一審 2013年4月30日
林益世合併執行有期徒刑7年4個月

二審 2016年2月26日
林益世的部份,收取6300萬元依
「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
褫奪公權8年

三審 2018年8月22日
林益世公務員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部分
(收取6300萬元)撤銷,發回臺灣高等法院;
職務上要求賄賂、隱匿貪污部份無罪定讞;
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
褫奪公權2年林益世公務員對於違背職務之
行為收受賄賂部分(收取6300萬元)撤銷,發回臺灣高等法院;
職務上要求賄賂、隱匿貪污部份無罪定讞;
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2年

林益世於2018年9月入監服刑,僅服刑1年7個月
就獲得假釋出獄。

臺灣高等法院更一審 2021年6月9日
判決林益世收取6300萬元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及機會
,故意犯恐嚇得利罪」判處4年10個月,褫奪公權5年,
目前上訴中。(檢察官覺得判太輕,林益世覺得判太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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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益世從2012年涉嫌收賄交保後,
一直到6年後的2018年才入監服刑,
由於是輕罪入獄,因此他現在只坐1年7個月的牢,
重罪的部分還在上訴中。

所以你說收賄的交保常不常見麻~?
恩~~~你看這個交保近六年的;
假釋後他罪審理還在繼續交保~

所以你說交保金500萬難不難湊?
恩~~~你看這個交保金5000萬的在17小時內湊齊。

結果這交保金5000萬的看起來也不會被判貪污重罪了。
唉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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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02.229.51.203 (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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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ke0119 (202.229.51.203 日本), 07/07/2024 00:00:07

Cosmoswalker 07/07 15:16有理有據,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