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 黃珊珊FB 公務員會集體明知違法還硬幹?
※ 引述《EDFR (元亨利貞)》之銘言:
: 1.轉錄網址︰
: https://reurl.cc/Mj2y2v
: 2.轉錄來源︰
: 黃珊珊FB
: 3.轉錄內容︰
: 一個最簡單的邏輯,如果自始就「違法」,公務員會集體明知違法還硬幹?
會,一個最簡單的邏輯,因為長官要硬幹。
證據就是先前多名市議員出示的公務員內部簽呈,明確向市長挑明有圖利問題
但謊33、柯CF、彭振聲等人就是不聽勸。
: 臺北市的各種住宅區、商業區的法定(基準)容積,也就是容積率保底下限是規定在《#臺: 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而京華城在完成捐地程序後,使用分區為商三用地,: 容積率560%,這也是監察院糾正臺北市政府的理由。
: 而,依照都市計劃法第39條,80條,地方政府本可決定細部計劃,而《#臺北市都市計畫: 施行自治條例》第25條規定,市府為了實現城市發展地區的重大政策或公共利益,得透過: 細部計畫,就容積率或容積獎勵等工具,由都委會審議通過。
都市計畫法第80條應該是筆誤
都市計畫法第39條加上台北市都市計劃施行自治條例第25條沒問題
但京華城案是京華城依都市計畫法第24條自行提出計畫,不可忽略。
: 地方政府有權細計訂定容獎項目,但曾經因為全國容獎過度浮濫,因此監察院糾正內政部: 要求一般容獎上限為法定容積的1.2倍(20%),國土署長吳欣修亦於本月12日媒體茶敘訪: 問時,肯認此點。
: 昨日記者會的說明很簡單,台北市政府都委會在審議细部計劃給予容積獎勵於法有據,程: 序公開透明。
: 為了達成政策發展及城市規劃,歷任市府都是依循細部計畫修訂,給予容積獎勵,也在全: 國通案原則下依法行政。
: 歷任市府的政策方向與城市規劃都可受公評,但程序上絕無違「法」圖利。
但謊33,監察院已經糾正台北市政府有重大違失
https://www.cy.gov.tw/CyBsBoxContent.aspx?n=134&s=28595
違法之處包括逾越(牴觸)該細部計畫上位法規
即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25條
與內政部訂定「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第8點之容積率上限規定
以及容積獎勵額度與申請人貢獻(負擔)程度之間失衡
難認有柯市府宣稱之所謂「對價性」
: 因此,我必須沉痛呼籲有心人士勿再因己利,而去構陷台北市奉公守法的公務員們。
: 細部計畫決定容積獎勵舉例:
: 中泰賓館金融服務專用區:容積獎勵25%回饋免費商旅住宿、會展中心使用
: 台北好好看:基地騰空綠美化容積獎勵
: 南港段三小段41地號:引進策略性產業容積獎勵10%
: 南港經貿區特專區:立體連通道容積獎勵上限20%
: https://i.imgur.com/epDiCce.png
: https://i.imgur.com/47nWxrZ.png
:
京華城明明就是依照都市計畫法第24條由人民提出的[個案]細部計畫
為了京華城個案私利,拉基層公務員下水的就是民眾堂,就是柯文哲
不要再打著通案的幌子,欺騙社會大眾。
還有名嘴討論這麼久,說柯市府當年還為了京華城申請案找人為其開班授課
指定副市長做PM、甚至履約保證金寬限等
民眾堂都不否認,也沒提告,京華城特權歷歷,雜草還敢護航說跟其他案一樣嗎
--
是說板上其實也不少人當過公職吧 約聘
僱也算
這個案件如果讓柯黨凹過去,沒有正常人要當
公務員了,薪水低還要跪著幫扶財團的刀叉吃
人肉,然後東窗事發主官不用坐牢,小公務員
牢底坐穿
大概就剩下賓利女警那種男男女女會當吧
奉上交辦 謊33自己當副市長還不知道喔
現在的情況就是廢物長官想要貪汙 跟財團都
講好了 想推給下面的公務員簽名放行案子
結果底層的每一個都知道有問題 誰簽名就是
誰進去關 沒人肯為了下賤的雜種進去關 當然
也就沒人簽名 就變成跟財團談好的貪汙賤畜
自己簽名給案子過
絆腳石不是都換了,到底在說什麼?
乾公務員屁事 是這幾隻貪汙賤畜自己貪 別把
公務員拿來坦 人家根本沒簽名
明知違法公務員沒人敢過啦
明知違法,都委會怎麼沒通通被抓去羈押
公務員看你這篇怎麼想的?瑟瑟發抖?
撇開所謂逃掉的、閃過的、沒有簽名的,有些人是不是忘了 ,這個案子其實已經有基層公務員列被告,未來是不是還有其他基層公務員 、都審會委員列被告,都還在發展中,所以柯文哲、謊33有沒有害到底下公務員 底下公務員要不要瑟瑟發抖,答案很明確
※ 編輯: carlkan (60.250.98.13 臺灣), 09/20/2024 14:27:57爆
Re: [新聞] 關鍵公文曝!他曝:柯文哲親批「速審速決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新聞稿 發稿單位:都市發展局 發稿日期:113年01月24日 聯絡人:蘇芯慧科長54
[討論] 蔡正元FB內容,監院早早就說不行蔡正元FB 第四點認為 台北市於是自訂的 「都市計劃施行自治條例」60
[討論] 臺北市政府今年1月認為840%合法?都發局今年一月發了個新聞稿 今(24)日監察院提出市府核定京華城購物中心原址細部計畫修訂案,不當參採「都市更新建 築容積獎勵辦法」創設所謂「韌性城市貢獻」等三項獎勵項目,據以核給20%容積獎勵糾正 案,本細部計畫案係由京華城依都市計畫法第24條規定提出申請修訂,其變更計畫內容之合 宜性、公益性、對價性、適法性等,經本市都委會討論及審議確認,均符都市計畫法令程序36
Re: [討論] 京華城是圖利,還是裁量怠惰?就是這個地方違法了 很多人在討論這件事一直講都市計畫法第24條 但到底有沒有去看過都市計畫法第24條? 都市計畫法24條規定是這樣 土地權利關係人為促進其土地利用,得配合當地分區發展計畫,自行擬定或變更細部計畫27
Re: [新聞] 黃珊珊搬法條洗白京華城案! 游淑慧揭「2黃珊珊援引的報導在這邊 我幫摘要 1.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規定 各縣市增額容積上限為20% = 20%不是我台北市的離譜特例,是台灣省十四縣市的通案規定 2.《臺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第25條19
Re: [討論] 京華城案-適法性與否之探討都市計畫法沒有第23條之1、之2,只有第23條 還是你想說是第23條第1項、第2項? : 前項細部計畫核定之審議原則,由內政部定之。 : : 也就是,上方五項放寬20% 條件,應為原則事項,各縣市皆可適用1X
[討論] 政黑畜生還沒接受京華城沒圖利的事實?早安,台灣省 早安,政黑畜生們! 先說結論:柯文哲沒有圖利,勸政黑畜生早點翻篇了 1. 京華城位於<<南松山地區發展再生計畫>>內,範圍包括南京東路、光復北路、 忠孝東路、基隆路一段所圍地區及南松市場。9
Re: [問卦] 容積獎勵是都更專家還是法官來判斷?根據都市計畫法的規定,「主要計畫」由市政府擬定後,提交該管政府都市計畫委員會 予以參考審議,然後連同審議結果及主要計畫一併報請內政部核定,完成後的主要 計畫就用來作為擬定「細部計畫」之「準則」。 京華城這個案子是由威京自行提出都市計畫的「細部計畫」變更,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3條 第1項規定,除依該法第十四條規定由內政部訂定,及依第十六條規定與主要計畫合併擬7
Re: [討論] 政黑醒醒,柯文哲連圖利罪都不會有!: 其實我覺得你在反串 台北市怎麼會沒有都市計劃施行規定或制定容積獎勵怎麼給? 首先台北市針對都市計畫有制定臺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X
Re: [問卦] 認真問,京華城送容積法律依據是?監察院在113年1月就發新聞稿說明了 內文節錄: 在欠缺法令依據之下,逕自創設所謂「韌性城市貢獻」、「智慧城市貢獻」及「宜居城市貢獻」等獎勵項目,給予按「第三種商業區」之基準容積率(上限為560%)外加最高20%之容積獎勵,換算給予獎勵之「容積樓地板面積」,不僅逾越(牴觸)上位法規「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25條與內政部訂定「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第8點之容積率上限規定,且給予之容積獎勵額度與申請人貢獻(負擔)程度之間亦屬失衡,難認有該府宣稱之所謂「對價性」,足見本件容積獎勵細部計畫修訂案之規劃提案、審議及核定過程,均有重大違失。 監察委員進一步指出,「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已明定,「第三種商業區」除循該自治條例第11章「綜合設計放寬與容積獎勵規定」申請而得核給容積獎勵之外,均應受該自治條例第25條所定「第三種商業區」容積率不得超過560%的限制;又內政部訂定的「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第8點也特別規定,細部計畫內住宅區及商業區的容積率不得逾越都市計畫法省(市)施行細則或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之規定。但本案容積獎勵,既不循上述自治條例第11章之容積獎勵專章申請;也缺乏其他法令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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