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 沈政男:京華城只是小事一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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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華東方的案子被講了出來以後,大家才知,京華城改建的容積獎勵根本是小事一樁啊。
附圖是我整理的的兩案比較,你可以看到文華東方的容積率提高了三次,其中只有一次是根據土地分區使用管制條例(土管條例),其他兩次,一次是主要計畫創設(主要商業區計畫),另一次則是細部計畫創設。
京華城改建呢?只有增加一次啊!也就是細部計畫創設的20%容積獎勵,其他30%是商人自購的容積轉移,跟容積獎勵無關,但恨柯人士總是混為一談,說什麼容積率暴增為840%。
試問,文華東方由台北市政府給的容積提升,高達1.05倍,歷任市長都沒事,而京華城改建,台北市政府只給0.2倍容積提升,卻是柯市長被關起來,這是什麼道理?
很簡單:本來就可以透過都市計畫的主計畫與細部計畫創設容積獎勵,因為那是一種促進都市計劃的工具,但監察院、北檢、羈押庭法官與恨柯人士都搞不清楚啊。
一些綠營網紅律師,竟然搞不清楚都市計畫與都市更新(都更)的差別,說什麼不是都更就不能給予容積獎勵,實在太扯。也有人完全看不懂黃珊珊的論述,只好說,嘿,你講這些沒用,法院已經宣布圖利!
總之,京華城改建,百分百沒有違法的問題。這個論述是我最先提出。
https://i.imgur.com/wnldyLo.jpeg
4.附註、心得、想法︰
※ 40字心得、備註 ※
沈大佬分析文華東方與京華城。
說文華東方多了兩次計劃創設而多得的容積獎勵。
認為京華城只是小事。
嗯,我怎麼看都覺得沈大佬拿出來講的兩次計劃創設代表的是這是通案,不只單一建案受惠。
然而京華城完全是獨一家的特例耶。
然後那個25%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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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案台北市檢討,而且回饋給北市。
高調支持柯文哲的精神科醫生 除了沈
政男 蘇偉碩 還有誰啊?想湊成三個
我覺得民眾黨想爭黨主席的這幾位
可以去爭取一下沈政男,他戰力很強
不同的分區吧..
聽說他是醫師,哪間醫院?我要避開
那些都更都計專家都白讀了
草屯的精神科
精神科醫師是不是看太多病人導致自己也
小事一樁事吧 那不然罪你來扛 換你進去關
有點問題?
等起酥酥不就知道了嗎?
講這麼多不如一句阿北精神有問題
北一峰 中政男 南偉碩 柯粉三名醫
搞不好能換緩刑
我現在才去看沈的FB 他的自我介紹真
的很...
難怪會這麼愛柯文哲
高知識小草沒有精神正常的
早說嘛,像是疫苗跟超思這些根本不是弊
案,合約相關認定問題喬一下就好了
沈有200億嗎? 小事?
這個人很重要嗎?
這個到底是為了流量還是真挺柯我已經搞
不清楚了
閉嘴吧你,什麼咖
看了自介真的要避開
他需要看精神科了
跟阿北一樣的病症...
他不覺得 560% 就比人多嗎
加上蘇一峰就是三賢者了
不過蘇一峰不是精神科
200億的小事,好喔
怎麼沒去Tpp上班
要精神科就把蘇一峰換潘建志
還沒跳車,夠純
最需要看精神科的精神科醫師
除了三本柱還有藥師峰
讀精神科都要變成這樣嗎
這傢伙不要再敗壞精神科名聲好嗎
卡提諾法學院出來的嗎
歡迎小草包圍北檢 喊話逮捕馬卡茸
被開除的是哪個寶可夢
綠畜果然聽不懂,笑死,難怪愛吃党屎吃到
一直翻車
如果合法,你給到10倍都可以
但京華城就是不合法,是個200億的弊案
審議委員會幾十個人全部都魁儡?共識決
,這幾十人委員共同圖利,幾十個人還都
沒有查到金流?全都無償圖利?師爺你說
說看
柯文哲有罪委員會的幾十人也一起進去吧
,自稱綠色法官怎麼說
繼續洗啊 卡提諾法官就適合待在網上
以前不是有人稱 北建志 中政男 南偉
碩
大家來看法盲大談
難怪只配當醫生
還真的都是傀儡,柯文哲為了讓京華
城過換了不知道多少委員
有誰說過不會抓委員會嗎?
為什麼媒體很愛引用神經病醫師的話啊?
對啊 關個五年的小事
精神病代表
關個五年 小事
真的是小事 阿北承認就是了
阿北怕什麼 快承認是自己決定的啊
廢物醫師都以為自己啥小都懂
他是病人還是醫生?
我們生在一個智障講話很大聲的年代
沒人規定醫生不能是病人八
小事啦 10年起跳而已
精神科最大的問題 就是患者缺乏病
識感
第一句自介就笑了XDDDD
小草權威xd
這個會打到馬 我支持查到底
對阿 這咖也說高虹安無罪 嘻嘻
夠瘋 哪家醫院的?
中泰賓館案是能跟京華城比?沈醫師是在
亂洗什麼?XD
又一個自認天才的偏執狂
阿北穩了 越打刑期越高
精神病人看太多 被精神污染了吧
他要不要休息一陣子
為什麼他們一直搞馬英九?蕭旭承不是挺他們
嗎?www
已經不知道該怎麼吐槽這個混帳了 退一百
萬步 文華東方早就被質疑過違法圖利 拿文
華東方要怎麼證明京華城合法?
小草是精神科客源
通盤檢討跟單一個案就是圖利罪成立與
否關鍵 這都沒搞懂供三小啊
神經病
精神有問題的精神科醫生
可惜他不是偵辦檢察官,也不是羈押庭的法官
哇 他什麼都懂耶 跟柯文哲一樣
蘇一峰:不要叫我柯粉醫師
精神科醫生要不要先就醫
明明中秋都過了,怎麼人間還有這麼多群魔
亂舞
Pietro真的很會下讓人高血壓的標題
這種到底怎麼考上醫學院的
明明應該是最頂尖的學生@@
背書機器不見得有157啦
去看精神科吧
關30年也是小事一樁啊!那就小事關一
下下囉!
真的把阿北關到死這些人才市場炒作
潘建志也是挺柯的精神科醫師,還是2014
柯選台北市長的競選團隊發言人
好啊 我支持把馬19抓進去關
說個笑話:精神科自認是防疫專家XD
柯粉醫師三本柱外加藥師峰
有意見的委員都換掉就沒有反對意見了,
阿北果然懂中國玩法
這個醫師一下子是感染科疫苗專家 一下
子是容積率專家 見識真廣
瞎講 地目不同..根本就不用說了
這什麼版?喔,好,有罪。
東方文化增加的容積登記在北市府
精神科醫生當久了也會胡言亂語
你叫京華城登記在台北市政府阿
醫生說律師不懂法律 超強
民眾黨洗白sop:先說沒發生過只是謠言
,被打臉再說我不知道不是我管的,再被
打臉就說不重要、法律有問題
我改建北市府給我800%再來叫啦
痾 百分百違法 京華城自拆自建要啥獎
勵 那大家都整天自拆自建洗獎勵愈洗愈
高就好惹
點進去這個醫生的粉專看 他說他來
自雅典欸幹www
難怪是亞里斯多德75世的唯一傳人
笑爛XDD
對違法亂紀的柯文哲來說的確小事一樁
這人真的應該看一下精神
這傢伙從疫情開始就放話作亂到現在
垃圾
好啊!馬英九下台!!!
這咖誰啊
精神科出來的哦?應該是病人吧
1
笑死! 這老兄基本資料都搞錯還可以吹得這麼理直氣壯,我真的佩服他自我感覺良好的程度,不 愧是經神科醫師!! 中泰賓館案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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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ahim03: 不是225%*25%再加 42.75.44.233 09/21 13:42 → rahim03: 他是精準容積率+基準容積率*50% 然後再+2 42.75.44.233 09/21 13:43 → rahim03: 5% 42.75.44.233 09/21 13:43 → rahim03: 不過老實講去討論中泰也沒什麼意義 不管 42.75.44.233 09/21 13:44 → rahim03: 中泰有沒有違法 都跟京華城有沒有違法無 42.75.44.233 09/21 13:44
29
Re: [新聞] 「20%容積獎勵沒違法!」民眾黨圖表詳解我奇怪為什麼八卦都沒有人願意釐清一下 那我就盡量簡單講一下,盡量沒有法律專業也聽得懂 首先有兩個概念 一個叫法律保留原則 那什麼意思呢?就是說如果你爸當市長,然後用市府預算買車給你可以嗎?24
[討論] 蔣萬安 於5月新聞說 絕不再發生看到板上有人貼新聞 標題是: "曝蔣萬安早幫柯背書沒圖利!黃國昌秀蔣市府聲明「京華城20%容積獎勵合法」" 看了標題14
Re: [新聞] 京華城容積率變更爆爭議 威京集團痛陳三民進黨在今年1月8日 開記者會指控柯文哲以京華城案貪污圖利120億 說840%是柯文哲送的大禮 但有爭議的就只有20% 就是監察院稱不當參考採用18
Re: [新聞] 柯文哲稱不知容積率840%遭無保請回 蔣萬北院說的是 阿北不知道是違法的 不是不知道容積獎勵 柯文哲無保請回 北院認「無犯罪高度可能」詳細說明 "即不符合「都市計畫法第24條」,也不符合「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蓋與都市更 新性質不同),以及不符合公益性、對價性。"10
Re: [問卦] 北市府沒有認為京華城合法吧?1、北市府認為京華城案合法? 北市府9/5發的最新聲明是指北市府認為審議程序上沒有違法,但京華城獎勵20%通過理由 有沒有違法尊重法院判決。 2、京華城案到底違反了什麼法 監察院調查報告指出違反了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25條與內政部訂定「都市9
Re: [新聞] 全面清查柯文哲一家金流!檢廉查扣神秘保蘇貞昌在台北憲長任內,獎勵台北大學特定區容積80%! 相信檢調、廉政署明天會先抓人問個68小時! 記者也會偵查直播 、照三餐報導編故事查金流 、蘇貞昌孫子吃什麼也會成為媒體焦點8
Re: [新聞] 「20%容積獎勵沒違法!」民眾黨圖表詳解監察院的調查報告很長 只擷取一段不痛不癢的部分說沒有違法 怎麼會失去要寫逐字稿的精神? 我直接揭露監察院的結論 (一)9
Re: [問卦] 容積獎勵是都更專家還是法官來判斷?根據都市計畫法的規定,「主要計畫」由市政府擬定後,提交該管政府都市計畫委員會 予以參考審議,然後連同審議結果及主要計畫一併報請內政部核定,完成後的主要 計畫就用來作為擬定「細部計畫」之「準則」。 京華城這個案子是由威京自行提出都市計畫的「細部計畫」變更,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3條 第1項規定,除依該法第十四條規定由內政部訂定,及依第十六條規定與主要計畫合併擬X
Re: [問卦] 認真問,京華城送容積法律依據是?監察院在113年1月就發新聞稿說明了 內文節錄: 在欠缺法令依據之下,逕自創設所謂「韌性城市貢獻」、「智慧城市貢獻」及「宜居城市貢獻」等獎勵項目,給予按「第三種商業區」之基準容積率(上限為560%)外加最高20%之容積獎勵,換算給予獎勵之「容積樓地板面積」,不僅逾越(牴觸)上位法規「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25條與內政部訂定「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第8點之容積率上限規定,且給予之容積獎勵額度與申請人貢獻(負擔)程度之間亦屬失衡,難認有該府宣稱之所謂「對價性」,足見本件容積獎勵細部計畫修訂案之規劃提案、審議及核定過程,均有重大違失。 監察委員進一步指出,「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已明定,「第三種商業區」除循該自治條例第11章「綜合設計放寬與容積獎勵規定」申請而得核給容積獎勵之外,均應受該自治條例第25條所定「第三種商業區」容積率不得超過560%的限制;又內政部訂定的「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第8點也特別規定,細部計畫內住宅區及商業區的容積率不得逾越都市計畫法省(市)施行細則或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之規定。但本案容積獎勵,既不循上述自治條例第11章之容積獎勵專章申請;也缺乏其他法令依據5
Re: [新聞] 快新聞/打臉柯文哲!林洲民:京華城案多次根據都市計畫法的規定,「主要計畫」由市政府擬定後,提交該管政府都市計畫委員會 予以參考審議,然後連同審議結果及主要計畫一併報請內政部核定,完成後的主要 計畫就用來作為擬定「細部計畫」之「準則」。 京華城這個案子是由威京自行提出都市計畫的「細部計畫」變更,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3 條第1項規定,除依該法第十四條規定由內政部訂定,及依第十六條規定與主要計畫合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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