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憲法法庭還有存在必要嗎?
憲法增修條文看一下好嗎?
司法院大法官,除依憲法第七十八條之規定外,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副總統之彈劾及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
司法院大法官,除依憲法第七十八條之規定外是什意思,不就是違憲審查權嗎?按照增修條文的規定就沒有要組成憲法法庭啊,結果你憲訴法規定要以憲法法庭為之,還規定審判員額,這不是妥妥的違憲是什麼?
然後不要扯組織法啦,大法官組織已經規範在增修條文裡好嗎?什麼時候輪到你立法院來說嘴了?
第 5 條
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起實施,不適用憲法第七十九條之規定。司法院大法官除法官轉任者外,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一條及有關法官終身職待遇之規定。
※ 引述《court0043 (紅色十月)》之銘言:
: ※ 引述《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你還未夠班S)》之銘言:
: : 居然不知道依照憲法本文,大法官本來就有解釋憲法,及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以及宣
: : 法律違憲的權限?
: : 至於什麼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副總統之彈劾及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那是後來才加
: : 去的好嗎!
: : 更別提在憲法訴訟法出來之前,大法官一直都是依照自己訂定的法律來審理憲法解釋案
: : ,什麼時候淪到立法院來說嘴了?
: 哥啊, 你引的年代也太久了吧,
: 那個時候, 蔣光頭說了算吧, 還有大理院、院解字呢。
: 從立法院立法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 後,
: 就出了n 號解釋,
: 這就已經是司法慣例了。
: 蔡宗珍2003 和 蔡宗珍2025 是否自打嘴巴,
: 是他有沒有想法改變的問題, 也是他的評價問題,
: 不是拿來論證的方式吧。 2003他又不是大法官.
: 更何況我不認為他矛盾,
: 他這次的聲明, 開宗明義, 就是說「組織不合法」,
: 他2003 是在講行為法。
: 也沒錯, 就像立法院怎麼審議案一樣,
: 大法官也沒資格在那邊雞雞巴巴問說民進黨議員有沒有反對/異議。
: 但你說的解釋憲法 法律 命令 不受憲法訴訟法限制 這點,
: 很有趣!
: 覺得並不是不能這樣解釋。
: 只是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 已經被廢止,
: 這樣解釋憲法法律命令的組織法, 就要等立法院另立新法才行了。
: 結論可不只是不受限制,
: 而是連受理/不受理 都不能做。
: 組織法, 不是只有員額,
: 請看法院組織法, 第3條是典型, 規定各審級的合議人數。
: (其他條甚至還規範了檢察長職務移轉權)
--
我都把PTT上的人當公關公司或某人助理
那憲法法庭為什麼不是共識決
看不懂中文?
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副總統之彈劾及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違憲審查哪來的憲法法庭問題?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10/09/2025 21:00:01你看 馬上來一個扯B去了 真佩服你解釋
那是不是所有憲判字都無效阿
笑死,憲法層次規定的東西,拿法律層面來說嘴?你邏輯還好嗎?沒唸過法緒嗎?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10/09/2025 21:03:49你知道憲訴法立法時是誰完全執政?
要把桌子整個翻掉,要確定喔
是不是憲訴法違憲,憲判字立即失效阿啊?
唸書好嗎?
司法院大法官,除依憲法第七十八條之規定外,大法官解釋都是來自憲法授權不是憲訴法好嗎?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10/09/2025 21:04:53大法官解釋跟大法官判決不一樣哦
管你用什麼名字啦,憲法就規定大法官統一解釋法律,不要再跳針了好嗎?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10/09/2025 21:06:51一個憲釋字,一個憲判字,看不懂中文阿
看不懂的人是你吧;憲法本文什麼時候說大法官解釋要用憲釋還是憲判!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10/09/2025 21:08:03玩文字遊戲輸不起
你有律師資格嗎?沒律師資格滾一邊去好嗎?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10/09/2025 21:08:45論點太過低能以至於綠共犬法官都沒想到
笑死,沒唸書不要出來丟人現眼好嗎? 蔡宗珍2003年刊登在月旦法學雜誌的「我國憲法審判制度之檢討」一文中,其中「現行憲 法審判制度之合憲性思考中」章節寫到
「憲法第八二條係規定司法院及各級法院之組織以法律定之,嚴格來說,除組織性事項外,憲法並未明文授權
立法者得就司法權運作上之其他事項以法律規定
。」 同時蔡宗珍也表示
「至於司法權中有關釋憲權運作上之相關事項而言,不論有關大法官釋憲權範圍的界定,還是屬於釋憲程序之事項,明顯地皆非屬組織性事項。立法者對此既未
獲憲法授權或委託制定,實無權以法律擅代制憲者而為立法規定,即使制定,此等法律內
容之實效性與拘束力亦堪疑
」。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10/09/2025 21:12:20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10/09/2025 21:13:27有沒有想過連在政黑都沒幾個人來讚同你的荒
謬論點阿
乖,回去唸書好嗎! 蔡宗珍2003年刊登在月旦法學雜誌的「我國憲法審判制度之檢討」一文中,其中「現行憲 法審判制度之合憲性思考中」章節寫到
「憲法第八二條係規定司法院及各級法院之組織以法律定之,嚴格來說,除組織性事項外,憲法並未明文授權
立法者得就司法權運作上之其他事項以法律規定
。」 同時蔡宗珍也表示
「至於司法權中有關釋憲權運作上之相關事項而言,不論有關大法官釋憲權範圍的界定,還是屬於釋憲程序之事項,明顯地皆非屬組織性事項。立法者對此既未
獲憲法授權或委託制定,實無權以法律擅代制憲者而為立法規定,即使制定,此等法律內 容之實效性與拘束力亦堪疑」。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10/09/2025 21:14:12可憐啊
笑死,連蔡宗珍大法官的著作都不知道,就不要出來丟人現眼了!更別提你連出庭的資格 都沒有,就不要在這打腫臉充胖子了!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10/09/2025 21:17:42也是看不下去,一整個中文有問題.
笑死,不是懂中文就懂法律好嗎?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10/09/2025 21:18:19憲法本文第82條,立法院訂組織法.
笑死,增修條文看一下好嗎? 第 5 條
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起實施,不適用憲法第七十九條之規定。司法院大法官除
法官轉任者外,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一條及有關法官終身職待遇之規定。
人家蔡英文搞出憲訴法,成立第一屆憲法法庭
,判出第一個憲判字。自認是名留青史的政績
你現在跑出來說憲訴法不對,打蔡英文臉,綠
畜都不來幫你,真可悲
可憐喔,沒讀書的法盲 蔡宗珍2003年刊登在月旦法學雜誌的「我國憲法審判制度之檢討」一文中,其中「現行憲 法審判制度之合憲性思考中」章節寫到
「憲法第八二條係規定司法院及各級法院之組織以法律定之,嚴格來說,除組織性事項外,憲法並未明文授權
立法者得就司法權運作上之其他事項以法律規定
。」 同時蔡宗珍也表示
「至於司法權中有關釋憲權運作上之相關事項而言,不論有關大法官釋憲權範圍的界定,還是屬於釋憲程序之事項,明顯地皆非屬組織性事項。立法者對此既未
獲憲法授權或委託制定,實無權以法律擅代制憲者而為立法規定,即使制定,此等法律內 容之實效性與拘束力亦堪疑」。
憲法只有規定憲法解釋權,沒有審判權,那
是來自憲訴法,真的講人話都聽不懂
笑死!有解釋權就夠了,憲法增修條文什麼時候規定的法官解釋要以審判方式為之? 你這個中國人連中華民國憲法都沒讀過就不要在這邊胡扯了
博士肄業哥大概分不出解釋權跟審判權差在
哪
笑死,憲法解釋要什麼審判權?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10/09/2025 21:26:29博士肄業啊?那有沒有碩士學歷啊?還是只有
學士證書?哈哈哈
我台大法研,律師高考及格,最高法院法官助理,請問你那位?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10/09/2025 21:27:29所以你不懂嗎,不知道審判權多大
笑死!回去唸書好嗎?
大法官並不參與普通案件的審判;審判權是指各級法院法官依據法律獨立審判案件的權力,而大法官的職權是解釋憲法、統一解釋法律命令,並審理政黨違憲解散、總統副總統彈
劾等案件。
?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10/09/2025 21:29:15那你去跟你主管說大法官判決不應該存在,改
回大法官解釋啊,哈哈哈
你來跟鄉民說有什麼用?
笑死,可以回去唸書嗎? 同時蔡宗珍也表示
「至於司法權中有關釋憲權運作上之相關事項而言,不論有關大法官釋憲權範圍的界定,還是屬於釋憲程序之事項,明顯地皆非屬組織性事項。立法者對此既未
獲憲法授權或委託制定,實無權以法律擅代制憲者而為立法規定,即使制定,此等法律內
容之實效性與拘束力亦堪疑」。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10/09/2025 21:30:24
這樣厲害你去找你主管,叫他帶你去找大法官
,你去跟大法官講啊!
蔡大法官的見解你也敢嘴? 同時蔡宗珍也表示
「至於司法權中有關釋憲權運作上之相關事項而言,不論有關大法官釋憲權範圍的界定,還是屬於釋憲程序之事項,明顯地皆非屬組織性事項。立法者對此既未
獲憲法授權或委託制定,實無權以法律擅代制憲者而為立法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10/09/2025 21:31:23
這樣厲害那去受理阿,不要躲在不同意見書,
哈哈哈
笑死,我下次見到蔡大法官可以幫你問一下! 噗~~
博士肄業你還是回去把書唸完好了,法律不
適合你
中國人可以滾回家嗎?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10/09/2025 21:35:30你講的如果有道理,怎麼平常那幾隻綠畜沒來
幫你推?哈哈哈
笑死,你連法院大門在哪都不知道就不要在這吹牛胡扯了!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10/09/2025 21:36:18沒什麼人來認同你的觀點,好可憐哦
笑死,我跟大法官們在課堂上天天見面,你這無名小卒才可憐吧!成天只能幻想自慰!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10/09/2025 21:44:37那你怎麼不在課堂上去跟大法官說?哈哈哈
笑死!大法官自己說的欸,看不懂還跳針? 同時蔡宗珍也表示
「至於司法權中有關釋憲權運作上之相關事項而言,不論有關大法官釋憲權範圍的界定,還是屬於釋憲程序之事項,明顯地皆非屬組織性事項。立法者對此既未
獲憲法授權或委託制定,實無權以法律擅代制憲者而為立法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10/09/2025 21:47:27
不同意見書代表沒用
啥不同意見書?看不懂中文喔
蔡宗珍2003年刊登在月旦法學雜誌的「我國憲法審判制度之檢討」一文中,其中「現行憲 法審判制度之合憲性思考中」章節寫到
「憲法第八二條係規定司法院及各級法院之組織以法律定之,嚴格來說,除組織性事項外,憲法並未明文授權
立法者得就司法權運作上之其他事項以法律規定
。」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10/09/2025 21:49:44人家當初的意思是要修憲,廢釋憲廢了改憲法
法庭判決。
後來蔡英文靠完全執政加上一群綠圾法律人支
持硬幹直接修憲訴法
所以蔡英文非常得意覺得是政績
你現在想翻桌?所以綠畜都不來挺你,懂?
你知不知道綠圾法律人普遍看釋憲制度不爽,
想改憲法法庭很久啦
我覺得你說的很有道理
推
推講解
藍白圾崩潰
補血
對於沒讀書的腦殘你解釋再多也是枉然
@Qpera 呃你不是知名的超哥粉嗎==
難怪
這種連噓不會被捅喔
怎麼叉叉了
推
X
首Po 是這樣啦,首先是大法官,或者是我們說的犬法官,綠法官,又或者是 綠色打手,目前因為我們修的憲訴法在那邊靠夭說憲法法庭沒法開 我先把咒文打在這,省得又被打成綠共打手 "問就是票多的贏" "問就是32:0"X
我再說一次,這是大法官自找的。 他們要是沒通過死刑一致決,現在國民黨也不會輕舉妄動, 問題是他們通過了,你不要臉,台灣人民也就不用給你臉了。 翁上人真的沒講錯,她沒修成大法官一致決已經是很客氣了。 自找死路,怪不得人。
大家捫心自問麻 憲法現在都不如美國的一句話 法律背後是武力欸 一堆憨包把順序放反了 所以5
今天最後的扣打: 那我也反過來問,失控的司法怪獸放出籠子吃人,誰能控制? 不要說沒有,憲判八就是司法怪獸出籠吃台灣人民性命的判決。 面對大法官自為立法、侵犯立法權的行為,我倒想問問那些擁護大法官的人, 你們怎麼應付大法官失控的問題?2
我本來也看不懂什麼叫侵害立法權, 但是把憲法第80條, 及講到耳朵快爛掉的「法律保留原則」拿出來看, 就發現: 啊不是法律保留->立法院/國會 權限的東西, 怎麼變成大法官決定了怎樣才能判死刑?X
推 hosen: 整部憲訴法都違憲,根本不應該常設憲法法114.137.249.234 10/09 16:32 → hosen: 庭114.137.249.234 10/09 16:32 → hosen: 大法官只有權審理解散政黨跟彈劾總統案,114.137.249.234 10/09 16:33 → hosen: 哪有什麼都給你管的事114.137.249.234 10/09 16:33 → hosen: 把憲法解釋權擴張到所有判決,所有法律解114.137.249.234 10/09 16:35X
對啊,依照憲法增修條文的規定 司法院大法官,除依憲法第七十八條之規定外,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副總統之彈劾 及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 大法官只有在審理總統、副總統之彈劾及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需要組成憲法法庭,如果 是一般的法律解釋及違憲宣告不需要以憲法法庭方式為之,而憲法訴訟法是規範憲法法庭
哥啊, 你引的年代也太久了吧, 那個時候, 蔣光頭說了算吧, 還有大理院、院解字呢。 從立法院立法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 後, 就出了n 號解釋, 這就已經是司法慣例了。2
第 5 條 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 意任命之,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起實施,不適用憲法第七十九條之規定。司法院大法官除 法官轉任者外,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一條及有關法官終身職待遇之規定。 ---9
笑死,你一定沒看過釋字530,每一個法律系畢業學生必讀的大法官解釋,其中就講得很 清楚了! 憲法第八十條規定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明文揭示法 官從事審判僅受法律之拘束,不受其他任何形式之干涉;法官之身分或職位不因審判之結 果而受影響;法官唯本良知,依據法律獨立行使審判職權。審判獨立乃自由民主憲政秩序
28
[討論] 民眾黨將被聲請政黨違憲解散!更大的賴皮即將到來 憲法法庭審理政黨違憲解散案件 ▍聲請要件 政黨之目的或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主管機關(內政部)得 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政黨解散之判決。X
[問卦] 憲法訴訟法根本違憲吧!?憲法本文: 第 78 條 司法院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 第 79 條 司法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由總統提名,經監察院同意任命之。3
Re: [新聞]「我們沒義務遵守判決」翁曉玲:按大法官邏中國國民黨籍立委 翁曉鈴是這樣講的,『若順著大法官的邏輯,憲法沒有授權 司法院要求立法院遵守判決義務,「我們沒有義務遵守違法違憲的判決。」』 中華民國政黨法第26條內容是這樣寫的:「政黨有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五項之情事 應予解散者,由主管機關檢具相關事證,聲請司法院憲法法庭審理之。」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五項的內容是長這樣:「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4
[討論] 現在走大法官釋憲到底可不可以?憲訴法修法爭議 送憲法法庭釋憲 這個社會成本較低 但可以不可以呢? 首先1
Re: [討論] 憲法法庭被癱瘓多久了?不是, 胡說八道,就懶得回了. 我引這個標題, 就說一下我的發現, 歡迎法學挑戰: 其實, 憲法訴訟法,整部法律違憲!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4項, 憲法法庭只在二個事項成立:2
Re: [新聞] 暫時處分未裁准 憲訴法正式生效憲法增修條文第 5 條 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 意任命之,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起實施,不適用憲法第七十九條之規定。司法院大法官除 法官轉任者外,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一條及有關法官終身職待遇之規定。 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但並為院長、副院長之大法![Re: [新聞] 暫時處分未裁准 憲訴法正式生效 Re: [新聞] 暫時處分未裁准 憲訴法正式生效](https://i.imgur.com/jWerhsMb.jpeg)
2
Re: [問卦] 憲法訴訟法根本違憲吧!?還好吧 增修條文說組成憲法法庭審理兩件事 看起來好像是明示其一,排除其他 或說是省略者應認為有意省略 不過釋字第三號就說規定有闕漏就不適用了1
[問卦] 有沒有憲法增修第五條的八卦??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五條之4 司法院大法官,除依憲法第七十八條之規定外,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副總統之彈劾 及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 第五條之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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