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憲法法庭還有存在必要嗎?
我再說一次,這是大法官自找的。
他們要是沒通過死刑一致決,現在國民黨也不會輕舉妄動,
問題是他們通過了,你不要臉,台灣人民也就不用給你臉了。
翁上人真的沒講錯,她沒修成大法官一致決已經是很客氣了。
自找死路,怪不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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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廢掉到憲法法庭都算客氣了
畢竟中華民國憲法就是垃圾
匈牙利有憲法法庭,那個憲法法庭是歐洲最不民主政權養的狗, 有比較好嗎?
※ 編輯: goetz (122.100.75.188 臺灣), 10/09/2025 14:33:01沒憲法法庭一段時間了 好像也還好?不
然就繼續這樣就好了
笑死,所以藍白找律師,會要求反廢死
嗎
我看不懂這句話在講啥耶,誰幫我請個火星翻譯官過來...
※ 編輯: goetz (122.100.75.188 臺灣), 10/09/2025 14:41:38英美陪審團就是一致決
陪審團只能做出"宣告有罪或無罪"的判決,你還不懂嗎?
※ 編輯: goetz (122.100.75.188 臺灣), 10/09/2025 14:43:48然後呢?哈哈
人如ID。
※ 編輯: goetz (122.100.75.188 臺灣), 10/09/2025 14:46:16怎麼立法院不做一致決XD
這個問題錢建榮有問過。 我的答案很簡單:
你民進黨如果能選到全部席次,那就通過立法院一致決啊!我不反對喔。
※ 編輯: goetz (122.100.75.188 臺灣), 10/09/2025 14:49:56陪審團不是只有死刑一致決,而是小不
拉基的案件都是
你還是在迴避大法官侵犯立法權的問題。 不敢回答嗎?
※ 編輯: goetz (122.100.75.188 臺灣), 10/09/2025 14:50:49同樣剛性憲法,德國大法官需要10名參議,
至少8名同意才能做出釋憲
然後選出這16位,需要2/3議會同意,沒有德
高望重,符合各方期待根本別想上
民主政治,互相制衡,權力越大制衡力越大
笑死,怎麼侵犯立法權,立法院怎麼不
把貪污判死XD
德國總統可以直接解散國會耶,柯糞黨
崩潰XD
人如ID,不懂就算了。
※ 編輯: goetz (122.100.75.188 臺灣), 10/09/2025 15:20:52法律有邏輯跟脈絡 不是看政黨跟誰執政
你今天叫立法院先廢掉兩公約大法官往別
的方向解釋才有正當性
第一,兩公約沒有規定死刑要一致決。 第二,我有講過很多遍,比起死刑一致決,直接宣判死刑違憲殺傷力還比較小; 至少不會有現在這種修憲訴法的困局。
※ 編輯: goetz (122.100.75.188 臺灣), 10/09/2025 15:30:58沒有明確條文 只說情節最嚴重的罪行 原
本就會往現縮解釋的方向走 不然要怎麼
認定情節最嚴重 說到底兩公約原本就跟
死刑背道而馳
勇敢一點廢掉 不要打假球
我完全贊成勇敢一點廢掉,也比現在這樣的一致決好。 我們兩個意見一致。
※ 編輯: goetz (122.100.75.188 臺灣), 10/09/2025 15:37:34沒廢掉憲法法庭 廢掉了預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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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Po 是這樣啦,首先是大法官,或者是我們說的犬法官,綠法官,又或者是 綠色打手,目前因為我們修的憲訴法在那邊靠夭說憲法法庭沒法開 我先把咒文打在這,省得又被打成綠共打手 "問就是票多的贏" "問就是32:0"
大家捫心自問麻 憲法現在都不如美國的一句話 法律背後是武力欸 一堆憨包把順序放反了 所以5
今天最後的扣打: 那我也反過來問,失控的司法怪獸放出籠子吃人,誰能控制? 不要說沒有,憲判八就是司法怪獸出籠吃台灣人民性命的判決。 面對大法官自為立法、侵犯立法權的行為,我倒想問問那些擁護大法官的人, 你們怎麼應付大法官失控的問題?2
我本來也看不懂什麼叫侵害立法權, 但是把憲法第80條, 及講到耳朵快爛掉的「法律保留原則」拿出來看, 就發現: 啊不是法律保留->立法院/國會 權限的東西, 怎麼變成大法官決定了怎樣才能判死刑?X
推 hosen: 整部憲訴法都違憲,根本不應該常設憲法法114.137.249.234 10/09 16:32 → hosen: 庭114.137.249.234 10/09 16:32 → hosen: 大法官只有權審理解散政黨跟彈劾總統案,114.137.249.234 10/09 16:33 → hosen: 哪有什麼都給你管的事114.137.249.234 10/09 16:33 → hosen: 把憲法解釋權擴張到所有判決,所有法律解114.137.249.234 10/09 16:35X
對啊,依照憲法增修條文的規定 司法院大法官,除依憲法第七十八條之規定外,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副總統之彈劾 及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 大法官只有在審理總統、副總統之彈劾及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需要組成憲法法庭,如果 是一般的法律解釋及違憲宣告不需要以憲法法庭方式為之,而憲法訴訟法是規範憲法法庭
哥啊, 你引的年代也太久了吧, 那個時候, 蔣光頭說了算吧, 還有大理院、院解字呢。 從立法院立法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 後, 就出了n 號解釋, 這就已經是司法慣例了。1X
憲法增修條文看一下好嗎? 司法院大法官,除依憲法第七十八條之規定外,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副總統之彈劾 及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 司法院大法官,除依憲法第七十八條之規定外是什意思,不就是違憲審查權嗎?按照增修 條文的規定就沒有要組成憲法法庭啊,結果你憲訴法規定要以憲法法庭為之,還規定審判2
第 5 條 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 意任命之,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起實施,不適用憲法第七十九條之規定。司法院大法官除 法官轉任者外,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一條及有關法官終身職待遇之規定。 ---9
笑死,你一定沒看過釋字530,每一個法律系畢業學生必讀的大法官解釋,其中就講得很 清楚了! 憲法第八十條規定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明文揭示法 官從事審判僅受法律之拘束,不受其他任何形式之干涉;法官之身分或職位不因審判之結 果而受影響;法官唯本良知,依據法律獨立行使審判職權。審判獨立乃自由民主憲政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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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在野要推大法官解釋公投、大法官總額2/3決在野黨要推大法官解釋公民複決 ,大法官總額2/3決凍結憲法法庭 ,很合理吧? 賴士葆要修公投法 ,大法官解釋得以公投公民複決,![[討論] 在野要推大法官解釋公投、大法官總額2/3決 [討論] 在野要推大法官解釋公投、大法官總額2/3決](https://i.imgur.com/lZeFYx7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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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情報] 翁曉玲修「憲法訴訟法」提高釋憲判決門大法官關於廢死的解釋中要求 因為死刑很重要所以要合議庭一致決 那麼我們就問 大法官解釋這種可以決定 "死刑" 是否合於憲法的決定時 要求2/3 同意很過分?18
Re: [新聞] 藍要修憲訴法 綠批先違憲、怕釋憲、就毀就綠色大法官因為死刑釋憲案, 搞了一個一致決, 自己挖洞給自己跳呀, 死刑釋憲時, 大法官自己要求三級三審的法官全部要判決死刑才算數。9
Re: [新聞] 「歷審一致決」死刑超嚴格! 只要1其實,現在台灣已經在民主倒退的邊緣了 現在擺明有些人,利用憲政制度的漏洞,要來行政權獨大,架空立法和司法 而大法官的憲政會議,剛好是那個漏洞 名義上,大法官們是跨越黨派,但笨蛋都知道大法官是總統提名,怎可能超越黨派? 再加上,在我們的憲法裡,對大法官根本沒有制衡的機制3
Re: [討論] 笨蛋,問題在死刑一致決!這表示台灣民眾對於大法官 已經是趨於無感甚至反感了 不然罷團一直說國民黨癱瘓憲法法庭怎樣怎樣 如果這件事這麼嚴重 怎麼會連葉元之都罷不掉3
[討論] 大法官死刑一致決不算憲法的話 法官要遵?認真請教 若大法官要求死刑一致決不算憲法的話 這樣法官在判決死刑的時候要遵守嗎? 如果一審法官判徒刑 那是不是二審法官就不能判死刑了? 因為二審法官判了死刑之後 會因為一審法官的判決而無效2
Re: [新聞] 法制局酸釋憲效力不能自封!司法院反駁法律人們雙標也不是一天兩天的事情了 去年國會改革法案釋憲時 法律人們說憲法就是五權分立 只要憲法沒有明寫出來的文字 立法院就不能自己擴權1
Re: [新聞] 判死刑須一致決、憲法法庭卻不用 黃國昌鄉民都說要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立 並且讓三權互相制衡, 避免單一權力過大的問題 立法權跟行政權衝突的時候, 再由一個更上層的大法官決定。1
Re: [新聞] 快訊/國會擴權釋憲案憲法法庭宣判 大前陣子的死刑案 因為大法官說死刑是最後手段 所以需要很慎重 所以搞出了一個要一致決才可判死的宣告 那相對來說 大法官身為憲法唯一的解釋者 身為最後的一道防線 他們所做的決定不就跟判死刑一樣 對於法條解釋要慎重再慎重 避免做出錯誤的決定1
Re: [黑特] 政黑板1歲小孩都救不了嗎?藍白修致死也不難 問題是今天憲判8是團體要求大法官修改廢除死刑一致決 否則國民法官加上去9個全部都要同意 這是世界首例 太荒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