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柯文哲、TMD、木可的相關法律責任
(公堂之上)假設現在報載的相關交易是假的,相關人等的法律責任
一、偽造私文書罪(刑法210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解釋: 帳冊屬於一種私文書,如果交易為假,卻登載於會計帳冊內,就是偽造私文書,這條是雙邊,也就是柯文哲大選競選團隊及木柯雙邊會計人員都有責任,(公堂之上)假設柯文哲知情,也犯此罪。
二、不實填製會計賬冊罪(商業會計法71條1、5款):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六十萬
元以下罰金。
解釋:主要是針對木可公司負責人及負責會計的人員。
三、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刑法214條):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及政治獻金法第30條第1第10款,處罰鍰6萬 ~ 120萬
解釋: 依政治獻金法23條:選舉結餘款的使用有限制,主要是捐贈(政黨、公益皆可)、選舉公務,並且每年申報給政府,如果四年內用不完繳回國庫。柯文哲明顯是想把錢洗出來,連捐給TMD都不要,所以(公堂之上)假設交易為假,柯文哲及其競選團隊的申報就不是真的,就構成使公務員登載不實。
四、洗錢罪(不構成):洗錢的前提要件是金錢的來源是非法犯罪所得,政治獻金除非能證明是貪污的對價,否則不會構成洗錢罪。
交易是不是假的,恐怕TMD及柯文哲必須提出更嚴謹的證據,而不是簡單用授權金是物流管理費唬嚨過去,授權金有其獨特的會計名目,如果這招可以,以後所有的費用都可以報此名目。
TMD最讓大家詬病的就是低層黨務人員都是免洗筷,假籍理念價值的名義,行剝削之實,大部分低階黨職人員都是免費韭菜,而總統大選更是舉全黨之力投入,我不相信木可公司會真的聘雇人員來做所謂的"物流管理",因此請木可公司公布會計帳冊、勞動契約、申報勞健保記錄、物流進出貨的物流及金流、訂購及販售小物的契約等等,否則這些交易就大概率是假的!
少他媽用下三濫的手段妄圖欺騙洨草以外的正常人。
--
有人提告嗎?
阿北:有違法嗎?
不知道誰會去檢舉?
怎麼會是假的,相信師傅
唯一會去檢舉的大概就486先生吧!
詐騙集團洗錢不是標配嗎?
木可營業項目有物流嗎?
小草歡喜捐獻 錢流到哪 小草都歡喜 感恩
骯髒的政治 斂財 邪教 就叫做腥政治
捐錢給阿貝吃便當 不會貪污
高調
阿燦顯然是被柯帶壞的,嘻嘻
小草看到還是會喊有違法嗎,因為他們看不
懂
提告前先淩遲一個月
不是我們行業的一種尊重嗎?
他們啦……
是要抓去關了嗎???
呼叫鍾小平
有人提告了嗎?還是這是公訴?
三項都是公訴罪哦
※ 編輯: hankwtc (136.143.222.244 加拿大), 08/08/2024 21:31:41沒有不法收入 就沒有洗錢的問題
所有在講洗錢的都是不實抹黑而已
背信罪有機會
拿政治獻金圖利就是不法啊
爆
Re: [爆卦] 徐巧芯告綠營側翼造假我人現在正在松山分局報案,提告以下五項: 1. 意圖使人不當選而散佈謠言罪(公職人員選罷法104條,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2. 偽造私文書罪(刑法210條,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3. 偽造署押罪(刑法217條,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4. 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刑法216條,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爆
Re: [問卦] 新北停班停課了?!一、偽造、變造本總處網頁發布不實訊息者,可能涉嫌觸犯以下刑責,請勿以身試法: (一) 刑法第211條:偽造、變造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 刑法第360條:無故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32
Fw: [爆卦] 徐巧芯告綠營側翼造假注意看這個女人叫作徐巧芯實在太狠了 剛剛前幾篇還有人說測億找不到人 剛好這個無良公關之前跟林靜儀直播過還有長相 測億玩火呼呼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ZQw_qg4 ]14
Re: [爆卦] 炒房建商欺負大學老師以前常聽到的簽AB約 1. 一份是實際成交價格的真合約(1000萬),一份是價格較高的灌水假合 約(1500萬),而這份假合約不但可在實價登錄上記錄較高的價格,讓房 市行情水漲船高,也可用較高的假成交價來向銀行超貸。 2. 假設日後轉手賣1400萬,實際口袋裡是賺了400萬,但從實登紀錄5
Re: [問卦] 如果余正煌出來承認抄襲,PTT會暴動嗎他不敢啦 他要是承認是他抄的 就觸犯 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 刑法 第214條 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X
Re: [新聞] 論文門最新進展!倫敦政經學院「否認持中華民國刑法 第 二 編 分則 第 十五 章 偽造文書印文罪 第 210 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2
Re: [問題] 公司做假帳是常態嗎?作假帳未必是常態 但偽造文書卻幾乎是國民罪 我也是最近才知道,其實大家離犯罪很近,甚至可能大家都曾犯罪過 第210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2
Re: [心得] 妙妙檢方記者會指出妙妙所犯法條 錄音金流都被掌握了 要換邊喊不要換了嗎 ~ 貪汙治罪條例 第四條第一項第五款 五、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 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億元以下罰金1
[請益] 105刑法一試請教依實務見解,下列關於刑法偽造文書罪之敘述,何者正確? (A) 第 210 條偽造私文書罪,乃處罰「有形偽造」,亦即無製作權者以他人名義作成文書,至於文書 內容是否真實,並非所問 (B) 第 215 條業務登載不實罪,乃處罰「無形偽造」,亦即所登載之內容不實,且製作人與名義人不符 (C) 畢業證書遺失,自行偽造一張畢業證書,只要內容是真實且與原來證書一模一樣,並不成立犯罪 (D) 第 214 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必須一經申報,公務員即有登載之義務,始成立本罪。如果公務 員尚有實質審查之義務,並於審查後方為一定之記載,則不成立本罪- 依照原po的情況,真的用這樣的方式賣房,在刑責方面,身為賣方的原po是成立稅捐稽徵 法第41條之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罪,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六 萬元以下罰金。 買方本身則是構成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項之幫助逃漏稅捐罪,得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科新臺幣六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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