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gisasy001釋憲案是民眾受到損害後提出釋憲
https://judgement.com.tw/2017/09/25/fingerprint/
立法院在84年制訂通過的戶籍法第8條第2、3項大概是這樣的:請領國民身分證,捺指紋並錄存,未捺指紋者,不予發給。在通過之後,行政院一直並未執行,後來監察院予以糾正,行政院決定在94年7月1日換發國民身分證。
94年6月6日,民進黨團的84位立法委員,認為這樣的規定違憲,因此聲請憲法解釋,同時請求在作成解釋前,暫停條文適用。6月10日,在行政院執行換發作業前,大法官作成釋字第599號解釋,凍結戶籍法請領國民身分證應按捺指紋的規定。7月27日、28日兩天,大法官進行言詞辯論,並且在9月28日作成釋字第603號解釋宣告戶籍法第8條第2、3項強制按捺指紋錄存,否則不發給國民身分證的規定違憲,立即失效。
噓 gisasy001: 而且釋憲案是民眾受到損害後,提出 新北 07/11 10:59→ gisasy001: 釋憲.現在都還沒有第一個案例出來 新北 07/11 10:59→ gisasy001: ,你怎麼知道藍白提出的法律一定違 新北 07/11 10:59→ gisasy001: 反憲法? 新北 07/11 10:59
從這個報導就告訴你了
在還沒實行身分證強制按壓指紋的時候
也就是沒有第一個案例的時候
就開始提釋憲了~還暫停條文適用
然後有沒有違反釋憲了
是看法條本身的規定
我是不知道藍白有沒有看到這案例了
不是看第一個案例
噓 gisasy001: 釋憲案成立條件需要受到法律上的損 新北 07/11 11:08→ gisasy001: 害,第一個案例都還沒有出來你怎麼 新北 07/11 11:08→ gisasy001: 知道一定受到損害? 新北 07/11 11:08
不要自我定義憲法案成立條件好嗎
看看現實的狀況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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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有違憲之虞就會該停了 還要等到有受害
者........
尤其是 翁吳黃三人明知道有違憲之虞還裝傻
他是不是不知道抽象規範違憲審查?
憲法訴訟法沒寫的東西在那邊腦補
可能完全不懂"之虞"的意思
這就是要看大法官裁量阿,如果他們覺
得確實有重大風險那就暫停執行,反之
就是先讓他跑,如果真的滯礙難行那再
來提釋憲,重點是到底有沒有這麼嚴重
這是來造謠的還是單純認知出錯?
暫時處分要聲請人額外有聲請,大法
官才會審酌
白藍營現在都當起皮條客打算先試車看看
暫時處分是暫時處分~提釋憲是提釋憲
兩回事~不能混再一起講
就算不暫時處分~釋憲案還是會繼續
然後我這個是要打臉他自我定義釋憲成立
條件
所以昨天是釋憲還是暫時處分?
暫時處分
8/6才是釋憲案開庭
所以昨天翁黃吳的目的應該只是不要被
暫時處分而已吧?
恩
不如要有違憲之虞,警察開我罰單有
違損害我的財產權.要求釋憲完成之
前不能發我錢
不行~除非有暫時處分下來 不會比喻不要亂比喻
※ 編輯: win8719 (114.44.35.171 臺灣), 07/11/2024 11:22:58暫時處分是讓法條不能執行阿 因為釋憲有
空窗期
但昨天真的有混在一起就是了,也算是
為8/6先做一個提前熱身
然後重點是提釋憲是針對法條有沒有實作
結果其實沒這樣重要
我內文題的案例就是這樣
嗯,這東西就是要給大法官去裁量
我那時候想到的也是指紋案
中國人哪懂憲法層次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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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藍白對接下來的釋憲會有什麼爛招?本以為會有退回再覆議之類 看來是沒有 也就是下一關是 總統不公布,選擇釋憲 《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第二款乃明文規定:「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並14
Re: [新聞] 學者:覆議失敗聲請釋憲 全世界無先例: 憲法訴訟法 第6條 本法所稱當事人,係指下列案件之聲請人及相對人:9
Re: [新聞] 學者:覆議失敗聲請釋憲 全世界無先例585號釋憲不是行政院提出的 而是三分之一以上立法委員提出釋憲 至於這個教授的觀點我尊重 但是台灣確實是有覆議不過,由行政院提出釋憲的案例 就是釋字520號解釋核四停建案- 中時找了一個月終於有法律人肯幫藍白背書 新聞還沒標注是哪個教育體系的學者 怕寫出來是雲林科技大學的教授很丟臉吧 做出一些似是而非的整理 為什麼美國州政府相同的案例這麼多卻說沒有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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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只有男性要當兵可以再釋憲了吧?如題 看看通姦罪,之前釋憲不到20年就再釋憲廢掉了,而且憲法法庭也提出了很多實質性別平等的問題。 那性別歧視最嚴重的兵役法是不是也該提釋憲解釋看看了? 為何在這提倡性別平等的時代卻沒有針對這麼性別不平等的法條再提釋憲呢? 有沒有八卦?X
Re: [討論] 釋憲結果出來後會有一方道歉嗎道三小歉 我敢跟你保證釋憲出來一定是大法官和稀泥 一個釋憲文各自表述 然後dpp說 看吧 藍白違憲 藍白則說 看吧 我們沒有違憲2
[討論] 所以有立委要釋憲嗎?昨天排黑條款一通過 藍白黃紛紛痛罵選罷法違憲 根據憲法訴訟法(以前的大法官釋憲程序)第49條:「立法委員現有總額四分之一以上,就 其行使職權,認法律位階法規範牴觸憲法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 也就是說只要29個立委就可以聲請釋憲,國民黨不需要出動整個黨團也可以2
Re: [新聞] 學者:覆議失敗聲請釋憲 全世界無先例員 : : 連署、監察院。 : : 雲林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楊智傑表示,全世界有覆議制度的國家 : : ,不曾有過提出覆議失敗之後,再去聲請釋憲,全世界沒有這種先例。 : : 楊智傑表示,4個機關裡面除了四分之一以上立法委員連署外,其餘3個機關其實在現階2
Re: [新聞] 總統、政院、監院釋憲正當性受質疑 學者之前民眾堂的勞母 賴香伶 深怕勞保會破產 在任期結束前 提出釋憲案 結果憲法法庭以 立委「還未行使職權」不受理X
Re: [新聞] 惡龍張錫銘聲請假釋一再被駁 提憲法訴訟。 : 經過審查後,認為張錫銘的主張不具有憲法上重要性;此外,他所依據的行政法院敗訴 確 : 定判決,並未以張所論述的違憲法律為判決基礎,依法不能聲請釋憲。因此憲法法庭最 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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