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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黑特] 檢察官無視不自證己罪原則耶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黑特] 檢察官無視不自證己罪原則耶作者
jump2j
(Lockel)
時間推噓 X 推:7 噓:9 →:24

※ 引述《Sinreigensou (神靈幻想)》之銘言:
: 不自證己罪(英語:Privilege against self-incrimination,又譯作不自證自己罪特權)
: 是指刑事訴訟中的被告不得被強迫承認自己犯罪,或為其他對自己不利的陳述。不自證己罪
: 是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之一,其衍生的權利包括緘默權、拒絕證言權等等。在美國,憲法
: 第五修正案直接保障刑事被告擁有不自證己罪的特權。
: 結果檢察官居然要柯自己講清楚
: 直接違背不自證己罪原則
: 行使緘默權還要被你們貼態度不佳
: 唉綠色司法莫此為甚

受不了你這種法盲

完全沒有受過正規的法律教育

不知道在哪裡看到幾個專有名詞,就以為自己能當辯護律師了

這個案子當中,柯文哲並沒有行使緘默權欸

對於工作簿裡面的其他金額,柯文哲都據實承認有收錢

對於涉案事項,柯文哲都回不知道、不清楚

被告都開口了,還在緘默權?

這種情形是被告選擇性陳述,避重就輕

實務上對於避重就輕的處理方式

就是依照自由心證去判斷自白的證據力

白話來說,就是根據你的態度,推論你是不是心虛,進而認定待證事實

誰跟你說檢察官違反不自證己罪的?

不懂法律,一點都不丟臉

丟臉的是你這種明明沒有法律知識,還要不懂裝懂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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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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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hostGod 12/29 18:09奇文共賞

看不懂是你的問題

BMTH5566 12/29 18:09反串給推

KONAMI 12/29 18:09態度xdd

s81048112 12/29 18:09神X等人就不想面對excel其他的錢

newsyho 12/29 18:09

wlcscs 12/29 18:09不懂裝懂 你是說謝長廷嗎 嘻嘻

謝長廷講的是證據

證明力

夠不夠的問題 我在講的是取證是否違法,證據有沒有

證據能力

的問題 風馬牛不相及的議題 你喜孜孜地拿來反駁我,也太搞笑了吧

wccw010034 12/29 18:10律師證書拿出來阿

撇人台大法律系畢業,律師高考及格 你哩?卡提諾法學系?

OpenGoodHate 12/29 18:10小草就這樣呀,翹課還拿課本去鏡頭

OpenGoodHate 12/29 18:10前說剛下課怎樣怎樣的,都不會臉紅

frozenmoon 12/29 18:10它們只想洗輿論作政治攻防而已

frozenmoon 12/29 18:10這些對法院院方審理判決都沒有意義

jacky07130 12/29 18:11青鳥水準

tamanoko 12/29 18:11今天看來下足預算了 我看是怕爆了

taiwan009 12/29 18:12不接受檢察官威脅認罪,較避重就輕?

檢察官威脅他甚麼啦 脅迫在法律上是有明確定義的 如果構成脅迫,被告自白是不能當作證據的 不懂的事情不要瞎掰好嗎

cplzgr 12/29 18:14你有被盯上喔

finhisky 12/29 18:16你應該也有從法扶賺不少政府給的錢吧?

finhisky 12/29 18:16 蚵蚵

ggtest 12/29 18:16你北檢?

aggron2233 12/29 18:17找到金流或者現金很困難嗎?法律系高

aggron2233 12/29 18:17材生

這篇文章關金流屁事,閱讀理解能力有夠爛

finhisky 12/29 18:20不說公司可能會倒,算不算脅迫沈? 台大

finhisky 12/29 18:20律師說一下啊 嘻

這味謎之草男 脅迫必須是偵查主體,也就是檢察官或警察所發出

除非檢察官以公司倒閉為條件,要求沈開口

不然管你現實上是否可能倒閉,都不是脅迫 如果照你的奇葩邏輯,只要公司可能因為主管涉案而蒙受財物損失甚至倒閉,就是脅迫 那所有公司高階主管的自白都不能用了

icestormz 12/29 18:251樓分身帳

finhisky 12/29 18:38是齁 沈的律師都申請評鑑了 學弟不尊

finhisky 12/29 18:38重一下學長喔

finhisky 12/29 18:38你敢不敢去學長的臉書嗆他奇葩邏輯啊

我不是講了,如果檢察官以公司倒閉為條件,要求沈開口,確實可能構成脅迫啊 衝突在哪? 看你閱讀理解能力太爛,我重新用

紅字

幫你標起來啦

finhisky 12/29 18:39順便說學長是草男,面試給dpp看啊 嘻嘻

你的文字理解能力大有問題

Pegasus170 12/29 19:00律師大人呀,請不要浪費時間教育雜草

Pegasus170 12/29 19:00…只會讓自己覺得筋疲力竭!

finhisky 12/29 19:01原來是只敢在ptt嗆,現實中看到學長退三

finhisky 12/29 19:01步,連面試都不敢的台大(補習班?)律師

finhisky 12/29 19:01

finhisky 12/29 19:03同樣的話,學長說沒事,我說就是奇葩。

finhisky 12/29 19:03蚵蚵 決定沒有衝突

這味草男 我一開始就把

先決條件

給講清楚了 你自己看文字習慣跳行、有看沒懂 以致無法理解我的言論意義 那是你的大腦對於文字的敏感度不夠成熟 不要怪到我頭上欸

finhisky 12/29 19:13所以我引述沈的律師的論點,奇葩在哪?

finhisky 12/29 19:13笑死 龜縮還扯一堆 律師? 嘻嘻

我打120分的保證,你根本不懂自己在引述甚麼 否則早就看懂

紅字

的部分了 所以才說,你們草男們都一個樣 網路上看到某個專有名詞,某個見解,自己不懂,就愛亂引用、亂闡述 結果就是像你一樣,鬧了笑話,還嘴硬

newsyho 12/29 20:35

finhisky 12/30 14:21很少看到自稱律師然後戰力這麼弱的 加油

finhisky 12/30 14:21 給你個推 牡蠣一下

finhisky 12/30 14:22以後不要再丟律師的臉了

唉唷,才講沒幾句,就開始人身攻擊了欸,這麼快就沒招了嗎?草男 XD 多念點書再來吧 依你現在的智識程度,根本資格跟我平起平坐的討論問題,木可木可

※ 編輯: jump2j (122.100.114.145 臺灣), 12/31/2024 14:1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