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二次元兒少性剝削 改地方認定
※ 引述《lpbrother (LP哥(LP = Love & Peace))》之銘言:
: ※「新聞」標題須為原新聞標題且從頭張貼 ※
: 1.新聞網址︰
: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7848121
: 2.新聞來源︰ 聯合報
: 3.完整新聞標題
: 二次元兒少性剝削 改地方認定
: 4.完整新聞內容︰
: 二次元兒少性剝削 改地方認定
: 2024-03-22 03:00 聯合報/ 記者林琮恩、賴昀岫/台北報導
: 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制日前依違反兒少性剝削條例,下架PTT網友張貼的成人情色遊戲: 內容,引發網友不滿。衛福部保護司副司長郭彩榕表示,昨天舉行會議討論後,有別現行: iWIN針對疑涉違反規定時,即通知平台業者限制瀏覽或移除,未來將先通知平台業者補正: 防護措施,再交由地方政府的審議小組認定。
: 據統計,去年八月至今年二月底,iWIN受理虛擬兒少圖畫檢舉案件共二四九八件,僅五件: 違反兒少性剝削條例、三一六件違反兒少權法,高達二一七七件未違反兒少性剝削條例或: 兒少權法、占比百分之八十七點一五。台北市動漫企劃人員職業工會理事長劉佳豪說,衛: 福部訂定相關規定,應秉持公開、透明,目前創作者與衛福部已不信任,希望文化部能夠: 共同參與,「讓創作回歸創作。」
: 衛福部桃園療養院副院長李俊宏說,規範虛擬產物、圖畫等二次元創作,因各國國情而不: 同,如日本相對寬鬆、歐美部分國家或地區則較嚴格管制。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王玥好指出: ,避免兒少遭性剝削時,也須保障創作自由,但不能界限全無,中央應明確列舉「那些要: 罰、那些不罰」。
: 5.附註、心得、想法︰
: 看起來比較像是 iwin 不再介入
: 這類虛擬二次元創作的檢舉案件,
: 相關業務可以都由地方政府處理
: 那這樣還需要 iwin 了嗎?
沒什麼比這還糟的
一些版友若有應對公家機關的經驗
應該能體會到 同樣的法條 在不同承辦人 會有不同的解釋跟作法
更遑論是不同縣市 解釋風格也會不太相同
無所適從感多半會更加強烈
但問題是 一定要有人處理
因為 有人在檢舉...
法在那裏 你總不能吃案吧~~~
現在這燙手山芋被互踢皮球
如果最終真的被踢到地方去 那肯定不是好事
但事態會這樣發展 也不會太意外就是了
--
現在就是等第一個上法院的給法院認證啦
看法院認證這樣畫到底有沒有事
法院都說這樣畫沒關係 衛福部就會認輸
還好吧,戀童癖有啥好護
衛服部都敢搞你們出席就是支持了,會認
輸?
加速黨不要再打假球了 要檢舉直接報警
iwin是河蟹單位 是幫肥宅不要上法院的
結果整天鬧iwin幹嘛!?
怎麼不能吃案
地方十成XDDD
畢竟一堆老鼠屎在炒作
地方一堆國民黨政府,到時候被搞就是自
找
2
你衛服部都敢睜眼說瞎話,有出席的自動當你們同意了 你覺得他們會認輸,會認輸的話昨天就不會亂來 阿北真的成天搞不清楚在那邊亂護航欸 --X
改地方認定 請問是以甚麼依據決定哪個地方? 以繪師戶籍?居住地? 還是以舉發人戶籍?居住地? 還是以平台伺服器地址?1
問題根本不在誰認定的問題 目前反方完全搞錯抗議的對象 問題在法條有問題,條文是錯誤的!是邏輯超爛的智障立委寫出來的 所以才會搞到衛福布和iwin公雞變飼主 還要在那邊認定5
真的笑死 原始立法的綠委都已經跳出來說 衛福部曲解了立法原意,原本就沒有要把二次元納管 然後又有蔡委員跳出來說 這是衛服部在擴權6
法條寫在這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第 36 條 拍攝、製造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 其他物品,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X
推 z2wen: 皇城板直接無視,兒色虛擬創作自由才是優 114.33.96.246 03/22 11:45 → z2wen: 先 114.33.96.246 03/22 11:45 : 當這法條訂出來就沒有100%自由了 : 蔡易餘立委應該回去修法 : 而不是一天到晚說衛福部擴權4
笑死,那前面寫的"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呢? 你要摳字眼 OK啊 既然法定咬死就是兒童或少年 我就問了,三百歲的龍族算三小兒童或少年?
爆
[iwin] 司長張秀鴛:明討論有無擴張解釋或違憲衛福部保護司司長張秀鴛指出,針對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的連署,明天將召開專家會議 ,預計從三面向討論。 第一是從法的層次去討論,依現行兒少性剝削條例第1項第3款,要求下架幼態虛擬人物與 性相關、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內容是否有違憲之虞、有沒 有擴張解釋。爆
[閒聊] 律師:兒少性剝削套用虛擬恐有擴張解釋兒少性剝削條例修正後,衛福部認為,兒少影像無論是真人或人工智慧製作,只要會讓人 聯想到性就不應散播。不過,在法界卻有質疑。承萬法律事務所律師蔡尚謙指出,兒少性 剝削條例是特別刑法,適用刑法處罰原則,但整部法律看不出有處理虛擬問題,衛福部稱 涵蓋虛擬或二創範圍,恐有擴張解釋疑慮。 蔡尚謙表示,兒少性剝削條例第二條是定義何謂兒童或少年性剝削行為,第三款雖修正為97
[討論] 要燒IWIN不如燒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如題 因為最近iwin的問題鬧到所有人到快炸掉 幾乎所有人都認為iwin建立的目的應該是防止兒童接觸不良網路 跟二次元創作有什麼關係?為什麼由他們來界定二次元創作會傷害虛擬兒童的人權? 然後中間還冒出衛福部出來...想說這關衛福部屁事,主管不是NCC嗎?46
Re: [閒聊] 兒童福利聯盟不滿現行只委託Iwin作法改自個人八卦版 PO 文,說二次元動畫也是兒少色情的,個人認為法律上站不住腳 違反法律明確性 「刑罰法規必須具備罪刑明確性。所謂罪刑明確性,係指國民閱讀法條後,知悉何種行為 會遭受何等處罰,國民對其行為即具有預測可能性,並防止裁判官恣意判斷,因此,應由 一般國民的立場去理解法條,如足堪確定何種行為為法所禁止者,即可認該法規具有明確38
[問題] 台中市的交通違規檢舉如題 想問台中市的交通違規檢舉系統是怎麼回事 今年3月2日至今陸續檢舉了好幾件交通違規 到目前一件都還沒收到回覆 看YouTube影片,很多縣市都幾天內就回覆19
Re: [閒聊] 衛福部司長:虛擬兒少本來就是主觀認定有時候在西洽我真的分不太清楚某些講法到底是在反串還是只是腦子想不清楚 兒色大義 跟 擴權違憲 不會同時成立 比如說:如果真的有人拿出非常普遍性的證據證明蘿莉本本會讓人變得想性侵小女童 那我是支持禁止蘿莉本子的創作的 因為"兒色大義",禁止蘿莉本子在符合比例原則的情況下,15
Re: [Iwin] 兩方所提的兒少法案版本你報導不是看了嗎? 那我就全部用報導裡面的內容回應就好 ※ 引述《Hosimati (星詠み)》之銘言: : : 看看遠見的這篇報導再回頭來看看,從教授謝煜偉所說的,「客觀上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 : 、語音或其他物品」,這段文字就是單純引自大法官釋字對猥褻物的解讀,根本說不上是此12
Re: [討論] 關於蘿莉本的法律問題討論反兒少性剝削法規範的目的在於處罰「對兒童的性犯罪」 因此只要是跟兒童相關的性犯罪都會加重處罰或規範 舉凡對兒童的性拍照、性寫真、性影片都是如此 更遑論性交易、媒介、性交 蘿莉本這議題5
Re: [新聞] 兒少性剝削圖被要求下架 PTT鄉民炸鍋還燒: : : UDN : : 馬瑞璿4
Re: [新聞] "數位中介法"急踩煞車 蘇揆:再精緻化要精緻化可以 這個法案在我看來問題最大的就是18條、22條、26條,這幾條改一改就好 民進黨、ncc 不知道怎麼改,可以抄我的 這幾條法條都有提到「違法言論」,但疑慮在於卻沒有講明是哪些法,適用範圍太廣,行政權太大太危險了 所以只要講明哪些法適用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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