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二次元兒少性剝削 改地方認定
※ 引述《hamasakiayu (ayumi)》之銘言:
: 推 Tosca: 不是啦 法律白紙黑字寫在那邊你說不納管?! 203.75.79.40 03/22 11:21: → Tosca: 你們怪衛福部擴權 你們自己也是亂解讀阿 203.75.79.40 03/22 11:21: 我自己亂解讀?
: 那是立法提案的委員自己講的
: 立法提案的委員自己都不知道立法本意有沒有納管二次元?
: 看到鬼啊
法條寫在這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第 36 條
拍攝、製造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白紙黑字圖畫寫在裡面
那不然請立委們告訴大家
直接秀一張圖給大家看
甚麼樣的圖畫是觸犯這條法 要抓去關一到七年?
口口聲聲不納管
結果法條明明就寫在裡面
這立委到底知不知道自己在說甚麼?
你不納管當初幹嘛寫進去???????????????
不然這樣啦
拜託立委或衛福部
貼一下哪種圖是會被抓去關
哪種不會
這樣大家才知道該怎麼繼續討論嘛
不好嗎?
--
有些東西其實是大家喬一喬弄個灰色地帶
二次元煉銅愛好者自己私底下玩一玩就好
它們就很希望標準明確阿
那好啦請衛福部提供一張他們認為應該抓去關的圖畫大家才知道實際標準阿
※ 編輯: Tosca (203.75.79.40 臺灣), 03/22/2024 11:43:37尤其是二次元羅澀這種東西,現在硬要拿上檯面
是要告訴全台灣有小孩的家長你拿甚麼尻尻嗎
皇城板直接無視,兒色虛擬創作自由才是優
先
當這法條訂出來就沒有100%自由了 蔡易餘立委應該回去修法 而不是一天到晚說衛福部擴權 不然乾脆直接送法院 讓法官去認定這樣該不該抓去關
※ 編輯: Tosca (203.75.79.40 臺灣), 03/22/2024 11:46:33應該把圖畫改成圖像、影像之類的
本來就不是衛福布擴權 是立法院無限空
白授權
根本上就是要修法或是由法官依據社會通念
累積大量判例來過濾不法的標準,是加速派
操作iwin玩到本來模糊的默契變成明確清晰
,搞到如今局況
加速派根本玩假的 直接報警根本免iwin
本來就空白授權
衛福部話講重一點,根本不會抓你,但地方政
府審議,為了選票一定抓你,笑死
就是故意留模糊不抓人啊
就是修法有問題
兒童或少年都是人類吧? 你跟我說圖像
是人類嗎?
所以圖像當初就不該寫進法條阿 我一直都是這樣主張阿!!
※ 編輯: Tosca (203.75.79.40 臺灣), 03/22/2024 14:56:36人妻不去畫,畫未成年,就是如此啊,兒少法
本來就未成年最大
2
沒什麼比這還糟的 一些版友若有應對公家機關的經驗 應該能體會到 同樣的法條 在不同承辦人 會有不同的解釋跟作法 更遑論是不同縣市 解釋風格也會不太相同 無所適從感多半會更加強烈2
你衛服部都敢睜眼說瞎話,有出席的自動當你們同意了 你覺得他們會認輸,會認輸的話昨天就不會亂來 阿北真的成天搞不清楚在那邊亂護航欸 --X
改地方認定 請問是以甚麼依據決定哪個地方? 以繪師戶籍?居住地? 還是以舉發人戶籍?居住地? 還是以平台伺服器地址?1
問題根本不在誰認定的問題 目前反方完全搞錯抗議的對象 問題在法條有問題,條文是錯誤的!是邏輯超爛的智障立委寫出來的 所以才會搞到衛福布和iwin公雞變飼主 還要在那邊認定5
真的笑死 原始立法的綠委都已經跳出來說 衛福部曲解了立法原意,原本就沒有要把二次元納管 然後又有蔡委員跳出來說 這是衛服部在擴權X
推 z2wen: 皇城板直接無視,兒色虛擬創作自由才是優 114.33.96.246 03/22 11:45 → z2wen: 先 114.33.96.246 03/22 11:45 : 當這法條訂出來就沒有100%自由了 : 蔡易餘立委應該回去修法 : 而不是一天到晚說衛福部擴權4
笑死,那前面寫的"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呢? 你要摳字眼 OK啊 既然法定咬死就是兒童或少年 我就問了,三百歲的龍族算三小兒童或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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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我剛剛發現炎亞綸犯的罪其實不輕吧因為炎亞綸 我翻了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裡面有一條是這樣寫 "招募、引誘、容留、媒介、協助、利用或以他法,使兒童或少年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以 供人觀覽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20
[閒聊] 貼虛擬色圖的刑責怎麼比虐童還高啊刑法 第 286 條 對於未滿十八歲之人,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之健全或發育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治條例 第 36 條 拍攝、製造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這是不是在鼓勵戀童癖不要發色圖 直接去虐童啊13
[問題] 所以兒少法36-1管到二次元有過度解讀嗎?現在iWIN還是衛福部就是一直拿36-1來打二次元 1.拍攝、製造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 其他物品,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怎麼之前都沒事今年開始出事 而且我這怎麼看這法律寫得應該是真實人物的圖畫吧10
[問卦] 衛福部對兒少法標準 台灣會有多少人被抓張秀鴛反問,「凡是認定不是都主觀嗎?」她認為,如果10個人中有8個人看起來都像兒少? 或是外觀、體態、其他資訊透露角色是兒少,都是不適宜的 只要判斷看起來像未成年 通通有罪 還包含虛擬二次元人物 這個認真執行下去 台灣監獄要蓋多少?8
[閒聊] 炎亞綸炎亞綸近期官司 妨害性自主 → 罪證不足,不起訴 拍私密影片,並外流 → 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今日被提起公訴 共2處,都是6個月以上,5年以下 另外最近改本名了 吳庚霖 → 吳秉孺7
Re: [新聞] 12歲少女主動問「要不要露奶照」21歲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 1.拍攝、製造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 、語音或其他物品,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 罰金。 : 2.6
Re: [問卦] 猥褻女童判6個月 畫蘿圖判1年以上有掛嗎中華民國刑法§227-全國法規資料庫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但依據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畫蘿圖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5
[討論] 借鑑其實也iwin了嗎?重新看了一下法條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 2 條 本法所稱兒童及少年,指未滿十八歲之人;所稱兒童,指未滿十二歲之人;所稱少年,指 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1
Re: [問卦] 怎麼一堆法盲 不知16歲以上合意性交就合跟滿16歲未滿18歲的少年做愛沒問題阿 有問題的是拍攝性愛影片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1項 「拍攝、製造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 其他物品,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如題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治條例 第 36 條 拍攝、製造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 其他物品,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虛擬創作也在裡面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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