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陳揮文黃暐瀚聯手打臉圖利罪不是貪汙罪
※ 引述《z3645230 (請輸入新暱稱有中華民國s)》之銘言:
: 都市計畫委員會相關會議中,與會者至少出現共18次反對容獎的發言,連「害怕」等強烈字眼都講出口卻全遭忽視
: --->明知
: 負責把關是否違法的關鍵部門「法務局」都曾表明「都委會職掌似不包含創設容積獎勵制度」,但北市府仍一意孤行。
: --->明知
相關會議柯p並沒有參加
他所蓋的章也只有到公展
其他都是彭副長蓋的甲章
事情就是丟著 直到被苗質詢才狀況外
況且他就是認為都委會多數人共識決哪可能出啥亂子
根本不在意這事情 這更能說明 他不可能明知違法而為之
且都委會是多人共識決 每個人對法律詮釋不一定相同
有不同聲音是當然的 與其說少數人提出疑慮
不如問為何多數聲音還是覺得沒問題
大部分的提出反對意見的 也只是在那邊"有疑慮"."似不包含"
這種模名兩可的說法 可以有道理說出哪裡違法 違反了什麼法
有道理 自然可以說服更多的人
至於提出反對聲音的都委 被換掉一事 我得到的資訊是
有些是聘雇到一定時間 不能再續聘 有些自己不想待
如果多數人提出的看法讓我有疑慮不安 但我又無法得到多數支持
本來自己主動離開就是正常的事情
: 詳細請見:https://reurl.cc/4dGn6D
: 另外小草一直拿錯誤法律概念說圖利罪構成要件要先讓行政法院判決
: 這篇新聞也看一下:https://reurl.cc/KlvR0y
目前就是對於20%容積有爭議 到底市府有沒有在都市計畫法中自創容積的權力
很顯然就是有 因為有前例也有後例
且經過市府花一堆時間調查後 仍然沒有解釋京華城案件適法性爭議
只是簡單說有疑義 就算刑事法庭可以不理行政法庭自己說了算
重點是你法律上的爭議沒有先釐清解釋清楚 你覺得不同立場的人能服氣嗎?
覺得台北沒有自創容積獎勵權力 但實例上就是有 只是京華城針對的是個案
但也沒規定不能針對個案 且是為了配合推廣蔡英文任內EGS發展政策 所作獎勵
並且柯P被苗質詢時也說 以後就通案比照處理 也就是他雖然是京華城所設獎勵
但獎勵對象不限於京華城 更何況規定就沒說不能針對個案
你今天要押人 說他違法 結果到底有沒有違法都沒釐清 法規詮釋上的爭議
直接押人 要用明知違法而為之 這不是侵害人權不然是啥?
法律實務上能不能一回事 雖然我覺得這樣做爭議很大
且跟我得到資訊也不同 但即使能 我也不覺得是好事情
真的有很明確確定就是違法 現任市府或是檢調 應該先走行政訴訟釐清爭端
--
柯文哲知道560是圖利還下條子催案
他下的條子 正常人都會覺得 是在提醒要注意適法性的問題 務必合法
柯粉不要再胡扯了啦 膩得要死
每個論點都被打臉 還要出來秀你智商何苦
卡提諾法學院都覺得法官比他們還不懂
現在不是一個法官,前後開了幾次羈押庭了
你們卡提諾是覺得整個法界都錯了嗎?
連一開始判柯免押的那位都說違法事實明確
一位還會拿監察院糾舉當參考依據 雖然監察院糾舉有時候並不是違法合法的問題 拿監察院糾舉很有爭議 一位是自己覺得 自說自話 連客觀依據是啥都沒提 讓刑事法庭這些對行政法規門外漢 判定合法非法 實在很畸形
還在行政訴訟。這個不知道被打多少
次臉了0知草人
那行政訴訟跟20%沒有關係 獨立事件
現在卡提諾法學院小草是要挑戰全台
灣的法官了嗎?狂洗耶
綠狗只會吃屎。
游淑慧曝柯文哲「怎做都行,快就好」
21的世界還在高虹安無罪嗎
便條內幕…要局處硬吞 聯合新聞網
我只能說圖利罪就是為了防止公務員刻意
做成民眾不應取得的受益行政處分,並不
是說多數決就沒問題,只要有人提出反對
意見,那就要特別去注意跟判斷是否有違
還真的是個自以為超越法界的小草
法可能,如果有就不要去想要突破既有規
定,若執意為之那就是要自己承擔,所有
公文都會經過市長,是不可能用不知情就
說不符明知的。
就後面都不是他蓋的章 他也相信都委會多人共識本來就不可能出亂子 你還樣說啥故意違法?
這篇有黃33的調性 自認沒規定就沒違法
一個決定就讓京華城多賺2百億 2百億耶
沒有兩百億那麼多 那是亂算唬人的....況且我覺得這叫興利 周邊居民本來就希望那邊能盡早發展繁榮 也促進經濟發展 並不是單方面得利
※ 編輯: erspicu (182.233.248.16 臺灣), 10/01/2024 00:48:16有沒圖利 去跟法官說啊
對了,順便讓你知道一下,甲章雖然授權
,但依照台北市政府文書處理實施要點規
定,甲章等於本章,一樣本人需要負法律
責任哦
親蓋跟代蓋 就算真的有啥問題 涵義也不同 親蓋代表的是知情也是自己意志 代蓋出問題那叫監督責任 但非親蓋的狀況下 要硬扣明知違法而為之 就真的說不過去
我幫你簡化,第一段:阿北什麼都不知道,
第二段:只有行政法院可以判違法。你那邊
還來得及叫巧芯不要挺yahoo,記得叫33不
要用台灣省條例。
既然委員會共識決沒什麼問題,為何都給副
市長蓋章,市長都不看啊!有時間餵鯊魚,
沒時間批公文
市長要處理的事情很多 很多都是給副市長代辦 我知道他以前批評過不知道去死一死 現在迴力鏢打到他 但他說那話時候是政治素人 等他當上市長才知道 本來就有分工 不可能市長全部處理所有事情
※ 編輯: erspicu (182.233.248.16 臺灣), 10/01/2024 00:53:39黃33也是都推給都委會 但會議紀錄顯示是
主席彭振聲直接拍板結論 根本沒表決
認真回,你找「行政」或「違法」,很多人
有解釋,當然你可以堅持己見,畢竟無罪推
論,檢察官之舉證,法官說不定有不同見解
。
51條,各機關首長職名章,得視業務需要
,增刻一至三顆為原則,必要時可增減之
。增刻之職名章以「甲」、「乙」、「丙
」等順序區別之,授權專人劃分權責,使
用保管,並同負行政與法律責任。
如果知道合法 柯怎麼不敢親自蓋章 反邏輯
事情太多 根本不是合不合法問題 是團隊分工的關係 誰當上市長都一樣 這是他身為素人時沒想到的
※ 編輯: erspicu (182.233.248.16 臺灣), 10/01/2024 00:55:33市長不知道轄下幾萬坪的改建案,笑死
他第一任堪稱素人 第二任根本生毛帶角
先不說都計本身就是為了公益性,自然就
沒有個案創設的可能,國土署也澄清了,
但問題是小草真的可以接受一個財團,只
用了一些簡單的認養公園、充電樁、鋪路
,就可以擴充20%?難道以後所有民眾或財
團都可以用這個方式通過提高容積上限嗎
?那你有想過為什麼很多人都沒辦法嗎
拿到容積還有很大部分原因 是他響應了當年蔡英文任內的ESG發展政策 好好把房子蓋好 永續經營 這對台灣建築整體品質追求的水準也是一個正面提升 並且這案過後 實際上柯P就是希望通案處理 房子好好蓋好 兼具環保.節能.智慧.美觀 讓都市更好看和進步 這些種種的考量 為啥不說?
https://www.ctee.com.tw/news/20221019701032-439803老實說日後建築如果都有達到標準 我覺得給容積獎勵很好啊.... 嫌台灣房子醜 現在能源也貴 整體都市建築水準 如果能提高且環保 是好的
笑死~如果按你說的是合理的,那從沈開始
事情太多 偏偏特別關注小沈的事情
一連串所有被羈押的人都抗告失敗!!
程序上就有問題,結果高院說羈押可以!!
對啦!都分工,市長分到的工就是餵鯊魚,
剪綵,騎騎脚踏車之類的
全文的文眼就是「我得到的資訊」
結論:你真的缺乏很多知識跟資訊!
通篇就是在那裏我覺得我覺得 然後亂解釋
不然就是把白營給的資料抄來抄去
反正解釋不過去 就說我們只是觀點不同
就法論法都可以凹成這樣還有甚麼好講的??
小草們是否想過為什麼一般民眾或其他公
司,甚至要等到危老都更才能取得更好的
容積獎勵,但是偏偏京華城在不符合這些
條件的情況下,竟然還拐個彎想用都市計
畫的方式,那都市計畫必要公益性及通案
性,京華城蓋自家豪宅有什麼公益性,而
且偏偏又是為了一人創設,為什麼不針對
整個松山區的大眾都推動這個都市計畫?
這些本身於情於法都說不過去
這是議員陳情的 如果覺得不合理 都委會可以直接否決 公展期間專業人士或是議員也都可以批評指教 但都委會就是覺得可以過 苗有提出這有沒有獨厚個案的問題 柯P就說往後都比照處理 通案性沒問題 希望建築達到一定水準基礎後 大家都可以申請獎勵 公益性 除了你提出的事項外 我就是覺得ESG發展方向本身對環境和社會長期來看也是正面公益的事情 特別是節能.綠能這塊應該要推廣 還有就是當地長期荒廢 附近居民住戶 其實也希望那邊能夠早點繁榮 所以那邊住戶其實是歡迎的 有了經濟發展 對當地也是好事情 可能就這些諸多考量吧? 我覺得很夠了....
綠的也可以講,蔡英文賴清德都分工,不要
把每件事都賴在他們頭上
人家會批評監督上或是團隊經營的問題 但從來不會說底下人出狀況 直接把總統抓起來辦圖利罪 連超思都沒有打算去查陳吉仲的感覺
還好你不是法官...
你還是講不聽耶,把責任推給都委會根本站不
住腳,因為都委會是諮詢性質,不是權責機關
都委會不管做任何決定都沒有法律效力
你如果要處理圖利收賄等 覺得這決議很有問題 你怎麼能打包票當時後都委沒被收買? 且雖然是諮詢性質 但慣例上市長就是沒權力去推翻整個都委會的決議 這是倫理問題
※ 編輯: erspicu (182.233.248.16 臺灣), 10/01/2024 01:18:23你提到的新聞,如果建築本身是具備公益
性還說的過去,但問題是容積率是垂直往
上計算,原本京華廣場的商辦及娛樂等等
用途其實在底下幾層560%就已足夠,然而
剩下擴增往上的部分還有253戶是可販售,
當然也不可能幫柯文哲承擔法律上的責任
這也就是為什麼京華城改建後本身的公益
性不足,又有個人獲益的爭議所在,其實
講白了就是假公益真斂財。
柯文哲只有讓陳情受到研議討論 公展後根本沒有參與 直接丟著 目前也找不到任何下指導棋的證據 所謂的便簽 1.TO彭副:他們的結論是什麼?原則很簡單,公務員不坐牢。Ko 2.「怎麼做都行、快就好」 1一般人會覺得是在提醒要注意法律問題,不該給的就不該給 2.一般人會覺得給不給都沒關係,盡快做決策就是 除非有證據真的咬死柯P下指導棋,交代放水,否則有無公益性或是公益性夠不夠, 柯P根本沒有插手的可能,因為他就不在現場. 至於都委會的決議合不合理,公益性夠不夠...我不是專業的,不敢打包票, 但我覺得既然是都委會群體多數人的看法,應該也不至於偏差到哪裡去... 且我真的希望台灣以後的建築能以蓋得更好,達到一定條件給予獎勵. 至少就我個人而言,我就覺得這條件兌換還OK.
※ 編輯: erspicu (182.233.248.16 臺灣), 10/01/2024 01:26:22況且講回來,如果京華城本身取得560%以
上沒有任何困難,為什麼需要有人行收賄
以及幫忙打通關節,整件事從應曉薇取得
威京的賄款後,本身適法性就已經去了大
半。
以他開的條件和相關理由 我是真的覺得好好慢慢去跑流程 早過或是晚過的事情而已 給錢就方便快速順利推事情的性質 因為台灣建築的進步推動和升級 ESG.綠能.智慧.節能 永續經營之類的議題 是值得給予一些容積獎勵 來換取建商的用心的 應該是要把這些獎勵條件當初就直接修法成通例 而不是針對個案後 再宣告個案後 以後比照處理
唉
怪也是怪財團過於貪心,如果當初依照法
規取得560%容積,以現有京華廣場好好以
公益性進行都市計畫,沒有人會有意見,
問題就出在財團又用了不法手段想要取得
更多的利益,才會讓人看不下去,你提到
京華廣場可以提升附近水平的附加利益,
其實都不需要超過560%容積就可以完成,
這也是京華城合理可以取得的部分,其他
要賣來賺錢的跟一般公益(都市計畫)一
點關聯都沒有。誰叫它不符合都更呢
阿北有沒有參與,我覺得從政治獻金的處
理、與財團的距離看起來,真的很難相信
阿北沒參與其中了,就算如果阿北真的沒
收錢,整件讓京華城獲益的事件看來,也
一定是為了民眾黨或阿北本身後續與財團
間鋪路...不然冒險給這麼大利益何必呢
老實說光是便當會之後柯文哲就指派彭
當pm接受京華城的陳情我就不能接受了
台北市府官司贏了 你還接受京華城陳情
還指派下面的人加快速度去辦 明眼人都
知道他就是要圖利財團啊
今天就算他設好斷點,沒有貪污也好,他
的社會形象已經回不去了
以前的柯文哲批評財團拿刀叉吃人肉,現
在的柯文哲便當會過後就接受財團陳情
指派手下加快辦理 甚至法院都判你贏了
還要接受陳情
柯文哲已經政治性死亡了 更驗證了他也
是一個換了位置就換了腦袋的政客
只有小草還爽被騙
這批草真的好純
低能兒 七點半上班的 窩都不豬道的
啦
就算是收錢辦事的律師 ,他媽的這
樣辯護都會被同行瞧不起。更何況是
被收割還幫人算錢的韭菜
別人是刀叉吃人肉,我柯師傅是一起
吃完還幫忙洗盤子。
雜草那麼認真瞎掰有收錢嗎?
周邊居民是900嗎?
到底是嗑了什麼藥才會這麼純啊
勇
以後縣市長記得都說我不知道就沒事囉
法盲沒得救
幫補血,辛苦了
這篇說明的好,回覆也OK
客觀回答,有多資料講多少
一堆人先入為主…都有自己的想法
人家怎麼說,都會認為這個人有罪
一堆青鳥覺得圖利
實際上有權就想追求政績地位有啥問題
喔
有前例也有後例 麻煩提供一下18年經營
不善 準用都更容獎的前例
這草很純
屬下xx,主管不可能xxx,主管7414。關起
來算便宜了
認同
親章跟代章,代表的是政治責任,不是刑事
責任
七點半上班的人說幾百億的案子他沒搞
清楚,你真不是來黑的?貪污跟無能你
們比較喜歡無能對不對?
如果胖燦說我不知道,你能給過?
好客觀的資料喔 就是來自白營的說帖啊
黃珊珊那個胡扯自己都不敢再說的25條
到這個小草口裡就變成客觀資料了 哇靠
所有文件上明明寫的就是24條 今年被抓了
才臨時說我其實是用25條 那你文件都沒有
寫我依據25條辦理 這不就是胡扯嘛
還是小草覺得我國依法行政 連法條都是事
後再來想我依據哪條辦事就好????
法有疑慮?? 疑個屁啦 公務員都知道如果
法有疑慮 應該發文請示上級或監察院釐清
法律 然後再行 而不是做完了還在釐清
很明顯市政府就是依據24條 然後準用都更
創設容積獎勵 執行當下市政府哪有疑慮啊
推
55
首Po現在親中的平面及電子媒體、政論節目的一貫立場, 就是如果最終只有辦圖利罪就是難對社會交代、政治辦案, 就是完全在迎合民眾黨在騙柯館昌粉的論述。 但平常能上TVBS偏激深藍仇綠政論節目的陳揮文和黃暐瀚, 今天不約而同打臉這樣的說法。6
我覺得大家都搞錯 小草狂喊圖利必須除罪化 我勸告狗娼跟小草們 不要這麼麻煩 只要遇到阿北15
圖利罪會有爭議 是因為裡面的條件但書有明知違法而為之 你硬是要用圖利罪去起訴柯p 你就要有辦法證明柯p是明知違法而為之 實務上這是很難的 但實際上無恥一點 找個綠色大法官 心證就好 請問這種司法有公平性可言嗎? 所謂可以給社會大眾交代 是指硬要入罪 硬掰一些牽強的東西 我說你明知就明知.....1
說真的,我也不懂小草會覺得只要圖利就不算什麼,我們來看一下 1.貪汙 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一億元以下 2.圖利 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六千萬以下 想想李述德雖然是以圖利罪起訴但別忘了他還有加一條財產來源不明罪 財產來源不明講不清楚也是五年以下在怎麼算阿伯低消也要六年起跳4
信仰就是這麼回事 信仰講的是情感面的東西 是相信 無條件相信 像我這樣的真中立選民3
都市計畫委員會相關會議中,與會者至少出現共18次反對容獎的發言,連「害怕」等強烈字眼都講出口卻全遭忽視 --->明知 負責把關是否違法的關鍵部門「法務局」都曾表明「都委會職掌似不包含創設容積獎勵制度」,但北市府仍一意孤行。 --->明知 詳細請見:
爆
Re: [新聞] 曝蔣萬安早幫柯背書沒圖利!黃國昌秀蔣京華城的事情,看到現在覺得滿頭問號, 有很多疑問,希望有懂公務體系的版友可以幫忙釋疑 先說我目前的理解,有理解錯誤的話麻煩版友指正 如果柯或彭振聲有收賄,基本上直接完蛋,沒有爭議 如果柯或彭振聲沒收賄,被控圖利,那就有解釋的空間55
Re: [新聞] 柯文哲稱不知容積率840% 都委出聲了!到底多給的20%有沒有違法阿 目前看下來認真找不到是違反了哪條法律 你要說市府自創容積獎勵 如果法律沒有禁止,市府這樣做就是不違法不是嗎 市府提出條件,京華城做得到,就給容積獎勵 這沒什麼問題吧34
Re: [新聞] 柯文哲2刀斃命關鍵 下令「速審速決」疑片面資訊寫小說 有沒有用,還真的很有用 50歲以上只看新聞標題的大概8成都信了 京華城跟台北市訴訟標的是什麼? 樓地板保障面積672%23
Re: [討論] 苗博雅三年前真的苦口婆心在勸...這段影片蠻不錯的,沒有媒體名嘴的加油添醋,我們來看看京華城案到底有什麼問題? 13:38 柯:大致上知道,細節不知道 14:29 苗:是根據哪條法律給與容積獎勵? 15:28 官員:都市計畫法第24條 15:36 苗:都市計畫法第24條哪裡說可以給與容積獎勵?15
Re: [新聞] 蔣萬安說了!京華城容積變更符合程序 合手機排版請見諒: 以下純粹法律討論,圖利罪成立要件中,怎麼分辨是圖利還是便民?就是明知違法還故意 為之。 美河市的兩個小官,是竄改數據,這個行為不用說一定是違法。 京華城20%獎勵的時序為7
Re: [討論] 黃暐瀚:柯若無罪將直取2028認真討論一下,因為我覺得目前有些點是真的打動我 1. 20%容積於法無違 a.大家會質疑20%主要還是第一次羈押時 法官的羈押裁判書主張20%違法 然而這是否就是正式判決?12
Re: [討論] 陳智菡批苗博雅:從未講到840%數字現在柯文哲跟民眾黨死咬著柯P不知道840%這個數字 所以不知道有違法性,也就是因欠缺 不法意識 所以不構成犯罪(這是犯罪三階層的最後一層) 但是刑法第16條(違法性錯誤)規範: 除有正當理由而無法避免者外,不得因不知法律而免除刑事責任。但按其情節,得減輕其 刑。4
Re: [討論] 蔡正元是新八卦男神嗎「違法的」容積獎勵20% 爭議點不就是那個20%, 請問違法的20%容積獎勵是誰說得算? 目前就按流程走都市計畫法 雖然過程有爭議,但就程序上 目前是沒有違法的。 地方法院一直講違法,但就目前的現實,這就是合法的20%容積獎勵- 就真的沒有違法阿 法律規定是說危老可給 京華城雖然不符合危老 那又怎樣 不符合危老也沒說不能給
2
Re: [討論] 有關柯文哲可能成立圖利罪的個人想法: : 第一次在本版發文,綜合目前媒體上能看到的訊息,小弟提供一種想法。由於小弟學法律的 : ,以下見解還請大家多多指教,小弟是按照最近的週刊報導想出一種可能性,並提出一個初 : 步的法律見解: :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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