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查弊案到底是誰的工作?
※ 引述《court0043 (紅色十月)》之銘言:
: ※ 引述《jump2j (Lockel)》之銘言:
: : 法國議會質詢時,官員有刑責嗎?
: : 英國議會質詢時,官員有刑責嗎?
: : 德國議會質詢時,官員有刑責嗎?
: https://reurl.cc/z1jE8N
: 美國:美國國會有調查事實之權力,其所發出傳票效力獲得最高法院承認
: 美國為總統制國家,在三權分立之下,國會並無質詢權。美國國會有調查事實之權力,其: 所發出傳票效力獲得最高法院承認。參眾兩院委員會可行使聽證制度,具有輔助性權力及: 強制性質,美國國會行使調查聽證權,實務上為執行傳喚以取得文件或證言,可採取之強: 制措施包括行使「藐視懲罰權」、移請法院依「藐視國會罪」裁判,得科100美元至10萬: 美元之罰金,並處1個月以上12個月以下有期徒刑。
: 若有偽造文書或證詞不實之情事,得以偽證罪起訴,就國會聽證程序與效果而言,具司法: 性及強制性。
: 日本:對拒絕出席、宣誓、作證、提出文件與作虛假陳述者,得處3個月以上10年以下有: 期徒刑
: 日本國會僅能透過不信任決議拘束內閣,使其負起政治責任,對於內閣虛偽、迴避答辯或: 「反質詢」之法律效果尚無明文規定。
: 依《日本憲法》第62條規定,參眾兩議院得各自進行有關國政之調查,並得為此要求證人: 出席作證或提出證言及紀錄。《議院證言法》第1條確認國會之國政調查權具強制性,依: 該法第6條第1項規定,對拒絕出席、宣誓、作證、提出文件與作虛假陳述者,得處3個月: 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
凡是法律人,都必然經歷過索然無味的備考階段,而在備考過程中,有一項能力至關重要
審題
就比如,當題目問你,哪個國家的「質詢」有刑罰規定時,你卻引用「聽證」的規定作答
那就下去吧,明年別遲到
同樣的能力,在實務上也至關重要
當你的老闆問你,有限公司的股權轉讓要怎麼報稅,你卻熊熊回答股份有限公司的規定時
那等待你的就只有被開除的命運
所以,加油吧
: : 釋字325 說院會或委員會決議才能調資料,憑甚麼立職Ꜳ5規定個別委員質詢時就能調: ?
: : 釋字585 說國家機密經過協商或法院程序才能調,憑甚麼立職Ꜳ5規定主席決定就能調: ?
: : 釋字585 說院會決議才能課與官員真實陳述義務並對違反者處以罰鍰,憑甚麼立職Ꜳ5: 規
: : 定個別立委質詢時就能對官員發動罰鍰甚至還有刑責?
: 反正你這傢伙最喜歡被挑出破綻後,就開始扯其他的。
: 請問原文那一句話在講文件調閱?
: 你眼睛裝飾品嗎?
原文沒有在講文件調閱?
你的原文不是在講調查權嗎?怎麼會跟文件調閱無關?
釋字 585 明文揭示,調查權的行使方式,就包括「文件調閱」跟「傳喚證人」
「立法院調查權行使之方式,並不以要求有關機關就立法院行使職權所涉及事項提供參考資料或向有關機關調閱文件原本之文件調閱權為限,必要時並得經院會決議,要求與調查事項相關之人民或政府人員,陳述證言或表示意見,並得對違反協助調查義務者,於科處罰鍰之範圍內,施以合理之強制手段,本院釋字第三二五號解釋應予補充。」
我搞不懂
究竟是我才疏學淺,不知道最新的卡提諾學派已經變更了585的見解?
還是你從頭到尾,都不清自己說出的每一個單詞,背後的法律義涵是甚麼?
: 哦不是, 你是塔綠斑~
: 老套了,左閃右閃,拚命岔開主題,
: 你有意見,請自己另開主題。
: : 有些半法盲,只不過摸過一點法條,就自以為高人一等。
: : 你以為自己很厲害嗎?
: 對,我很厲害。
: 我通常不跟人家說我胸前有七個手指挖的洞的。
我覺得大家自有公評啦
--
半夜兩三點還在發文 是工作太閒嗎?
你是在嗆卓榮泰?
卓榮泰是台北大學法律系
問A答B的專家
認真說,卓的法律程度確實不太ok,所以才會任由黃國昌造謠,卻毫無反駁之力
※ 編輯: jump2j (61.56.170.19 臺灣), 06/23/2024 02:54:59卓沒辦法啦!就算他有法學專業,他也沒
時間對這案細節充份了解,所以他很明顯
連三場公聽會都不知道被問倒,還要後續
鍾佳濱提示。這質詢就是為立委設定的舞
台,哪怕法務部長想解釋,也會被打斷,
註定吃虧。
推
青暝鳥糞學派
好了啦塔塔你去當大法官 ☺☺☺☺
☺
藍白網軍只會人身攻擊,完全不敢討論法條,和
藍狗蔥一樣
抓錯很容易,要證明對的卻很難,只要抓
一個小錯或邏輯問題,他們就會放大個100
倍,順便扯不專業、法盲、塔綠班
這系列文明顯示戰公廁法學院開會討論後
出來亂寫造謠來替自己打預防針 順便讓
那些藍腦高潮用的
一堆回文的都是上班的同事
6
首Po藍白選舉的時候常常在說 我選上這席我就要查哪個部門的公文、密件 (龍介兄、巧芯、小強…等等都有講過類似的) 然後將xxxxxxx&ooooo公諸於世 全部查清楚,相關人員一個也別想逃X
這就是為什麼國會擴權案會被認為不可行 在法庭上,一切只能夠靠證據說話,不是你「覺得」就可以。 甚至有證據還不夠,還要有夠多的證據。 所以法院裡經常出現證據不足,被告無罪釋放的情況。 現在倒好,這個法案直接給了立委審判權,但卻不需要舉證,完全是只要夠多人認為你有3
有 : 罪你就有罪。 真的爛透了, 幾個小時沒來看,就又上來造謠, 到底有沒有唸過書啊?2
你 : 有 : : 罪你就有罪。 : 真的爛透了, : 幾個小時沒來看,就又上來造謠,2
有時就是「只聞樓梯響、不見人下來」的態度 以為只要靠著拖字訣,就能把問題從大眾的視野中移除、消失,可是輿論聲浪永遠不會停 息,把時間無限拉長只會製造更多麻煩... 而我這時突然想起了: 一、當年「雙子星弊案」事件,難道犯罪人只有賴素如一人嗎?難道沒有其他同夥(政府X
一堆智障綠狗一天到晚在那鬼扯, 拿柯文哲來救援, 所謂的柯文哲的三大案 京華城,台智光,北士科, 每一件案子的資料都是給你看到飽,X
不是啊。這次不是一堆人說以前都有念公民? 怎麼會連弊案誰處理還不知道 1. 真的有明確證據或高度可疑事證: 交給檢調+司法啊。 馬英九特別費、阿扁機要費、虹安助理費就是已經知道他們怎麼花了,然後請檢調機關調查有沒有違法,有就起訴請法官定罪量刑。3
法國議會質詢時,官員有刑責嗎? 英國議會質詢時,官員有刑責嗎? 德國議會質詢時,官員有刑責嗎? 釋字325 說院會或委員會決議才能調資料,憑甚麼立職§25規定個別委員質詢時就能調? 釋字585 說國家機密經過協商或法院程序才能調,憑甚麼立職§25規定主席決定就能調?X
現在就是台灣司法不被信任 最有名的就是柯兒吸毒運毒案 吸毒確定 毛髮驗出陽性反應 運毒確定 從美國運毒到台灣 結果X
美國:美國國會有調查事實之權力,其所發出傳票效力獲得最高法院承認 美國為總統制國家,在三權分立之下,國會並無質詢權。美國國會有調查事實之權力,其 所發出傳票效力獲得最高法院承認。參眾兩院委員會可行使聽證制度,具有輔助性權力及 強制性質,美國國會行使調查聽證權,實務上為執行傳喚以取得文件或證言,可採取之強
爆
[爆卦] 釋字585號:立院有調查權。法盲苗?大法官解釋釋字第585 號 - 立法院為有效行使憲法所賦予之立法職權,本其固有之權能自得享有一定之「調查權」, 主動獲取行使職權所需之相關資訊,俾能充分思辯,審慎決定,以善盡民意機關之職責, 發揮權力分立與制衡之機能。 立法院調查權行使之方式,並不以要求有關機關就立法院行使職權所涉及事項提供參考資64
[討論] 藐視國會罪到底有沒有牽扯到人民?委員傅崐萁等 52 人提案(參閱議案關係文書第 11001056 號) 本院委員傅崐萁、洪孟楷、林思銘等 52 人,有鑑於大法官釋字第 585 號解釋揭示: 「立法院為有效行使憲法所賦予之立法職權,本其固有之權能自得享有一定之調查權, 主動獲取行使職權所需之相關資訊,俾能充分思辯,審慎決定,以善盡民意機關之職責 ,發揮權力分立與制衡之機能。」然該號解釋亦強調:「立法院調查權行使之方式,並28
Re: [討論] 單厚之在節目上拿釋憲585號替立院辯護根本亂解釋 那句根本不是說其他機關受憲法保障不能被調查 是指其他機關的獨立職權,立法院不能插手 像是檢察官正在調查的案件,立法院不能說要取代檢察官的職權,調閱這個案件的文件 : 2.對於可能影響或干預行政部門有效運作之資訊, : 均有決定不予公開之權力。10
Re: [新聞] 國會改革 喊確保說謊權 綠營林志潔惹議→ amyyamada: 111.250.68.126 04/05 19:01 林志潔教授,要不要翻翻看585號釋憲案大法官怎麼說的? 立法院為有效行使憲法所賦予之立法職權,本其固有之權能自得享有一定之調查權,主動 獲取行使職權所需之相關資訊,俾能充分思辯,審慎決定,以善盡民意機關之職責,發揮 權力分立與制衡之機能。立法院調查權乃立法院行使其憲法職權所必要之輔助性權力。9
Re: [新聞] 「蔥師表」引發熱議 柯建銘怒斥黃國昌「要講幾次585號釋憲文啦 立法院調查權行使之方式,並不以要求有關機關就立法院行使職權所涉及事項提供參考資 料或向有關機關調閱文件原本之文件調閱權為限,必要時並得經院會決議,要求與調查事 項相關之"人民"或政府人員,陳述證言或表示意見,並得對違反協助調查義務者,於科處 罰鍰之範圍內,施以合理之強制手段5
[黑特] 民進黨就是法律上一篇太氣,忘了分類。 反正你民進黨FB不要給我刪掉,已經備份刪掉再丟出來被洗很難看喔 釋字585號段落 立法院調查權行使之方式,並不以要求有關機關就立法院行使職權所涉及事項提供參考資料X
Re: [新聞] 快新聞/藍白強推「國會擴權」引民怨 39這些學者難道不懂 國會調查權解釋依據釋字585修的嗎 居然還引用 還引用的這麼抽象 我直接引用585國會調查權依據給你看 釋字585: 立法院調查權行使之方式,並不以要求有關機關就立法院行使職權所涉及事項提供參考資- 釋字585說可以 立法院調查權行使之方式,並不以要求有關機關就立法院行使職權所涉及事項提供參考資 料或向有關機關調閱文件原本之文件調閱權為限,必要時並得經院會決議,要求與調查事 項相關之人民或政府人員,陳述證言或表示意見,並得對違反協助調查義務者,於科處罰 鍰之範圍內,施以合理之強制手段,本院釋字第三二五號解釋應予補充
- 所以你認為319真調會違憲? 根據釋字第 585 號文中解釋,『行政首長依其行政權固有之權能,對於可能影響或干預 行政部門有效運作之資訊,均有決定不予公開之權力,乃屬行政權本質所具有之行政特 權。立法院行使調查權如涉及此類事項,即應予以適當之尊重。』 所以立委有權調閱;但是行政首長有權不給!
- 民進黨FB 竟然扯說自己過去沒有立法,是因為585號限制調查權只有,文件調閱權,所以沒有立法,現 在是整個民進黨都沒有人會閱讀了嗎? 釋字585號段落 立法院調查權行使之方式,並不以要求有關機關就立法院行使職權所涉及事項提供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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