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jumpj2版友請進
※ 引述《jump2j (Lockel)》之銘言:
: ※ 引述《noway (null)》之銘言:
: : ※ 引述《jump2j (Lockel)》之銘言:
: : : 範圍
: : : 致受
: : : 無法
: : : 使有
: : : 複雜
: : : 沒想到同一件事情要跟你解釋兩遍。不過沒辦法,有些人的大腦就是不能負荷太複雜: 的東
: : : 西,所以我再解釋一遍,不用謝我。
: : : 「讓人心生恐懼」並不是這個法案的問題所在,範圍不明確、適用上可能無邊無際,: 讓人
: : : 不知道自己甚麼樣的情況下會被處罰,才是這個法案的問題。「讓人心生恐懼」只是: 這個
: : : 問題下,所附帶的後果而已。
: : 所以範圍到什麼程度你說了算嗎?
: : 信不信你說出的範圍也無法符合你所謂的「法律明確性原則」?
: 當然不是我說得算。
: 理論上,應該是立法者要負責指明法條的適用範圍。
: 可是,「我們的立法者自己也不知道啊」顆顆。
立法者知道啊
法案範疇不都列出來了
他們不知道的是邊角難以判斷的
啊你拿那種邊角的說「立法者都不知道」
容我直言 「你有邏輯嗎」?
: : 我不就說了 一個共識不可能100%的人都滿意
: 哪來共識?上一篇才打臉過你,這篇還在跳針
: 理解能力真的沒有底線欸
: 有共識還有上百來的法律學者出來反對?
: 上一次有單一法案被上百個學者具名反對是甚麼時候?還共識哩
: 你所謂的共識,是黃國昌+翁曉玲嗎?
: 也太自我陶醉了吧
我所謂的共識是指立法院裡的共識
他們才是立法的人
這些學者又沒立法權有共識有幹用?
你很容易把文字形塑成自己想像的樣子也
: : 那今天你又不尊重多數決的結果
: : 不是他媽反民主吵鬧的巨嬰嗎?
: 同理,上一篇才打臉過你。
: 多數決通過的法案,不代表他不能被批評。
: 拿民主多數決出來,說你們不能批評,批評就是反民主的巨嬰
: 這叫自知理虧,不敢接受檢驗。
你他媽現在不是批評耶
是要多數照你意思去做
容我再次直言「你有邏輯嗎」?
: : : 你要具體論證那一條刑法規定,會讓一般人無法預見自己是否會被處罰啊。
: : 你是不是看不懂啊
: : 「範圍太大」跟「心生恐懼」在這個議題上的本質是一樣的
: : 都是各說各話的東西懂?
: 各說各話你大頭。
: 你要是各說各話那還好辦哩,採取相對限縮的解釋就得了。
: 現在完全不是各說各話欸,現在是我們的立法者,自己都不知道反質詢是甚麼。
反質詢一直很明確
你要拿那種比較難判斷的例子去質疑反質詢是什麼
完全就是換概念而已
容我再再次直言「你有邏輯嗎」?
: : : 跟你解釋這麼久,原來你完全搞錯明確性的定義
: : : 明確性並不是要求「人民可以預見自己會不會哪一天突然成為被害人」
: : : 而是要求法條明確到「人民可以預見自己做了甚麼行為會被處罰」
: : : 拿你舉的案例好了,就討論最簡單的殺人罪:
: : : 一個精神正常的公車司機,能不能預見自己開車帶全車人撞山,是違法、有刑責的?: : : 如果能,那就符合明確性,合憲。你所謂廢除公交制度云云,完全就是假議題。
: : : 我覺得啦,最基本的法律概念都不懂,就不要跟別人談實務怎麼樣
: : : 還不會走路就像跑、還不會跑步就想飛,這種心態要不得,還容易跌個狗吃屎,丟人: : 你完全看不懂這段的意義耶
: : 我以為我舉的例子很淺顯易懂了
: : 你的大腦是不是對文字訊息的處理能力很差啊?
: : 我前面還特地說「懷疑論者」餒
: : 這段是在酸你如果什麼都要用質疑的角度什麼事都不用做啦嘎嘎
: : 這段跟明確性完全完無關噗噗噗
: : 你連人家在酸你什麼都看不懂也太糗了吧嘎嘎嘎嘎
: 抱歉,是我高估了你,我以為你具備智力正常的成年人應有的就事論事能力
: 這才假設你是針對法明確性發表意見
: 原來你根本就在扯無關的事情
: 再次抱歉,我不該高估你
示範了講了一堆話結果內容空洞
真是謝了噗噗
: : : 並不是要「定義完備」
: : : 只是要讓受規範的人預見什麼樣的行為會被處罰而已
: : : 國會法案最大的問題,就是連「立委自己都不知道他們想要處罰甚麼樣的行為」,才: 會鬧
: : : 出記者當場問,吳宗憲卻答不出來的笑話
: : : 這才他媽不是甚麼疏漏,疏漏是你盡力把法規定完善以後,不小心沒注意的漏洞。: : : 這是立法怠惰
: : 理由同上
: : 而且你是不是不知道法律的判斷很多時候本來就需要援引判例
: 不知道。
: 現在早就不會有新判例了。
: 我完全不知道你在胡謅甚麼東西。
你無法理解別人在說什麼就一律視為胡謅
水準挺高的噗噗
想不到這麼簡單的東西要人一再說明
確定有完成基礎的義務教育?
這邊是指新法上路需要累積判例
慢慢把輪廓勾勒出來
: : 沒錯 這個世界上沒有絕對客觀的公正
: : 就是要累積判例跟經驗值儘量朝公正靠攏
: : 醒醒吧小朋友噗噗
: : : 舉例錯誤,我沒有能力把這個法案退回去,三讀已經通過,剩下就是大法官的工作。: 我只
: : : 是在網路上講個兩句,打臉打臉你這種胡說八道的法盲,聊以自慰而已
: : : 就拿你說的小孩來說吧,如果有個孩子生出來就是個 8+9,抽菸喝酒打架改車不務正: 業甚
: : : 至去當車手,我不能把它塞回去,但可以罵他是個沒出息的流氓屁囝仔吧?
: : 可以
: : 但這只是代表一切都是可以動態調整的
: : 沒有一步到位這種事
: : 道交法每年都不知道修正幾次你什麼不出來靠北沒有一次到位
: 打臉過你了,沒人要求你一步到位
: 只拜託你的法案不要犯這麼多低級的錯誤
一樣的邏輯問題
怎樣叫錯誤? 怎樣叫多?
容我再再再次直言「你有邏輯嗎」?
: : : 偷換概念。
: : : 這個法案並不是「無法讓所有人滿意」,而是「主流學者全部滿意」。
: : : 網路上的學者連署就很有代表性
: : : 我目前還在校的學弟妹們,也說教授們講課時經常會酸一兩句
: : : 你講的好像這個法案讓60%滿意,只是無法讓所有人都滿意一樣
: : : 事實上,就主流學說見解來看,我觀察到的滿意度大概是150 vs 2
: : : 150個不滿意的法律學者 vs 自我沉溺的黃國昌、翁曉玲
: : 對嘛這不就回到一開始的主流誰說了算?
: : 我也可以說不滿意的只有150個剩下都滿意啊
: : 各說各話那我們就投票或等大法官釋憲嘛
: : 屁一堆啊我好多人支持幹嘛?壯膽嗎?
: 笑死你韓國瑜喔
: 沒表態的都是支持你
: 瞎掰
一個支持各自表述
至少我不會蠢到擅自判斷自己是多數
: : : 還在偷換概念。
: : : 民主制度產出的法律,不代表他不能被檢討。
: : : 何況這麼鳥的法案,就是欠罵。而且不只我在罵,一大堆法律學者都在罵。
: : : 拿民主制度出來,說你不能罵,罵了就是不尊重民主,真的很搞笑。
: : 你可以檢討啊
: : 啊東西根本還沒上路要檢討什麼
: : 孩子還沒出生你就開始覺得他鼻子歪了?
: 孩子還沒出生,但如果有隱疾或者有其他先天缺陷,醫生有告知義務喔
廢話因為你直接預設有隱疾或先天性缺陷啊
自以為醫生喔
容我再再再再次直言「你有邏輯嗎」?
: : : 我沒有做學者的資格啦
: : : 不過網路上吊打你還是綽綽有餘
: : 唉唉不好說不好說噗噗噗
: 吊打你是事實。沒啥好爭的
欸這麼阿Q真的好嗎噗噗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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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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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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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規定反質詢具體行為,不是大家都知
道嗎?還是你來說說法條裡面寫了那些
範圍?
其實如果硬是要挑這些細項說立法不夠完備
然後要全部退回重審,我覺得也有點偏頗啦
樓上,算了,依他的智識程度,要跟他解釋
真的太難了,我放棄= =
樓樓上
支持退回委員會的人因為相信民進黨會好好審
反質詢是指在訴訟或辯論過程中,回答問題的一
方不正面回答問題,而是用提出質詢的方式來回
避或反駁對方的詢問。常見的反質詢行為包括:
1. 反問:用一個問題來回答另一個問題,而不是
正面回答。
2. 轉移話題:故意轉移話題,避免回答問題的
核心內容。
3. 對質詢者進行人身攻擊:質疑對方的動機、
資格或人格,而非針對問題本身。
不支持的人就是因為不相信民進黨會好好討論
4. 過度詮釋問題:故意曲解或過度延伸問題的
涵義,為自己的論點製造有利條件。
5. 用模糊或不相關的答案回應:給出含糊其辭
或與問題無關的回答,迴避正面回應。
6. 要求澄清或定義簡單的概念:通過要求對方
澄清一些顯而易見的概念,拖延時間或混淆焦點
。
7. 質疑提問的合理性:聲稱問題不恰當、不合
理或不值得回答,從而迴避。
立法只需要立委共識,黃國昌就不用召
8. 誇大或低估問題的複雜性:故意將問題複雜
化或簡單化,為自己的論點服務。
開公聽會了,被你家咆哮獸打臉,呵呵
反質詢在辯論或訴訟中被視為一種不當行為,
一路看來,你的觀點比較符合現實
有悖誠實作答和理性討論的原則。但在某些情
況下,反質詢也可能是一種有效的辯論策略,用
以揭示對方論點的漏洞或不合理之處。
如果你們真的要退回,也應該針對有疑義部份
而且我覺得可以比照2021總預算逕付二讀覆議
政黨協商的方法,限定退回後討論三讀時程
避免無限期被爛招杯葛冷凍
啊他就標準打高空啦 一樣的各種置換概念 只
是換得比較熟練而已
2021總預算逕付二讀覆議退回的政黨協商
是限定大概一個月內要在三讀通過並且不覆議
所以範圍在哪裡?
lono這說法包山包海了啦,自己講之前都不
覺得荒謬嗎?
自嗨仔沒救
講話前思考一下都不會
jump他這套說詞就是反現行法律啊
協商是基於雙方有誠意共識,國會改革這
隨便舉個例子
案子雙方都沒共識,協商絕對無效
這不是我講的,你去罵ChatGPT4o
「一、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
式駕車。」
這個就能套jump反國會改革的論點了
那你抄襲電腦的論點前都不會思考嗎= =?
然後這條就要廢掉 所以他根本就地圖砲
你去問GPT很多基本法律問題,都會講錯欸
,現在的AI還遠遠沒有到能夠正確回答問題
直球對決不用閃閃躲躲 「部分範圍不明」=「全部範圍不明」是否? 「部分反質詢無法判斷」=「全部反質詢無法判斷」 是否? 你一直拿那種本來就介於模糊地帶的少數套到群體換概念 是以為別人都沒有邏輯的嗎?
的程度。
隨便再抓幾個有解釋空間的法都能套jum
p的論點說該廢掉
ast你乾脆說大法官的論點都廢掉算了。
真的要鉅細靡遺喔 台灣法律大概一堆都
要廢了
法明確性可是大法官闡釋過好幾次的東西,
你是哪來的卡提諾法學家,說廢就廢
所以你列舉一下「其他危險駕駛」吧
法明確性也不是要求法規鉅細靡遺,我解釋
jump2j什麼時候要去學民法?
你列舉或是護航這段話的方式就是你質
疑的點的解法了
過,可能你的理解能力比較低吧,到現在還
聽不懂
72條就是經典例子,你的民法老師一定會教你
然後你還要繼續執意就是反法律的概念
lono等你學會就事論事,不要理虧就轉移話
畢竟你的標準根本一堆現行法律無法滿
足你
題的時候,我們可以再討論討論你的民法有
多爛,見樹不見林
72條就是故意不明確的法條
還在72條,公法民法的原則法理都不一樣了
,早說你程度爛,還不信= =
你一直拿少數套個體 邏輯是這樣用的嗎太尷尬了吧嘎嘎嘎嘎
還是你要我去翻以前陳聰富的共筆給你看?
來我問你,公法的基本原理是甚麼、民法的
基本原理是甚麼?這個基本原理導致他們在
法明確性的要求有很大的差異,很重要
所以你可以解釋一下我提的43條嗎
你一定不是法律系本科的,才會公法民法不
分
你一定不是法律系本科的 才會一直犯個體套全體的邏輯謬誤 不過我就當你是故意要槓吧 畢竟這邏輯太基本了
為啥含糊不清的東西可以拿來叫人立即
當場禁止駕駛
這和公法民法無關 單純是一種立法技術。因
為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立法者無法預知所有
的可能性
「這和公法民法無關」哈哈,抓到了吧,半
桶水
請jump立即列出所有危險駕駛
公法也一樣,立法者無法預知部會首長能拿出
什麼對策來讓質詢無效
現在 馬上
你列不出來也就自打臉啦
ast就說你在胡謅了,法明確性不是要羅列所
有的違犯樣態,釋字432不是這麼要求的
你是不是覺得自己很厲害,打到點上了?
來ast我問你,大法官怎麼詮釋法明確性
又要像昨天一樣迴避問題了喔哺哺
公法一樣你大頭,民法的主導原則是契約自
由,公權力盡量避免介入,公法的基本原則
是依法行政,受到嚴格的合憲性控制。完全
不一樣的東西,你跟我說一樣?你以為你抄
個共筆就懂法律喔?法盲欸
欸欸不要閃 太醜了 「部分範圍不明」=「全部範圍不明」是否? 「部分反質詢無法判斷」=「全部反質詢無法判斷」 是否? 你一直拿那種介於模糊地帶的少數套到群體換概念 是以為別人都沒有邏輯的嗎?
同法第十七條規定:「會計師不得對於指定或
委託事件,有不正當行為或違反或廢弛其業務
上應盡之義務」,係在確立會計師之行為標準
及注意義務所為之規定,要非會計師作為專門
職業人員所不能預見,亦係維護會計師專業素
質,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與法律明確性原則
及憲法第十五條保障人民工作權之意旨尚無違
背。
我看釋432的內容像是在打臉jump2j,為什麼
啊?
建議跳2j搬出自己學術論文嚇死noway
他要是端得出來更醜吧 法律系本科生這套邏輯是要笑死誰噗噗噗噗
樓上 啊就光危險駕駛這條他就無法解釋
因為你在張飛打岳飛啊,會計師準則會合憲
,是因為大法官斟酌會計師在行業中已經存
整天高喊啥、過度擴張、無法
預見、無從審查。
阿現行法律就一堆根本沒仔細定義的
在專業的行為準則,所以認為會計師法處罰
未盡應盡義務的行為不違憲。這根完全沒有
相關行業準則可以參照的反質詢、其他藐視
國會之行為有啥可參照性?
看釋字不看個案怎麼涵攝的,外行的味道都
溢出來了
ast不是我無法解釋,而是你根本就不知道
大法官認為「不正當行為」聽起來很模糊,但
是沒有違反法律明確性的要求
法明確性是甚麼意思了,大法官早就講過法
「部分範圍不明」=「全部範圍不明」是否? 「部分反質詢無法判斷」=「全部反質詢無法判斷」 是否? 笑死拼命迴避耶 你卓榮泰?
無限期支持跳2j拿出自己著作嚇嚇大家
明確性並不是要窮盡列舉所有可能性,你還
要我羅列所有危險駕駛行為,這種低能的問
題沒有甚麼回答的必要。
藐視國會罪可以參照國外的「藐視法庭罪」
你幫我回答國會改革疑慮怎麼處理了
lono「因為存在可資依循的專業準則」
你看釋字不要只看一半欸
你都說不用窮舉了 那也不用擔心了
ast不用窮盡列舉,但還是有明確性的要求欸
,你到底知不知道法明確性是甚麼啊= =
不是不用窮盡列舉,就可以空泛的亂寫欸
對啊
「因為存在可資依循的專業準則」就拿藐視法
庭來當準則
所以也不能說蛇行以外的危險駕駛
lono台灣根本沒有藐視法庭,法庭上的程序
不然警察說我掛一個慘叫雞開車也能辦
我 很可怕欸
跟質詢時的程序也完全不一樣,你是要比照
個頭。你看你,自己都不知道自己在挺甚麼
東西
警察說我貼貼紙也能辦我 一點也不明確
欸
整個43條根本沒有寫什麼是危險駕駛啊
ast你先說一下甚麼是法明確性,我要確定
你具備基本的前提知識,才不會對牛彈琴= =
台灣根本沒有藐視法庭,國外有啊。拿國外的
準則來用不行嗎?
他只有說蛇行以外的 沒明確性欸
法庭程序跟質詢也完全不一樣欸,你是要比
照甚麼= =,拿律師準則去規範醫生嗎?
警察叫你停車程序也跟法庭不一樣欸
為啥蛇行以外的危險駕駛這麼不明確的
內容就可以呢
ast大人講話小孩子別插嘴。現在lono是想要
把法庭那一套直接用在質詢,跟你在胡謅的
是不一樣的事情
其實也有人認為國外的藐視法庭罪違反「法明
確性」。jump2j 你同意還是不同意?
人家是海洋法,哀
法官可以個案造法的
跟你們這三個活寶講話真的有種鬼打牆的感
100個法律學者有101個看法 和經濟學一個樣
覺,解釋過的事情永遠聽不懂= =
那你要解釋一下自己換概念了嗎? 欸不是啦 就是/否而已有這麼難嗎 「部分範圍不明」=「全部範圍不明」是否? 「部分反質詢無法判斷」=「全部反質詢無法判斷」 是否?
你一直迴避正面回答當然鬼打牆啊
講白點你也沒啥能詳細說明的能力
我們拿國外的個案來當「可資依循的專業準則
」不就行了?有什麼困難嗎?
沒有換概念。你所謂只有少數案例是模糊不
當你會說出心生恐懼這種情緒詞彙來支
持你的論點也就知道你沒料了
確定,本身就是錯的,反質詢的定義如果往
廣的說,可以像lono講得一樣包山包海甚麼
罰,根本不是只有「少數模糊案例」
我覺得危險駕駛也能包山包海
ast其實我的主要論點並不是令人恐懼,已經
連發兩篇文解釋了,你還是看不懂。可見大
腦的文字處理能力跟noway一樣低於常人
我同意astrayzip危險駕駛的行為超多,台灣人
去紐西蘭開車一下就被抓
台灣路上到處是危險駕駛
ast危險駕駛有一個明確的界線就是造成公共
實際上台灣規定就是蛇行以外 然後給警
察自行解釋
所以你在乎的反質詢那些根本也能照辦
交通的危害,這本身並沒有偏離可預見的範
圍。反質詢不同,你根本不知道甚麼時候算
是處罰範圍,往廣了講可能甚麼都算
反質詢也能簡單定義:故意讓立委無法從質詢
中取得正確資訊
https://i.imgur.com/tR4re2y.jpeg
https://i.imgur.com/4EzHygS.jpeg
範圍就是議案相關或立委職權 「早餐吃啥」就明顯不在範疇內 反質詢例子更多了 昨天卓榮泰就一狗票 你要說這些立法者自己都不知道範疇 也不知道反質詢是啥 然後我們圍觀的鄉民反而看得一清二楚 容我直言 「你的智力是否有到達一般正常人的水平」?
lono你法條要是真的這麼定,爭議搞不好還
少一些,問題是現在就是空泛的反質詢,他
可以是GPT說的一樣包山包海甚麼都罰,也可
能是你剛剛講的相對限縮,根本不知道界線
在哪
那就好啦 叫吳宗憲去改一下條文
你這就是在搞笑了,議案相關,甚麼議案?
立委議案啊 不然市議會議案?
立委問問題時一大堆東拉西扯的,講話沒種
點或者牽扯意識形態的,這跟議案相關嗎?
議案相關有講等於沒講
那我講一個熱騰騰的 國蔥質疑超思合約雞蛋少600萬顆 是不是議案? 那如果他找超思老闆娘去國會聽證 是不是議案相關? 是/否?
你只是用一個空泛的概念,去解釋另一個空
泛的概念而已,套套邏輯
我上面舉的例子有很難判斷是否議案相關嗎? 是/否?
就說了 跟危險駕駛一樣根本是不用特別
解釋也能有明確範圍的
你不怕警察刁難怕反質詢幹嘛
ast並沒有喔。危險駕駛是從法條本身文義還
有目的(保護交通安全)結合判斷,所得出的
界線。這跟反質詢完全看不出界線不一樣,
他可以超限縮也可以超擴張,這種可以輕易
浮動的模糊概念,跟危險駕駛完全不同
好了啦不用掉書袋了 回答我的問題不要閃躲
noway,我說過了,重點不是你刻意舉一些你
自己認為符合的例子就行,重點是你要能界
定他的範圍到底在哪裡,而不是想捏成甚麼
形狀就能捏成甚麼形狀,可以超限縮也可以
那我上面舉的例子你無法界定嗎? 是/否?
超擴張
我講得很白話了欸,這都算吊書袋,你應該
檢討自己的智識程度怎麼這麼低= =
我是在嘲笑你的行為 不是在讚嘆你貧瘠可笑的邏輯 搞清楚
你還是沒聽懂我在講甚麼
我舉例好了,今天如果有一個條文說,「加
一個一個來 你先回答上面的例子你無法判斷是否為議案相關嗎? 是/否?
損害於人者,處死刑、無期或8年以上有期」
殺人是加損害於人嗎?八成是
但你不能因為存在明確可以判斷的案例,就
直接說這個法案很明確。因為法明確性的標
準在於你要能看出界線在哪,而加損害於人
的界線可以非常廣泛
放在反質詢亦同,你只舉你自己認為清楚符
原po舉的那些例子就是不明確的實例啊,
所以我舉的例子是清楚的嗎? 是/否?
用你們的開槓法一定能講出是相關或不相
關的說法
合的案例,並沒有意義,因為就算個案中可
以預見某些行為可能符合,但整體界線仍然
無法界定。
痾,然後現在在討論得明明是反質詢,你扯
到聽證,完全偏題了吧,你真的知道法案
內容是甚麼嗎?聽證質詢混淆扯再一起= =
https://i.imgur.com/tR4re2y.jpeg
https://i.imgur.com/4EzHygS.jpeg
這你自己說的耶 這是第五還六次被我抓自打臉了
我覺得你還是回去切實翻翻法案再來吧,連
法案內容都不清楚,質詢聽證都能混淆,實
在太懶惰了,難怪跟你講話都像在對牛彈琴
你是不是不知道你質疑的「範圍過大」、「反質詢不明確」 某種意義上是同一件事
我在講反質詢啊,吳宗憲被問而無法回答得
是反質詢欸,lono講的也是反質詢欸
別人都知道我在講啥,就你不知道,你還不
承認自己的大腦比常人更不擅長消化文字資
訊嗎?= =
上面說立法者不知道範圍的是你也 又在迴避裝瞎喔
同一件是個頭啦,聽證跟質詢完全是不一樣
界線不就「質詢之答復,不得超過質詢
範圍之外。跔v
的東西,聽證又沒有處罰反質詢。
你每次理虧,就硬扯是同一件是欸
講白點你就是雞蛋挑骨頭而已
先搞懂法案,再搞懂別人在講甚麼,最後再
實際上的明確性就是你被抓來質詢不要
離題
生出論述,對你而言有這麼困難嗎?整天瞎
扯一些無關的事情,張飛打岳飛
又開始無法理解別人的話就自慰了 「法案範圍太大」、「反質詢無法判斷」 是不是你的論點?
你把25條其他東西加進去看就很明確
就跟你護航危險駕駛一樣
ast那就完全是包山包海了,哪來的界線明顯
危險駕駛也包山包海
危險駕駛可以從交通安全的角度去界定,講
蛇行以外警察覺得都是
過了。
反質詢無法,你要用「質詢範圍」去界定,
反質詢也能從質詢的角度認定 說過了
那你又怎麼界定「質詢範圍」?套套邏輯
那你怎麼界定什麼是 交通安全?
來我問你,今天我說,請不要一國兩制,我
一樣是套套邏輯
(說錯,請不要兩國制),我的質詢範圍是什
麼?
警察主觀的危險也跟真實危險不同
交通安全就是在公眾通行的道路上可能會導
致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失的行為啊
駕駛就是操縱動力交通工具
你要怎麼確認警察不會亂辦我危險駕駛
你回答的東西就是你擔心的反質詢的解
法
我無法確定,但這個法院有可審查性(這也是
法明確性的標準之一
你的立論是「範圍太大連立法者都不知道」 「立法者也不知道反質詢是什麼」 但是只要有一個範圍清楚的案例 或反質詢明確的判例 你的立論就是錯誤的了 這是很基本的邏輯 也是你一直迴避且不願意承認的謬誤
並沒有喔,我擔心啥你應該不清楚
講白點你就在鑽牛角尖
(雖然我解釋很多遍了
你乾脆說大法官要求法明確性是鑽牛角尖算
了
我解釋過,重點是界線不明,你沒有辦法從
你覺得危險駕駛是一開始就明嗎
文義或者法規目的去界定他的範圍在哪,可
能極大、可能極小,可能浮動,導致受規範
者無法預見,這就是不明確
還不是警察亂送被打槍後才開始慢慢有
明確範圍
就此而言,危險駕駛其實是很好判斷的,因
為用路人最起碼可以從交通安全的角度去判
斷甚麼樣的行為大致落在危險的範圍
所以你對新東西高標準就是在危言聳聽
而已
我哪來新東西高標準,從頭到尾都一樣標準
你真的是...理解能力不太行欸...
理解力行不行不是你主觀判定的
你的論點完全可以拿來判斷質詢上
你到現在講不出要用甚麼標準界定反質詢啊
,除了用質詢範圍這種其實本身是互斥的空
泛概念= =(這就像是我問你損害是啥,你跟
我回答用沒有損害來界定一樣= =
講白點 25條的規範就是拿來協助不讓質
詢被其他話術拖延時間無效化
或是直接說謊
所以你擔心的東西就用你解釋交通安全
的方式就好
我問你嘛。「請不要兩國制」,我的質詢販
圍是甚麼?
就像危險過彎可以有一百種一樣
noway我說過了,單是舉出一個你自認為清楚
的案例,不代表法條就明確。我還用加損害
怎麼有人會跟跳針2j認真,嘴砲慣犯
於他人處死刑的案例講解,你現在還不懂?
反過來問 質詢的定義是什麼
真的是,如果這都不懂,那一定不是我的表
請你明確的答覆
達問題,問題肯定出在你身上= =
我前面已經講了你自己看不懂不要怪我 基礎教育的邏輯問題而已
你回答的出來就等於你說的交通安全範
圍的明確度了
你還沒回我啊,你說要用質詢範圍來定義反
質詢,那我說「不要兩國制」,我的質詢範
你如果沒辦法秒答那可能連質詢都要刪
了
圍是?
質詢就是發問啦,想那麼複雜
重點是你要處罰所有超出發問範圍的行為,
發問的定義是什麼
那你怎麼界定發問範圍
你這純粹就是在狡辯了,問我發問定義,去
查國語辭典
所以你把反質詢想太複雜了
遇到模糊不清的時候院會決議啊 有問題嗎? 你不服院會決議就走救濟地方法院判啊 總不會所有的議案內容都是模糊不清吧?
反 跟 質詢 去查字典就得到了
並沒有。我只是問你一個很簡單的問題:你
怎麼界定發問的範圍,進而處罰所有超出範
圍的反質詢
你做不到啊
警察也沒辦法因為我掛的慘叫雞長的比
較可怕就判我危險駕駛
講白點你是連質詢本身都在反對了
欸,不要躲欸,怎麼理虧又跳到警察了
來我問你「請問院長對於總統發表一國兩制
的看法」,我的發問範圍在哪
「質詢之答復,不得超過質詢的範圍之外
,並不得反質詢」,從條文結構來看,反
質詢的定義不是超過質詢範圍之外吧,定
義一樣幹嘛再寫一次
很多人問題裡藏問題喔,比如這個問題,你
怎麼界定範圍在哪
遇到範圍不清就院會決議啊 你不服院會決議就走救濟地方法院判啊 總不會所有的議案範圍都模糊不清吧? 因為有模糊不清的可能 這法案就有問題嗎?
質詢之答復,不得超過質詢範圍之外
我在問個問題,「請問院長對於總統支持台
獨,帶領台灣走向戰爭的看法」,這不只問
你其實是連現行的25條都一起反了
題裡藏問題,還偷偷夾雜扣帽子喔,請問我
的發問範圍在哪?
你一個範圍都講不出來嘛
我覺得你可以多看國會頻道
不是一直用幻想的
你答不出來嘛。台獨的問題,賴清德在院長
所以我就說了 你不能因為法案有模糊不清的空間 就說這法案有問題而棄案 就好像我們不能排除公車司機開去撞山的可能 就廢掉所有有駕駛的大眾運輸工具 法治社會的法律不是這樣搞的懂? 就這點料就不要學人出來走跳了噗噗
時被問過,兩國制的問題,傅崑萁昨天才講
過,我只是隨便舉兩個曾經出現過的問題,
你就無法判斷範圍在哪了。還說要從質詢範
圍界定反質詢,搞笑,根本套套邏輯
警察開單上路都幾年了,光新北就可以開錯
被申訴成功一萬張
所以啦 還有人護航警察就搞笑
實際上申訴就是救濟管道了
呵呵,答不出來又扯到警察了,你這不就坐
實自己理虧嘛
沒 我只是提醒你論點等同反很多既有法
條而已
「你不能因為法案有模糊不清的空間,就說
有問題要棄案」
願意跟免洗白癡認真討論 給個推加加油
你這見解就完全跟大法官不一樣了,卡提諾
是這樣教你的嗎?
這哪需要什麼屁大法官的見解 雖然我不確定你有沒有 但我們把這稱作「常識」
ast並沒有。比如危險駕駛我已經界定給你
聽了。反之你到現在根本無法界定質詢範圍
我這樣問好啦,你是否承認你剛說要用質詢
跳針
範圍界定反質詢,其實根本就在胡謅?你是
否承認質詢範圍其實無法界定?歐對,請問
以上兩個問題,我的問題範圍在哪?
你到最後就是跳到連質詢本身都要反掉
而已
既有的法條沒罰則啊,不明確又怎樣
我不懂,你是覺得大法官是屁,還是覺得你
不要跟弱智講邏輯
那句話跟大法官的見解無關?如果是前者,
說明你自大,如果是後者,說明你無知
我只能確定你缺乏常識了
imbj: 不支持的人就是因為不相信民進黨會
好好討論<----那是綠營宗教信徒才用相不相
信來討論事情,直接去看法制委員會當初的
直播不就知道了,民進黨就是拼命干擾議事
正常進行,目的就是不讓你討論,柯建銘最
誇張連搶麥克風這種事都在幹,更不用說了
提了51次散會了,一群地痞流氓拼命亂小亂
我哪一句話說要反質詢,質詢本身又沒有罰
到你受不了,事後再怪你不討論,綠色信徒
只忙著研究徐巧芯穿什麼名牌,當然相信了
畢竟是信仰
我只覺得你跳到後面論述都變主張刪除
質詢了
則,而且質詢本身就是發問,沒什麼難定義
的
用常識來解釋法律,我記得才打臉過你?
法律沒說你不能吃屎 但你不會去吃 因為這是常識 連這都要我解釋真的滿可悲的
※ 編輯: noway (1.200.241.12 臺灣), 06/21/2024 02:46:56ast所以說,你根本不知道自己在講甚麼
其實我還能繼續提一堆法條看你繼續跳
針
其實你無法回答我的問題本身就自打臉了
不是說要用質詢範圍來界定嘛XD?
當信仰被事實擊潰了以後,青鳥當然不上街
了,只剩小丑法盲還在拼命帶風向
自己講得又不回答不出來,有夠打臉
我再問你嘛,「你為甚麼不敢正面回答我質
詢範圍怎麼界定的問題?」,首先請你回答
,其次請你界定我這個問題的範圍在哪?
糟糕,你是不是又答不出來了
就說了 你跳到後面已經變成在反對質詢
本身的存在意義了
你好好讀一下你在跳針什麼吧
我根本沒有反對質詢啊,這是其一。我說
過,質詢本身的意義很清楚,重點是當你要
處罰超出質詢範圍的回答,而被迫要去界定
質詢範圍在哪時,才會產生困難
說到底他們講來講去就是護航民進黨官員說
謊的權利而已,在那邊狡辯不是,假惺惺的
說也支持改革,拜託...過半八年了還在講那
些鬼話到底誰信你,真的以為是宗教喔? 出
張嘴說支持然後拼命阻擋
這麼簡單的邏輯,你為甚麼永遠聽不懂呢?
(請問我上面的問題範圍在哪?
好啦我要睡了,你知道自己完全在胡扯就好
“我沒有反對質詢阿”,(我只是想讓民進
黨官員可以安心說謊而已) 嘖嘖
,自己說要用質詢範圍界定反質詢,結果問
你一堆問題你半個範圍都答不出來,嘻嘻
臉真的有夠腫
你跳針到覺得自己勝利就好
說謊說了八年,現在說謊就要入罪,好不習
慣喔,信託們快救救我
Jump講了一大堆很基本的明確性原則,很
不厭其煩地說明,可了解可預見可審查,
危險駕駛的例子就能符合;反質詢的例子
他也舉了實際真實出現的質詢內容,來說
明根本無法操作上述的明確性原則,如果
你覺得這可以操作明確性原則就好好闡述
而非一直拿不同的例子來質疑
反質詢很明確?立法者自己都不知道了 黃
國昌也不曾給予定義 很明確是你在講
民進党從頭到尾就沒有要討論,拖時間幹古,
然後一堆低能兒說藍白不給討論
看一下轉撥的 誰不想討論不是很明顯嗎?
連公聽會都是民進黨開比較多場 藍白開一
場 一堆學者都沒邀請 最後出去的版本跟之
前提的完全不同 還用再修正動議提出 真心
不懂為什麼藍白支持者臉皮可以這麼厚
阿對了。現在判例制度早就廢除,我是不知
到你要怎麼讓新法「累積判例」啦。
不懂就算了還要裝懂,成天被打臉心不累嗎
最高機密叫立法者知道?
我看只有習近平跟翁曉玲知道吧
說你有罪就有罪
老實說,目前我還沒有看到其他法律學者、
法官、檢察官認真寫一篇評論,來評論國會
聽證制度耶。有的話可以轉來讓大家拜讀一
下
憨鳥要是有邏輯~就不會成天被民進黨騙
如果你要看完整的期刊論文程度的文章 那
個要寫稿、審稿 當然沒辦法那麼快 沒那麼
正式的 很多學者臉書 或 一些節目 YT POD
CAST都有了
要講更早 釋字585 真調會不就一堆類似的
可以看了嗎?
法律白話文運動也有幾篇文章了還是你覺得
檢察官法官可以看 律師寫的不能看?
吳宗憲大法師:立完法再跟你各位交代啦!
綠糞就是可悲底層,被吃乾抹淨還幫人數
錢的腦殘嘻嘻
好了啦鍵盤大法官是不是
好了啦,在家吹冷氣打字為什麼不去青島
東路外面
其實不論法案內容有什麼瑕疵,民進党態度就
明顯只是不想過不想被監督而已
看人吵架好累 國會改革我只信林濁水
好可憐,沒有邏輯的應該是你
昌洨不能吃太多
台灣又不是走海洋法 嘻嘻
訂一個模糊灰色的法條,其實是很危險的.
覺得你滿可悲的,而且你的法律邏輯好弱
這樣重要的法案不可以上路侵害別人後,
再說我當初修的法有漏洞
真的可憐耶你 只會跳針
笑死院長才剛在質詢說要看判例
12
首Po前情提要 #1cSlaD-F 這是你說的 我是不太懂憑甚麼一個自稱法律人卻有這麼明顯的邏輯缺陷 覺得一個法案有問題居然是「會讓人心生恐懼」? 對照你迴避一整晚的覆議案第七點「懷疑公務員虛偽陳述即可課以刑責」19
正常人只要看過我的原文,就會知道我所指出的法案問題,是他的內容不明確、處罰範圍 過廣,受規範者無法預見自己在什麼樣的情形下會被處罰,因為這些原因,所以會導致受 規範者心生恐懼。 問題點不是心生恐懼,這只是附帶的後果,真正的原因,是法條不明確、過度擴張、無法 預見、無從審查。8
你的問題在於用學術研究的心態在看一個實務上的法案 學術上當然可以用想像的擬出法條 但實際上路肯定是另一回事 這種認為法案應該萬無一失再上路的心態 基本上就跟懷疑論者在看待所有事物一樣17
偷換概念。 沒有人要求你的法案要完美無缺,只是拜託你不要出現一堆低能的漏洞而已。 : 基本上就跟懷疑論者在看待所有事物一樣 : 其實前面把「心生恐懼」拿出來講就知道你要嘛是為了槓 沒想到同一件事情要跟你解釋兩遍。不過沒辦法,有些人的大腦就是不能負荷太複雜的東2
當然不是我說得算。 理論上,應該是立法者要負責指明法條的適用範圍。 可是,「我們的立法者自己也不知道啊」顆顆。 : 我不就說了 一個共識不可能100%的人都滿意 哪來共識?上一篇才打臉過你,這篇還在跳針6
聽我一句話可不可以不要在圍攻小J版友了,請 大家給個面子放過小J好嗎?政黑的和諧需要你 我一起的努力,大家一起罵政客不是很好,我先 示範一次,馬英九請吃屎謝謝。 -----34
判例制度早就廢除好幾年了,現在通通改採大法庭裁定,不會在產生新判例了 你是要怎麼讓新法「累積判例」?勾勒輪廓? 你在胡謅之前,都不會去查證一下嗎? 我是覺得啦 你要胡說八道可以,沒有人禁止你1
看來你是法律人,但靠著會用法律術語、抓人語病後放大檢視, 不是什麼真功夫, 只是用術語在掩飾而已。 判例廢除可以看這個:
爆
Re: [轉錄] 脫北者冰狼FB 請支持者三思我真的受不了硬拗的人 好煩喔 這是草案第18條關於警語部分的立法理由 紅底線是你所謂參考歐盟的規範34
Re: [討論] 藍白有為政策護航的學者專家嗎這就是台灣立法的常態啊,你幾乎不會看到什麼法案,提出後是得到法學家們一致公開讚 譽的,因為台灣立委的立法品質就擺在哪。 當然,這次法案,出來反對的法律人是真的特別多,主要是藍白國會改革程序太倉促,內 容又太多瑕疵。 以前這種重大法案,學者們來回討論幾個月都是基本的,討論完後經常也是罵聲一片。如40
Re: [閒聊] 怎麼判斷是AI作畫講個小心得,不一定完全正確 以下建立在有一定的繪畫基礎上來進行作畫推理 會拿比較明顯的網路圖來做示範,並簡單調整 藍線表表示暗面 橘線表示亮面3
[討論] 黃國昌知道什麼是法律明確性原則嗎黃國昌雖然是民訴學者,但相信這種基本的憲法學理他肯定也是略懂略懂的。 釋字432號解釋:「法律明確性之要求,非僅指法律文義具體詳盡之體例而言,立法者於 立法定制時,仍得衡酌法律所規範生活事實之複雜性及適用於個案之妥當性,從立法上適 當運用不確定法律概念或概括條款而為相應之規定。有關專門職業人員行為準則及懲戒之 立法使用抽象概念者,苟其意義非難以理解,且為受規範者所得預見,並可經由司法審查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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