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jumpj2版友請進
※ 引述《jump2j (Lockel)》之銘言:
: ※ 引述《noway (null)》之銘言:
: : 你無法理解別人在說什麼就一律視為胡謅
: : 水準挺高的噗噗
: : 想不到這麼簡單的東西要人一再說明
: : 確定有完成基礎的義務教育?
: : 這邊是指新法上路需要累積判例
: : 慢慢把輪廓勾勒出來
: 判例制度早就廢除好幾年了,現在通通改採大法庭裁定,不會在產生新判例了
: 你是要怎麼讓新法「累積判例」?勾勒輪廓?
: 你在胡謅之前,都不會去查證一下嗎?
看來你是法律人,但靠著會用法律術語、抓人語病後放大檢視,
不是什麼真功夫,
只是用術語在掩飾而已。
判例廢除可以看這個:
https://www.legis-pedia.com/article/lawABC/1130
大法庭可以看這個:
https://jirs.judicial.gov.tw/GNNWS/NNWSS002.asp?id=309917
noway也好,吳宗憲也好,用正常人的白話中文,
就是新法上路後藉由個案累積判決先例,
有很難理解?一點都不難,
你只是抓到非法律人不會精準用術語的語病就狂酸人家而已。
更何況所有的法律都是這樣運作,
例如票據法直接前後手的原因抗辯、
例如借名登記契約是否違反強制規定而無效、
例如兇宅是否為買賣房屋的應誠實告知事項、
又例如國家賠償因行政訴訟而停止時,須不須要下裁定。
哪一個不是藉由實務的操作,用法律解釋方法去達成/限縮 函攝範圍?
(不要跟我說你不懂法律解釋方法)
吳宗憲只是白痴多講了這種法律實務的運作實務,
他應該像黃國昌一樣、一副你本來就應該知道他不廢話的樣子。
結果就被你們抓到語病而已。
都一個月了, 還在抓語病的程度,說實在, 很弱!!
然後再看你前面講的,
也只是在欺負人家不知道大法官早對明確性原則有解釋文。
都說了必須是立委執行職權才能行使調查權了,
問題在哪裹?
檢察官、警察、民事執行科、行政執行處、監察院 哪一個不是這樣立法?
憲法必考啦!!
大法官早就明確指出使用不確定法律概念不違反明確性原則,
誰管你會不會因為不確定法律概念而感到害怕、擔心。
監察院有調查權所以警察的調查權就違憲?
夠了!
--
...你用契約法去解釋公法?
你真的是法律人嗎?
民法解釋刑法 恩
還有立法法條
是個法律人應該都知道憲法不直接介入私人
間的法律關係,反之公法則是直接受到憲法
拘束,拿契約法來說明公法,這個錯誤也太
低級了吧= =
藍粉只看卡提諾
卡提諾抄的嗎
佔國廁所蹲出來的結論你敢質疑
笑死人
他連司法院秘書處,書記官是行政機關都
講的出來了,連基本常識都有問題吧。
連判例制度為何要廢除都不知道,每個釋
憲都在打臉,還是要硬扯。
12
首Po前情提要 #1cSlaD-F 這是你說的 我是不太懂憑甚麼一個自稱法律人卻有這麼明顯的邏輯缺陷 覺得一個法案有問題居然是「會讓人心生恐懼」? 對照你迴避一整晚的覆議案第七點「懷疑公務員虛偽陳述即可課以刑責」19
正常人只要看過我的原文,就會知道我所指出的法案問題,是他的內容不明確、處罰範圍 過廣,受規範者無法預見自己在什麼樣的情形下會被處罰,因為這些原因,所以會導致受 規範者心生恐懼。 問題點不是心生恐懼,這只是附帶的後果,真正的原因,是法條不明確、過度擴張、無法 預見、無從審查。8
你的問題在於用學術研究的心態在看一個實務上的法案 學術上當然可以用想像的擬出法條 但實際上路肯定是另一回事 這種認為法案應該萬無一失再上路的心態 基本上就跟懷疑論者在看待所有事物一樣17
偷換概念。 沒有人要求你的法案要完美無缺,只是拜託你不要出現一堆低能的漏洞而已。 : 基本上就跟懷疑論者在看待所有事物一樣 : 其實前面把「心生恐懼」拿出來講就知道你要嘛是為了槓 沒想到同一件事情要跟你解釋兩遍。不過沒辦法,有些人的大腦就是不能負荷太複雜的東2
當然不是我說得算。 理論上,應該是立法者要負責指明法條的適用範圍。 可是,「我們的立法者自己也不知道啊」顆顆。 : 我不就說了 一個共識不可能100%的人都滿意 哪來共識?上一篇才打臉過你,這篇還在跳針27
立法者知道啊 法案範疇不都列出來了 他們不知道的是邊角難以判斷的 啊你拿那種邊角的說「立法者都不知道」 容我直言 「你有邏輯嗎」?6
聽我一句話可不可以不要在圍攻小J版友了,請 大家給個面子放過小J好嗎?政黑的和諧需要你 我一起的努力,大家一起罵政客不是很好,我先 示範一次,馬英九請吃屎謝謝。 -----34
判例制度早就廢除好幾年了,現在通通改採大法庭裁定,不會在產生新判例了 你是要怎麼讓新法「累積判例」?勾勒輪廓? 你在胡謅之前,都不會去查證一下嗎? 我是覺得啦 你要胡說八道可以,沒有人禁止你
33
Re: [討論] 范琪斐把國昌問到鬼打牆 直播中chatGPT真的蠻可怕的 給end的看:國昌解釋很完整,但范姨有疑慮 --- Q1:叫他幫我看完整理內容如下(我都沒說訪問誰) 以下是一些關鍵點30
[討論] 到底立法院可不可以作行政罰鍰處分?因為討論白藍聯手強行通過的國會擴權法案 支持方多截取釋字585號解釋來護航國會對人民罰鍰的合法性 特別去找了慕尼黑法學博士李惠宗教授的說法 來佐證不才本人雲慕尼黑鍵盤法學大師的看法 由於319槍擊事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條例(真調會條例)是一項政治爭鬥痕跡頗深的法律10
[討論] 聲請憲判立委職權行使法哪條可能會違憲三讀過了 藍白議會佔多數 行使覆議感覺沒啥用 接下來比較可行的方式是聲請憲法法庭的判決 目前還沒有裁判 不會是裁判違憲 所以一定是法律違憲吧 立委職權行使法哪條有可能會違憲?3
[討論] 黃國昌知道什麼是法律明確性原則嗎黃國昌雖然是民訴學者,但相信這種基本的憲法學理他肯定也是略懂略懂的。 釋字432號解釋:「法律明確性之要求,非僅指法律文義具體詳盡之體例而言,立法者於 立法定制時,仍得衡酌法律所規範生活事實之複雜性及適用於個案之妥當性,從立法上適 當運用不確定法律概念或概括條款而為相應之規定。有關專門職業人員行為準則及懲戒之 立法使用抽象概念者,苟其意義非難以理解,且為受規範者所得預見,並可經由司法審查4
Re: [問卦] 公然侮辱除罪化? 憲法法庭宣判結果曝光就一一三年憲判字第三號的內容來看: 一、中華民國108年12月25日修正公布之刑法第309條第1項規定:「公然侮辱人者,處拘 役或9千元以下罰金。」(24年1月1日制定公布,並自同年7月1日施行之同法條第1項規定 構成要件相同,僅罰金刑之金額調整)所處罰之公然侮辱行為,係指依個案之表意脈絡, 表意人故意發表公然貶損他人名譽之言論,已逾越一般人可合理忍受之範圍;經權衡該言2
Re: [討論] 藐視國會施行後批評徐巧芯是不是關3年?就你的論點分析 有沒有看到各國都是以證人身分採取司法途徑 就是要合乎權力分立的原則 而藍白所提的法案 最大的問題就是破壞權力分立的原則3
Re: [請益] 明確性原則問題你把所有的東西混在一起談了 讓我們一個一個來 首先是法律明確性 法律明確性原則是指法律使用不確定的法律概念至少要使得相對人可得而知、司法可以審查 而這樣的要求是來自用憲法上法治國原則對於立法院的立法行為的要求2
Re: [討論]黑白工房(色情抱枕製作商)被iWin了若欲敦促修法 可能須考慮、面臨的困境、難題如下: ACG族群人數有多少? 保守派或 擁護、抱持著傳統倫理道德價值觀1
Re: [討論] 講道理 這個二讀法條最大的問題這個問題很簡單啊 依照監察法的規定 被調查的彈劾對象 接受監委調查的時候可以找律師陪同嗎 我查過相關 監察法 監察法施行細則 監察院辦理調查案件注意事項 都沒說 被調查人 被監委調查詢問的時候 可以請律師陪同耶 那被調查人如果在監委詢問下不詳實答覆 還可以提案糾彈哩
23
[討論] zeuswell深夜跟板友道歉18
[黑特] 看完媽媽影片,有良心的理智線還在?18
[討論] 怎麼一覺起來謝宜容變黃國昌的人了?4
Re: [討論] jacklyl 深夜跟政黑板友道歉8
[黑特] 當真相被層層掩蓋,正義早就不復存在9
[討論] 陳菊跟許銘春再騙誰?7
[討論] 會霸凌的怎都醜女6
[討論] 賴清德該去死者靈堂上香致歉了5
[討論] 放心吧,弄不出一場遊行的4
Re: [黑特] 台中76小時意外死6人 藍白畜嘞?4
[討論] 智燦黨的處理流程大家給幾分7
[討論] 2018 許銘春特別點名謝擔任秘書6
[討論] 好奇領導人私下會談用哪種語言?25
[黑特] 我幹你娘勞動部:通靈內容為家屬轉述3
[討論] 來講講浮屍吧4
[黑特] 現在政黑板風向應該一致~沒人敢再帶逆風5
[黑特] 民進黨執政爛尾化16
[討論] 珠海汽車撞人傳3死 本日獻忠任務(1/1)5
Re: [討論] jacklyl 深夜跟政黑板友道歉5
[討論] 思瑤的大可不必是什麼意思?4
Re: [黑特] 對政黑板致上深切歉意。5
[討論] 台灣目前最容易就業 經濟最好6
[討論] 為什麼支那人寧願殺平民也不願意殺高官X
[討論] 別忘了這次霸凌是發生在新北巿喔!!6
[討論] 黃國昌也太容易被騙了吧?4
[黑特] 關心立場勝於一切,深表遺憾3
[黑特] 菜價還要漲多久啊!2
Re: [新聞] 勞動部霸凌案 藍委擬開聽證會調查3
[討論] 霸凌是不是要壓不住爆開了 多點開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