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jumpj2版友請進
※ 引述《noway (null)》之銘言:
: ※ 引述《jump2j (Lockel)》之銘言:
: : 正常人只要看過我的原文,就會知道我所指出的法案問題,是他的內容不明確、處罰範圍
: : 過廣,受規範者無法預見自己在什麼樣的情形下會被處罰,因為這些原因,所以會導致受
: : 規範者心生恐懼。
: : 問題點不是心生恐懼,這只是附帶的後果,真正的原因,是法條不明確、過度擴張、無法
: : 預見、無從審查。
: : 這些我原文都寫得很清楚,我甚至援引了釋字432 佐證自己的論點。底下的版友,縱使有
: : 人不同意,但都能理解我在講甚麼,就你看不懂,可能你的大腦比較不擅長處理稍微複雜
: : 點的文字資訊吧。
: 你的問題在於用學術研究的心態在看一個實務上的法案
: 學術上當然可以用想像的擬出法條
: 但實際上路肯定是另一回事
: 這種認為法案應該萬無一失再上路的心態
偷換概念。
沒有人要求你的法案要完美無缺,只是拜託你不要出現一堆低能的漏洞而已。
: 基本上就跟懷疑論者在看待所有事物一樣
: 其實前面把「心生恐懼」拿出來講就知道你要嘛是為了槓
沒想到同一件事情要跟你解釋兩遍。不過沒辦法,有些人的大腦就是不能負荷太複雜的東西,所以我再解釋一遍,不用謝我。
「讓人心生恐懼」並不是這個法案的問題所在,範圍不明確、適用上可能無邊無際,讓人不知道自己甚麼樣的情況下會被處罰,才是這個法案的問題。「讓人心生恐懼」只是這個問題下,所附帶的後果而已。
: 要嘛就是缺乏實務經驗
: 我對於坐牢這件事情心生恐懼 難道要把刑法裡面所有的徒刑罰責都廢除?
你要具體論證那一條刑法規定,會讓一般人無法預見自己是否會被處罰啊。
: 擔心公車司機發瘋帶全車去撞山有可能嗎?
: 有可能啊 所以所有需要駕駛的大眾運輸系統都要廢除?不是吧?
跟你解釋這麼久,原來你完全搞錯明確性的定義
明確性並不是要求「人民可以預見自己會不會哪一天突然成為被害人」
而是要求法條明確到「人民可以預見自己做了甚麼行為會被處罰」
拿你舉的案例好了,就討論最簡單的殺人罪:
一個精神正常的公車司機,能不能預見自己開車帶全車人撞山,是違法、有刑責的?
如果能,那就符合明確性,合憲。
你講的風險機率,屬於客觀歸責的問題,那屬於完全不同的另一個法學概念,無關乎法明確性。所謂廢除公交制度云云,完全就是假議題。
我覺得啦,最基本的法律概念都不懂,就不要跟別人談實務怎麼樣
還不會走路就想跑、還不會跑步就想飛,這種心態要不得,很容易跌個狗吃屎,丟人
: 做好相關配套(駕駛定期心理狀態評估、體檢之類的我隨便舉例)
: 建立相關的資格檢視制度
: 剩下的就是視情況做調整如此而已
: 要求法案一上路就沒有任何疏漏且定義完備
並不是要「定義完備」
只是要讓受規範的人預見什麼樣的行為會被處罰而已
國會法案最大的問題,就是連「立委自己都不知道他們想要處罰甚麼樣的行為」,才會鬧出記者當場問,吳宗憲卻答不出來的笑話
這才他媽不是甚麼疏漏,疏漏是你盡力把法規定完善以後,不小心沒注意的漏洞。
這是立法怠惰
: 就好像孩子小時候說以後要當醫生
: 長大當計程車司機你要塞回去?
舉例錯誤,我沒有能力把這個法案退回去,三讀已經通過,剩下就是大法官的工作。我只是在網路上講個兩句,打臉打臉你這種胡說八道的法盲,聊以自慰而已
就拿你說的小孩來說吧,如果有個孩子生出來就是個 8+9,從小抽菸喝酒打架改車不務正業甚至去當車手,我不能把它塞回去,但可以罵他是個沒出息的流氓屁囝仔吧?
: 退一步說 只要是眾人凝聚的共識 就沒有讓所有人都滿意的可能
偷換概念。
這個法案並不是「無法讓所有人滿意」,而是「主流學者全部不滿意」。
網路上的學者連署就很有代表性
我目前還在校的學弟妹們,也說教授們講課時經常會酸一兩句
你講的好像這個法案讓大部分人滿意,只是無法讓所有人都滿意一樣
事實上,就主流學說見解來看,我觀察到的滿意度大概是150 vs. 2
150個不滿意的法律學者 vs. 自我沉溺的黃國昌、翁曉玲
: 盡可能做到公開透明 服從多數 尊重少數
: 這不就是民主的基本樣態嗎?
還在偷換概念。
民主制度產出的法律,不代表他不能被檢討。
何況這麼鳥的法案,就是欠罵。而且不只我在罵,一大堆法律學者都在罵。
拿民主制度出來,說你不能罵,罵了就是不尊重民主,真的很搞笑。
: 不要再一副象牙塔裡學者的姿態自居了
: 看了只會讓人覺得可悲又可笑而已噗噗
我沒有做學者的資格啦
不過網路上吊打你還是綽綽有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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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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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一個
推
jump2j,想反改革就直接承認
推推 辛苦了跟文盲講道理真的很累
自己提不出自己心目中理想的藐視國會法
只會在那邊挑刺,藉口理由無限多
反改革和反革命用法真類似呀!我支持改
革和你擴權是兩碼事,別臭美了
民進黨版本有呀!被擋在委員會了。他們
還修了其他三法,你不知道吧?
只會挑刺卻無能提出建設性提案
呵呵小鳥又開始訴諸權威了 150法律學者
跟柯文哲嘴砲自己智商158一個樣
自己支持的條文也不敢po到板上
推一個耐心
小鳥小草本一家
推
毫無建樹,只會挑刺的理由伯好了啦
民進黨提的版本好像沒有聽證調查所以人家才
不支持,可以看看民眾黨的記者會
你要捍衛自己支持的條文,自己獨立發一篇
給大家來鞭,你願意給出長篇論述再來說嘴
但你真的有足夠的論述能力嗎?只會挑刺?
一堆智障綠狗又出來跟風了
有耐心,不過他們的工作就是負責看不
懂
「讓人不知道自己甚麼樣的情況下會被處罰」
胡說八道。賴清德任命我為行政院長,我保證
不會觸犯藐視國會罪
邏輯錯亂 「知道甚麼樣的行為不會被處罰」跟「不知道甚麼樣的行為會被處罰」 是不一樣的概念
可是這個法案真的有問題的大概就反質
詢那個很難界定吧?其他應該不難才是
「主流學者全部不滿意」你先找出主流學者名
單,沒證據就在亂扯,難怪支持民進黨
「打臉打臉你這種胡說八道的法盲」如果大法
官認定沒有違憲,你要直播自打臉嗎?
大法官解釋很多種啦 有一種是合憲性解釋,也就是形式上宣告合憲,但實際上把法條限縮到很小。比如刑法 散佈猥褻物品罪,或者真調會,表面上部分條文合憲,但實際上牙齒被拔光光。 有一種是直接宣告違憲 大法官會不會採合憲性解釋我不清楚,但我有把握這個法案有些地方會違憲 要是宣告違憲哩?你要直播脫褲子?
學者名單之前不是一大串嗎....
所以說覆議全案退回也不是真的跟你認真討論
可悲綠畜,卓榮泰被電到跳針還能護航
其時我覺得這件事如果最後宣判違憲,黃國昌
應該就會收手看開,他在黃光芹節目說過,
釋憲就是人民的最大公約最後底線,釋憲結果
即使不滿意,可以著書立說批判,但不會再去
繼續過這個法,所以最後解釋權就交給憲法法
庭吧,大家不用搶著自己當大法官
![圖 jumpj2版友請進](https://i.imgur.com/LzTh965.jpeg?e=1719214457&s=gGM83ZPOayyiEFwVrhW5TQ)
一邊喊尊重專業一邊喊違憲 要不你是大法官
要不你是個雙標仔 是要被我抓幾次自打臉的
邏輯呀頭痛餒噗噗噗
你很搞笑欸,自己胡說八道了半天,口沫橫飛講得好不開心,等到被別人打臉,又立馬改 口稱不是大法官就沒資格講話 是不是只有大法官才能表示意見這點,其實也打臉你好幾遍了啦,懶得重複,反正就我的 經驗,跟你說你也聽不懂,畢竟每個人的理解能力都有上限,很不幸的,你的上限正好是 其他人的下限
冤有頭債有主 我從頭到尾都說「尊重大法官
釋憲結果」 你想紮草人找別人紮去
釋憲出來後,尊重大法官釋憲結果 並不等於 釋憲出來前,完全不能評論欸 如果釋憲前不能評論,那你連發好幾篇胡說八道,是在?
因為我只是評論但沒有對釋憲結果做任何揣測
跟判斷 但很顯然你變成自己口中的「法盲」
、「不尊重專業」、「沒有做人基本素質」的
人 我也只能深表遺憾嘍噗噗噗
圖片的脈絡分明在說,釋憲結果出來後,要尊重釋憲結果 你要扭曲成釋憲前也不能有任何評價,真的很搞笑啦 照你這破爛的邏輯,全台灣除了大法官以外的公法學者都該轉職了 都不是大法官嘛,評論個毛 不過也是,你這人要是有邏輯,就不會在這邊硬凹了
![圖 jumpj2版友請進](https://i.imgur.com/k4GLBUg.jpeg?e=1719253727&s=qzhBUoreW1fpbfcxiakaUQ)
你很常掉書袋卻連基本的邏輯都沒有 原來說
自己不是學者的料並非自謙嘎嘎
不是自謙啊 吊打你又不是甚麼值得自謙的事情,西瓜都辦得到 你瞧,解釋過n變的事情,還在跳針
喔喔我以為你的意思是「沒有專業就不要屁一
堆」 原來是誤會噗噗 那我懂你意思了ㄆㄆ
我從來沒有這樣講欸 我說的是「大法官解釋出來後,沒有專業就應尊重」 我從來沒有說「沒有專業就不能講話」 如果是這樣,我早就叫你閉嘴了 我有叫你閉嘴嗎?沒有吧?我只是不厭其煩一遍又一遍、一遍又一遍打臉你的胡說八道而已
※ 編輯: jump2j (61.56.170.19 臺灣), 06/21/2024 00:18:40其實我的意思很明顯是釋憲前不要妄下判斷
我看你要不理解能力有問題 要不就是刻意曲
解別人意思 不過那也是ok的嘎嘎嘎
喔對了順便糾正你一下 大法官釋憲之後「有
他媽專業也要尊重大法官」 懂?
Jump大跟這種邏輯破爛又每句後面加個噗噗
表達嘴巴放屁的帳號講這麼久真的不要浪費
生命了欸
建議jump大還是早早封鎖掉比較不會浪費人
生
說得好像你有邏輯那玩意兒一樣嘎嘎
我們法界完人跳2j不可能會錯的
最後聽到學者連署的名單都已經破兩百多
人了,還有人在跳針,支持藍白法案的學
者在哪?藍白找到了嗎?
藍白有卡提諾法學院教授支持
小心不要被釣到超過五篇
推耐心!跟法盲討論真的太辛苦了
https://reurl.cc/oRozdg 是真的有人不知
道學者有連署嗎……
這樣看下來是公廁目的性針對帳號做出攻
擊 這樣看下來那些搞不好都是廁所的同事
這些事情到底要聽卡題諾 黨國廢物 還是
戰狗廁 還是相信公會和學者連署的看法
正常人都會參考後者 黨國廢物和親共的
才會相信卡題諾戰國學派 笑死
12
首Po前情提要 #1cSlaD-F 這是你說的 我是不太懂憑甚麼一個自稱法律人卻有這麼明顯的邏輯缺陷 覺得一個法案有問題居然是「會讓人心生恐懼」? 對照你迴避一整晚的覆議案第七點「懷疑公務員虛偽陳述即可課以刑責」19
正常人只要看過我的原文,就會知道我所指出的法案問題,是他的內容不明確、處罰範圍 過廣,受規範者無法預見自己在什麼樣的情形下會被處罰,因為這些原因,所以會導致受 規範者心生恐懼。 問題點不是心生恐懼,這只是附帶的後果,真正的原因,是法條不明確、過度擴張、無法 預見、無從審查。8
你的問題在於用學術研究的心態在看一個實務上的法案 學術上當然可以用想像的擬出法條 但實際上路肯定是另一回事 這種認為法案應該萬無一失再上路的心態 基本上就跟懷疑論者在看待所有事物一樣2
當然不是我說得算。 理論上,應該是立法者要負責指明法條的適用範圍。 可是,「我們的立法者自己也不知道啊」顆顆。 : 我不就說了 一個共識不可能100%的人都滿意 哪來共識?上一篇才打臉過你,這篇還在跳針27
立法者知道啊 法案範疇不都列出來了 他們不知道的是邊角難以判斷的 啊你拿那種邊角的說「立法者都不知道」 容我直言 「你有邏輯嗎」?6
聽我一句話可不可以不要在圍攻小J版友了,請 大家給個面子放過小J好嗎?政黑的和諧需要你 我一起的努力,大家一起罵政客不是很好,我先 示範一次,馬英九請吃屎謝謝。 -----34
判例制度早就廢除好幾年了,現在通通改採大法庭裁定,不會在產生新判例了 你是要怎麼讓新法「累積判例」?勾勒輪廓? 你在胡謅之前,都不會去查證一下嗎? 我是覺得啦 你要胡說八道可以,沒有人禁止你1
看來你是法律人,但靠著會用法律術語、抓人語病後放大檢視, 不是什麼真功夫, 只是用術語在掩飾而已。 判例廢除可以看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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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想一個說法給藍白立委台階下吧學者連署新聞出來,其中不乏大咖學者,可以感覺到藍白立委越來越難熬 畢竟吵的不是黑箱不黑箱,學者們也都認同要改革,但問題是法條沒寫好 新聞雖然沒寫法條細節,但中研院蘇彥圖有上訪談說明,有興趣可以查一下 而這個連署一出來,藍白立委感覺有點難辯護,畢竟法條已經一條條表決出去了 說實話鬧到釋憲很難看,因為目前沒有任何專業學者出來為此案背書,有背書的都是反對22
Re: [討論] 只能等釋憲了不是嗎?目前方向大概就是比例原則(必要性-侵害最小原則) 因為目前國會擴權法案裡面有針對私法人跟關係人(個人)的部分 這是比較有爭議的,有人說歐美也這樣啊 那歐洲有國家也有廢除死刑啊,那台灣要不要廢除死刑?這說不通吧 其次是權力分立、法律明確性原則,法律內容是不是具體明確,人民是否可得預見之狀態,X
Re: [新聞] 逾百位法學者連署「退回國會五法」!苗講個經驗談: 法學界(還在校專任要長期面對學生的,出來從政的不算)如此一面倒地反對所謂 國會改革五法,不論版上如何嘴砲挺黃國昌,有經驗的人都知道一旦聲請釋憲,在 憲法法庭上,這五法會被判違憲。 法學上固然可能有甲說乙說東說西說,但是因為如此一面倒的情勢,跟以往「仁智互見」9
Re: [新聞] 39名法律學者連署聲明 籲「國會五法」退如果照這些法律學者的邏輯,送回去好好討論, 之前八年討論出什麼成果出來?是不是又要拖了四年, 立法院重新選舉之後重來一次? 那這樣為什麼不至少讓這法案通過,就算和這些人講的一樣好了, 裡面有部分條文違憲,那到時候就大法官釋憲啊,5
Re: [新聞] 藐視國會最高罰20萬!官員虛偽陳述有刑責這個法案的問題 在關係文說中 行政院已經提出來了 一、宜參酌憲法精神及司法院釋字第 585 號解釋等意旨擬定相關規定: 憲法法庭 113 年度憲判字第 1 號判決意旨略以:「刑罰法規涉及人民生命、人身自3
[討論] 黃國昌知道什麼是法律明確性原則嗎黃國昌雖然是民訴學者,但相信這種基本的憲法學理他肯定也是略懂略懂的。 釋字432號解釋:「法律明確性之要求,非僅指法律文義具體詳盡之體例而言,立法者於 立法定制時,仍得衡酌法律所規範生活事實之複雜性及適用於個案之妥當性,從立法上適 當運用不確定法律概念或概括條款而為相應之規定。有關專門職業人員行為準則及懲戒之 立法使用抽象概念者,苟其意義非難以理解,且為受規範者所得預見,並可經由司法審查X
[討論] 全台宣講破除支持國會改革民調迷思先說結論 我支持國會改革 但我反對『現在三讀通過的國會五法版本』 也就是反對傅崑萁黃國昌所提出的最高機密版 而且認為深入基層跟民眾充分說明清楚很重要3
Re: [新聞] 39名法律學者連署聲明 籲「國會五法」退感謝法律學者的建議,這邊也證實了一件事情,國會質詢與查詢制度的重要性。 過去八年針對這個重要的制度,連署的法律學者有沒有一起發起公開信。 呼籲立委進行法條的編修,宣導這件事情的重要性。 喚起大家對國會質詢與查詢制度的正確認知。 讓我們在八年之後,可以有一個完美的法律可以選擇。